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好,我家的房子听说有500年历史了,我想申请文化遗产,我该怎样申请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⑵ 农村200多年历史建筑房屋怎样申请文物局
不是什么老东西就可以申请的,要看他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我这里也有很多古代的老建筑,但真正被国家选中的,只有一个。
⑶ 如何申报世界遗产
首先:世界遗产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其基本特征有:稀缺性、不可替代性、杰出性、多样性。每个国家无论大小每年只能申报一个。
1、中国申遗主管部门涉及国家文物局和建设部,所需经费则由地方政府筹措,对世界遗产的管理也是“属地管理”。
2、要改变当前各地政府“以旅游养保护的投入机制”,可借鉴英国的申遗体制,将世遗申报、监管的职责统一归口文化部,并建立世界遗产和保护基金会,吸纳社会资金,弱化地方政府的投资性行为。
3、,采用“国家定价”手段抑制世界遗产地的景区开发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世界遗产的申报必须按要求建设配套设施,如博物馆、游客中心、管理中心、监控中心、各种监控设施等。各地政府在执行这一要求的时候,往往借机将世界遗产资源圈为封闭型的景区,并向游客收取高额门票。
4、根据世界遗产的共享性质,应该还原世界遗产的公共属性,将世界遗产所在地建设为开放型的旅游目的地。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是“国家定价”,根据每处世界遗产的维护成本,由国家统一制定相关旅游项目的门票价格,从而抑制地方政府和旅游项目运营商的开发冲动。
目前中国的世界遗产:
长城
1987.12
文化遗产(附1)
明清皇宫(北京故宫、沈阳故宫)
1987.12
文化遗产(附7)
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
1987.12
文化遗产
甘肃敦煌莫高窟
1987.12
文化遗产
北京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
1987.12
文化遗产
山东泰山
1987.12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安徽黄山
1990.12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湖南武陵源国家级名胜区
1992.12
自然遗产
四川九寨沟国家级名胜区
1992.12
自然遗产
四川黄龙国家级名胜区
1992.12
自然遗产
西藏布达拉宫
1994.12
文化遗产(附2、附3)
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
1994.12
文化遗产
山东曲阜的孔庙、孔府及孔林
1994.12
文化遗产
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群
1994.12
文化遗产
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
1996.12
文化景观
四川峨眉山─乐山风景名胜区
1996.12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云南丽江古城
1997.12
文化遗产
山西平遥古城
1997.12
文化遗产
江苏苏州古典园林
1997.12
文化遗产(附4)
北京颐和园
1998.11
文化遗产
北京天坛
1998.11
文化遗产
重庆大足石刻
1999.12
文化遗产
福建武夷山
1999.12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四川青城山和都江堰
2000.11
文化遗产
河南洛阳龙门石窟
2000.11
文化遗产
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湖北钟祥市)、明十三陵(北京)、明孝陵(江苏南京市)、清东陵
(河北遵化市)、清西陵(河北易县)、盛京三陵
2000.11
文化遗产(附5、附6)(附8)
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
2000.11
文化遗产
山西大同云冈石窟
2001.12
文化遗产
云南三江并流
2003.7
自然遗产
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
2004.7
文化遗产
澳门历史城区
2005.7
文化遗产
四川大熊猫栖息地
2006.7
自然遗产
安阳殷墟
2006.7
文化遗产
中国南方喀斯特
2007.6
自然遗产
开平碉楼与村落
2007.6
文化遗产
福建土楼
2008.7
文化遗产
江西三清山
2008.7
自然遗产
山西五台山
2009.6
文化景观
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
2010.7
文化遗产
中国丹霞
2010.8
自然遗产
杭州西湖
2011.6
文化景观
元上都遗址
2012.6
文化遗产
中国澄江化石地
2012.7
自然遗产
新疆天山 2013.6 自然遗产
云南哈尼梯田 2013.6 文化遗产
大运河 2014.6 文化遗产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 2014.6 文化遗产
中国土司遗产 2015.7 文化遗产
⑷ 如何申请成为“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⑸ 历史文化名城应怎样申报
国务院2008年4月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提出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五项条件:
第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第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第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第五、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⑹ 孝感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孝感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包括民居、祠堂、牌坊、亭、台、楼、阁、桥、码头、井、塘等建(构)筑物。
优秀历史建筑属于文物的,其保护和利用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四条优秀历史建筑保护遵循保护为主、抢救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应当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优秀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并设立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补助、抢修补助、优秀历史建筑利用项目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第六条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优秀历史建筑的调查认定、保护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民族宗教、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相关工作。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能: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
(二)完善优秀历史建筑配套基础设施;
(三)协调优秀历史建筑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
(五)依法制止违反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定的行为;
(六)组织开展辖区优秀历史建筑普查、申报;
(七)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保护优秀历史建筑的意识。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保护名录确定第九条本市实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
已被核定公布为省级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直接列入优秀历史建筑名录。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构)筑物,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
(一)突出反映本地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生产、生活历史;
(二)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三)突出反映本地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四)本地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着名设计师的代表作品;
(五)本地重要名人故居或纪念性建(构)筑物;
(六)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第十一条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进行定期普查,根据普查结果,提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建议名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征求历史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 (居)民委员会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二条依法批准的优秀历史建筑名录不得擅自变更。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优秀历史建筑本体不存在或损毁无法修复的,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从名录中撤除,并予以公布。第三章保护与利用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优秀历史建筑设置统一保护标识,挂牌明示,并建立优秀历史建筑档案。
优秀历史建筑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
(二)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四)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五)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第十四条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每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优秀历史建筑名称、地址、编号等基本属性;
(二)优秀历史建筑的风貌特色及其相关环境要素;
(三)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使用要求,包括保护类型、功能用途、重点保护内容以及内外部设施设置等要求。
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历史建筑还应当明确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图则划定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应当列为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作出具体安排。
⑺ 申请历史文化名村全套资料,谢谢!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另外,如果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二、具备上述条件,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2、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3、保护范围;
4、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5、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三)审批部门: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依据条例规定,凡是具备条件的城市、镇、村都可以向主管审批部门提交申请。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可贵的资源,《条例》还规定:对于符合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的城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对于符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地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镇、村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议。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在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价标准,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经专家论证,确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⑻ 如何推荐申报优秀历史建筑
立法,依法保护,根据文物保护法对日常使用者或修缮改建进行规范2.保存,保存文物信息,对整体或主要部位进行测绘,留存,作为日后修缮依据。3.维护,日常维护很重要4.防范,防火防盗,即加强日常管理,消除安全隐患。5.定时修缮,对于已遭破坏的地方要及时修缮,同时根据历史建筑修缮原则,做到“修旧如故”
⑼ 怎样申报历史文化名城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被列入名单的均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目前中国已公布了10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第一批:1982年2月8日公布,共24处
第二批:1986年12月8日公布,共38处
第三批:1994年1月4日公布,共37处
增补a:2001年8月10日公布,共1处
增补b:2001年12月17日公布,共1处
增补c:2004年10月1日公布,共1处
增补d:2005年4月14日公布,共1处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即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
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着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
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