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辩证逻辑的定义
辩证逻辑是研究人的认识理性阶段思维规律的学说,含矛盾逻辑与对称逻辑两大类型或两个阶段。
矛盾逻辑是研究人的认识从知性阶段上升到理性阶段的思维规律的学说,包括分析与综合两种类型、两个阶段。分析是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综合是从理性抽象到理性具体。矛盾逻辑是辩证逻辑的初级阶段,是形式逻辑向对称逻辑转化的中间环节。
对称逻辑既指对称的思维规律与思维方式,也指研究人的整体思维规律的学说。对称逻辑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对称逻辑是辩证逻辑的高级阶段,是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逻辑发展的最高阶段。对称逻辑的产生,既是人类逻辑学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也是悖论逼出来的产物。只要运用对称逻辑,没有一个悖论无解。对称逻辑的解悖能力说明,对称逻辑是逻辑学的完成。 辩证逻辑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发生于思维中的抽象形式(见思维形式的辩证法),对外部世界作出概括的、近似的然而却是本质的反映。它的基本特征是把对象看作一个整体,从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其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结中考察对象。这种逻辑既不同于把对象看作是静止、孤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也有别于以既成的、确定的思维形式从静态角度认识对象的传统逻辑(见形式逻辑)。科学的辩证逻辑如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中的革命变革一样,也是思维科学中的重大变革。它的产生既是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革命,也是对传统逻辑观念的突破。它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认识论(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形式逻辑,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由此构成它自身所特有的性质和作用。
辩证逻辑与辩证法、认识论 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辩证法作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既是研究外部世界运动发展的学说,又是研究认识与思维运动发展的学说。认识论是以研究认识的运动和发展,即人类知识产生的全部过程为主要内容的。辩证逻辑以思维的辩证运动和发展,即辩证思维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客观世界的运动发展。因此,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是一致的(见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
辩证逻辑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它通过自身的范畴表现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辩证逻辑又是逻辑科学本身发展的结果,它在研究辩证思维如何反映外部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时,侧重于揭示辩证思维本身所特有的规律性。辩证逻辑与认识论既统一又相区别,一方面,它所研究的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是从人类认识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从这点上说,辩证逻辑就是认识论;另一方面,它主要是研究理性思维的辩证运动,如概念、判断、推理等的辩证关系,而不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的形成以及它们与概念的关系在内的整个认识的辩证运动。
❷ 为什么说辩证法是逻辑和历史的统一
历史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
真正科学的认识是现实历史发展的反映,要求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是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
❸ 什么叫辩证逻辑
辩证逻辑是研究人的认识理性阶段思维规律的学说,含矛盾逻辑与对称逻辑两大类型或两个阶段。矛盾逻辑是研究人的认识从知性阶段上升到理性阶段的思维规律的学说,包括分析与综合两种类型、两个阶段。分析是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综合是从理性抽象到理性具体。矛盾逻辑是辩证逻辑的初级阶段,是形式逻辑向对称逻辑转化的中间环节。对称逻辑既指对称的思维规律与思维方式,也指研究人的整体思维规律的学说。对称逻辑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对称逻辑是辩证逻辑的高级阶段,是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逻辑发展的最高阶段。对称逻辑的产生,既是人类逻辑学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也是悖论逼出来的产物。只要运用对称逻辑,没有一个悖论无解。对称逻辑的解悖能力说明,对称逻辑是逻辑学的完成。
所谓辩证逻辑思维,就是从看似对立无法“调和”的两个事物之间。深刻认识它们的相互关系,从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显然,这种思维方法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从对立中寻求转机或方案的辩证逻辑思维,其思维轨迹往往穿行于两个相互对立的事物之间,形成一条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曲线。对立因素之间的联系,也是十分复杂的。对立双方的转化,往往是有条件的,只有当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立双方确实具备转化的条件时促使其向着对立方向转化,才成为可能,这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转机”。在这一思维过程中,关键在于能否把握对立双发的转化规律,及时捕捉转化时机,积极创造转化条件。
辩证逻辑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发生于思维中的抽象形式,对外部世界作出概括的、近似的然而却是本质的反映。它的基本特征是把对象看作一个整体,从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其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结中考察对象。这种逻辑既不同于把对象看作是静止、孤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也有别于以既成的、确定的思维形式从静态角度认识对象的传统逻辑。科学的辩证逻辑如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中的革命变革一样,也是思维科学中的重大变革。它的产生既是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革命,也是对传统逻辑观念的突破。它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认识论,与形式逻辑,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由此构成它自身所特有的性质和作用。
辩证逻辑与辩证法、认识论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辩证法作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既是研究外部世界运动发展的学说,又是研究认识与思维运动发展的学说。认识论是以研究认识的运动和发展,即人类知识产生的全部过程为主要内容的。辩证逻辑以思维的辩证运动和发展,即辩证思维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客观世界的运动发展。因此,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是一致的。
❹ 逻辑和历史的统一是什么意思
逻辑是只抛开事实合理的推导结果,而历史是指通过事实而得出的已证明的结论
❺ 为什么说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
抽象与具体是辨证思维的高级形式。这一思维方法通过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
在认识过程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具体,一种是感性的具体,一种是思维的具体。
抽象是通过分析把整体分成各个部分,区分开必然的本质的方面和偶然的现象的方面,从中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的因素,以达到对具体事物的某一本质方面的认识。但是要真正达到对具体事物的全面的具体的认识,还必须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关于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具体中再现出来。
逻辑,是指思维在层次上的推进和发展过程。逻辑的方法要遵循逻辑原则,是严格地按照概念层次向前推进的,不能跨越和随意变换次序。
历史,指现象在时间序列上的进步和发展过程。历史是人类社会的整体或部分生活的现象在时间序列中先后呈现出来的、被人的认识能力所理解和把握的现实,它在整个时间序列中呈现为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
逻辑与历史的关系体现为方法论和认识论上的统一,从辩证的观点来看,逻辑与历史是统一的,这一点无论在黑格尔还是在马克思都是认同的。
抽象与具体的方法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有内在的关联。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必然性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辩证思维中的历史范畴,一是指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认识的历史。
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是辩证统一的。辩证法认为,一方面,逻辑与历史是一致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的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即历史的东西是逻辑的东西的基础,逻辑的东西则是历史的东西在思维中的再现,因此,逻辑的进程和历史的进程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又包含着差异和对立。历史的东西总是包含着偶然因素,逻辑的东西则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把握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更深刻地反映历史。
❻ 辩证法含义及其与辩证逻辑/辩证哲学有什么区别与联
辩证
形容看问题的眼光全面。指人们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对客观事物辩证发展过程的正确反映,即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辩证思维最基本的特点是将对象作为一个整体,从其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中进行考察,以便从本质上系统地、完整地认识对象。
哲学含义
辩证法是一种为了化解不同意见的研究问题的方法。
“辩证”一词为和制汉语,由日本学者根据西文翻译而来,有“争辩与证明”的含义。其英语“dialectic”可以拆分为前缀“dia”(交互的,两者之间的)和词根“lect”(发言),有“不同人交换意见”的含义。
通过观察和学习掌握一定的经验和知识之后,不同的人对同一问题产生了不同看法,因此他们在一起通过类似辩论的方式阐述各自的想法,在交流的过程中剔除自己原本的想法中不合逻辑的部分。这其中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企图让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是“在讨论中觉得自己原本的观点不正确而将其放弃,转而接受别人的观点”。其本质是个人对自己和对别人的同时批判。参与辩证的人最终会得出共同结果,这个结果相较于他们原来各自的想法更加客观和系统化。
历史上,不同形式的有关辩证推理的系统思想在印度文化圈和西方都有出现,包括苏格拉底方法论、印度教辩证法、佛教辩证法、中世纪辩证法、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塔木德辩证法(犹太教)和新教辩证法。
❼ 什么是辩证逻辑
所谓辩证逻辑思维,就是从看似对立无法“调和”的两个事物之间。深刻认识它们的相互关系,从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显然,这种思维方法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
从对立中寻求转机或方案的辩证逻辑思维,其思维轨迹往往穿行于两个相互对立的事物之间,形成一条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曲线。对立因素之间的联系,也是十分复杂的。对立双方的转化,往往是有条件的,只有当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立双方确实具备转化的条件时促使其向着对立方向转化,才成为可能,这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转机”。在这一思维过程中,关键在于能否把握对立双发的转化规律,及时捕捉转化时机,积极创造转化条件。
第一点:讨论世界的本源问题时,形式逻辑是非常重要的探讨范畴,这里没有辩证逻辑什么事,辩证逻辑攀不上边,辩证法和形式逻辑、数理逻辑性质差别很大,直接说辩证法不更显得更厉害吗,为何非要贴上逻辑二字呢?一般,矬的喜欢往帅的上靠。这也间接证明辩证逻辑是肤浅的。
第二点,研究世界具体规律时,形式逻辑是最重要的工具,比如数学,依托数学的科学,依托科学的技术,世界也可以抽象为形式逻辑,
比如三个例子:(1)先给你兜里放一万元,再给你兜里再放一万元,你的兜里有两万元。(2)如果马都有3个眼睛,这个动物是马,所以这个动物也一定有三个眼睛。(3)你说自己在单位办公室加班,你老婆此时恰好也你办公室,没发现你,就知道你肯定在别处。这些规律都是非常可靠的,如果还觉得不可靠,可以把它们用抽象出数理逻辑来表示,这三个例子可分别表示为:(1):1万+1万=2万。(2):A属于B,B中元素具有某性质,则A则必然具有(具体数学符号不太会写)。(3)f(y)=tAy,其中f(y)表述你的状态,这里具体表示为你的三维位置, Ay表示你随时间变化的特征变量,当t=0,f(y)=表示当同一个时间,你的状态和初始状态相同。
第三点:无论世界的本源是物质还是意识,形式上可以把世界分为客观世界、主观认识,不难发现,辩证法涉及的都是主观认识的事情。客观世界是不存在辩证逻辑的,辩证逻辑顶多算是一种方法论,一种人脑中内部的认识规律,或一种主观概念。为什么呢?具体论述如下:
1+1等于2,一个马不可能即是红色又是白色,地球上的物体会受到万有引力下落,这些都显然遵循形式逻辑(物理规律也是数理逻辑的具体外现),是客观规律,是没有问题的,不能说“要辨证看的物体会不会下落”、”下落是必然又是偶然”、“1+1等于2是偶然”。不然就贻笑大方了。
而所谓的辩证逻辑范畴:整体部分,客观主观,偶然必然,原因结果,现象本质,外因内因、质量互变等,这些无不是主观概念。
❽ 辩证逻辑的历史发展
辩证逻辑的产生是与人类辩证思维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相伴随的。科学和哲学的发展,人们对辩证思维的研究也从古代的自发阶段,逐渐地发展到近代的自觉阶段。
古代辩证逻辑包含在古代朴素的辩证法中。中国古代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不仅表现在对自然界的认识上,也表现在对思维本身的认识上。先秦时期的许多哲学家十分重视思维与现实的关系,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概念与现实相符合及其流动性和灵活性的问题(见先秦逻辑思想)。《老子》 中关于正言若反的提法,就包含着对立概念相辅相成的思想。惠施?已注意到概念的可变性、相对性。公孙龙则比较强调概念的确定性、绝对性。荀子提出概念和实在的统一问题,指出概念既静又动,包含着矛盾而且在不断发展。他关于辩合、符验和解蔽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分析与综合的统一、归纳与演绎的统一的意义。
古代印度哲学在生与灭、断与常、有与无、一与异等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探讨中,反映出对概念辩证法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见印度哲学史)。
古希腊对辩证思维的认识,主要表现在论辩术中,一些哲学家通过揭露辩论中的矛盾以探求真理,从而提出了关于概念之中存在矛盾的思想。古希腊哲学家,从考察外部世界的辩证运动转向考察人类思维自身的概念运动,是从爱利亚学派开始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写道:讲述爱利亚学派时,黑格尔谈到辩证法:......'我们在这里'(在爱利亚学派中)'发现了辩证法的开端,即纯粹的思维在概念中的运动的开端;同时还发现思维与现象或感性存在之间的对立'。被亚里士多德称为论辩术的创始者的爱利亚的芝诺在对运动可能性的诘难中,从反面揭示了作为矛盾现象的客观运动与思维如何反映运动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它(《列宁全集》第38卷,第 281页)。芝诺已经接触到运动是矛盾,以及如何通过概念来表达运动及其矛盾的问题。柏拉图继承、发展了苏格拉底关于普遍概念的思想和论辩术,他把理念看作独立于感性事物的普遍的实体,并从对立统一的关系中考察了概念与范畴之间的区别、联系和转化的问题。
古希腊对辩证思维的认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达到了高峰。他在创立传统逻辑的同时,还为后人研究辩证逻辑范畴体系留下了许多有价值的材料,如关于范畴的相互联系和流动的思想等等。但是,由于当时的科学发展状况和认识水平的限制,亚里士多德没有而且不可能对辩证思维的本性、形式和规律进行自觉的研究。从古代到近代,形式逻辑是思维形式研究中占主导地位并发展比较成熟的一门工具性学科。 从15世纪下半叶起,近代自然科学逐渐兴起,人们开始对各种自然现象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但在这个阶段由于哲学上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盛行,因而妨碍了对辩证思维的研究。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随着科学的发展,要求对自然现象和科学各部门之间的联系进行综合考察,这就向人们提出了自觉运用辩证思维的任务。德国古典哲学家真正开始了对辩证思维理论的探讨,其中康德尤其是G.W.F.黑格尔最为突出。从这时起,辩证思维研究才进入自觉发展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