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地理标志三个专用标志如何使用
地理标志可以看做是靓丽的女子,被上帝赐福,得到她将得到梦想中的幸福,逐利而来的动力驱使地理标志产业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地理标志使用问题。
中国的地理标志有三套马车,即原质检总局、原工商总局、原农业部各有一套。犹如女子有三个爹,他们分别给女儿找女婿,各自给女婿许诺嫁妆。翻译成地理标志行话,“爹爹”就是主管机关,“女婿”可以看作地理标志权利人,“嫁妆”就是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
三个“爹爹”,从时间顺序来看,质检来得最早,工商晚些,而农业部则姗姗来迟。三个“爹爹”选择女婿的标准不一,质检相对挑剔,审核标准比较严。工商则“开明得多”,差不多都行,当农业部也想分一杯羹时,发现来得有些晚,也严苛不起来。
三个“爹爹”脾性大不一样,质检小气,吝啬“嫁妆”,保护范围很小,往往只批几个乡镇。工商也不怎么大方,保护范围只比质检稍微大一些,批十几个乡镇。而农业部则大方得多,整个县都是你的,保护范围往往涵盖整个县(少数为乡镇或地级市)行政区域。
三个“爹爹”分别找女婿,一个女儿可能要嫁不同的女婿。分析2018年以前江西工商和农业的地理标志数据,有20件同时申请了工商和农业的地理标志,其中10个是不同主体。地理标志“庐山云雾茶”工商和农业的地理标志权利主体都是九江茶叶产业协会,但是质检的地理标志却由另一个机构所得。
三个“爹爹”分别选了不同的“女婿”,“一女几嫁”当然是不行的。地方政府自有解决办法,比如地理标志“南丰蜜桔”三个部门分别给了三个不同的主体,南丰县政府通过文件形式,将三个地理标志的管理权统一授权给了一家单位。由地方政府协调将几个地理标志的管理权授权给一家,这到符合“中国特色”的解决方式。
三个“爹爹”不同脾性造成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不一样,政府出面协调选好了“女婿”,“嫁妆”又出了问题。三个“爹爹”给了三个专用标志,这可不能乱贴,否则就是欺诈。还好,2021年后,质检和工商统一用“红标”了,农业还是自己的标,三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怎么许可使用?
地理标志也衍生出一些概念,其中有“大产区”、“小产区”或者“核心产区”等,概念各自的意思不言而喻。从审批的实际情况来看,质检和工商审批的保护范围往往比农业的小。
这样,用“中国式智慧”提出中国式解决方案:质检和工商的地理标志以其中保护范围最大的为准,将这个保护范围视为“小产区”或“核心产区”,许可使用合并后的“红标”,将农业的保护范围视为“大产区”,“小产区”之外的许可使用农业的专用标志。
备注:后来审批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都扩大了,本文仅对以前老的地理标志提出解决方案。
文中的质检是原质检总局,工商是原工商总局,农业是原农业部。
2020年6月
㈡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第二章登记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九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第十一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第十二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一)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㈢ 地理标志商标有哪些
问题一:地理标志与商标有何区别? 1、地理标志用来区别某产地与其它地方的同类产品,商标则与生产者的关系紧密:同一地方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同类产品,只能用商标来加以区别。2、商标可以转让,地理标志不能转让。3、客观性不同:地理标志是千百年历史的积淀,是客观存在的,而商标则是个人或少数人主观努力的结果。4、地理标志不受时间限止,而商标有时间限制。5、表达的质量联系程度不同:地理环境和人文因素完全或基本决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而商标一般与质量关系不大。6、地理标志属于公权,商标属私权。
问题二: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区别 15分 一、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的相同点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属于同一概念的,所有的原产地名称都是地理标志,但一些地理标志不是原产地名称。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制度中,在《商标法》之下加以保护的一种类型,即: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类中的一类,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方式,可以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并不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理论上认为,该名称因在该使用中产生了“第二含义”,即人们由地名联想到的不仅是一个地方而是该地方出产的特定的商品,如涪陵(榨菜)、郫县(豆瓣)等。原产地证明商标强调的是该地域特定的(地理人文)环境,以及该环境对商品品质特征的本质影响。
在TRIPS协定中,原产地名称被地理标志所代替,该协定第三节第22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家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将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与巴黎公约、里斯本协定对原产地名称的定义进行对比可以清楚地看出,TRIPS协定是在原产地名称的基础上来界定地理标志的,二者内涵相同。
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域产品(标志)其特性、功用、作用都是相同的。首先,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域产品(标志)其特性都是标明商品(产品)来源的某一地区,本质上都是个地域标志。其次,地理标志和原产地产品(标志)其功用都是标示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并且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属性)所决定,都是商品(产品)的品质标志。第三,无论是地理标志或者是原产地产品(标志)其作用都是区别商品(产品)来源,以实施对特定地域产品的特殊保护,目的是确保这些商品或产品的特定品质,促进和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尽管名称叫法不一致,其内涵和实质是一回事。地理标志保护与原产地产品保护都是对产自特定区域,特定品质产品的保护。
.二、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的区别
“在国际上,只有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才能得到特别保护。”我国的《商标法》已与WTO规则接轨,因此证明商标就成了特色农产品、工艺品走向国际的通行证和护身符。
(1)法律效力不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原产地域产品名称保护所依据的国家质检总局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个规定是部门规章。因而两者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不相同。
(2)申请主体不同。证明商标的申请主体是指符合相关规定的国内法人、事业单位,也包括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而原产地域产品名称保护的申请主体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则为地方的质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生产者代表成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简称“申报机构”),是比较纯粹的一种管理组织。因此,证明商标的主体是“市场化”的,更能体现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与国际的接轨,体现了“对等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3)执法机关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证明商标的执法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原产地保护的执法机关是各级技术监督部门。
(4)标志形式不同。“证明商标”像普通商标一样,是一种标志,不同的证明商标具有不同的图形和文字的个性特征,没有固定的、统一的标志,而“原产地域产品”则通过固定统一的标志,实现公众对此的识别即,所有的原产地产品使用国家质检局确定“原产地域产品标记”所有商品千遍一律。
(5)受保护的区域范围不同。目前在加入WTO的100多个国家中,除法国等20多个国家实行的是对原产地域名称单独......>>
问题三:申请地理标志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 *** 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四、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五、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七、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八、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问题四:地理标志商标怎么申请 找代理公司委托,然后准备一下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4、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一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6、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7、如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
问题五: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产品,实实在在的东西;一个是商标,一般只是一个标志,logo,是完全不相同的两个范畴。
唯一的联系是,地理标志产品一般是经地理标志商标认证的。
问题六:地理标志和商标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地理标志用来区别某产地与其它地方的同类产品,商标则与生产者的关系紧密:同一地方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同类产品,只能用商标来加以区别。2、商标可以转让,地理标志不能转让。3、客观性不同:地理标志是千百年历史的积淀,是客观存在的,而商标则是个人或少数人主观努力的结果。4、地理标志不受时间限止,而商标有时间限制。5、表达的质量联系程度不同:地理环境和人文因素完全或基本决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而商标一般与质量关系不大。6、地理标志属于公权,商标属私权。
问题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证明商标有什么区别 您好,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准确的说,地理标志属于证明商标的一种,地理标志是用来证明商品的出处的,而证明商标的范围比较广,比如可以证明某种产品是真皮的,或者纯羊毛的,等等,这种类型的证明商标也有很多的,或者有证明某种服务是属于什么协会提供的。
问题八: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这个实在是不好回答!建议上专业的网站或者国家相关部门查询
一般来说,国家地理标志是受到广泛认可的,尤其是 *** 部门认可的!而农产品地理标志就更具有特色一些!可能是地方性的!
问题九:什么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揣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问题十:原产地和地理标志商标有什么区别 地理标志,也称原产地名称,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
产地标记,也称货源标识或产地名称,由名称、标识或符号组成,用以表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或特定的地方。
尽管产地标记与地理标志都有表明所 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但产地标记只表明商品的制造地。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区别在于:
1、商标所识别的是某一经营者不同于其他任何经营者的同一种商品或服务;而地理标志识别的则是某一特定地区不同于其他任何地区生产的同一种商品。
2、一般来讲,商标只能为特定的经营者所专用,而地理标志则可以由某一特定地域范围内生产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种商品的所有经营者共同使用。
㈣ 可以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主体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㈤ 全国哪个质监局在地理标志产品工作做的好
近年来,在质检总局大力支持下,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的要求,按照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相关规定积极申报,一批具有江苏地方
特色的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截至目前,扬州漆器、洞庭山碧螺春、南京云锦、阳澄湖大闸蟹、东海水晶、镇江香醋等40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另有4个产品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组织的技术审查待批准。自1999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实施以来,江苏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良好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理标志产品已发展为各个地区重要的特色产业集群,保护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建立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的技术支撑作用。江苏省将标准化作为保护和发扬地理标志产品传统特色的重要手段,所以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管理,江苏省从建立标准体系入手,有序开展、逐步推广。
首先,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根据GB
17924《地理标志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中的质量技术要求,在江苏省质监局的指导下,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牵头,组织保护区内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进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研制,充分体现江苏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发挥产业的优势,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行
业门槛。江苏省地理标志产品运用标准化手段,通过制定标准牢牢掌控行业的话语权,为江苏特色产业发展谋求更高层次的发展空间。
其次,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全省各级质监部门,紧紧依托自身技术优势,指导企业从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原料辅料、工艺工序
要求、全程质量控制到产品质量要求、检验检测方法和包装、标志、贮存逐个环节,均制定或采用相应标准,从而建立起由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有机构成
的标准体系。
再次,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质监部门积极帮扶保护区内企业对照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要求,进行必要技术改造,完善各道工序工艺,实施规范化操作,标
准化管理,品牌化销售。切实将地理标志产品和生产要求细化到产前、产中和产后,为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进传统产业发展,打下技术基础。
搭建保护工作平台,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管。全省各申报单位根据保护区范围,成立了以分管市(县、区)长为组长,由政府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
局、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广电局、气象局、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申报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申报产品的地理关联性进行联合调研,形成报告,以当地政府名义经省质监局初审后,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建立制
度。为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和保护,质监部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并以当地任命政府的名义签署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着重
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成为对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有效补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按照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
各地政府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各级质监局积极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推广应用工作。分级管理。质监部门针对保护区
域,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分级管理。保护产品产地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区)质监部门管理。保护的产品产地跨县域范围的,由地级市质监局管理。省质监局负责
协调全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均对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督检查,维护好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和声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得到
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政府、质监部门和权益方地理标志的三级长效保护机制。
发挥地理标志效应,着力推进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义,就在于凸显产品特色、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这其中,大力彰显地理标志的效应,是一项重要的措施。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东海县水晶总储量达30万吨,石英储量3亿吨,是闻名中外的“水晶之都”。东海县在获得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后,依托硅资源优势,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硅材料产业集群,并建立国家级硅材料产业集聚标准化示范区,提高东海水晶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自实施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以来,东海水晶及相关产业产值多年超过300亿元,利税超30亿元。我省首个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获得保护后,通过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实施全面标
准化管理,该地区3000吨以上规模的专业生产厂由原来3家发展到26家,行业年产量由不到10万吨增加到30万吨,价格平均提高16%,出口量增加
20%,香醋酿造已升级为镇江地区重要的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兴化质监部门针对兴化香葱的产业特点,引导企业与农户结成对,形成公司加农户的模式,让农民的葱田成为企业的
“绿色车间”,指导农户按照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规范生产,并实行订单收购。全市香葱的种植面积已达近1.5万公顷,年产鲜葱50万吨,有120多家香葱加工
企业,20万人从事香葱的生产加工,每年给农民带来5亿多元的收入,成为全国最大的脱水香葱生产基地。洞庭(山)碧螺春茶在实施保护的基础上,按照区政府
“延伸茶叶产业链,壮大发展茶经济”的思路,积极引导和扶持骨干企业成立茶叶股份合作社,开设专卖店,实施品牌连锁经营。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业有限公司
有了地理标志保护这道“护身符”后,公司已在全国10个城市有了33个代理商,设立了100多个网点销售碧螺春茶叶,每年的销售量有30%左右的提高,销
售价格和规模也快速提升。
㈥ 国家地理标志
国家地理标志所用做的方式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所谓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的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其一:所谓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的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其二: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㈦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1、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6、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㈧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含集体商标,下同)的许可管理是地理标志管理的重心所在,也是证明商标注册人最为重要的工作。管理首先要建立管理机构,设定好管理工作流程,下面以证明商标注册人是协会为例,简要介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许可管理。
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协会,一般规模都很小,基本没有经费来源;组织机构简单,只依照会员管理的需求构建基本的组织机构,没有地理标志管理职能部门。下面本着节俭,尽量依赖原有机构的原则,以××茶叶产业协会为例,介绍地理标志管理机构的构建及职能安排。
协会设立证明商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以下机构组成:
1 、秘书处(商标管理办公室)
××茶叶产业协会设立商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证明商标的许可使用管理。该办公室暂由秘书处代理行使职责,秘书长兼任管理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商标许可管理日常工作。代收申请许可使用证明商标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初步审核;
(2)办理许可使用的各项手续,对许可使用相关文件进行归档、存档;
(3)负责与被许可使用人日常联络工作,传达协会的各项管理信息,反馈许可使用人各种相关意见或建议;
(5)对外联络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各种维权法律手续,提供维权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
(6)收集地理标志相关政策、会展等信息,了解其他协会的管理模式;
……
2 、理事会(审批机关)
理事会为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在“××”证明商标许可使用管理中行使审批职能。有条件的话可以在理事会设立“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成员须包含茶叶科研、种植、加工等方面的专家,专家独立发表意见。
具体职责:
(1)负责审批是否同意许可使用“××”证明商标;
(2)派人(有审查委员会的,由委员会派)实地考察茶叶种植园、茶叶生产单位,对申请人的茶叶种植面积,生产能力等数据出具考察报告,做出是否同意许可使用的初步意见;
(3)是否同意许可使用“××”证明商标由理事会以会议形式做出决议;
(4)随机检查申请人的种植、加工及销售情况;
(5)……
3 、会长(最后签批)
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对于是否同意申请人许可使用“××”证明商标做最后的签批。
具体职责:
(1)对理事会递交的同意许可使用“××”证明商标文件做签批,同意的签发许可证;
(2)会长有权否决申请人的申请,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核查内容。
1、申请人向××茶叶产业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递交相关的书面材料,至少一式三份。
2、秘书处在收到材料后15日内完成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协会理事会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驳回,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补交材料,则通知申请人补交。
3、秘书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交给理事会审批。理事会收到材料后,在15日内委派专案的审查小组,进行实地和现场考察,原则上审查小组在15日内向理事会出具考察报告,并提议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许可使用申请。
4、理事会可以在定期会议或者临时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上进行审议,对是否同意许可使用作出决议,7日内交会长签批,会长签批后,交秘书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许可使用手续。
5、如果理事会不同意许可使用,出具书面文件,由秘书处通知申请人向××县/市农业局申请复议,复议要求和程序以农业局的相关规定为准。原则上协会接受××农业局的复议意见。
协会相关管理文件原则上要经过××市茶叶产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或一定时间后生效。有的协会以通知形式发布文件,这在效力上有瑕疵,影响管理工作。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