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地理标志商标怎么申请
1、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由提出单位组织专家考查、论证该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当地政府(县级以上)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政府正式行文);
撰写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渊源等方面的资料;
2、受理:将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及相关资料呈报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受理公告,公示期为2个月;
3、技术审查批准: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申请人做地理标志产品的陈述报告并就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专家审查组做出审查结论;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对所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予以保护。
4、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3)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经省级质监部门审核;
6、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按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所需材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四、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五、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七、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八、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
‘贰’ 申请地理标志的奖励政策
地理标志大家还有些陌生,不过很早政府就给予奖励或补贴。贵州省2009年就出台《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大力促进我省农特经济发展的意见》对取得地理标志的组织给予一次性补贴。
从网络检索到资料来看,地理标志奖励一般在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随着地理标志越来越受到重视,奖励的额度在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注册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地理标志的奖励从省级到市级都有,甚至连县级都有。比如北京丰台区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给予20万的奖励。陕西汉中市的镇巴县发布《镇巴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奖励办法》,对申报成功的地理标志给予10万元。
除了奖励,有的地方还给予一定的申报启动资金,比如2017年石家庄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意见》每批准1件地理标志商标,石家庄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县(市、区)财政视情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农林口、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和推动申报工作。
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特色性和区域性,很高的商业价值,能够提升农产品价格,申请地理标志政府还给予奖励。不过,地理标志申请可不是普通商标申请,比较复杂,还要进行制度设计,申请地理标志要找专业机构。
整理:王瑜律师
2019年5月
‘叁’ 办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多少钱 去哪申请 准备什么材料
你好,办理地理标志需要官费1500元每件,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办理,
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6、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7、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8、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肆’ 地理标志产品怎么申请
申请流程:
1、地理标志产品申报;
2、受理;
3、技术审查批准;
4、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5、经省级质监部门审核;
6、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按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1、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 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 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 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商标法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地理标志商标申请费用:
1、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注册商标需要支付270元申请费用;
3、商标注册的时间是4-8个月左右,正常一个工作日会下发受理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伍’ 地理标志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由提出单位组织专家考查、论证该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当地政府(县级以上)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政府正式行文)撰写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渊源等方面的资料。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陆’ 地方政府如何资助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的价值逐渐被地方政府认识,各地方纷纷出台激励政策,鼓励申请地理标志、支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
现有激励政策
获得地理标志,各级地方政府给予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这个资金怎么花?检索了几个地方文件,没有具体规定,那么可以理解为由地理标志申请机构(可能是协会、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自由支配。
协会基本回归民间性质,很少有其他经费来源,为了申请地理标志成立的协会也收不到会费,没有经费支持难以运转,不少此类协会名存实亡,以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都没有去续展。地理标志申请机构大多数在县里,人员工资、各项日常开支等较小,几十万元可以维持几年。
有的地方拿出巨额资金支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某省财政分别给9个地理标志产品1000万元到4000万元不等的资金。4000万怎么花?从媒体报道来看,首先是在省会最奢华的宾馆轰轰烈烈开新闻发布会,再是聘请知名机构做区域品牌规划,在各级电视台、各级媒体发布广告,在火车站、高速出口树立巨大的牌子,宣传地理标志……这些钱花的有什么绩效?不好评价。在走访中,也听到一些抱怨,给一本华丽但很难执行的策划书,在车站立个巨大的广告牌,几百万就没有了,这钱花得什么用?
地理标志管理的特性
地理标志管理有抓手,就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据本人在市场考察,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与绿色食品标志及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比显然太低。品牌的推广在于让消费者知道,广告做再多,在市场上见不到都是白费。对专用标志宣传推广最简单、最便宜的方式就是使用,如果所有的地理标志,每个被许可使用的单位都使用这个专用标志,专用标志将遍及市场的每个角落,消费者都能看到。专用标志多使用在产品包装或者产品标贴上,在原有的包装及产品标贴上加印专用标志,并不增加成本。
借鉴“贯标”模式
地理标志制度引进较晚,关注的人不多,地理标志的管理主体一般都是民间性质的组织,90%以上的地理标志属于农产品。管理好地理标志要懂知识产权、了解农业、懂协会运作……很难求全责备找到这样的管理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行了好多年的“贯标”,并做了一系列的配套体系,各地给“贯标”企业十万到几十万元不等的奖励。在此,不对“贯标”奖励政策发表任何看法,作者认为地方政府可以将“贯标”模式引进到地理标志管理中。复杂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都可以标准化,单纯的地理标志管理标准化要容易得多。
借鉴“贯标”的做法,政府资助地理标志管理人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制定管理制度,并指导协助运行一段时间。将专用标志的使用纳入到管理规范中给予相应的资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原质检和原工商的两个专用标志废除,推出新的专用标志,借此推广使用新标志。
综述
作者认为,中国地理标志仍有很大挖掘空间,地方政府可以继续资助申请。各省将地理标志归口市场监督局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管理,鉴于此,建议借鉴国家知识产权局“贯标”政策,对建立地理标志管理标准和专用标志的使用给予激励。
“贯标”业务各省市知识产权局已经轻车熟路, 激励地理标志“贯标”和对专用标志使用补贴远比广告费便宜。管理绩效比较容易测评,专用标志的使用可以量化,这两项工作绩效易考评。
2020年2月
‘柒’ 商标注册的费用一般要多少钱
商标注册办理的费用大概是300元,商标注册费用如下: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要缴纳300元官费(官费是由国家商标局收取,300元仅限一个商标一个类别10项以内商品的费用,同一个类别下超过10项后每项按照30元收取)。
2、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缴纳300元官费和代理费(一般按照一标一类计件),代理费为600-800元。
注意事项: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实质审查约需24到30个月,异议期三个月,核准公告到发证约2个月。
商标注册的官费在全国各地几乎都是一样的,注册商标的代理费用由代理机构自己制定。
不过,注册商标所需要的周期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而且在设计的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也不会随意的更换。
所以说,既然着手办理商标注册,提前一定要先了解注册商标方面的常识。
拓展资料:
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着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商标的起源:
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时日这些标记演变成为天世界通行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在信息时代,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全球品牌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已经不局限于传统领域,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品牌商标保护受到越来越大的关注。
‘捌’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一、正文回答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1、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3、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4、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5、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6、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玖’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第二章登记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九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第十一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第十二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一)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