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地理标志认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我国地理标志认证政出多门,主要有:
1、1995年,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实施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
2、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质监局发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对原产地产品予以认证;
3、2008年,农业部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⑵ 什么是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
法律分析: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流程:1、地理标志产品申报;2、受理;3、技术审查批准;4、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5、经省级质监部门审核;6、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按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⑶ 核定使用商品第31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什么意思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核定使用商品第31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意思是在第31类商品上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比如“磊石桂花”这个商标,磊石为山东省临沂高新区罗西街道西磊石村,是地名,当地的桂花树非常有名,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1类的“桂花树”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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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介绍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介绍
一、什么是地理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二、什么是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证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是不得注册的。
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按照此法规申请的商标,一般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中的一个内容、一种表现形式,是特殊形式的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内容种类很多,包括质量、准确度、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材料或制造方式等;而地理标志则是其中证明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的标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集体商标,是由表明商品或服务的地理原产地在贸易中使用的标识或标志构成。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如下:
1、在注册主体上,二者的注册主体都不是具体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提供者,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主体是具有检测、监督能力的机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主体,一般是有识别、监督能力的工、农、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2、在表明来源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保证的都是来自指定区域、地域、地点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特征、信誉,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侧重表明的是来自哪个指定区域、地域、地点;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更突出的特征是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哪个集体,商标使用人与集体的从属关系。
3、在使用主体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标记,具体使用人必须是在该地理位置上利用其资源进行生产、服务的生产者、服务提供者;而根据我国的法律,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商标。
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设计要求
(一)、独特
独特是标志设计的基本要求,在视觉上要形成与众不同的视觉感受。应避免形成与各种各样已经注册,并已经使用的现有标志,在名称和形式上相雷同。
(二)、注目
注目是标志所应达到的视觉效果。要求标志在各种不同的环境条件中,都能有较强的.视觉效果。
(三)、通俗
通俗是使标志易于识别、记忆和传播的重要因素。对商标设计应追求名称响亮、动听、顺口;造型简
洁、明晰、易于识别的效果。使商标无论从听觉和视觉,都具有通俗、易记的个性特征。如:“永久”自行车、“扬子”集团、“方正”集团等标志,都具有较广泛的公众审美基础,是将通俗性与独特性相结合的成功范例。
(四)、通用
通用是指标志应具有较为广泛的适应性。标志对通用性的要求,是由标志的功能和需要在不同的载体
和环境中展示、宣传标志的特点决定的。标志的通用性分为三个方面。
1、保证标志在各种环境中的有效识别性。
2、保证标志在各种载体使用中的适用性和谐性。
3、保证标志易于制作和延展使用。
(五)、信息
商标、标志信息的处理和调节,应尽量追求以简练的造型语言,表达出既内涵丰富,又有明确侧重,
并且容易被公众理解的兼容性信息为佳。如中国铁路标志、日本三菱株式会社标志等,具有形象简洁 、个性突出、信息兼容的知觉的特点。
(六)、文化
文化性是商标、标志本身的固有属性。商标、标志中的文化性,是通过商标、标志显现民族传统 、
时代特色、社会风尚、企业或团体理念等精神信息。在具体的商标、标志形象中,所显现出的这些文化属性,又是由标志设计师自觉或不自觉的以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构思,自然而然的融合于商标、标志的内容与形式之中的。因此,也可以将商标、标志中的文化性,看作是具体商标、标志的设计风格,或设计品味的特征。
(七)、艺术
标志设计的艺术性,是通过巧妙的构思和技法,将标志的寓意和优美的形式,有机结合时体现出来。
⑸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证明商标有什么区别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⑹ 什么是地理商标
地理商标也就是地理标志商标,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一般展现形式为:地理名称+商品名称,它不仅能依法保护和传承原产地产品的特色和文化,还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比如:柳州螺蛳粉、桂林米粉等均属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商标。
⑺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有何不同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有着本质区别:
(一)在注册主体上,二者均不是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者或者提供者,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主体是具有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的主体一般是具有识别和监督能力的工、农、商组织、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在标明来源方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保证了指定地区、地区、场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特点和信誉,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侧重于标明指定的区域、地区和地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更突出的特点是标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哪个集体,以及商标使用人与集体之间的隶属关系。
(三)在使用主体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商标。特定用户必须是使用其资源在地理位置生产和服务的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商标。
⑻ 国家地理标志
国家地理标志所用做的方式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所谓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的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其一:所谓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的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其二: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⑼ 什么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由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属于较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接近原产地名称。
⑽ 什么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别的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