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有什么用
是用来对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不同时段、不同类型违法建筑进行信息采集、录入信息数据库,并进行规范化管理,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提供依据。
根据我国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或者管理人缴纳罚款、地价、鉴定等费用后,申报人持《拟确认通知书》、缴费凭证到区查违办申请办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认决定书》(以下简称《确认决定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区查违办应当在申报人提交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决定书》:
(一)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属于《决定》第九条、第十条以及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的情形,不属于城市更新项目中依据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已批规划应当予以拆除重建的范围,以及不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不予处理确认的其他情形;
(二)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
(三)已取得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且已按照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要求补缴地价;
(四)已取得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的报告并已交清鉴定费用;
(五)已取得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凭证并已交清相关费用;
(六)已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提交相应承诺书或者协议书。
(1)产业类历史违建是指什么扩展阅读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申报人应当在取得《确认决定书》后,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原已取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利证书原件;
(四)《确认决定书》;
(五)宗地图;
(六)登记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处理、初始登记后,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限定自用,不得抵押、转让。
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确认为限定自用的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如需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交纳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费。
② 历史违建怎样认定
法律分析:这个需要相关部门认定。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③ 什么叫违建,给个定义。
一、违章建筑的概念
违章建筑,顾名思义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也对违章建筑作了相应的规定,故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一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二是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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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章建筑的认定
认定违章建筑的法定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至六十六条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的认定的法定职责,在未有法定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行使,这也就是说“法无授权即为侵权”的原则。我国是1949年建国,规划机关是1974年成立的。80、90年开始逐步完善,升级,从建委的一个规划科、规划处独立出来,有些地方还成立了规划局,还有规划委员会,建设部成立了一个城市规划司。1990年出台了《城市规划法》,2007年通过的《城乡规划法》,2008年实施至今。因此,在城乡建设管理实践中,我们把规划机关成立之前的,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当作违章建筑而无偿拆除,显然是显失公平的。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很多省市纷纷出台了以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试点办法或实施条
④ 什么是产业类违法建筑
产业类违法建筑是指列入国家限制行业的产业,所以这类建筑国家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审批的,所以属于违法建筑。
⑤ 什么叫做违建
违建即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⑥ 什么叫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首先是违章建筑,其次是历史遗留,这个问题不拆的前提是:历史遗留但不违章。
为什么说必须要拆呢,第一违章建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是需要拆除掉的,原因可能是影响市容市貌或者是影响整体规划等第二违章建筑之所以被遗留肯定是因为有问题交织,历任领导都不愿意去碰这个烫手山芋所以遗留。第三以前没拆现在要拆很可能是因为当下这个领导在任期间的文件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施加压力,领导们出于对政绩考核以及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考虑,必然会拆掉的,他不拆掉这个建筑,上面问责下来,他是要追责的。一旦进入追责,搞不好他会有更多问题暴露,综上考虑,必须得给你拆掉了。
⑦ 什么属于违建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⑧ 什么叫违建,包括哪些
违章建筑是指在未经许可或批准,私自进行规划和建设的建筑,被界定为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未获得批准;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私自不经过批准而改变建筑许可证上边所规定的建筑类型,刻意的去加盖或者改造一些建筑这些都可以被界定为违章建筑;把短期性建筑,用作了长期性的建筑物,这也可以被界定为违章建筑。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都属于违章建筑。把短期性建筑,当做长期性建筑物,也被界定为违章建筑。还有性质比较恶劣的违章建筑,是通过各种不法手段来骗取有关部门的建筑审批。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⑨ “历史违建”算不算违法建筑
违建在没有得到获批规划许可情况下,永远都是违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历史性违章建筑是指一九九0年四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
历史性违章用地是指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的土地,以及逾期未交还的临时用地。
(9)产业类历史违建是指什么扩展阅读:
违法建筑处罚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1、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历史和社会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