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美国龙卷风灾害已致超百人死亡,当地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外国龙卷风灾害已致超百人死亡,当地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进行救援,有百辆急救车抵达现场进行救援,出动了很多警力进行搜救,都在积极寻找幸存者,同时也向该州运送紧急救灾物资。
外国发生了龙卷风,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有很多人失联,当地出动了很多警力进行搜救,也出动了直升机进行救援。大家都在想尽一切办法积极寻找幸存者,希望当地民众能平安。
外国发生了龙卷风,外国政府向当地紧急运送救灾物资,保证当地民众的生活需求。龙卷风灾害给外国6个州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总统要去当地对民众进行慰问。
❷ 法国多地遭遇洪水袭击,政府有哪些抢险救灾的方法可以实施
加固堤坝、调遣消防员进行救灾工作、细化减灾措施,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法国多地水位上涨,遭遇洪水袭击,部分地区已经被淹没,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使得很多居民都失去了家园,造成严重的心理影响,法国总理面对这种现状,并没有就此袖手旁观,而是积极到往灾区展开视察工作,同时跟居民讨论加固堤坝措施,防止洪水再次破坏家园,派遣消防员进行救灾工作,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工作人员和居民一起努力,为他们重回家园而努力。
一、加固堤坝
在法国多地遭遇洪水袭击之后,法国总理并没有袖手旁观,而是到多地灾区进行视察工作,积极与居民讨论加固堤坝的问题,正是因为此问题才导致这些地区没有防止洪水袭击的措施,致使居民遭受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因此,通过加固堤坝可以减少洪水袭击的严重性,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家认为政府还有什么抢险救灾的工作可以实施呢?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哦。
❸ 美国对解放军救灾是怎么看的
1、解放军救灾是一种完全正常的行为,一般西方人认为:中国新闻媒体对于救灾的报道,不是以救灾本身进行报道,而是为了宣扬解放军和政府而进行报道,也就说媒体报道的主角是解放军和政府的伟大,其次才是灾区状况,并且只报喜不报忧。
2、而美国救灾新闻报道,是以救灾本身,也就是灾区情况,救灾中的各种情况为主。
3、顺便说一句,美军救灾水平,解放军再过50年也超过不了,美军在卡特琳娜飓风救灾是极其成功的,受到美国人民的高度称赞,只是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军队不能用于国内任务,因此布什不能派遣联邦军队救援,在当地政府无力应付是,被迫派遣联邦军队救援。布什因此受到多方面的批评,有媒体批评反应慢、有媒体批评布什扩大军权,但是对于美军的表现,专门挑刺的美国各界都是高度评价的。
❹ 国外的抗震、抗洪救灾也是靠军队吗
当然不是。西方国家军队一般都是对外负责的,国内事情一般是不允许借入干预的。只有政府下命令了之后,军队才能借入的,一般的灾害都不是靠军队的,只有大规模的灾害军队才会借入。
❺ 国外对中国汶川地震灾害的援助情况
汶川大地震 外国政府援助情况(更新中)
沙 特--5000万美元现金和1000万美元物资
俄 罗 斯--400万美元物资
美 国--50万美元现金
日 本--5亿日元的紧急无偿资金和救援物资
韩 国--100万美元
英 国--100万英镑
法 国--25万欧元的抗震救灾物资
德 国--50万欧元
波 兰--10万美元
挪 威--2000万克朗(约合400万美元)
丹 麦--75万丹麦克朗(约合15万美元),超过100万丹麦克朗(约合20万美元)的救灾物资
西 班 牙--100万欧元加7吨药品支援
比 利 时--65万欧元希腊--20万欧元
爱沙尼亚--50万爱沙尼亚克朗(约合49000美元)
越 南--20万美元现金
新 加 坡--20万美元!
莫桑比克--4万人民币
联 合 国--5万美元现金
朝鲜、巴基斯坦更多精神支持了,
俄罗斯陆续为四川灾区捐助四批物资
新华网成都5月15日电 (记者 刘谨) 俄罗斯提供的首批24.42吨帐篷、被子、褥子等援助物资14日抵达成都后,提供的第二批30吨救援助物资于15日上午抵达成都。俄罗斯将为四川地震灾区捐助四批援助物资,价值400万美元。
记者从四川省外事办公室了解到,俄罗斯提供的第三、四批援助物资将于16日、17日陆续抵达成都。第一、二批援助物资以帐篷、被子、褥子等为主,第三、四批援助物资主要以食品、便捷发电机为主。
近日,一些国家宣布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提供援助。
沙特国王阿卜杜拉决定沙特向中方捐赠5000万美元现金和1000万美元物资,帮助中国抗震救灾。
英国首相布朗表示英国将提供100万英镑援助。
德国外长施泰因迈尔表示,作为第一步,德国政府向德国红十字会提供50万欧元帮助中国救灾。
波兰外交部已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灾区提供10万美元援助。
❻ 美国是怎样解决自然灾害的问题
美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高发性的国家,其所遭受的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风暴潮、海啸、地震、台风与强风、膨胀土、滑坡等等。由于经济的发达导致物质财富的高度集中,每一次严重的自然灾害都要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能对自然灾害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美国的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政府创设了一套完备的灾害管理体制与政策体系并在其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美国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
在美国现行联邦体制下,处理各种自然灾害问题的主要职权在州一级,并通过专门的授权向州属各城市分权,有些州还将重要的权力授予县、镇与特区。州政府运用税收和增加公益金的手段从事广泛的自然灾害管理活动,包括兴修水库、堤防、海塘以及投资于划分灾害风险区、绘制风险图、灾害预报和社会教育计划。此外,州政府还可通过行使治安权、从事一系列灾害管理活动:比如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建立和实施土地管理细则及不动产交易条例,制定住宅及其它各类建筑的规范标准等。
州政府管理自然灾害的能力往往会受到地球物理、生态环境与社会政治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州和地方政府部门历来主要依靠美国陆军工程兵团这样的联邦机构从事有关的工作。该兵团主要从事防御江河和海岸洪水的大型工程的建设;美国地质调查局一直担负测绘各种地图的职责。而有关自然灾害的基础研究及其它有关活动则主要是联邦政府机构的责任。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种各级政府间相互依赖的灾害管理模式。此外,私人保险公司、信贷机构以及由政府或民间人士组成的各类团体也在减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公共与私营机构之间同样也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
由于美国各级政府与私营机构中的职能重复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灾害管理的责权分配关系复杂化,人们逐步认识到由单一机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计划会明显提高效率。因此,美国政府于1979年成立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并将原有的五个部门:国家消防管理局、联邦保险管理局、民防预备局、联邦灾害救济管理局与联邦防备局合而为一。同时、美国总统授权FEMA为所有的防灾与减灾的主要负责机构。该机构遵循四项原则:(1)负责应付国内重大紧急事件的联邦权力由一名直接向总统负责的官员行使;(2)一个高效的民防系统需要最有效地利用所有应急资源;(3)只要可能,应急的责任由联邦的正式机构承担;(4)联邦减灾活动应同紧急防备与应急职能融为一体。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还负责联邦突发事件警报系统,联邦大坝安全计划与其它一些联邦灾害援助计划,这些计划旨在帮助地方制订气象灾害、包括洪水、台风和龙卷风的防备计划,它还负责管理自然灾害与核灾害警报系统,实施减轻重大恶性事件后果的防备计划。
二、美国的自然灾害管理政策、机构与计划
美国各级政府的灾害管理政策可分为十个类型,即:①强制性政策,这类政策是由高层权力机构制订,旨在强制基层政府开展减灾活动;②提醒政策,也称警醒政策,这类政策旨在告诫公众、团体和政府关注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促使州、地方和个人主动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③恢复政策,这类政策旨在帮助个人、家庭、村镇、州县等重建家园、恢复生产;④技术开发政策,这类政策致力于发展新知识和开发新技术以支持减灾政策;⑤技术推广政策:这类政策注重向个人、各级政府和其他对象传授减灾知识、以及这些知识的长期(如灾害分析计划)和短期(如灾害警报)应用;⑥规章政策,这类政策旨在规范私营机构和政府机构的决策与行为以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这类政策也许会强制推行避灾、建筑物加固、场地处理等减灾措施;⑦投资与费用分担政策,这类政策旨在确定开展各类减灾活动的集资与费用分担的控制条件。这些政策决定何时、何地、为何目的投入多少资金以及由谁负担费用等;⑧系统管理政策,这类政策旨在明确责任;确定采用的措施,制定减灾计划所应遵循的原则等;⑨系统优化政策,这类政策旨在确保其他政策的效能,使其与系统的目标一致,并具有内在协调性;⑩指导性政策,这类政策旨在指导政府执行某一政策,比如基建或建筑物迁移(移民)政策等。
美国联邦政府的自然灾害管理政策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联邦机构,按一定的具体计划来实施的。协助有关机构制定自然灾害管理计划和开展减灾活动的联邦政策有很多。大体可分为两大类:即灾前减灾计划类与灾后救灾计划类。在第一类计划中,包括由农舍管理局负责的“流域保护与防洪贷款计划”;由土壤保持局负责的“资源保护与发展”、“流域保护与防洪”等计划;由联邦保险管理局负责的 “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以及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负责的“州防灾拨款”、“地震与台风应急计划”、“紧急管理服务计划”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预测、警报计划则分别由美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暴雨预报中心、雷达信息与警报网、国家台风中心等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类计划则主要包括由农舍管理局负责的紧急贷款计划;由农业稳产与保持局负责的紧急保护措施;由陆军部办公室负责的防洪工程、防洪与救灾活动、堤坊紧急保护等计划。此外还有由公共卫生局负责的紧急医疗计划,由住房保护与抵押信贷部负责的灾民抵押保险,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负责的灾害援助与紧急管理服务计划,由国防电力管理局负责的电力应急计划以及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的农作物保险计划等。
三、美国联邦政府的自然灾害立法
美国联邦政府的灾害管理还通过立法形式予以保障。联邦政府颁布的一系列自然灾害法涉及到前述全部十类减灾政策。其中以技术推广与提醒政策在立法中涉及最多。其最为重要的有如下几类:
(一)洪水灾害立法
在九种自然灾害中,江河洪水最受政府关注,防御洪水灾害的立法有:(1)1936年的防洪法及其补充;(2)1968年的国家洪水保险法;(3)1973年的洪水、灾害、防御法;(4)1972年的国家大坝监测法;(5)第11988号和第11990号总统令。其中第一项法律的颁布标志着由联邦投资的大规模兴建大坝堤防及整治河道等防洪工程的开始。洪水保险和洪水灾害防御法则促成了政策的转变。1968年的洪水保险法目的之一是解决因洪泛区的不断开发所带来的问题。该法通过授权建立了价值达2.5亿美元的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规定保险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25亿美元,并首次使洪泛区内四分之一的住户和小企业获得了洪水保险。该法规定,只有洪泛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可获得补贴,新结构必须按实际保险费投保,而购买由联邦补贴的洪水保险应具备的条件是,全社区采取了适当的洪泛区管理措施。
1973年的洪水灾害防御法则扩大了洪水保险计划范围,增设了海岸侵蚀和崩塌损失保险。将居民和企业的损失赔偿费增加为过去的两倍,授权向单户住宅及其内部财产分别提供最高达3.5万美元和1.0万美元的保险,向其他住宅建筑物及其内部财产分别提供10万美元和1.0万美元的保险。该法的第二部份还对减灾的要求作了规定。1973年的法律通过之后,保险计划进展顺利,到1979年底共有180万保险单生效,投保财产达730亿美元。
(二)灾害救济法
1974年的灾害救济法将联邦灾害援助;救济工作的管理权授予总统办公室,授权联邦政府对遭受灾害损失的公共和私有集团给予授助,它还规定主要灾区需制定并实施长远恢复计划。尽管该法主要针对灾后救济,但也涉及到一些减灾措施。比如该法包括利用民防或其他通讯系统制订一项及时有效的预警报计划,以及旨在使事先授权的救灾服务更为协调和及时的条款等。该法还鼓励州、地方和个人通过保险来补充或替代政府援助。灾害救济法还要求或授权任命一位联邦协调员在灾害风险区开展管理工作;动员联邦官员组成紧急救援小组协助联邦专门机构分发食品,给养和药品;从事援助和恢复工作;提供公平合理的灾害援助;修复交通设施;提供临时住房;增加失业救济帮助重新安置;安抚人心及拨款、贷款以支持地方经济复兴等。
(三)地震法
地震法于1977年颁布,该法认为地震是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需采取综合的防灾减灾措施加以防御。它授权拨款2.5亿美元用三年时间为地震风险区开发更先进的地震预报技术,制订更完善的建筑规范和土地利用准则。地震法的主要目标包括,提出地震风险区公共设施及高层建筑的抗震结构与抗震设计方法;设计辨识地震灾害和预报破坏性地震的程序;在土地利用决策与建设活动中开展地震风险信息的交流;开发减轻地震风险的先进方法,制订震后恢复重建计划(后面乱码)
(四)海岸带管理法
以减轻沿海自然灾害为目标的海岸带管理法于1976年颁布。该法提出的海岸带管理计划中,突出强调了防洪、海岸侵蚀、土壤稳定性、气候和气象学等方面。沿海各州需呈交一份拟采取的管理计划,才具备该法规定的获得联邦援助的资格。同时该法还要求各州各政府在计划中必须采用以下土地和水资源利用管理措施,即(1)由州制订、审查和强制推行地方必须执行的各种准则与规范;(2)指导本州土地与水资源利用的规划管理;(3)各州通过行政手段评审所有发展计划、项目和土地与水资源利用管理方案的协调性,以加强对立法的贯彻执行
❼ 如果在春秋战国发生灾害,政府是如何救助百姓的
导言:春秋战国,发生灾害后,有哪些救助措施?祭祀禳灾、省用度灾、赈济灾民、薄征缓刑,其救灾思想是禳弭思想、重视农耕、注重节约
灾害救助思想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社会救助能力的改造;春秋战国时期特殊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当时灾害救助思想透射着忧国忧民的本性,又表现人文关怀和统治者恢弘的气度;总之,春秋战国时期灾害救助思想,是先民们经验智慧的结晶,是我国传统救灾思想的源泉,被后世者不断借鉴经验和汲取精华。
❽ 古代的统治者如何赈灾
秦汉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地震灾害的频发期,有学者统计,这一时期发生地震68次,另有学者认为这一数据应该是118起,无论如何,都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因此,秦汉时期政府的赈灾能力得到了很大的考验。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秦汉时期,统治者已经开始实施一系列防灾和备灾措施。防灾措施主要有兴修水利、发展农业和保护环境等,但这些措施主要只能尽量减轻人为因素对于自然的损害,且对于地震灾害的作用并不像水旱灾害那么明显。备灾措施主要是兴建仓储,储粮备荒。秦和两汉都在中央和地方兴建了许多粮仓储备粮食,并建立起了一套完备的仓储制度。《太平御览》载:“秦始皇四年七月,立长平仓,丰则籴,歉则粜,以利民也”《史记·平准书》记载:“……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早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
在灾害发生之时,政府需要马上做出反应。秦汉时期,统治者在地震发生时的赈灾措施主要有四种。一是赈恤和廪贷,这是一种针对灾民的临时救济,赈恤是无偿赠与,通常是粮食、日常用品等,也有直接赐钱的情况。安帝建光元年郡国三十五地震时,“赐死者钱,人二千”。廪贷则是指假贷贫民,即是一种有息或无息的借贷,解灾民一时之需。
第二种赈灾方式是减免赋税。在重视农业生产的古代社会,地震灾害往往会对庄稼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在两汉时期,统治者会根据受灾的严重程度减免农民赋税,譬如,在两汉时期,因受灾导致粮食减产在50%以上的,可免去全年田租,不满此数的则按实际受灾程度减免。
对于受灾严重或者粮食生产本就不足的地方,在灾害发生时需要进行运输工作,灾时运输包括两种,粮食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
在及时救灾之后是灾后重建工作,为避免灾害之后大批灾民流离失所造成的社会不稳定,中央政府往往积极安置流民,组织灾民进行生产及自救,具体措施包括免除赋税徭役、赐予钱物、假民公田让灾民耕种等。在灾情严重时,皇帝还会开启山泽苑池(皇帝私人花园或者国有地区)任百姓采猎。
关于唐代共发生了多少地震,不同学者看法不同,从30余次到80余次不等,但可以肯定的是,经过历朝历代的经验积累,唐代政府对于地震赈灾已经较前代又有了发展。
在防灾措施上,唐代基本沿用秦汉时期的做法。唐前期,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较为完备的水利管理机构,中央由尚书省工部的水部司和都水监负责,地方则由地方州县长官管理。水利工程虽然对地震没有直接的减轻作用,但对于地震的伴生灾害则有着不可忽视的功效。唐代依旧建设仓储,积谷备荒,其中义仓和常平仓两处仓储对赈灾减灾的作用最大。“凡义仓之粟,唯荒年给粮,不得杂用。若有不熟之处,随须给贷及种子,皆申尚书省奏闻。”《旧唐书·职官二》又说:“凡义仓所以备岁不足,常平仓所以均贵贱也。”此外,还有正仓、太仓等其他仓储做补充赈灾之用。
唐人普遍受“灾异天谴论”和“阴阳五行灾异说”思想的影响,因次在灾害发生时,首先要进行祈禳。这一活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需要进行,希望通过祭祀名山大川、庙宇、各路神仙等方式感动上天、驱除灾害、转危为安。政府祈禳的负责者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皇帝、太子、宰相等都会参与其中。
唐人延续秦汉时期 “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汉书》)的思想,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与人的作恶有关,因次在灾害发生后,皇帝必须修行政德,回应天谴。一般来说,皇帝要首先通过自谴、求言等方式深刻反省,同时,还会采取如避正殿、虑囚、出宫女、减膳、改元等实际行动消弭灾害。在皇帝的带领下,太子、宰相等也会相继做出一些修政举动,如今看来,这些举措并无什么科学依据,但也是古人为减灾安民做出的努力之一。
在祈禳、修政的同时,赈济工作也不能拉落下。在灾难发生后,政府往往会向灾民发放粮食、食盐、布匹等救灾物资以维持人民生活。这时的赈济方式较之秦汉有了一些发展,除了无偿赠与和借贷之外,还有赈粜(又称贱粜),即政府在灾后将粮食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卖给灾民,以及工赈,即政府在灾后地区雇佣当地灾民兴修公共建筑,以工代赈的方式。
灾后恢复也不能懈怠,在唐代,灾后恢复和重建主要有几种措施。一是养恤安民,如掩埋亡民、赐民棺木、助民修屋、赐医药、赐耕牛、赐粮种、赎子等;如二是蠲免,以免灾民后顾之忧。《册府元龟》:“古者使民以时,赋调有数,盖以备国用均民力也。其或天灾流行、水旱作沴、兵革之后必有凶年,故哀其疾苦而有复除之制。”
灾后重建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支持,因此,唐代政府鼓励灾民返乡,参与重建,在解决劳动力需求同时可以对流民产生的社会问题起到一定抑制功能。除此之外,政府灾后还会采取停征、放贷、缓刑等措施来抚恤灾民,将地震之类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社会问题尽量减轻。
两宋时期,地震灾害根据学者统计,平均三年左右一次,高发期在英宗、哲宗、光宗三朝。英宗在位的短短三年间就发生了5次,而在宋真宗一朝,地震发生高达24次,较小的地震“许州开元观老君像自动”(《宋史》),而严重的则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至五日不止,坏庐舍、杀人畜,凡十之六”。
两宋时期的救灾水平较之前代又有了发展,马端临《文献通考》“宋之为治,一本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均至。”两宋赈灾原则继承唐代及之前的政府措施,且为后来的明清所继承、沿用,形成中国古代社会后期社会救济的基本格局。救济措施主要有赈给、赈贷、依阁、蠲免等。
其中,赈给、赈贷、蠲免我们在上文都已经说过,比较陌生的是倚阁。倚阁是指政府暂缓或延期征收赋税的方式,与蠲免相似,这一做法可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社会秩序。
宋代社会救济事业受到学者较高评价,主要表现在救灾程序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南宋淳熙年间,淳熙敕令对于民户诉灾、地方官员检视灾伤时间和程序都做了详尽规定,形成一套完整的赈灾救荒行政体系。这对于后代都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明清时期,对地震的应对主要延续前代,包括根据地震的破坏程度豁免税粮、拨粮银赈济、安抚民众、最高统治者与当地官员祭祀天地、省身自悟、大赦刑狱等,在精神层面和实用举措上都做出了努力。
这一时期,赈灾制度完整,在地震发生后要从下至上层层报告灾情,朝廷知道后则组织成立“勘灾小组”到受灾地统治受灾范围和人口,以为赈灾物资的发放提供依据。
明代历史上,嘉靖大地震最为着名,这次地震强度8级,最终导致83万人死亡,政府如何作为,在此等天灾面前尤为重要。
当时的救灾主要由户部负责,而在中央政府得到灾情报告后,还需要临时派遣钦差大臣前往震区坐镇。在嘉靖大地震中,户部左侍郎邹守愚作为钦差大臣被派往灾区,当地政府官员都需要配合钦差工作,进行赈济灾民、减免赋税和维护秩序等工作。
“以地震发银四万两赈山西平阳府、陕西延安府诸属县,并蠲免税粮有差”“以陕西地震,诏发太仓银万两于延绥、一万两于宁夏、一万五千两于甘肃、一万两于固原,协济民屯兵饷……停免夏税”。朝廷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受灾人民的困境。
由于古代通讯和交通不发达,灾难的发生和灾情上报往往要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民间的自发救灾力量也不能忽视。明朝有“旌表义民”的做法。明英宗时,“直隶大名、真定等府水涝,人民缺食。朝廷虽已遣官赈济,然所储有限,仰食无穷。先蒙诏许南方民出谷一千石赈济者,旌为义民。其北方民鲜有贮积,乞令出谷五百石者,一体旌异优免。”也就是说,灾难发生后,由于政府救灾物资储备有限,民间义民自发拿出粮食等救济灾民,受到了朝廷的嘉奖。“旌表义民”在当时产生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❾ 古代与当代的灾害救济有什么不同
摘要 任何一种救灾的模式都有自己的特点,也都有自己的局限。从历史上看,民间自主的救灾机制,总的来说的确比“官赈”的效率要高得多,清末民国时期甚至取代了官府而成为救灾领域的主导性力量,有时连国家的赈济行为也要依赖前者。但民间救灾最主要的人力、物力资源是靠劝募、捐赠和民众的志愿才获得的,其规模毕竟受到很大限制,尤其在经济不发达的时候。因此,对于那些特大型的或毁灭性的灾害,单纯依靠民间的力量远远不够。
❿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罗斯福新政》相关内容实行社会救济和以工代赈。政府开展大规模的救灾工作,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