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理标志商标怎么申请
1、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由提出单位组织专家考查、论证该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当地政府(县级以上)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政府正式行文);
撰写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渊源等方面的资料;
2、受理:将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及相关资料呈报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受理公告,公示期为2个月;
3、技术审查批准: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申请人做地理标志产品的陈述报告并就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专家审查组做出审查结论;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对所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予以保护。
4、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3)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经省级质监部门审核;
6、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按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所需材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四、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五、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七、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八、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
❷ 注册地理商标有什么好处
一.率先抢占先机把握地方唯一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具有惟一性和不可重复性。一个产品每个区域只能申请一个。如“章丘大葱”“胶州大白菜”。并依据先报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已申报产品则不再受理注册。同时申报成功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者可获得的"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管理权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
二.掌握产品的定价权提高产品的收益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经过跟踪调研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90%。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价格比没有注册保护时的价格,平均增长了87.69%,将近翻了一番。
三.有利于提高产品形象和企业原有商标品牌含金量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有形标志,可以直接印制在产品外包装和原材料说明书上。对于注册了商标的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共同使用时,便可以在本地和全国同行范围内打出差异化,增加竞争力的同时还体现出产品的高大上形象。对于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更是绝佳的品牌选择。
四.获得地方政府宣传推广和政策支持
地理标志产品更具有显着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一些地区开始利用地理标志打造地方特色经济的“名片”,扩大产品销售量,取得了显着的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如“章丘大葱”、“栖霞苹果”、“沾化冬枣”、“明水香米”等等。
对于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较为重视的地区,政府专门制定了一些奖励机制和措施。
五.在法律上拥有维权、追损的民事诉讼权利
注册成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工商监管部门即可受理来自社会、群众或申报主体任何一方对于该产品的投诉维权。申报主体针对假冒、伪劣或损害产品信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追究违法当事人给予事实上的经济赔偿。
六.获得对外贸易的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产品的类型、海关和外贸政策不同,产品企业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地理标志商标的好处,希望我国地理标志商标能越来越多,走向国际,彰显中国特色产品文化。
❸ 什么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别的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❹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有哪些好处
一、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哪些好处?
1、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90%。
2、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
4、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模式。
5、现在人们越来越追求天然、绿色的消费,使用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在改善生态环境,带动和促进旅游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绿色动力”作用。
二、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区别?
商标是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用来区分商品之间的特殊属性,可以说他是一种或一些列产品的图像表示;
地理标志是区域人文经济相结合的标的,不具备价值属性,可以说是一种介绍和引导的标志.....;
共同点:都是无形的,都是一种标识,都具有图像性等等
三、地理标志商标适用于哪些商品?
地理标志保护涉及的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和食品。
在我国,地理标志所使用的产品涉及农产品、食品、中药材、手工艺品、工业品等类多种产品,
四、地理标志商标的认证途径?
1、申请与受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审核与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后的2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3、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指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3)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五、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所需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保护。
申请人要提供的材料主要为: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2、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3、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4、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5、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6、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7、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六、地理标志商标认定出来后在哪里查询?
鑫彭知识产权提示,中国商标网,它能免费提供商标注册信息查询,由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信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
❺ 农村合作社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哪些好处
首先,农村合作社是申请不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
根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交书件目录及说明》的规定: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其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一个地方公共品牌,注册成功后如果投入推广宣传,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❻ 如何开展地理标识证明商标
根据商标的审查标准,仅仅表示商品的生产地的商标,缺乏显着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而地理标志又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注册。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是WTO(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定了成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义务。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
地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由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属于较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接近原产地名称。
与商标相似,地理标志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的来源。虽然可以想象地理标志用于服务,但地理标志如此宽泛的适用范围在目前还未用于由WIPO管理的国际条约或TRIPS协议中。与商标不同,地理标志区分商品是通过对其生产地的标示,而不是通过对其制造来源的标示。对制造或生产的地方的标示是地理标志的本质。地理标志与商标不同,不是主观随意选定的,并且地理标志的标示不可替代。
一般来说,地理标志在一地理标志所指的地方所处的国家被认可。这一国家通常称为“原属国”。里斯本协定“原属国系指其名称构成原产地名称而赋予产品以声誉的国家或者地区或地方所在的国家”。
原则上允许所有的制造商使用某一地理名称,只要带有该地理名称的商品是原产于所标示的地方,或者符合产品的可适用的一些标准(如果有的话),视情况而定。
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者有权阻止其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方的任何人使用该地理标志。与商标一样,地理标志适用“特殊性”原则,即:所受到的保护仅限于其实际使用的产品种类上;还适用“领土”原则,即仅仅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受到保护,并受该领土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享有声誉的地理标志是特殊性原则的一个例外。目前,由WIPO管理的条约和TRIPS均未对地理标志提供这种扩大保护。
❼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怎样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不仅有助于产品的推广宣传,激发品牌经济效益,更有助于提升产品品质和声誉。
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者有权阻止其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方的任何人使用该地理标志。与商标一样,地理标志适用“特殊性”原则,即:所受到的保护仅限于其实际使用的产品种类上;还适用“领土”原则,即仅仅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受到保护,并受该领土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这个例子,反映了产品受地区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的影响会产生地域性差异,久而久之该地区同类产品因其某种相同或相似性特征将产生较为稳定的社会评价,这正是地理标志产生的原因,也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价值所在。
❽ 申请地理商标的作用
一.率先抢占先机把握地方唯一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具有惟一性和不可重复性。一个产品每个区域只能申请一个。如“章丘大葱”“胶州大白菜”。并依据先报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已申报产品则不再受理注册。同时申报成功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者可获得的"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管理权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
二.掌握产品的定价权提高产品的收益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经过跟踪调研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90%。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价格比没有注册保护时的价格,平均增长了87.69%,将近翻了一番。
三.有利于提高产品形象和企业原有商标品牌含金量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有形标志,可以直接印制在产品外包装和原材料说明书上。对于注册了商标的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共同使用时,便可以在本地和全国同行范围内打出差异化,增加竞争力的同时还体现出产品的高大上形象。对于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更是绝佳的品牌选择。
四.获得地方政府宣传推广和政策支持
地理标志产品更具有显着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一些地区开始利用地理标志打造地方特色经济的“名片”,扩大产品销售量,取得了显着的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如“章丘大葱”、“栖霞苹果”、“沾化冬枣”、“明水香米”等等。
对于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较为重视的地区,政府专门制定了一些奖励机制和措施。
五.在法律上拥有维权、追损的民事诉讼权利
注册成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工商监管部门即可受理来自社会、群众或申报主体任何一方对于该产品的投诉维权。申报主体针对假冒、伪劣或损害产品信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追究违法当事人给予事实上的经济赔偿。
六.获得对外贸易的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产品的类型、海关和外贸政策不同,产品企业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❾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怎样使用
学戒知识产权:
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基于上述规定,当证明商标注册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产自地名所示区域,那么无论其以何种方式使用地名,均不属于正当使用。本文所述焦点是指被告能够证明涉案商品源自地名所示区域,其“正当使用”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笔者认为,当某个地名没有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被注册成为证明商标时,该地名如何使用只受其他法律的调整。而当该地名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被注册成为证明商标后,对该地名的使用就要同时受到商标法的约束。证明商标中包含的地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所以使用该地名的行为是否正当,仍需审查以下两点:
1.对使用地名的客观形式进行审查。正当使用地名应以明示商品原产地、厂家信息等正当目的为限,即商品包装使用地名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行业惯例、预包装商品标签要求等,规范排版、严格设定文字字体及字号,在商品包装的标签位置予以客观标明。
2.对使用地名的主观心态进行审查。如果是在包装的显着位置突出使用地名,其目的是为了借助证明商标的良好信誉和影响力,故意制造混淆、误导公众,令公众将该商品误判为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那么该使用行为不属于正当。
❿ 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可以用于广告宣传吗
地理标志当然就是用于广告宣传的,它本身就是属于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只要您是该地理标志相关协会的会员单位就可以使用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