㈠ 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哪些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 农产品地理标志
㈡ 目前中国有哪些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世界贸易组织在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为: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因此,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并进行地域专利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括: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指识别某一产品来源于成员领土内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要对这样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专门的保护,中国已有近千个地理标志产品受到专门保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地理标志产品专权——是指为国内法或国际条约所确认的或规定的由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权利。在法律层面上对地理标志予以保护不仅仅是对地理标志的一种技术上的鉴别和判断,更主要的是注重对地理标识进行法律保护的终极目标,明确附着在地理标志上的权利特点和权利内容,从而最终指导立法的方向。 地理标志历来在各国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在国际上也是一个备受重视但又并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各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方法也各有不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研究,目前各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方式大致可分为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注册商标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消费者保护法、单独立法保护三种保护方式。 中国目前存在三套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㈢ 地理标志的专用标志有哪些,各有什么区别
2019年,对,就是今年的10月16日,果汁局发布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规定“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布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采用番茄炒鸡蛋的配色方案,由红色和金色元素绘成:
那么,在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发布以前,“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啥样的?这事儿说来话长,咱们先从原来的三种不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说起: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上标明“PGI”,即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地理标志保护)。
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称质监总局或质检总局)管理的。
比如,下图是赣南脐橙的标志,绿色地球及中国版图的图样中心标有“PGI”,“赣南脐橙”字样写在专用标志之中、中国版图图样的下方。
2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上标明“GI”,即Geographical Indication(地理标志)。
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地理标志商标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管理的。
比如,下图是柳州螺狮粉的地理标志商标,以天坛为背景的绿色区域中央标有“GI”及“中国地理标志”字样,里外还都用麦穗图样围了一圈,“柳州螺狮粉”标在地理标志商标图样之外。
3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上标明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即Agro-proc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农产品地理标志是由农业部管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2018年)有这么几点跟地理标志密切相关:
①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③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这意味着:
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取消了,原来由质监总局管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归到了果汁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的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处)来管理。
②原隶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局整体划归了果汁局,这种“整体迁移”其实并不会影响地理标志商标的管理,商标局依然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方式受理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
③农产品地理标志改由农业农村部管理,你懂的,农业部变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这一块并没有大的变动。
那有的小伙伴又要问了:新发布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代替了原来的三种标志吗?
根据君的仔细审题,第332号《公告》中写明了“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所以,目前貌似只是替代了原来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那一个标志呀。
332号《公告》里面也提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发布”,所以我们还是要等等官方的解释。
2019年6月19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第一条就提到要“探索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优化地理标志登记注册和行政裁决程序。”
按常理说,“地理标志统一”是不是应该把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都统一了?地理标志的主体一般是各种农副产品,平谷大桃啊,道口烧鸡啊,科尔沁肥牛啊,阳澄湖大闸蟹啊,郫县豆瓣啊,难不成果汁局还打算让广大农民、牧民和渔民朋友自行分清这三个不同的概念?
如今果汁局亲自主管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改了,下一步大概也许可能是跟已有隶属关系的商标局沟通沟通,把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也改了,再下一步,大概也许可能是还要跟农业农村部沟通沟通,把农产品地理标志也改了,这才算统一。
㈣ 中国十大地理标志农产品
如何利用地理标志产品特征,打造区域特色农业品牌
1、选择创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在产品生产、品质监管、产业规模、商标使用、文化背景、生产者等方面均具有区域共性特征。可以利用一系列的区域共性特征,创建单一产品品类、全品类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农户品牌等普通商标意义上的品牌不同。它具有整合区域资源、联动区域力量的特殊能力。
如果以地理标志产品为产业基础,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并形成与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农户品牌等的母子品牌协同关系,创造区域与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品牌互动模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形成区域、产业、企业、农户的合纵连横,创造区域品牌新生态。
2、创造具有差异化、专属性强的个性品牌
利用品种稀缺性,可以创造农产品品牌基于品种特色的独特品牌竞争力。中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特种品种资源丰富,利用自然风土与生产工艺特征带来的产品品质差异性,可以形成品质差异化的品牌特征。利用悠久文脉的独特性,传承与演绎农产品品牌的文化特色与个性价值。利用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专属性,打造专属性强、无法复制的区域农产品品牌。
3、建立与区域形象互动融合、互为支撑的区域品牌关系
命名地缘性、特色专属性,不仅体现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地缘依附性、地缘联想性、地缘专属性,更可以借助区域名称及其知名度,提高一个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联想度、记忆度。
品牌创建与管理过程中,还可以借助区域形象与区域特征,形成富有唯一性的品牌形象与品牌个性特征,并建立一个区域的品牌形象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互为背书、互为支撑的专属性、唯一性品牌关系。
4、加强品牌的品质管控,避免“公用地灾难”出现
中国目前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主体,多为千家万户。其中的企业、合作社,规模相对弱小与分散。以地理标志产品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面临着生产标准化难度大、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带来的矛盾状态。这一矛盾状态下,如果监管不力、生产主体的集体意识不强,会导致个体利益伤害整体利益的“公用地灾难”。
对商标使用公共性、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特殊性保持高度的警觉,加强品牌的品质管控,加强生产主体的公共利益意识与行为规范,可避免“公用地灾难”的出现,形成多方良好的协同关系。
㈤ 白山市着名商标名单大全 白山有哪些着名
皇封参
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参十大品牌,始于1956年,吉林省着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中华老字号,集人参、西洋参种植、加工、制药、化妆品生产、科研和终端销售于一体的集团化企业
地王DIWANG
抚松金隆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地王DIWANG,始建于1997年,吉林省着名商标,专业提供创意性的高质量实木复合地板及其配套木制品
露林
吉林省抚松县长白山特产有限公司,露林,成立于1980年,吉林省着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吉林省大型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工和出口基地
长白山人
林省利生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031万元;公司自成立之时就把开发利用“长白山生态资源”作为己任,坚持打长白山的牌,走自然生态,传统健康之路,做长白山的文章。是一家集长白山特色资源科研、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生态食品制造、供应商。
参达SHENDA
吉林省参达塑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着名商标,主要生产防老化遮阳网、防老化人参膜、地膜、棚膜、、包装膜、渔网线的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的科技型私营企业
优沃斯Unvoc
“优沃斯”品牌于2012年获得吉林省名牌产品,2013年核心生产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㈥ 那些酒获得了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获得了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酒有昌黎葡萄酒、沙城葡萄酒、山庄老酒、桓仁冰酒、北大仓酒、玉泉酒、张弓酒等。
1、昌黎葡萄酒,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特产。2005年10月17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昌黎葡萄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沙城葡萄酒,河北省张家口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沙城葡萄酒香气纯正、优雅、怡悦、和谐,陈酿型葡萄酒具有陈酿香或橡木香。
3、山庄老酒,河北省承德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999年,山庄老酒成为河北省名牌产品,“山庄”商标成为河北省着名商标。2006年,山庄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5年4月6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山庄老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4、桓仁冰酒,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特产,2006年12月31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桓仁冰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5、玉泉酒,是浓酱兼香型代表酒,产地位于黑龙江省阿城市玉泉镇,被誉为中国蒸馏酒发祥地。2007年08月2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玉泉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㈦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有哪些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有:贵州茅台酒、宜宾五粮液酒、安溪铁观音、中宁枸杞、金华火腿、宣威火腿、龙井茶、文山三七、云南普洱茶、山西老陈醋、库尔勒香梨、绍兴黄酒、阳澄湖大闸蟹、五常大米、固城湖螃蟹、镇江香醋、陕西苹果、烟台苹果、赣南脐橙等。
(7)有哪些着名的地理商标扩展阅读:
《保护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各地质检机构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
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
㈧ 全国88件世界地理标识有哪些
截至2017年5月底,工商总局商标局共核准注册3615件地理标志商标。目前,全国地理标志商标累计注册量排名前五的省(市)分别为山东省、福建省、湖北省、江苏省和重庆市。
6月29日-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的第八届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在扬州召开。在大会现场,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的88件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亮相,山东省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累计注册量最多的省份,共有肥城桃木雕刻、博山琉璃、烟台苹果、章丘大葱、威海刺参五件作品参展。
㈨ 地理标志驰名商标都有哪些呀
地理标志驰名商标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批中国驰名商标
首批“中国驰名商标”于1991年9月20日产生。这次活动由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举办。这批“驰名商标”共10件,分别是: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酒)。
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到2006年初,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共计678件。其中,第13类、18类、38类、45类商品或服务上,驰名商标数量为零;拥有驰名商标最多的类别是第25类,使用商品为服装、鞋、帽。
这678件中还包括不少外资企业的商标,例如,2005年6月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的“Nissan”和“尼桑”两件商标就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
从2001年7月到2005年10月,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总计认定驰名商标72件,其中福建地区认定18件,山东地区认定9件,湖北地区认定7件,广东和浙江地区各认定5件,北京、江苏、河南地区各认定4件,辽宁、云南、安徽、海南、河北各2件,上海、重庆、黑龙江、甘肃、江西、天津各1件。
此外,2005年2月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ZTE中兴”,成为第38类中第一件驰名商标。
惟一一件被撤销的驰名商标
2004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杭州民生药业的“21金维他”为驰名商标。然而,18个月后的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对杭州民生“21金维他”驰名商标的认定。这也使得“21金维他”成为目前为止我国惟一一件被撤销的驰名商标。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下半年认定驰名商标98件
国家工商总局在2005年下半年认定了98件驰名商标,其中77件是商标局在省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报的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的,10件是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件裁定中认定的,11件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案件裁定中认定的。
在此次认定的98件驰名商标中,按照商标的种类划分,有商品商标90件、服务商标8件。其中,93件商标的注册人为中国企业,5件商标的注册人为外国企业(其中:美国3家、法国1家、日本1家)。在93件中国企业的商标中,有涉及出口产品的商标58件,涉农的商标有18件。在93件商标所属的93家中国企业中,有国有企业9家、外商独资企业5家、中外合资企业5家、其他经济性质企业74家,内地企业92家、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1家。
在98件驰名商标中有一大批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商标。不仅有以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的名字命名、由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植物用种苗上的“隆平高科”及图形商标,还有使用在餐馆服务上的“马兰拉面”及图形、使用在地板商品上的“圣象”及图形、使用在茶叶商品上的“安溪铁观音”及图形、使用在巧克力商品上“德芙”、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浏阳河”及图形等商标;不仅有名列世界500强的企业,如中国工商银行、中粮集团的商标,还有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的多家企业,如中国工商银行、中粮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哈药集团、人民电器集团、南山集团、青岛颐中集团、三一重工公司和海南航空公司等企业的商标。
对工商银行图形商标和海航图形商标的认定,是在银行业服务、空中运输服务等两个行业中第一次认定驰名商标。对“安溪铁观音”商标的认定,将使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量增加到2件(前一件为“景德镇”)。
㈩ 请问目前中国有哪些地理标志
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不得注册;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WTO(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定了成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义务。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
地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由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属于较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接近原产地名称。
*与商标相似,地理标志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的来源。虽然可以想象地理标志用于服务,但地理标志如此宽泛的适用范围在目前还未用于由WIPO管理的国际条约或TRIPS协议中。与商标不同,地理标志区分商品是通过对其生产地的标示,而不是通过对其制造来源的标示。对制造或生产的地方的标示是地理标志的本质。地理标志与商标不同,不是主观随意选定的,并且地理标志的标示不可替代。
*一般来说,地理标志在一地理标志所指的地方所处的国家被认可。这一国家通常称为“原属国”。里斯本协定“原属国系指其名称构成原产地名称而赋予产品以声誉的国家或者地区或地方所在的国家”。
*原则上允许所有的制造商使用某一地理名称,只要带有该地理名称的商品是原产于所标示的地方,或者符合产品的可适用的一些标准(如果有的话),视情况而定。
*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者有权阻止其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方的任何人使用该地理标志。与商标一样,地理标志适用“特殊性”原则,即:所受到的保护仅限于其实际使用的产品种类上;还适用“领土”原则,即仅仅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受到保护,并受该领土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享有声誉的地理标志是特殊性原则的一个例外。目前,由WIPO管理的条约和TRIPS均未对地理标志提供这种扩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