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现在公安局能查到五六十年代的户籍底册吗
现在公安局不一定能查到五六十年代的户籍底册,由于以前的户籍信息由政府管理,90年代末移交给当地公安管理。当时没有使用公安内网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很多都是乱七八糟的表格和书籍,有些补充信息找不到。
一、开具户籍底册的方式:
户籍变更有很多种,包括姓名、年龄、出生日期、居住地址等。有的要求提供户口本原件。比如年龄不对,那么申请人会提供户口本原件,应该是在原户籍地的户籍档案中找到的,所以你应该到原户籍地的派出所申请,经办案民警查询后,会给你一份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原始档案复印件。你只需要带上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不清楚,可以直接去辖区派出所窗口咨询。
二、户籍的意思
1.户籍是按户对自然人进行登记并颁发证书的公共凭证簿。记载事项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2.户籍,简单来说就是登记户口的登记簿,中国古代又叫“户版、丁籍、黄籍、籍帐”。
3.中国的户籍制度早在古代商代就已经确立。
4.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其中升学、就业、社保、居住等都与户籍挂钩,两类户籍的规定区别对待。
5.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上报全国人大,预计将放松严格的户籍管理。一些地区(如青岛)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户籍则是指的是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籍所在地。
㈡ 为什么派出所没有原始户籍记录
可能是因为当时那里还没有建立派出所,或者是黑户等情况。户籍档案是长期保存的,可到原迁出时所在的派出所查询,如果派出所没有,可能整理归档了,再到派出所所在的乡镇、街道档案室查,如果还没有,则可到你所在的县市档案錧查就一定能查到.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㈢ 档案管理员不给查档说档案丢失
档案管理员不能随意让别人查阅档案,人事档案属于机密,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想要查阅档案,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行。
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因此人事档案属于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
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可以到派出所查询个人档案信息或资料。但是只能查询个人的户籍档案和是否有犯罪记录,其他方面的档案是查不到的。
㈣ 70年代户籍档案能查到吗
法律分析: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㈤ 公民为什么不能看自己的档案
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可以到派出所查询个人档案信息或资料。但是只能查询个人的户籍档案和是否有犯罪记录,其他方面的档案是查不到的。
如果档案里有不好的记载,那么对本人的日常生活是有影响的,所以公民不能查询部分重要的档案资料。
档案对公民个人的影响还是不能小视的,不仅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即使是私有公司,也会要求看应聘者的档案,研究改进档案管理,让本人知道自己档案是否如实记载,又能避免不实或弄错的情况,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查询个人户籍档案
常住户口当地派出所可以查到自己的户籍档案及户口迁移情况,在异地居住的情况,在居住当地派出所不能查询到自己户籍档案,除非是国家司法部门因公需要。
二、查询个人犯罪记录
我国公民因考学、入伍、报考公务员、参加工作,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5)历史户籍档案为什么不给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二十五条
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 派出所给查原底档户籍吗
派出所给查原底档户籍。
持本人身份证可以到派出所查询个人档案信息或资料。但是只能查询个人的户籍档案和是否有犯罪记录,其他方面的档案是查不到的。查询个人户籍档案,常住户口当地派出所可以查到自己的户籍档案及户口迁移情况,在异地居住的情况,在居住当地派出所不能查询到自己户籍档案,除非是国家司法部门因公需要。
1、公民可以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的户籍资料。户主可以查询本人和户内成员的户籍资料;
2、公民需要出具关系证明、历史迁移情况证明的,可以核查常表底册后,根据底册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在从事需要证明身份的有关活动时,应当出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派出所不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内容出具证明。
也叫户籍底票,是派出所留档的纸质户籍资料,记录公民的户籍基本信息和变动记录,是最原始最权威的户籍证明材料。一般人不会接触。
籍地派出所在70到90年代的户口底册,有部分来源于乡镇街道有部分来自于日常办理户籍登记,当时没有电脑办公情况下的形成档案本。在有电脑办公后扫描或者录入户籍系统,但在此过程中难免存在遗漏或者错路。区别于后期有电脑办公后的纸质的户口新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㈦ 派出所为什么不能找到八十年代原始户口的底子
如果当时那个地方还没有建立派出所就查不到,如果有迁出户口的底档,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迁出所在地派出所档案室查询和开证明。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㈧ 派出所不给找户口存档
看你有没有提供材料。
一般人可以查看自己的户籍档案,理由如下:
关于规范户籍档案查询的通知:
(一)公民可以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的户籍资料。户主可以查询本人和户内成员的户籍资料。
公民需要出具关系证明、历史迁移情况证明的,可以核查常表底册后,根据底册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表》系内册,不得对外提供。
㈨ 个人户籍历史档案在派出所查不到怎么办
现在的派出所的要求是正确的,它要开出的是与母亲的关系证明,证明是母女或母子。
否则没理由给迁户口,在这种情况下,有几个办法
1、在考学之前和你母亲的户口在其他派出所是否待过,如果待过可以去其他派出所看看,因为原则只要和母亲在一本户口本上出现过,并且母亲是户主的情况下就可以开了。所以如果户口迁过的话可以去其他派出所试试
2、如果就只待过说的这个找不到档案的派出所的话,可以找他们所的领导帮你解决,毕竟档案是他们遗失的。
让他们帮你去现在迁入的派出所出面解决,但必须提供其他可以证明的依据,比如,的出生证、单位的职工登记表、母亲单位的也可以。要该人事章,当然这种情况平时是不允许的。但同他们说清楚档案的遗失责任在他们。总归有办法的。
(9)历史户籍档案为什么不给查扩展阅读:
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