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可以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申请,申请流程和普通商标一样,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B. 如何解决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冲突
在先注册的普通商标权与在后地理标志权的冲突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不可改变的因素,造成在先注册的普通商标权与在后地理标志权的冲突在我国比较普遍,一企业主体先前依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注册成为普通商标,享有了商标专有权,只是此商标上含有相关地域的特色产品名称字样。后来,随着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工作的逐步开展,相关地域的另外一些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也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最终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获得了地理标志权。此时,两个不同主体同时享有同一地理标志权,而且地理标志权和商标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金华火腿案是这一权利冲突的典型代表。浙江火腿是浙江金华地区的传统名特产品,原告浙江省食品公司于1982年获得“金华火腿”商标,2002年8月金华市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得到批准,形成了“金华火腿”商标和“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产品两种权利并存的状况。浙江省食品公司于2003年将一家使用地理标志的企业告上法庭,控告该公司侵犯了“金华火腿”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法院按照依法同等保护原则、尊重历史和权利义务平衡原则、诚实信用三原则,认为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但是原告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案以允许商标和地理标志并存而
C. 已注册成商标,是否能够再申请同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不可以,会被驳回的。如果是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话,在先有相同或近似的肯定会驳回。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方法:
第八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第十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D.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的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的流程: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可以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申请,申请流程和普通商标一样,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所需提供材料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具体可见中国商标网“地理标志”一栏。
E. 地理标志名称与在先商标可以共存吗
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均要求在申请前要进行商标查询,看地理标志名称是否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冲突,地理标志商标按照商标流程注册,申请前查询也是必然工作。如果查询到有在先注册商标怎么办?协商、撤销都很麻烦,可以共存吗?
地理标志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冲突
通常情况下,地理标志名称由地理名称和产品名称构成,地理名称大约90%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能够被注册为商标,地理标志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的情况不是很普遍,实践中地理标志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的情况并不少。
有的地理标志名称地理名称不是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比如“黄山毛峰”、“庐山云雾茶”,地理名称是山川,以前,着名的山川也可以注册为商标。“庐山云雾茶”申请地理标志时,“庐山”在茶叶类已经注册在先。
产品名称可以是当地约定俗成的,有的产品名称并不是常规的名称,比如“狗牯脑”,看不出是什么产品,但是在江西很多人都知道是一个着名的茶。“祁门红茶”认“宁红”是师傅, “宁红”是“宁州功夫红茶”的简称,已经看不出地理及产品名称的元素了,宁红被注册为普通商标,与地理标志名称构成冲突。
地理标志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是否可以共存
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是可以和在先注册商标共存的,只要商标权利人同意即可,地理标志产品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地理标志商标适用商标注册规定,理论上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可以获得注册,实际上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和在先注册的商标在实践中有共同。
在国际上,地理标志优于商标的法律地位,在后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和在先注册的商标共存。
备注:具体还是以主管单位回复为准。
2022年3月
F. 商标里有其中两个字跟其他商标一样怎么办
如果您发现您的商标中有其中两个字跟其他商标一样,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1. 尝试更改商标中的其中两个字,以便与其他商标不同。您可以更改字母的大小写,更改字母的顺序,或者更改字母的形状。
2. 尝试更改商标中的其中两个字的字体,以便与其他商标不同。
3. 尝试更改商标中的其中两个字的颜色,以便与其他商标不同。
4. 尝试更改商标中的其中两个字的字号,以便与其他商标不同。
5. 尝试更改商标中的其中两个字的字间距,以便与其他商标不同。
6. 尝试更改商标中的其中两个字的字体样式,以便与其他商标不同。
7. 尝试更改商标中的其中两个字的拼写,以便与其他商标不同。
8. 尝试更改商标中的其中两个字的排列方式,以便与其他商标不同。
9. 尝试更改商标中的其中两个字的字形,以便与其他商标不同。
10. 尝试更改商标中的其中两个字的字符,以便与其他商标不同。
以上是您可以考虑的几种方式,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的问题。
G. 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吗
地理标志区别普通商标最显着之处为:地理标志能够标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同时还能体现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普通商标则不能,具体区别有以下几点:
生产地域性
地理标志认定产品,必须跟姐姐不同的风土、物种、公益、人文等具体情况,限定产品生产的区域范围;
产品独特性
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都必须具有给予当地地域特点的独特品质
命名地缘性
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其名称均由该产品生产的地理区域名称、该产品品类通用名称两者偕同构成。
常见地理标有五常大米、大兴西瓜、平谷大桃等都有如下特点,而品普通商标则没有,同时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申请的主体也是不一样的,普通商标企业、个人、团体都可申请,而地理标志只能当地该行业协会进行申请。
当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为商标的一个独特存在,亦必须遵守商标的一般使用审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