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什么
地理标志
1、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2、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地理商标,个人或者公司是无法申请的,而是由当地对该产品由监督能力的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来向商标局申请。
再由当地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来使用,这些当地拥有的特色产业,有着悠久种植或者养殖历史的水果或者畜牧,作为当地的一大特产都可以由当地的监管部门来申请。
如平谷大桃,山西老陈醋,霍山石斛,科尔沁肥牛、紫阳富硒茶、万荣苹果、静宁苹果、英山云雾茶等都属于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
农产品受产地气候和土壤的特殊地理因素的影响,不同产地出产的农产品的品质都不一样。如果人人都可以打上这种商标使用,那么这种特色产业就会被各种品质低劣的产品充斥,长久以往,特色也就会被毁坏,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一方面,拥有地理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上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即使价格比普通的同类产品高,消费者也还是趋之若鹜。特色是一方面,品质保证更是消费者选择的优先条件。
比如章丘大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其经济价值明显提高,由注册保护前的每公斤0.2元到0.6元上升到1.2元到5元,注册保护后的价格是注册前的2到5倍。
‘贰’ 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哪些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 农产品地理标志
‘叁’ 地理标志产品是什么意思
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不得注册;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WTO(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定了成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义务。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
地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由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属于较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接近原产地名称。
*与商标相似,地理标志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的来源。虽然可以想象地理标志用于服务,但地理标志如此宽泛的适用范围在目前还未用于由WIPO管理的国际条约或TRIPS协议中。与商标不同,地理标志区分商品是通过对其生产地的标示,而不是通过对其制造来源的标示。对制造或生产的地方的标示是地理标志的本质。地理标志与商标不同,不是主观随意选定的,并且地理标志的标示不可替代。
*一般来说,地理标志在一地理标志所指的地方所处的国家被认可。这一国家通常称为“原属国”。里斯本协定“原属国系指其名称构成原产地名称而赋予产品以声誉的国家或者地区或地方所在的国家”。
*原则上允许所有的制造商使用某一地理名称,只要带有该地理名称的商品是原产于所标示的地方,或者符合产品的可适用的一些标准(如果有的话),视情况而定。
*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者有权阻止其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方的任何人使用该地理标志。与商标一样,地理标志适用“特殊性”原则,即:所受到的保护仅限于其实际使用的产品种类上;还适用“领土”原则,即仅仅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受到保护,并受该领土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享有声誉的地理标志是特殊性原则的一个例外。目前,由WIPO管理的条约和TRIPS均未对地理标志提供这种扩大保护。
‘肆’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什么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相关信息: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对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伍’ 国家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区别
从申请的意义来说,他们是一致的。对于申请人来说有利于产地农业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提升产地农产品价值,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实施品牌化管理战略,有利于培育地方支柱农业产业,形成地域品牌。
从区别上说
申请人的区别: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申报机构或指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从措辞上来说申请人是有一定区别,实际上也可以认为都是同一人。
申请条件的区别: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1.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
2.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3.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农产品地理标志
1.产品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总结一下,区别就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在命名上不一定需要体现地理区域名称,而农产品地理标志则必须体现,另外农产品地理标志还要求该原材料的产地必须是在申请地,而国家地理标志对原材料的要求可以有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可以理解为,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初级农产品,不能进行二次加工,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则有部分是可以进行二次加工的农产品。
申请流程的区别: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请流程
总结一下,就是审批对象的区别,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有国家工商总局审核颁发的,而农产品地理标志则是由农业部审核颁发的。
‘陆’ 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应当符合下列5个条件:(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应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并满足下列3个条件:(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柒’ 地理标志产品是什么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两部分内容:①来自该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②原材料全部来自该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该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是指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使用的特有标志。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专家评审和对外公示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是一项服务于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主要依托政府推动,登记不收取费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属于地域性资源公权,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应当符合下列5个条件:①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②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③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④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⑤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捌’ 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中文名
地理标志产品
外文名
CGIIA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5-06-07
发布文号
第78号
地理标志——世界贸易组织在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为: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因此,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并进行地域专利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括: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指识别某一产品来源于成员领土内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要对这样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专门的保护,中国已有近千个地理标志产品受到专门保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
‘玖’ 中国十大地理标志农产品
如何利用地理标志产品特征,打造区域特色农业品牌
1、选择创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在产品生产、品质监管、产业规模、商标使用、文化背景、生产者等方面均具有区域共性特征。可以利用一系列的区域共性特征,创建单一产品品类、全品类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农户品牌等普通商标意义上的品牌不同。它具有整合区域资源、联动区域力量的特殊能力。
如果以地理标志产品为产业基础,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并形成与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农户品牌等的母子品牌协同关系,创造区域与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品牌互动模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形成区域、产业、企业、农户的合纵连横,创造区域品牌新生态。
2、创造具有差异化、专属性强的个性品牌
利用品种稀缺性,可以创造农产品品牌基于品种特色的独特品牌竞争力。中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特种品种资源丰富,利用自然风土与生产工艺特征带来的产品品质差异性,可以形成品质差异化的品牌特征。利用悠久文脉的独特性,传承与演绎农产品品牌的文化特色与个性价值。利用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专属性,打造专属性强、无法复制的区域农产品品牌。
3、建立与区域形象互动融合、互为支撑的区域品牌关系
命名地缘性、特色专属性,不仅体现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地缘依附性、地缘联想性、地缘专属性,更可以借助区域名称及其知名度,提高一个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联想度、记忆度。
品牌创建与管理过程中,还可以借助区域形象与区域特征,形成富有唯一性的品牌形象与品牌个性特征,并建立一个区域的品牌形象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互为背书、互为支撑的专属性、唯一性品牌关系。
4、加强品牌的品质管控,避免“公用地灾难”出现
中国目前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主体,多为千家万户。其中的企业、合作社,规模相对弱小与分散。以地理标志产品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面临着生产标准化难度大、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带来的矛盾状态。这一矛盾状态下,如果监管不力、生产主体的集体意识不强,会导致个体利益伤害整体利益的“公用地灾难”。
对商标使用公共性、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特殊性保持高度的警觉,加强品牌的品质管控,加强生产主体的公共利益意识与行为规范,可避免“公用地灾难”的出现,形成多方良好的协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