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什么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相关信息: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对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⑵ 地理标志产品是什么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两部分内容:①来自该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②原材料全部来自该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该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是指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使用的特有标志。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专家评审和对外公示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是一项服务于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主要依托政府推动,登记不收取费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属于地域性资源公权,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应当符合下列5个条件:①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②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③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④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⑤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⑶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什么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农产品地理标志举例:
淮安蒲菜:淮安市淮安区境内淮城、流均、车桥、泾口、施河、环白马湖地区的南闸、林集、范集、白马湖农场等9个乡镇的80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9°02'00″~119°35'00″,北纬33°17'00″~33°32'00″。
海门香芋:海门市所辖海门高新区、海门经济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三星镇、临江镇、包场镇、常乐镇、悦来镇、余东镇、四甲镇、正余镇、海永乡。地理坐标为东经121°04'00″~121°32'00″,北纬31°46'00″~32°09'00″。
⑷ 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应当符合下列5个条件:(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应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并满足下列3个条件:(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⑸ 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标志意义:
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5)什么是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扩展阅读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⑹ 地理标志的专用标志有哪些,各有什么区别
2019年,对,就是今年的10月16日,果汁局发布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规定“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布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采用番茄炒鸡蛋的配色方案,由红色和金色元素绘成:
那么,在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发布以前,“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啥样的?这事儿说来话长,咱们先从原来的三种不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说起: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上标明“PGI”,即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地理标志保护)。
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称质监总局或质检总局)管理的。
比如,下图是赣南脐橙的标志,绿色地球及中国版图的图样中心标有“PGI”,“赣南脐橙”字样写在专用标志之中、中国版图图样的下方。
2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上标明“GI”,即Geographical Indication(地理标志)。
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地理标志商标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管理的。
比如,下图是柳州螺狮粉的地理标志商标,以天坛为背景的绿色区域中央标有“GI”及“中国地理标志”字样,里外还都用麦穗图样围了一圈,“柳州螺狮粉”标在地理标志商标图样之外。
3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上标明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即Agro-proc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农产品地理标志是由农业部管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2018年)有这么几点跟地理标志密切相关:
①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③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这意味着:
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取消了,原来由质监总局管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归到了果汁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的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处)来管理。
②原隶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局整体划归了果汁局,这种“整体迁移”其实并不会影响地理标志商标的管理,商标局依然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方式受理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
③农产品地理标志改由农业农村部管理,你懂的,农业部变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这一块并没有大的变动。
那有的小伙伴又要问了:新发布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代替了原来的三种标志吗?
根据君的仔细审题,第332号《公告》中写明了“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所以,目前貌似只是替代了原来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那一个标志呀。
332号《公告》里面也提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发布”,所以我们还是要等等官方的解释。
2019年6月19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第一条就提到要“探索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优化地理标志登记注册和行政裁决程序。”
按常理说,“地理标志统一”是不是应该把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都统一了?地理标志的主体一般是各种农副产品,平谷大桃啊,道口烧鸡啊,科尔沁肥牛啊,阳澄湖大闸蟹啊,郫县豆瓣啊,难不成果汁局还打算让广大农民、牧民和渔民朋友自行分清这三个不同的概念?
如今果汁局亲自主管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改了,下一步大概也许可能是跟已有隶属关系的商标局沟通沟通,把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也改了,再下一步,大概也许可能是还要跟农业农村部沟通沟通,把农产品地理标志也改了,这才算统一。
⑺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什么
地理标志
1、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2、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地理商标,个人或者公司是无法申请的,而是由当地对该产品由监督能力的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来向商标局申请。
再由当地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来使用,这些当地拥有的特色产业,有着悠久种植或者养殖历史的水果或者畜牧,作为当地的一大特产都可以由当地的监管部门来申请。
如平谷大桃,山西老陈醋,霍山石斛,科尔沁肥牛、紫阳富硒茶、万荣苹果、静宁苹果、英山云雾茶等都属于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
农产品受产地气候和土壤的特殊地理因素的影响,不同产地出产的农产品的品质都不一样。如果人人都可以打上这种商标使用,那么这种特色产业就会被各种品质低劣的产品充斥,长久以往,特色也就会被毁坏,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一方面,拥有地理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上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即使价格比普通的同类产品高,消费者也还是趋之若鹜。特色是一方面,品质保证更是消费者选择的优先条件。
比如章丘大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其经济价值明显提高,由注册保护前的每公斤0.2元到0.6元上升到1.2元到5元,注册保护后的价格是注册前的2到5倍。
⑻ 国家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区别
从申请的意义来说,他们是一致的。对于申请人来说有利于产地农业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提升产地农产品价值,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实施品牌化管理战略,有利于培育地方支柱农业产业,形成地域品牌。
从区别上说
申请人的区别: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申报机构或指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从措辞上来说申请人是有一定区别,实际上也可以认为都是同一人。
申请条件的区别: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1.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
2.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3.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农产品地理标志
1.产品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总结一下,区别就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在命名上不一定需要体现地理区域名称,而农产品地理标志则必须体现,另外农产品地理标志还要求该原材料的产地必须是在申请地,而国家地理标志对原材料的要求可以有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可以理解为,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初级农产品,不能进行二次加工,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则有部分是可以进行二次加工的农产品。
申请流程的区别: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请流程
总结一下,就是审批对象的区别,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有国家工商总局审核颁发的,而农产品地理标志则是由农业部审核颁发的。
⑼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介绍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⑽ 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专家评审和对外公示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是一项服务于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主要依托政府推动,登记不收取费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应当符合下列5个条件:(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应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并满足下列3个条件:(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属于地域性资源公权,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 (摘自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