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办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多少钱 去哪申请 准备什么材料
你好,办理地理标志需要官费1500元每件,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办理,
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6、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7、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8、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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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要办理商标转让,有什么需要注意
第一,属于集体商标的商标是没有办法单个转让的,必须要经过商标使用权所有者同意才能够转让,而且需要全数转让出去,如果没有这样的话,就会造成侵权的可能。况且集体商标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不能单独转让。
第二,地理标志商标转让基本上也是不可以的。因为地理商标通常是某个区域内的商标,比如是“增城荔枝”,转让到四川等地就不合理,因为这是某个地方特定的商标,如果在其他地方使用这些商标,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会。
❸ 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属于集体商标的商标是没有办法单个转让的,必须要经过商标使用权所有者同意才能够转让,而且需要全数转让出去,如果没有这样的话,就会造成侵权的可能。况且集体商标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不能单独转让。
第二,地理标志商标转让基本上也是不可以的。因为地理商标通常是某个区域内的商标,比如是“增城荔枝”,转让到四川等地就不合理,因为这是某个地方特定的商标,如果在其他地方使用这些商标,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会。
除此之外,商标转让在商标法中也是有规定,根据《商标法》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❹ 如何解决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冲突
在先注册的普通商标权与在后地理标志权的冲突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不可改变的因素,造成在先注册的普通商标权与在后地理标志权的冲突在我国比较普遍,一企业主体先前依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注册成为普通商标,享有了商标专有权,只是此商标上含有相关地域的特色产品名称字样。后来,随着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工作的逐步开展,相关地域的另外一些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也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最终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获得了地理标志权。此时,两个不同主体同时享有同一地理标志权,而且地理标志权和商标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金华火腿案是这一权利冲突的典型代表。浙江火腿是浙江金华地区的传统名特产品,原告浙江省食品公司于1982年获得“金华火腿”商标,2002年8月金华市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得到批准,形成了“金华火腿”商标和“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产品两种权利并存的状况。浙江省食品公司于2003年将一家使用地理标志的企业告上法庭,控告该公司侵犯了“金华火腿”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法院按照依法同等保护原则、尊重历史和权利义务平衡原则、诚实信用三原则,认为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但是原告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案以允许商标和地理标志并存而
❺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吗
零号窗口为你解答: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转、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F、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013年起,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分省市地区开始试行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信息,而是设置了“重要提示”栏,其中写明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申请书确定,具体信息可登录登记机关指定信息平台查询。含有上述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如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应同时提交经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真实有效的、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如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委托代理,应同时提交经商标代理组织盖章确认真实有效的、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G、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权的,由商标局撤销核准商标转让。
(5)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应注意下列事项: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7)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除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集体商标转让需提交商标转让合同、集体成员名单、受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B、证明商标转让需提交商标转让合同、受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检测能力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C、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转让需提交商标转让合同、受让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该地理标志转让的批复、受让人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参考资料:零号窗口
❻ 关于转让商标需要注意的问题知多少
转让商标需要注意的问题知多少?没有取得商标局的转让核准手续,等于该商标所有权仍在转让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转让人仍是该商标的专用权人,受让人并没有取得法律认可的商标所有权,那么转让商标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家又知道多少了?转让商标需要注意的问题1、首先要确认被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已失效的注册商标、处在续展宽展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质押登记中的商标必须在解除质押后才可进行转让)。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2、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大多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但在中国,办理商标转让并不需要提供转让协议,而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另行签署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应当以受让人名义提交,因此应当由受让人签署代理委托书。3、转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的名称、地址应当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一致,所加盖的章戳或签字应当与商标原注册申请书中使用的印章或签字相符。4、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对于尚未进行实质审查的注册申请,可以不一并转让。5、在转让集体商标时,受让人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为平等、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组成的组织,而非某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转让证明商标时,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检测和监督能力,符合证明商标的主体资格;在转让含有地理标志或地名的商标时,如受让人为该地区以外的企业,应确保不会产生误认、混淆。6、商标转让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才能生效。
❼ 地理标志商标转让内涵在哪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准备的:
(一)委托商标转让网代理的,需要附送一份《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可以是法人代表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相关科研、质检机构等等),若是集团商标,需附加上集团成员名单。
(三)要上交该地理证明商标的相关行政机关授权的文件
(四)该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
(五)该地区范围内所属该商标的划分文件
(六)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文件
(七)申请人在相关监测机关的证明文件
❽ 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吗
地理标志区别普通商标最显着之处为:地理标志能够标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同时还能体现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普通商标则不能,具体区别有以下几点:
生产地域性
地理标志认定产品,必须跟姐姐不同的风土、物种、公益、人文等具体情况,限定产品生产的区域范围;
产品独特性
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都必须具有给予当地地域特点的独特品质
命名地缘性
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其名称均由该产品生产的地理区域名称、该产品品类通用名称两者偕同构成。
常见地理标有五常大米、大兴西瓜、平谷大桃等都有如下特点,而品普通商标则没有,同时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申请的主体也是不一样的,普通商标企业、个人、团体都可申请,而地理标志只能当地该行业协会进行申请。
当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为商标的一个独特存在,亦必须遵守商标的一般使用审查规则
❾ 地理标志商标怎么申请
1、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由提出单位组织专家考查、论证该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当地政府(县级以上)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政府正式行文);
撰写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渊源等方面的资料;
2、受理:将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及相关资料呈报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受理公告,公示期为2个月;
3、技术审查批准: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申请人做地理标志产品的陈述报告并就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专家审查组做出审查结论;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对所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予以保护。
4、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3)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经省级质监部门审核;
6、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按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所需材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四、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五、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七、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八、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