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自然地理》科学发现不属于知识产权,那如何保护科学家的智力成果不被剽窃 其实全世界大约有6 70%
自然地理是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组成、结构、功能、动态及其空间分异规律的学科,是地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综合性的分支科学有综合自然地理学、区域自然地理学、古地理学等。部门性的分支科学有地貌学、气候学、水文地理学、生物地理学、冰川学等。狭义的自然地理学仅指综合自然地理学,部门自然地理学已逐步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自然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地理环境,包括只受到人类间接或轻微影响,而原有自然面貌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天然环境,和长期受到人类直接影响而使原有自然面貌发生重大变化的人为环境。自然地理环境是指地球表面,具有一定厚度的圈层,即岩石圈、水圈、大气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区间内的一个特殊圈层。它是在太阳辐射能、地球内能和生物能作用下形成的,比地球的其他圈层的特征要复杂得多。在这里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状态的物质同时稳定地存在并且相互渗透。只有在地球的这一部分才具有生物产生和繁衍的条件,并成为生物圈进一步发展的强大因素。人类出现后,又成为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环境因素。
自然地理
自然地理学的研究内容随着学科的发展越来越广泛,但主要还是研究各自然地理成分的特征、结构、成因、动态和发展规律;研究各自然地理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彼此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与转化的动态过程;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研究各个区域的部门自然地理和综合自然地理特征,并进行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评价,为区域开发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受人类干扰、控制的人为环境的变化特点、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寻求合理利用的途径和整治措施。
发展历史
人类的地理知识起源于远古时代。但自然地理这一术语始用于17世纪,至18世纪后半期已广为流行。自然地理学作为地理学中的一门学科,出现在近代地理学形成时期。自然地理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知识积累时期、近代时期、现代时期三个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前,地理学以地理知识的描述性记载为主,自然地理知识作为地理学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了解地球表面的自然现象、记录山川形势、游历探索四方奇胜,进行探险、发现活动等。
早在公元前3000多年,古埃及人就开始观测尼罗河水位的变化。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希罗多德在《历史》(又称《希腊波斯战争史》)一书中叙述了尼河夏季洪水的动态规律,并且指出河口三角洲是由河流带来的泥沙堆积而成。以后,亚里士多德把地球表面各种自然现象作为土、水、火和气四种基本原质的统一体。埃拉托色尼计算了地球的周长,用数学方法研究、确立地球表面经纬度和事物位置的方法,奠定了数理地理的基础,并且将地球划分出五个气候带。在欧洲,整个中世纪是封建闭塞和宗教观念统治时期,地理学几乎没有取得什么进步。
希腊波斯战争
15~17世纪是地理大发现时期,人类的地理视野大大地扩展,不但最终证实了大地球形说的正确性和地球存在着一个统一的世界大洋,还发现了洋流,确定了南北半球的信风带和对季风形成作出科学解释。这一时期收集的大量地表自然现象资料,为17世纪下半叶探讨海陆起源、植物和动物的分类等理论问题,以及综合地研究地球表面自然现象建立了基础。
德国瓦伦纽斯总结了地理大发现时期的大量资料,发表了叙述和解释地球表面自然现象一般规律的着作《普通地理学》。18世纪法国布丰研究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认为人在改造自然界中有着巨大的力量,整个地球表面都有人类作用的烙印。这些都为自然地理学的建立提供了思想准备。
在中国,公元前13世纪殷代甲骨文中已有关于天气情况的记载。公元前11~前6世纪作于周代的的《诗经》记述了数十种地貌形态。战国时期成书的《尚书·禹贡》依据名山大川的自然分界将当时的疆域分为九州,并就山川、湖泽、土壤、植被等对各州进行区域对比。《管子·地员》篇是首创土地分类的着作,综合当时关于地貌、土壤和植被的知识,较为系统和详细地把土地分为5大类20多个小类,并记述了山地植被的垂直分布。
西汉(公元前206~公元25)以前成书的《山经》对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的自然条件以山为纲作了综合性记述。公元六世纪初,郦道元完成《水经注》,对中国1252条河流水道的源流、脉络和流经地区的地理情况作了详细的注释。11世纪时,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叙述了海陆变迁的事实,从河流沉积作用解释华北平原的成因,从流水侵蚀作用论述了雁荡诸峰的形成,还详细记载了物候现象。17世纪上半叶,徐霞客对喀斯特地貌、火山地貌、河谷纵横剖面发育、植物与环境的关系等作了详尽的记载和科学的分析,特别是对中国西南地区喀斯特地貌的描述非常详细,其中关于溶蚀洼地分类、钟乳石和溶洞形成,以及峰林的类型、分布与地质构造之间关系等的论述是当时的最高研究水平。
徐霞客
19世纪初期德国洪堡和李特尔创建近代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从这时起,自然地理学由单一的、表象的、静态的自然地理成分和现象的研究走向把自然地理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的、内在的和动态的研究。随着自然地理学研究的深入,许多分支学科,如地貌学、气候学、水文地理学、土壤地理学、植物地理学、动物地理学、冰川学、冻土学等迅速发展起来。
洪堡把自然地理环境看成一个整体,应用经验的和归纳的比较法,对不同区域、不同地理环境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地球表面各种自然现象之间存在着因果上和区域上的相互联系。他根据大量实地考察资料,论证了植物的水平分布和垂直分布与气候的关系,创立植物地理学;还首创世界等温线图,研究了气候的形成和分布,成为近代气候学研究的开端。洪堡德的贡献为自然地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奠定了基础。
19世纪60年代开始,德国佩舍尔提倡用发生学观点来研究地球表面的自然特征,为自然地理学确立了地理学中分支学科的地位。李希霍芬创立了关于自然现象世界分布的一般概念,把自然地理学的研究论题引向地志学,即阐明特定地区内务种事物相互因果关系。地志学的概念受到赫特纳支持并加以详细论述,他的思想对德国自然地理学进展有深远影响,其重要结果是将注意力转向研究人类及其周围自然界与生物环境之间的关系。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彭克探讨了地形的成因和形成过程,创用“地表形态学” 一词。他还将阿尔卑斯山的第四纪冰期划分为3个间冰期和4个冰期,对冰川学和第四纪地质学作出重要贡献。20世纪初,施吕特尔提出景观研究是地理学的中心目的,用历史地理学方法探索文化景观从原始(或自然)景观演化的现象和过程。他把自然地理学研究的注意力引向研究人类活动所创造的人类居住地。20世纪30年代末期,特罗尔创建景观生态学,对德国自然地理学的发展同样有着深刻影响。
阿拉斯加冰川
19世纪后半期,美国正处在西部大勘测时代,戴维斯在进化论思想影响下提出了侵蚀轮回学说,并提倡用“地形的解释性描述”来阐述地貌发育过程,对地貌学的建立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以后,德国彭克又提出地貌演化学说。
19世纪后期,在德国地理学思想影响下,俄国沃耶伊科夫从事地球热量与水分子衡研究,主张重视人类对环境的影响。俄国自然地理学创始人道库恰耶夫在论述土壤形成时提出自然综合体概念,并建立了自然地带学说。以后,他还提出地理景观概念,认识到人是地球表面的一个主要变动力量。
20世纪前半期。贝尔格、格里戈里耶夫等发展了自然地带学说和景观学说,为发展自然地理学基本理论作出重要贡献。与欧美不同,苏联地理学家非常重视自然地理学研究,通常把研究注意力放在自然环境各个要素方面,自然地理学内部分化明显,在自然区划、景观制图、地球化学景观、生物地理群落和古地理学等方面研究取得显着进展。
中国近代地理学是在引进欧美近代地理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1908年,张相文编着了中国最早的自然地理学教科书《地文学》,开创了中国近代地理教育。从20年代起,竺可桢对气候学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中国地理学者对中国的地貌、气候、水文、土壤和植被等进行广泛的考察研究,从50年代起对青藏高原、黄土高原、新疆、黄淮海平原和海岸带,以及冰川、冻土、沙漠等进行了系统考察,自然区域研究迅速发展。
从60年代开始,地理学出现了重大变革,建立了地理系统学说,从学科分化走向新的综合。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又发展了新的分支学科。在研究方法上,引进了电子计算机和遥感技术,加强了定量分析研究。
这时期的自然地理学注重定量分析,并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紧密结合。主要是通过建立综合性实验站和使用遥感技术,观测自然地理系统内的能量和物质的转换形式、动态过程,获取范围广和连续的各种自然地理信息,应用数学方法和电子计算机处理和分析各种信息,通过模拟实验建立系统结构模式和动态变化的数学模式等,深入研究自然地理系统的结构特征,预测变化趋向。
注意运用生态学的观点对自然地理系统进行研究,注重人类对环境作用的后果,并由此而发展了生态地理学、景观生态学等。
加强了应用研究。运用自然地理学的研究成果,参与解决农业生产、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地理环境污染和治理等问题,由此而发展了应用气候学、应用地貌学、资源地理学、环境地理学、医学地理学等应用性分支学科。
学科分类
随着自然地理学的发展以及与许多自然科学发生联系,形成了众多的分支学科。按研究的特点,自然地理学可分为综合性的和部门性的两组分支学科。
1954年竺可桢在黄河考察
综合性的分支学科
有综合自然地理学、区域自然地理学、古地理学和历史自然地理学等。
综合自然地理学是研究自然地理环境整体的综合特征的学科。
区域自然地理学是研究某一特定地区的自然地理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自然地理环境的特征、结构、发展变化的学科,也是区域地理学的分支学科。
古地理学是研究和重建地质时期地球表面自然地理现象的学科。
历史自然地理学是研究近一万年来人类历史时期自然地理环境的变化及其规律的学科,也是历史地理学的分支学科。
另外,有普通自然地理学,它是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物质组成、结构特征形成和变化规律的学科,也有人认为它是综合自然地理学的分支学科。
部门性的分支学科
有地貌学、气候学、水文地理学,土壤地理学、生物地理学、冰川学、冻土学、化学地理学和医学地理学等。
地貌学、气候学、水文地理学、土壤地理学、生物地理学是在研究自然地理环境整体的基础上以自然地理环境的某一成分为研究对象,研究其组成、结构、动态及分布等特征和规律。它们的形成与某些自然科学有关,是自然地理学与相邻的其他科学的边缘学科。
地貌学又称地形学,是研究地球表面的形态特征、成因、分布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是自然地理学与地质学的边缘学科。
气候学是研究气候特征、形成、分布和演变规律,以及气候与其他自然因子和人类活动的关系的学科,是自然地理学与大气科学的边缘学科。
水文地理学,研究地球表面各类水体的性质、形态特征变化与时程分配,以及分布规律的学科,是自然地理学与水文学的边缘学科。
土壤地理学是研究土壤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的学科,是自然地理学与土壤学的边缘学科。
② 关于地理的现代科技是什么
地理学科教育内容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人类从远古到今天无时无刻不与地理有着千
丝万缕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变得越来越密切.人类最初对地理
知识的认识起始于对居住环境和取食环境的有意识的选择.从原始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
会、直到现代社会,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经过了依赖、顺应、掠夺到协调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地理知识不断积累,地理学科体系不断完善,人地关系的理论由曲折通向坦途.这些都体现
了这样一种必然的结论:地理知识相伴于人类而产生,地理知识相伴于社会的进步而发展.
地理学科教育内容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种生产力.地理科学的发展,对社会进步和发
展起着巨大的影响.在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中,一方面,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丰富充实了地理
知识;另一方面,地理知识的积累,可以引导人类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活动,从而进一步加
深了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从中世纪的远征探险开始,每次地理发现必定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
财富和社会震动,推动了社会产业的发展.现代高新技术在地理研究方面的运用,使人们对
地球环境乃至宇宙环境在更大范畴和更深层次上有了了解.
如计算机制图使制图速度提高了许多倍;遥感技术的运用亦延长了人们的视野,给社会带来
了巨大的资源.当然,地理学科理论的发展,给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尽全是有益的一面,与其
它事物一样,地理学科理论的发展,亦走过了曲折的过程,如人地关系的探索,充分说明了
这一点.19世纪末、20世纪上半叶,世界人民经过了两次大的浩劫,追其根源与德国近
代地理学的发展有关.“地缘政治地理学”成为一种政治上的工具,为统治者所利用.这种
理论目前仍被西方政治家所推崇.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地理学科对社会发展所造成的影响及
地理教育对人类行为的影响.
社会的需求促进了地理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地理知识产生和丰富的过程也是地理教育产生和
发展的过程.古代的地理教育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来实现的,传授的内容主要是辨认居住地
周围的环境、寻找食物来源和如何避灾.在中世纪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人们为了获
取更多的贵重金属和香料,以及对传播基督教的热忱,向海洋进军的步伐加快了,各种探险
活动风靡西欧,地理知识信息成为重要的商业信息.与此同时,因探险活动的需要,亦促进
了地理教育的产生.据史料考证,15世纪的葡萄牙为了航海贸易的需要,出现了地理研究
的专门学校,对水手和船员进行航海、测量、绘制地图等与地理相关的专业培训.17世纪
中叶夸美纽斯率先主张地理在学校教育中单独设科教学,而19世纪中叶近代地理学奠基人
洪堡和李特尔为地理学科体系的创立做了大量的工作.
随着地理知识的丰富和地理学理论的发展,地理教育无论在内容还是在方法上,都较过去有
了全新的发展.近代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地理学的研究内容已经确定在“地
球表层”.现代社会,因为人类认识范围的扩大,需要从高空俯视地球并进行勘探,因此促
使了地理学方法手段的更新.因研究内容更加广阔,拥有地理信息更加充实,研究方法从地
理事物特征的描述走向定量模拟.所有这些在地理课程教学内容中都得到体现.
中国对地理学科教育价值的认同,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人们一直用“上知天文,下知
地理”来衡量一个人知识的丰富程度,这反映了地理知识的价值在一个人知识体系中的地位
和社会对地理知识价值的认同.从原始社会人类选择居址到末期的“羲和占日,常仪占月,
臾区占星气”,就有了从事地理位置测定及天象观察的专门人员,并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
尽管古代地理研究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较强烈的迷信色彩,并常常与“风水”联系在一
起,但在漫长的五千年文明中,它对古老的中国社会有着极其深刻的影响.
与此同时,中国对地理科学也曾作出过很大的贡献,丰富了世界地理科学的宝库,如古代中
国的地理游记及制图是世界上领先的.我国是世界上进行地方志教育最早的国家,我国的地
方志史料是世界上最丰富的国家,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的《山海经》、《禹贡》等着作,为进
行传统的地理教育作了素材上的准备.而像伟大的地质学家李四光先生那样,为我国摘掉“贫
油国”帽子做出举世瞩目成就的老一辈科学家,激励了几代人投身到地理学科教育和地理研
究的行列,也使地理科学的价值得到了社会的认同
③ 如何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既可以利用我国已经形成的众多的名优特产,创建我国自己的世界品牌。又可以突破当今世界经济强国以技术标准、专利技术等一系列措施所构筑的贸易壁垒,从而提高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所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普及和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
定 义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协定的地理标志,是指下列标志: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我国于200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一般是由“地理名称”和“产品名称”组合而成,像“北京烤鸭”、“荔浦芋头”、“景德镇瓷器”、“吐鲁番葡萄”、“阳澄湖大闸蟹”、“昌黎葡萄酒”等都是颇具地域特色的产品地理标志,这些优质产品不仅在我国人人皆知,而且还蜚声海外。
在商品的贸易流通中,标有地理标志的商品。不仅能起到标示某种商品来源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还标示着这种商品恒定的质量、信誉、特征和风格。
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地理标志作为一种自然和人文的资源,是历史形成的,是稀缺的,也是不可再生的。地理标志的这种知识产权属性,是它的本质属性。所以说,地理标志既是商品产地的标志,也是商品质量的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
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WTO知识产权协定的重要内容之一。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明确指出,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着作权都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地理标志可以得到永久保护的法律属性又不同于其他的知识产权。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和版权中的财产权都有时间性的限制,权利人在法律赋予的保护期内具有专有权,但过了保护期限则该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而地理标志则没有时间方面的限制要求。
意 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WTO的重要协定之一,给予各WTO成员方以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是我们作为其成员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义务。为了与该协定保持一致,我们国家修改了《商标法》,将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纳入了法律的轨道。这是我国政府加大对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力度的新举措,更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运做的具体表现.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其商业开发价值十分巨大,2004年8月10日,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关于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的报告》上批示“运用商标和地理标识促农增收是个好办法”,要求切实抓紧落实。所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普及和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是一项意义重大而有益的工作。
首先,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既可以利用我国已经形成的众多的名优特产,创建我们本国自己的世界品牌。又可以突破当今世界经济强国以技术标准、专利技术、环保标准、反倾销等一系列措施所构筑的贸易壁垒,从而提高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其二,对地理标志的使用和保护,不仅给地方经济注入了活力,而且还能够为区域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带来核心竞争力和无限商机。如
“吐鲁番葡萄”、“荔浦芋头”,还有我们河北的“昌黎葡萄酒”等产品在申请和使用了“地理标志”后,其产品附加值大幅提升。国家工商局的统计数字表明,已经获得地理标志注册保护的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普遍得到了上涨。
其三,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将会规范和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秩序。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贸易和投资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一些外国投机商人恶意抢注或假冒中国的知名品牌,保护我国正当的经济利益,而且还可以有利地打击某些国内企业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以次充好、粗制滥造的非法行为。可以说,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实际上也是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市场销售情况的一种监督和控制。
其四,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可以把分散的农户和小企业通过以地理标志保护这条知识产权为纽带的方式联系在一起,通过龙头企业把他们连接到市场上去,使他们能够有机会更多地分享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市场利益。这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措 施
1.
认真学习和研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有益经验,建立专门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构,直接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审核、注册、管理和市场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WTO知识产权协定对我国特色产品的保护力度,增强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2. 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使地理标志的商品不仅符合其地域条件,更应符合其传统的特色和质量要求。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使我们的地方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畅销不衰。
3.
加大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由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部分企业和消费者对该制度的了解不多,我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培训班、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面的知识,使人们认识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作用是保护属于当地人民的知识产权,直接受益的是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不仅能够保护我们国家特色产品的品牌,而且能够提高这些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我们国家在全球经济大市场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④ 地理标志可以算作知识产权吗
地理标志可以算作知识产权。因为知识产权包括权利人就地理标志和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⑤ 地理标志的历史发展
在我国,目前共有三个国家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法律注册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以登记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和管理。其中,由于国家商标局是以商标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的注册,并因此而具有法律地位,所以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更加有力。
地理标志是基于原产地的自然条件和原产地的世代劳动者的集体智慧而形成,它应属于原产地劳动者集体所有,是一种集体权利而非公权,因为公权是政治权力,私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就地理标志而言,地理标志显然是私权,因为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民事权利,因而地理标志而产生的利益有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典型的私权。我们只能说在对地理标志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公权力介入其中,然但不能改变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 国际上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最早是在1883年的《巴黎公约》中有体现,但当时并无清晰的定义,该公约第1条第2项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第10条中规定了假标记:对带有假冒原产地或生产标记的商品进口时予以扣押。该公约只对地理标志中最常见的货源标记欺骗形式作了禁止性规定,而没有对地理标志提供系统的保护,且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从经济法的角度作的规定,而并不是从“私法”的角度对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作规定,但它是国际社会对地理标志保护迈出的第一步。《制止商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第1条第1项规定:“如果发现任何商品上标示着涉及某成员国或成员国国内企业或地方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无论是直接或间接,都必须禁止该商品进口或者在进口时予以扣押,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 此规定是该协定中保护地理标志的核心条款。另外协定中还有禁止在广告或宣传物上使用欺骗公众的有关商品来源的标记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协定也主要是从经济法角度对地理标志作的规定。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第一次规定了地理标志的概念,该协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地区或者地点的地理名称,其用于指示产品的来源地,并且该产品的质量和特征完全或主要产生于该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的因素。”不仅如此,该协定还进一步拓宽了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协定第3条规定:它禁止任何盗用或模仿原产地标识的行为,即使使用了真实的产品来源地,或以翻译的方式使用原产地标识,或使用诸如“类”、“型”、“仿”之类的标识,均在禁止之列。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该协定规定了地理标志的国际注册程序,规定对于通过国际注册的地理标志,各成员国应禁止未经许可而使用该标志。因此,可以说,该协定在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方面大大迈出了一步,它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1977年在中非首都班吉制定的《班吉协定》是世界上第一个产生全面跨国工业产权与版权的地区性协定。其中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方面,有许多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尤其是有关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制裁的规定。协定第五十一条下列行为是违法的: (1)直接或间接地对商品或服务使用产地标记或对其生产者、制造者或供应本身使用虚假或欺骗性的说明。(2)直接或间接使用虚假或欺骗性原产地名称或仿冒产地名称,即使在产品上注明了真正的产地或该名称是以翻译的形式或随附诸如“种类”、“型类”、“样式”、“仿制品”或类似用语时亦同。协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一)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当他根据第十八条规定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威胁或侵犯时,可以提起诉讼,以阻止侵权或禁止继续侵权。(二)当那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商标的注册所有人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和实行民法中规定的任何其他制裁。协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这种犯罪处以罚款或监禁或二者并处。 TRIPS协议第22条规定了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识别某一商品来源于某一成员的地域或该地域中的地区或地点的标识,而该商品粮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产生于该地理来源。” TRIPS协议是继《里斯本协定》第一次对地理标志下定义后,对地理标志下的最明确的定义。第2款规定“就地理标志而言,成员应当向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手段以防止:(1)在商品的标志或者说明中,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该商品来源于非其真实来源地的地理区域,而在商品的地理来源上误导公众;(2)构成巴黎公约(1967)第十条之二规定的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任何使用。”第3款规定:“如果一项商标包含的或者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商品的地标志并非来源于其所标明的地域,而在该成员之内,在该商标中为此类商品使用该标志会使公众对商品的真实地理来源产生误解,那么成员在其立法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依职权或者依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拒绝该商标注册或宣告其无效。”第4款规定:“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保护应当适用于虽就商品来源的地域、地区或者地点而言在文字上真实,但虚假地向公众表示该商品来源于另一个地区的地理标志。”表明即使虽然商品来源的标志在文字上真实的,但只要会引起虚假或误导的后果,也在禁止使用之列。由第3、4款的规定可以看出这两款规定侧重于对地理标志利害关系人的保护,是从私法的角度进行的保护。从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可以看出,它在从经济法角度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同时,更侧重于从私法的角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这与地理标志的私法属性是相符合的。因此,可以说,TRIPS协议是迄今为止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的最完善的国际条约。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幅员辽阔,地理资源丰富,造就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和工业品。在地理标志方面,我国可谓是一个大国,地理标志是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优势,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长项。但我们要面对的现实是:国内企业对地理标志的使用盲乱无序,我国一些着名的地理标志在海外被他人假冒,我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并不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以完善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
⑥ 地理标志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你都熟悉什么地理标志呢
随着这几年版权意识的逐渐推广开来,地理标志这个东西可能有的人也不知道他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今天就来聊聊地理标志。
最后是独特性,许许多多地理标志若是没有独特性就不能区分开来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标记与一定的地理区域相联系,其主要的功能就在于使消费者能区分来源于某地区的商品与来源于其它地区的同种商品,从面进行比较、挑选,以找到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最佳切合点,购买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地理标志这个东西对我们而言,可以推动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可以提升各地文化形象,保护文化遗产等。
⑦ 《自然地理》科学新发明可以申请专利,科学新发现能不能申请专利
您好,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主要是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能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包括以下这些: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用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平面印刷品以图案和色彩简单结合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另外,专利法第五条也规定,对于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违反道德规法、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是固有的自然规律,不具有新颖性,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
⑧ 《知识产权法》中的什么叫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8)地理能发展什么专利扩展阅读:
在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地理标志是确实存在的地理名称,而不是臆造的、虚构的地名;
2、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技艺的生产经营者;
3、地理标志所附着的商品是驰名的地方特产,在原产地以外的广大地域范围内为公众所知晓。
地理标志权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地理标志并非由其所属的某个经营者排他性的享有专利权,而是由某一地区内经营者的代表机构进行注册和管理。
凡该地区内的经营者,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使用,但不允许由个人独自注册,若独家作为商标注册则势必剥夺该地域内其他经营者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权不具有时间性,地理标志权无保护期间的限制,是一项永久性的财产权利。地理标志权不具有可转让性。
⑨ 怎么申请国家地理保护专利
国家地理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予授予专利权的种类。国家地理属于自然存在的事物,是科学发现,不是可以复制生产的,所以不能申请专利。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⑩ 如果需要你申请一个专利,结合地理信息专业特点,你打算申请一个什么样专利,请
学生?需要学分所以想搞一个专利?专业是地理信息?
你这样太笼统了,再说本身专利只要有创新点即可,不要求是革命性创新。甚至可以考虑现有技术组合,得到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现在审查略严,驳回率变高了)。
在这里是得不到点子的,或者可以考虑外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