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流程
首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是一项服务于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主要依托政府推动,登记不收取费用。
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图所示
B. 地理标志产品专家评审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工作,确保专家评审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以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形式进行。
第三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理标志处,具体负责评审会的组织工作。评审会召开前,秘书处应根据申报产品数量和类别,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的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临时组成评审会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分为种植、畜牧、渔业三个行业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行业组),每个行业组分为若干专业小组(以下简称专业组)。
专家评审组人数由秘书处根据评审产品数量和专业领域合理进行确定。
第四条 秘书处应于评审会召开前,通知参评产品所在地省级工作机构组织申请方代表参加会议,并进行汇报和答辩。
申请方代表可提供能够完整感知其独特品质特征的最小量评审产品实物样品,供评审专家进行实物对照评审。
第五条 专家评审分行业独立进行评审,实行行业组组长负责制。行业组组长主持本行业评审工作,提出评审重点及技术要求,统筹评审进度和尺度。
第六条 专家评审组应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审。
(一)形式复核
从专家角度对初审和复审内容进行一般性的复核确认把关,主要评审以下内容:
1.复核初审和复审程序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一般性或重大审查漏洞。
2.复核重点环节和关键材料的规范性和符合性,主要对产品名称、登记申请人、地域范围、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品质鉴定报告、现场核查报告和登记审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把关。
(二)技术审核
专家除对初审和复审进行形式复核外,应重点从技术层面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评审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品质鉴定报告,确定产品品质特色是否突出或明显。
2.评审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品质鉴定报告,确定产品品质特色与产地环境、生产方式之间是否存在地域关联性,具体的影响因子是否对产品品质形成产生较大影响。
3.评审人文历史佐证材料,确定产品人文历史年限是否符合规定,证据或证明是否真实有效,产品在行业内或专业领域内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4.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中特别规定的附加审查内容,确定产品名称与商标冲突性、申请产品与附属产品一体化申报、野生产品等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5.评审确定申请产品是否具有登记保护价值和产业发展前景。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全体参会人员到主会场集中,秘书处主持会议,宣布会议开始;
(二)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对评审提出总体要求;
(三)秘书处介绍评审规则和程序,公布专家评审组成员构成,提名各行业组组长;
(四)各行业组到指定分会场进行评审;
(五)各行业组组长主持评审,具体介绍评审技术要点和相关评审要求,并指定各专业组组长;
(六)各专业组按照分工对申请材料分别进行预评,提出初评意见和需答辩的相关技术问题,由各专业组组长进行汇总,并召集组内专家会商,确认提问问题;
(七)预评结束后,各行业组进入互动式评审阶段,申请方代表逐一进场重点向行业组汇报申请产品品质特色、产地环境、生产方式、人文历史、产品知名度、产业发展前景等相关情况,汇报使用ppt,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八)专业组应先向申请方代表进行现场提问,申请方代表进行答辩。行业组其他成员如有问题,也可向申请方代表进行现场提问。每个产品现场提问及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九)申请方代表答辩离场后,专业组应根据预评、汇报和答疑等情况提出初步评审意见(通过/暂缓/不通过),行业组对专业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合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对专业组提出的初步评审意见进行表决,做出评审结论(通过/暂缓/不通过),半数以上为表决通过。暂缓和不通过的产品,行业组应提出暂缓或不通过的理由和具体处理意见。合议过程中,如需申请方再次进行答疑的,由秘书处负责安排;
(十)合议结束后,由秘书处分别召集各行业组参会人员,并代表各行业组宣读评审结论。
第八条 当因产品特色不显着、地域范围勘界不准确等较大缺陷暂缓或不通过的产品,必要时,秘书处可组织专家另行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现场评审结果将作为该产品能否再提交下次评审会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评审结束前,行业组组长和专业组应在评审报告、评审表格上签署评审意见和结论,并将全部评审资料统一交回秘书处。
第十条 评审结束后,秘书处应按程序将本次评审产品的评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技术负责领导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 本规范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配套使用,相关审查要求参见审查准则。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规范》(农质安发[2008]7号)自行废止。
C.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1、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6、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D.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搜尘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相关条件进行推荐。拟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申请书;单位概况;监督管理标志使用人规范生产贺漏、规范使用标禅漏烂志的控制措施;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报表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文件复印件;指导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加工的技术规范和经营渠道说明;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E.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第二章登记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九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第十一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第十二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一)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F.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一、正文回答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1、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3、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4、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5、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6、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G. 如何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商标是一种商品名片,表示该商品是某一地区的自然人文等因素影响产生的。它的质量,特征等标志都跟这一地区有关,是一种证明,用来作为特色产品的通行证,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地理遗产和特色产品,促进行业和经济的发展。要取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资质,需要证明某商品的特性与它的产地息息相关,受当地特定环境影响产生,才能申请认证。无形产权的商标认证,能够让消费者有效识别商品产地和质量,具有双重的作用。
一、申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有一系列的注意事项地理商标的核心内容是地名和圆首品名,申请者可以以此获得地理标志的专用权。一般申请为集体商标,申请的团体组织需来自地理标志所属的范围,还要准备好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说明专业人员和设备的情况,商标的使用规则等。如果将商标作为证明商标注册,也要上传证明文件,最关键的是地理标志所适用的地理范围,一定要划分清楚。
二、我国现在有很多的地理标志产品我国现在拥祥薯有国家地理标志证明的商品有很多,比如新会陈皮就是其中的一种。作为新会地区独特的产品,它的活性成分和营养元素要高于其他的地区,是当地自然资源孕育的。2006年入选国家地理标志,既是新会陈皮的一个商品名片,也是对新会陈皮的重要肯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新会陈皮的销量,也为当地的经济带来了发展,加深了消费者对产品归属地的认识。
国家地理标橘宴数志能够有效保护商品的专有权,不仅为产家提供了宣传,也为消费者带来了参考。它的作用很明显,申请国家地理标志要提前做好一系列准备,准备好注册的一系列材料,可以找代理公司委托代理。申请的时候要做好一系列的检测,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
H.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一、正面回答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二、分析详情
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英文字样、农产品地理标志中英文字样、麦穗、地球、日月等元素构成。公共标识的核心元素为麦穗、地球、日月相互辉映,体现了农业、自然、国际化的内涵。标识的颜色由绿色和橙色组成,绿色象征农业和环保,橙色寓意丰收和成熟。
三、地理标志产品和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