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条路,代表半个中国史,蜀道是怎样改变中国的
我觉得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应该从李白的一首之中可以来说明:你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蜀道,顾名思义是古代由长安通往蜀地的道路。蜀道地处于秦岭和巴山之间,道路难以行走。因此蜀道常成为难以行走的代名词,唐代诗仙李白曾作《蜀道难》一诗,可以看出蜀道之艰难。
‘贰’ 一座虎牢关,是如何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走向的
提起中国古代险要的雄关,就不得不说一说虎牢关。虎牢关,地处河南省荥阳市西北部的汜水镇境内,在古代隶属成皋县管辖,因此也被称为汜水关、成皋关。从地图上看,虎牢关的西边是洛阳盆地,东边是华北平原,北侧是滔滔奔涌的黄河,南边则是壁立千仞的嵩山。相传在西周时期,周穆王在此地建造牢笼,用来圈养诸侯进献的猛虎,因此获得了"虎牢"之名。
说到这里,大家或许已经了解了虎牢关的地理优势,以及它在古代军事史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正基于此,所以它才能在中国古代历史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缔造出了汉唐两个绚烂多姿的伟大王朝。
‘叁’ 究竟什么是“通道转兵”,有什么历史意义
”通道转兵“的含义和历史意义如下:
一、”通道转兵“的含义:
在这红军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1934年12月12日,红军占领湖南通道后,在毛泽东的极力主张下,中共中央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战略行动方针问题。参加会议的有博古、周恩来、张闻天、毛泽东、王稼祥和李德等。李德、博古仍坚持去湘西的计划。
毛泽东根据敌我双方的军事态势,建议中央红军放弃北上同红二、红六军团会合的原定计划,立即转向西,到敌军兵力比较薄弱的贵州去开辟新的根据地,挽救危局。参加会议的多数同志赞成和支持毛泽东提出的方针。李德因为自己的意见被否定而提早退出会场。
会议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通过了西进贵州的主张。12月13日,中央红军在通道境内突然改变行军路线,分两路转兵西进贵州。
二、”通道转兵“的历史意义:
通道转兵,对于中央红军和中国革命的命运都是一次至关重要的转折。正如刘伯承在《回顾长征》一书中指出的:“当时,如果不是毛主席坚决主张改变方针,还剩3万红军的前途只有毁灭。” 12月18日,中央政治局在黎平举行会议,正式通过决议,放弃向湘西前进计划,改向黔北挺进。
从此可以看出,没有通道转兵,就没有贵州的黎平会议。因此,通道转兵不仅挽救了3万多中央红军,还为黎平会议和以后的遵义会议召开奠定了基础,同时,“实际上开始了毛泽东在军事上的领导”,此次转兵是红军长征中一次具有战略意义的伟大转折,是红军从失败走向胜利的起点。
(3)历史通道如何改变扩展阅读
在长征中,中央红军和红二、六军团长征途经湖南怀化的通道境内时召开了一次生死攸关的重要会议,史称通道会议。当时因情况紧急,此次会议的召开又是在行军路上进行,人称“飞行会议”,史书上没有详细记载,是鲜为人知的一次重要会议。
12月11日,红军占领湖南通道县城。12日,中革军委临时决定在这里召开紧急会议,与会者有:博古、周恩来、张闻天、毛泽东、王稼祥和李德。会议着重讨论红军战略转移的前进方向问题。李德、博古认为“我们依靠二军团的根据地,再加上贺龙和萧克的部队,就可以在广阔的区域向敌人进攻,并在湘黔川三省交界的三角地带创建一大片苏区。”
会后,中革军委于当日19时半下达了“万万火急”的《我军明十三号继续西进的部署》,仍按李德、博古的意见行事,电令一军团之第二师及九军团应向黎平方向前进,“相机进占黎平”。同时寻机北上,与二、六军团会合。
野战军司令部在13日《我军进入贵州动作的部署指示》中指出:“我军以迅速脱离桂敌,西入贵州,寻求机动,以便转入北上。”14日,野战军司令部给二、六军团的指示重申:“我西方野战军已西入黔境,在继续西进中,寻求机动,以便北上。”要求活动于常德一带的二、六军团,策应中央红军北上。
通道会议研究了军事问题,虽然没有就战略方针的转变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但促进了这个问题的解决,从而为尔后黎平会议决策红军战略计划转变,作了必要的准备。
‘肆’ 任何单位能改变历史消防通道,因为通道所有权在他
消防通道一般是不能不需要改道的。除非新加建筑物。
‘伍’ ps打开一张背景图,然后置入图片,添加图层,使用画笔工具画掉多余的图片边框,为什么显示没有历史通道
重起电脑......
‘陆’ 任何单位能改变历史消防通道(行走和维修)因为通道所有权在他,我只能使用
不是的,这个不能随便封闭或者堵塞的。维修的需要在消防部门备案的。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