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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宅基地如何确权

发布时间:2022-08-22 02:22:04

㈠ 祖屋的宅基地怎样确权

祖屋的宅基地确权,根据法律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拓展资料: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农村土地确权的主管部门目前是国土+农业,五年内要统一过度到国土主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㈡ 祖传宅基地如何确权

法律分析:宅基地没有权属来源材料,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㈢ 父母去世多年后遗留宅基地怎样确权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父母去世多年后遗留宅基地怎样确权?需要提供什么手续?村民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建设,但宅基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个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不属于死者的继承,因此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老人死后如何继承宅基地:1、宅基地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继承,因此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继承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不能继承或者其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不予继承。

5、注册登记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的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权属卡》和《土地证》,登记人和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张卡上签字。

6、核发土地证。

通过分析可知,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依法或按其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因此,老年人去世后,他们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㈣ 解放前的老宅基地如何确权

法律分析:一、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属于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中历史建成的情形。
二、确权方式:如果属于在该处住宅一直居住至今的,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并由乡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确认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三、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确权——办证。
四、以下情况下不批准确权申请的:
(一)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的,属继承和遗赠的除外;
(二)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三)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四)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五)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㈤ 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要如何确权

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要确权方法如下:
1、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㈥ 宅基地怎么确权

宅基地确权方法如下:1、申请;2、权属审核;3、注册登记;4、颁发证书。 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是不能继承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㈦ 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1.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按照不同历史阶段对超面积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妥善处理已有的土地登记成果;

2.要求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应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通过继承房屋等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农村宅基地,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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