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精准扶贫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
多个政府部门问一下,多方问询,不耻下问。
⑵ 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第三条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第六条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扶贫对象第七条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第八条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第十条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第十一条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第十二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第十三条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第十四条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⑶ 贫困户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通俗讲就是吃饭、穿衣等日常生活有困难的,饮水有困难的,上不起学的、看不起病的、住房不安全、住房有困难的农户都可以申请进入贫困户。
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贫困户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组织人员进行交叉审核后,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
(3)扶贫工作如何标注贫困户地理位置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优先评为贫困户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评为贫困户
(1)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
(2)有工程机械设备或其它从事经营活动机动车辆的农户;
(3)有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退休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户(因重大疾病、重大灾难致贫的除外);
(4)有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5)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的农户;
(6)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农户;
(7)在县城或集镇有店面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农户。
⑷ 国家查贫困户如何查
家里住两层楼房也算贫困户吗
⑸ 扶贫工作怎么干
精准扶贫是指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实施精准扶贫应该注意做好以下几个环节工作。
——改善民生,夯实基础是做好精准扶贫的前提。
做好精准扶贫工作要提高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本布图村自然、地理条件较差,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除村委会居民点外,牧民生活用水主要靠冰雪融化形成的涝坝水,两个分散定居点只通简易的砂石路,电信通讯线路不通,网络不通,无闭路电视,生存居住条件较差。因此,必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主要是在水、电、路上下功夫。利用州发改委争取项目优势,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一是积极争取70万元安全饮水工程项目,解决本布图村饲料组居民点的饮水问题;二是完成本布图村饲料组2014年70万元农村电网改造续建项目;三是完成本布图村塔布拉哈提2000亩的滴灌项目;四是积极争取农村道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计划改建定居点便民路1.5公里、饲料组便民道5公里、克尔托汗便民道。
——精准识别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
摸清底数是基础。当前,扶贫开发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底数不够清,指向不够准,针对性不够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谁是真正的贫困人口”“贫困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针对不同贫困情况如何进行帮扶”“帮扶的效果如何”等问题没有真正搞清楚。
解决此问题的一个关键是,通过科学有效的程序把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出来,并逐村逐户建档立卡。只有准确地确定贫困村、贫困人口,才可能避免普惠政策代替特惠政策、区域政策代替到户政策,进而提高扶贫效果。
为此,我们认为最为重要的就是做到五清:即“底数清”,摸清家底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问题清”,摸清脱贫门路、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对策清”,摸清以往扶持情况、扶持效果,提出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责任清”,确定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实行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任务清”,逐户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时限。
我们工作组结合实际精心设计出一套详细完备的精准扶贫家庭情况调查摸底表。调查表要涵盖每个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牲畜养殖经营情况、土地经营情况、住房及暖棚圈情况、贫困家庭劳动力及就业情况、贫困家庭年收入情况、贫困家庭债务情况、贫困家庭贫困的主要原因、“一对一”帮扶及“双节双促”情况、精准扶贫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这样为建立“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的措施提供准确的数据档案。
——精准措施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关键。
实施精准扶贫,关键在于突出扶持重点,准确划定贫困家庭,制定具体精准的扶贫措施,改“大水漫灌”为“滴灌”,提高扶持效果。确定精准扶贫户后,应逐个分析致贫原因,号准“脉”、找准“症结”,选好“药方”。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逐户制定帮扶计划和举措,明确挂牌帮扶责任人,确定具体的帮扶任务、标准、措施和时间节点,做到一家一户一本台账,一家一户一个扶贫计划,一家一户一个帮扶措施,提高精准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比如在本布图村精准扶贫工作措施方面,我们按照自治州、温泉县及安格里格镇精准扶贫方案,计划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建档立卡,建立精准扶贫对象数据库。对贫困户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档台账管理,有村情档案、有问题台账、有需求清单、有村级规划、有领导联系、单位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台帐等。
二是整合资源,突出养殖业发展,成立草畜联营扶贫养殖合作社。实行村委牵头,贫困户参与,专人负责管理,年终利益分成。
三是政策兜底扶贫。对有残疾、年老体弱或精神疾病等丧失劳动力的贫困户,要在生活上、教育上、医疗上、养老上实行政策兜底扶贫,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是劳务创收扶贫。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施策,做好富余劳动力转移创收。
——精准管理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保障。
精准管理就是要突出精准扶贫主体的作用,建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以村“两委”班子为主体,乡镇包村领导、住村工作组参与的监督机构。
二是要明确主体责任,村“两委”班子要有“舍我其谁”的担当意识,住村工作组要树立“授人以渔”的帮扶理念,帮扶要有针对性,帮扶措施要与帮扶对象发展需求和发展能力相适应,要能促进贫困群众长远发展,要能发挥帮扶效果,要能真正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三是各级帮扶单位要有相应的干部住村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尤其是干部下乡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增收管理办法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帮扶工作。
四是要完善资源整合机制。修订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使管理方式、程序、内容更加符合精准扶贫的要求,为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有力的监督管理保障。
⑹ 如何做好扶贫工作
扶贫工作的开展
一、分类聚焦精准识别。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农户申请、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告公示到镇县两级审核,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信息采集客观真实。按照国家规定的识别方法、标准和程序,在全村贫困人口控制数范围内组织工作力量对贫困人口进行再聚焦、再分类,分三类识别:第一类为“社会抚养贫困户”,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痴、呆、傻、残贫困户。第二类为“优先发展生产贫困户”,包括有一个高中以上在读学生农村户、大病大灾致贫但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农村户(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在第一类登记)、重度残疾但有生产经营门路能自食其力的农村户等三种户群。第一、第二类贫困户优先识别。第三类为“发展生产贫困户”,即在上级下达的贫困人口控制数范围内剔除第一、第二类贫困户后按照相关条件识别出来的贫困户。
二、因户施策精准帮扶。针对贫困户情况进行分类帮扶,确定责任人和帮扶的措施,全面落实扶贫责任制,做到一户一策。第一类户主要由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措施,组织社会各界开展爱心慈善活动,组织捐款捐物,尽量改善他们的生活生存条件。第二类户主要按照扶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双到”要求,组织动员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和社会能人、企业法人实行“一对一”、“户对户”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做到每个户有帮扶责任人,每个党员干部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帮扶对象。第三类户主要挂靠和依托相关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发展,拓宽增收渠道,增加收入来源,享受相关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内容的到户惠农、扶贫政策。
三、进退有序精准管理。对在册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以年度为单位开展动态监测评估。根据村组代表会评议,并按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已经脱贫的贫困户,不再列入在册贫困户范围,并在年度贫困户数据更新时从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对确因相关原因致贫的贫困户,经公示无异议,予以重新录入贫困户数据库。年度贫困户数据库刷新及贫困户的录入、退出均应全程进行公示,从而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进退有序,确保扶贫信息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