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时间、依据、局限、适用人群)
1、先秦:从夏朝到春秋,选官主要按爵位;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等地主阶级改革才重视按军功授爵。(标准从爵位到军功)
2、西汉:
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和皇帝征召等。
察举制: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征辟制度: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
3、南北朝:九品中正制,按照“中正”所评品级决定官员奖惩,反映了世家大族(士族地主)的垄断地位。(标准为门第)
4、隋唐: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产生了科举制。隋文帝时分科考试,隋炀帝时设进士科,唐太宗时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设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
5、宋元:北宋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实行糊名法,录取名额大增;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不考诗赋,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考试成绩好的可直接授官。(特点:更严密;人数增;更实用)
6、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限制,为君主专制培养了忠顺奴才,但严重制约了中国科技、思想的发展。
㈡ 中国历史上的统制阶级都是怎么控制民众的
在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统治者只关心自己的统治地位是否稳固,并非将国富民强放在首位,更谈不上言论自由,老百姓老老实实不找事有利于国家的统治,因此统治者会毫不手软地采取愚民政策。
老子曾说:“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智,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
意思就是,百姓之所以难治理,是因为他们太聪明了,所以优秀的统治者,让百姓吃饱饭,身体强健就够了,但是不要让百姓变得明智,要让他们变得愚钝,成为没有追求没有欲望的人。
以下简要介绍几种愚民之术:
1、巫术:原始社会及奴隶社会,巫术盛行,不论天灾人祸自有神明来解释,民众大多绝对地相信,起到很好的统治效果。
2、礼乐制度:周朝用各种繁文缛节规章制度限制民众,按规矩办事,变相地禁锢人们的思想。
3、重役:秦朝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然后让老百姓承担繁重的劳役,无力再做其他影响国家稳定的事情。
4、独尊儒术:汉武帝采取董仲舒之策,将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利于社会稳定,但是结束了百家争鸣的场面。
5、重农抑商:老百姓安安分分地种地是最让统治者放心的,而商业活动的灵活性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性,这是古代统治者不希望看到的。
6、宋明理学:其本意不去深究,但肯定是成为了统治者统治民众的有效工具,比如“存天理,灭人欲”之类的。
7、文字狱:禁锢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文字狱历朝历代都有,清朝最为盛行。
㈢ 古代寒门如何做官,真的只有科举一条路吗
我国古代寒门考生通过科举考试来当官入仕是一个主要的途径,其实还有一种很不好的手段就是买官,在康熙年间,国库亏空为了充实国库,私下里有买官这种情况发生。在刘邦建立的西汉时期,各行各业都在蓬勃发展,这时候出现人才短缺的情况,所以国家逐步建立起了“察举”、“征辟”两种选人用人方式。
那么历史上这样的寒门通过科举考试坐上大官的有没有呢?其实数量还不少,比如说南宋时期的思想家、文学家陈亮其实也是一位寒门状元他出生于一个没落的士人家庭,在他51岁那年终于考上了状元。宋朝这样的例子尤其多,比如宋代的吕蒙正张齐贤、王曾、苏洵、苏轼、苏辙等等很多名人都是寒门平民出身、靠科举做上大官的。就连那我们熟悉的唐朝诗人白居易也是通过科举考试当官的。
㈣ 【50分】历史上治贪制度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㈤ 古代平民百姓能通过科举考试成为大官吗
如果名词的“官僚”可能是“官员”在许多人的印象中的一般术语,它实际上是两种在古代的“官僚”。这两个人的班级和地位是不同的。多指导方针是领导者和官员“引导可能,官员”,主要是指一些人在差事中的运作中,例如那些小士兵青少年“做一切,”虽然这两类都在国家官方系统中,水平和状态很差。在明代,小粉碎可能会升到几个官员,有多大的困难?
所以从“”到官员这个测试过程?事实上,考试并不是很困难,因为选择“”是不同的,所以每个人的理解水平都不同,所以“”促进官方考试相当于科学考试。但它不是官方的前提,“”成为一名官员,可以安排。在明朝的早期,因为战争的原因相对较小,有很多空缺的位置,“”很简单。随着历史的发展,读者更加统一,在考试中传递名利的人不足以安排官方立场。所以通过“这批官员,我想成为官方机会,少。因此,在明代,明代可能存在局面。
虽然“”当官员来说是非常低的,但每个人都想从低级大门到较高的导师,毕竟考试的难度是相似的。出头较高,官方职位大,所以那些“”准备成为官员将拼命地从高级县跳跃。在明朝的历史材料中,在明朝的早期,首都“”不到500岁,当明代在正德年份时,“”北京工程屯门已达到5,000多名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