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矛盾的对立统一”如何理解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根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称作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称作同一性。
1、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相互吸引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
2、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为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术语来表达,如互相否定、互相反对、互相限制、互相离异、互相分化、互相批评等等,这些都是矛盾斗争性的具体形式,从不同侧面表现着矛盾着的对立面互相排斥的含义。
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从两者在矛盾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来看,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和事物的稳定性相联系,斗争性同事物的变动性相联系。
另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的。任何一个矛盾总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只有同一性没有斗争性,或者只有斗争性没有同一性的矛盾是没有的。
㈡ 如何理解对立统一中的“对立"和“统一"
矛盾是事物要素之间或事物之间既对立(相互排斥)又统一(相互联系)的关系。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关系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叫做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叫做同一性。
具体内容: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对抗性。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㈢ 政治 唯物辩证法 矛盾 对立统一怎么才能更好理解 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怎么区分
首先、矛盾即对立统一、对立的属性是斗争性、统一的属性是同一性、
1、统一以对立为前提、没有对立、就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事物就不能存在发展、
2、对立寓于统一中、并被统一所制约、没有统一、事物同样不能存在发展、
3、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其实、通俗一点、按政治老师的话来讲、一个事物一分为二、两个部分既是相互独立的、又是相互作用的、这就是所谓的对立、统一~
第二个问题、、用我们政治提纲里的话来解答吧~
1、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必有一种矛盾,决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则是次要矛盾.
2、每一个矛盾中的两个方面的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处于支配地位的方面叫矛盾的次要方面.
3、把握主要矛盾,就是抓重点,抓中心,抓关键,抓任务.
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抓性质,抓方向,抓形式,抓主流,抓本质.
㈣ 怎么理解矛盾即对立又统一 谁能举个通俗易懂的例子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互相斗争。
所谓统一是指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的双方可以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哲学中明确提出矛盾即对立统一。马克思主义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系统提出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把矛盾规定为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不同于逻辑矛盾,它是指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及其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而逻辑矛盾则是由于违反了形式逻辑的规则而出现的逻辑错误,是思维混乱的表现。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比如量变与质变当然是对立统一的。体现在: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量变是渐进的不显着的变化,而质变是根本的显着的变化。这是对立。2、事物的发展总是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是统一。3、还可以从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去理解。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矛盾。其实就体现在斗争性和同一性的关系上,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在斗争性冲破同一性的过程中,就是量变,当斗争性冲破同一性时就是质变,事物根本性质发生变化。
㈤ 如何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由一系列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所构成的科学体系,它们从不同层面揭示了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一般性质。但是,在唯物辩证法中居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是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其主要理由在于: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的根本内容在于互相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发展的源泉、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又统一又斗争。只有抓住这一规律才能深刻说明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钥匙,它是贯穿于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唯物辩证法的范畴,都有自己特定的内容,并且从不同的侧面说明客观世界的联系和发展,但其中都贯穿着一个基本的内容就是对立统—关系。如质和量、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原因和结果,本质和现象,必然和偶然,……等无一不是对立统一关系。因此,掌握对立统一规律就成为掌握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关键和钥匙。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试金石,是这两种发展观斗争的焦点。既然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那么,承认矛盾法则就是辩证法,否认矛盾法则就是形而上学。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就在于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也就是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所以,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说法和形而上学的试金石。
第四,对立统一规律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认识的根本法则,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最根本的方法。辩证法是世界观,同时也是方法论,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的发展观,同时也是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根本方法。离开了矛盾分析法,就不可能认识世界的联系和发展,当然也就不可能正确有效地改造世界。
要掌握唯物辩证法,首先必须掌握对立统一规律这个核心。但是,对立统一规律不能代替或取消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或范畴,它们都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只有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才能深刻地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同样地也只有把握其他规律和范畴,才能更具体更深刻地理解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也才能充分发挥对立统一规律的作用。
唯物辩证法是全面而深到的理论体系,它既是革命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耍掌握这个最好的思想武器,必须深刻理解这一科学体系的总的特征,以及构成整个体系的基本规律和范畴。
㈥ 如何理解对立统一
所有的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例如,任何一根木棍,总有这一头和那一头。你无论把一根木棍截成几截,每一截都必有两端,因此,一根木棍就是一种比较简单明了的对立统一体。
自然界的一切,大到宇宙,小如原子,都是以对立统一的形式存在,反映到人的头脑中便有了对立统一的观念。人们对对立统一的观念并不陌生,只不过不同时代的人的表达用语不同罢了。《易经》中用“阴阳”来表示对立统一的观念,《道德经》中用“有无”来表示对立统一的观念,而现在有些人则喜欢用“矛盾”来表示对立统一的观念。虽然用词各不相同,但都是正确的。
然而无论是古人还是现代人,对于“对立统一”观念的正确理解也就到此为至。无论是古人还是现代人,对于“对立统一”观念的进一步理解总是走向谬误。
儒家用“阴阳”观念来概括自然界中既对立又相联系的现象。儒家认为,天地、日月、昼夜、上下等都是阳和阴的关系,(亦即对立统一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天、日、昼、上等为阳,地、月、夜、下等为阴,并进而规定,阳为主,阴为辅,然而再把这种结论用于解释社会现象。儒家认为,在人类社会中同样也分阴阳。那就是君王为阳,臣民为阴;父母为阳,子女为阴;丈夫为阳,妻子为阴。又由于在“阴阳”的关系中,阳为主,阴为辅,所以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也就天经地义。社会全部的纲常伦理、政治制度在自然界中找到了依据,此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整个封建秩序由此确立。
道家则用“有无”观念来概括自然界中既对立又相联系的现象。道家认为,在“有”与“无”的关系中,“无”能生“有”,“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侯王自称孤、寡、不谷”。
汉代的“贵无论”者王弼据此进一步认为,“治众者至寡”,从而为“至寡”的君王统治万民寻找到了哲学依据。
现代的辩证法喜欢用“矛盾”观念来概括自然界中各种既对立又相联系的现象。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它有两个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并据此来分析自然和社会现象,认为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从而为在人类社会中进行无休止的斗争运动寻找到了理论依据。
上述三种关于对立统一的表述尽管用词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在正确观察到事物具有普遍的对立统一的性质时,却又都强化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弱化另一方面。然而,对立统一固然是事物的客观性质,但其中“一个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观点”却纯粹是人的主观认定。
一根木棍的两头组成了这根木棍的对立统一体,对使用这根木棍的人来说,由于使用的需要,也许该使用者主观上会认为这根木棍某一头重要,另一头次要,但对于木棍本身来说,却无所谓那一头更重要。
以一根木棍为例可能觉得太简单,我们还是以运动与静止的关系为例来分析对立面的双方在对立统一关系中的地位。
现代辩证法认为,运动和静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地球上的所有物体,无论看上去是多么的静止不动,其实它们全都随着地球一起绕太阳运行。所以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
世界上没有不运动的物质。
这段看上去非常正确的论述却纯粹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认定,我们完全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对运动与静止的关系作相反的主观认定:运动和静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静止是绝对的,运动是相对的。因为,一、任何运动都是以静止为参照物的,没有静止,运动就无法体现。地球绕太阳运行,是以太阳为静止参照物;太阳系绕银河中心运行,是以银河中心为静止参照物的;人们感觉到汽车、火车在运行,是以大地为静止参照物的。不能设想,没有静止为参照物,运动又如何体现。二、人们面对的任何事物,都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只有稳定状态的事物,人们才可以给它们命名,才可以观察它,利用它。无法想象,不能保持稳定状态的事物是一种什么样的事物,人们又该如何去把握它,而事物的稳定状态,就是静止。三、事物的任何发展变化都是以稳定状态的静止物为载体。草木枯萎了,化作各种元素,元素又被各种生物吸收。物质变化的每一瞬间都是以可以命名的稳态物为载体,这些载体都是具有一定
空间规定的具体事物
。从一种物质形态转化为另一种物质形态,中间并没有一个不可捉摸的虚化状态。
那么,是否可以因此认为静止是绝对的,运动是相对的,当然也不能。在运动与静止的关系中,人们没有必然的理由认定其中的一方是绝对的,另一方面是相对的。对立统一的双方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只有双方势均力敌,对立统一体才能够存在。
理解对立统一不能忽略“体”的概念。一根木棍的两端构成了这根木棍的对立统一体,但这根木棍的这一头和另一根木棍的那一头构不成对立统一关系,因为它们不在一个“体”中。
“体”的概念告诉我们,事物内部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谁更重要,取决于“体”是否处于稳定状态。当某个“对立统一体”处在稳定状态时,同一性(静止)就起主要作用,斗争性(运动)就处于次要地位;当一个“对立统一体”向另一个“对立统一体”转化时,斗争性(运动)就起决定性作用,同一性(静止)退居次要。
总之,虽然从事物存在发展的某一具体阶段来看,同一性和斗争性可能会处于不同的地位,有时斗争性起决定性作用,有时同一性起决定性作用,但全面来看,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处于平衡的状态的,不存在“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性质。如果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始终处于不均衡的地位,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不可能存在。
对立统一是事物存在的方式,自然界是如此,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尽管人们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多少种不同的形态有争议,但任何社会都是由公权和私权构成却是不争的事实。社会,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对立统一体,其对立的双方就是“公权”和“私权”,它们统一(共存)于一个社会之中。两者的关系如何,直接决定了该社会的性质和状况,但这一话题已超越了本文,有待下一篇文章再说。
㈦ 哲学中的对立统一规律怎么理解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问题。
2、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它体现着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3、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所以,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7)如何更好地理解对立统一扩展阅读:
对立统一规律的例子:
1、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一个企业就是一个矛盾体,很明显,它要建立起来并运转,首先得有员工,事情得靠人去做,这就是生产力;但是,人再多,一盘散沙也不行,得有领导决策、指挥,就有了分工。
还得有一套规章制度,大家都得遵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就建立了一种生产关系。有了这两者,企业才能运转起来,缺一不可,这就是矛盾两面的相互依存性、统一性。
2、矛和盾
矛是进攻的武器,盾是防守的武器,两者是对立的。如果没有矛的进攻,就不需要盾的防守,所以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缺了哪一个,另一个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㈧ 对立统一的原理是什么如何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点指导自己的生活学习
对立统一的原理一般指唯物辩证法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原理。
简单的举个例子,挑战与机遇就是对立统一的,在生活中,对立是矛盾,统一对我们来讲可以简单我理解我换位思考,本质有相同之处!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辩证法是解决一切矛盾的方法论。
(8)如何更好地理解对立统一扩展阅读:
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㈨ 怎样理解对立统一规律
例如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是既统一又对立的。
首先,两者存在利益的斗争
其次,没有资产阶级的发展,也就没有工人阶级的壮大,两者相互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