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九子夺嫡的弘晳逆案
干隆四年(1739年),作为康熙嫡长孙的弘皙心有不甘,且朝中多有持“立嫡立长”的宗室成员党附之。事发弘晳遭夺爵,着胤礽第十子弘㬙袭多罗理郡王,除宗籍,改弘晳名为四十六,圈禁景山东果园内。干隆七年(1742年)九月,过世,终年四十九岁。弘皙逆案是康熙末年储位斗争的余波 。
干隆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帝令将参与逆案的胤祀、胤禟等人复其原名,本人及其子孙复入宗室的同时,已去世三十六年的弘晳也被恢复原名,收入宗籍。
② 关于“弘皙逆案”
指干隆四年时发生在清朝皇室内部、为争夺皇位而发生的一起政治夺权事件。主谋人爱新觉罗·弘皙,康熙朝太子胤礽之子。在胤礽历经两立两废变故、雍正,干隆二帝相继继位后,作为康熙嫡长孙的弘皙心有不甘,且朝中多有持“立嫡立长”的宗室成员党附之。事变很快被干隆帝发觉,他快刀斩乱麻,迅速结案。事后弘皙遭削爵、圈禁,党附者同遭打击。弘皙逆案是康熙末年储位斗争的余波。 刘心武把自己的研究归纳为“秦学”,并从理论上划分出四个层次,最后落脚点还是探寻曹雪芹原来的构思,恢复《红楼梦》原来的面貌。这与周汝昌先生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效。半个世纪前,周汝昌先生与其兄周祜昌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石头记会真》的对勘工作,疏理考证、筛洗粗陋,终于出版了这部浩繁的书籍,其目的就是为了恢复曹雪芹《红楼梦》的真文本意。但刘心武先生不同于周汝昌先生的是,他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真正使探佚走向了文学化、故事化 刘心武先生是一位作家,他的红学探佚具有其他人不可比拟的优势,就是文学化、故事化。探佚并不是像一般人的理解,只是对《红楼梦》具体的情节和人物作一些索隐和考证,而是有更高的追求。还是让我们先看一看从事探佚学研究的梁归智的解说:“因为探佚的具体操作固然是‘显示原着中情节和人物命运的基本轮廓和脉络’,但这种‘显示’并不是探佚的最终目的,它的终极目的是通过情节和人物命运的探讨以‘显示原着整体精神面貌的基本轮廓和脉络’,这也就是‘悲剧性质、价值观念’等‘形而上’层面的‘清醒的认识’。 红学界的一个大问题是大多数研究者缺少艺术感悟力和深邃的思考力,因而不能进入《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殿堂,不能与曹雪芹的心灵作深层的对谈,也就是不‘解其中味’。” 梁归智先生所说的“大多数研究者缺少艺术感悟力和深邃的思考力”,在刘心武先生那里不但不缺少,反而是优长。刘心武自己也这样认识到这一点,他说:“我有我的优势,我会写小说,我把我的研究成果以探佚小说形式发表。”刘心武就是根据脂砚斋残言断语的简单而又模糊的提示或点拨,生发出了“秦可卿故事新编”。这是他比其他搞探佚学的人更能赢得普通读者或观众欢迎的重要原因。
③ 弘晳逆案的介绍
弘晳逆案指干隆四年时发生在清朝皇室内部、为争夺皇位而发生的一起政治夺权事件。
④ 弘皙事变
弘皙事变,说事变不很妥
历史上一般称之为弘皙逆案
弘皙逆案
弘皙
爱新觉罗弘皙,康熙的孙子,废太子胤礽的儿子,被封为理亲王,干隆四年时曾有着名的弘皙逆案,后被剥夺亲王爵位。
雍正六年,弘皙进封理亲王。雍正45岁才当皇帝,当的时间非常短,过了十三四年就暴卒,突然死亡,到目前为止,死亡原因是历史学家也说不清楚的。他死后就把皇位传给了干隆。干隆当皇子的时候,他的哥哥弘时因为图谋不轨结交父亲的政敌,被雍正杀了,所以他和其他的兄弟们都不问政事,害怕父亲猜疑,因此干隆上台后,政治上不牢靠,很多封疆大吏他都不认识,皇族内部也缺乏对他的支持,但他很聪明,一上台之后实行了一个政策叫“亲亲睦族”。在雍正朝,人们为了争夺皇位仍然在厮杀。康熙在位时十四阿哥很明显得到康熙重用,康熙死后他正在伊犁,他是镇远大将军,是得了军政要职的一个人物。另外还有两个人物也很厉害,一个是八阿哥,一个是九阿哥,这两个人是夺权老手,在太子时期两个人就蠢蠢欲动,在太子被废之后这两个人也是当仁不让要争夺皇位,跟雍正也较劲,雍正当上皇帝后还跟雍正较劲,雍正也就对他们两个狠下毒手把两人害死。干隆目睹了他的父亲,他的祖父两朝的权力斗争,就觉得要稳定政治局面,先要从皇族内部抚平伤口,就实行了亲亲睦族的政策。就是对过去的事情既往不咎,所有活着的这些皇族的人我都予以善待,同时和皇族夺权有关联的官员,我一律予以赦免,能赦免就赦免。
但干隆四年发生了弘皙逆案。废太子年纪很大,因为他是老二,康熙活的很久,生的子女非常多,康熙是眼看着这弘皙长大的。康熙不但喜欢胤礽,也喜欢他这个孙子,非常喜欢。弘皙的父亲经历了两次被立为太子,两次被废掉,内心会怎么想?他开始隐忍不发,但是到了干隆四年,三春过后,弘皙就发起了一次对干隆权力的大冲击。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弘皙逆案。干隆快刀斩乱麻的了结了这个逆案,扑灭了他们这次政变阴谋。而且干隆聪明在哪里?他扑灭以后,不向社会公布,消灭了所有重要档案,现在清史档案馆里查不到。但是留下很多蛛丝马迹。这就是有名的弘皙逆案。弘皙当时在夺权之前,在干隆三春之后的第四春,还没登基,就公然设立了内务府七司。干隆说查出来弘皙自立内务府七司,七司就包括太医院。
弘皙逆案发生的时候,弘皙是安排在郑家庄的王府里,也等于是软禁。可是这个王府非常之大。弘皙等于已经被剥夺帝孙的政治价值了,但是皇族之间给他的安排还是超出我们的想象的。昌平郑家庄,现在叫郑各庄,不知道还有没有这个遗迹。这个地方大小共王府189间,饭房、茶房、兵丁住房多达1973间。怎么可能疏而不漏呢?再加上历史上有记载,弘皙已经很大了,他父亲虽然被圈禁,也有很多女性和他一起生活,不止有正配也有很多偏房。他有一个福晋生病了,请太医诊病时,胤礽曾经用矾水写了密信,这也是后来被告密后才发现的。这在清史上是有明确记载的。
干隆后来怎么说弘皙呀?这可是现在史书记载下来的,干隆说:“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干隆都形容他为帝孙,是他最大的政治威胁。而且干隆特别伤心在哪里?就是参与弘皙谋反的,不但不服他父亲当皇帝,而且还不服他当皇帝。这里不但有废太子弘皙,竟然还有他父亲最信任的几个亲王的本人及他们的儿女。
弘皙被处死,削爵,干隆让胤礽第十子弘勚袭郡王。
⑤ 雍正帝刚死,弘皙却能轻易拉笼众多旧臣谋反干隆帝,这是为什么
“九子夺嫡”的欠佳政冶危害太大,立即危害到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切正常运行,雍正皇帝为了更好地预防相近事情的再产生,特意创造发明了“密建皇储”规章制度,将选中继任者的遗像嵌入匣盒里锁上,放进乾清宫正中间,“光明正大”牌匾以后,待皇上大行以后,由王工重臣开启匣盒诵读遗像,继任者克成大统。
最终简易说一下,于本案子相关的一个人,他便是平郡王彭福,这人为多罗克勤郡王岳托之子孙后代,妈妈曹佳氏乃曹寅之女,红楼梦作者之姑妈也。彭福被任职此案主审官仅四天,便没有再次案件审理本案。彭福本在雍正皇帝阶段便得到重担,政冶发展前途本一片光辉,殊不知他也是干隆皇帝限定宗室支配权现行政策的受害人,丧失“政治生命”的他,年仅四十岁便郁郁而终。干隆皇帝特意分配自身的大阿哥前往吊丧,并辍朝两日以表悼念。这对一位郡王而言早已是巨大的“荣恩”了。殊不知它是干隆皇帝针对这名昔日朋友兼“同学们”的愧疚,唯一能做的事儿。
⑥ 历史上弘暂逆案是怎么回事
干隆四年九月,干隆帝以一个非常含糊的罪名“诸处夤缘,肆行无耻”,将堂兄、正黄旗满洲都统弘升“押解来京,交宗人府”。
后,宗人府上奏干隆——干隆十六叔、庄亲子允禄与多个堂兄弟弘晳、弘升等“结党营私,往来诡秘”,议请分别予以惩处。如何结党营私?往来诡秘所为何事?没讲。
干隆——“见朕于王加恩优渥,群相趋奉,恐(恐怕即推测)将来日甚一日,渐有尾大不掉之势,彼时则不得不大加惩创,在王固难保全,而在朕亦无以对皇祖在天之灵矣”,弘晳“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
弘晳“有不轨之心,因事未显着,是以从轻归结,以见小惩大戒之意”,干隆决定革去弘晳亲王爵,还可以回郑家庄居住,禁远行。
不久,巫师安泰供出弘晳曾问“准噶尔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等语”。
“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等语”这样的话就令人玩味了,虽然没有实际行动,也没有动用巫蛊之术,但是说“其心当诛”并不为过。本就是亲王了,还能如何升腾,或者说您还要怎么折腾。
所以干隆根据如上证据,判断并裁定弘皙“心怀异志”,“其所询问妖人之语俱非臣下所宜出诸口,所忍萌诸心者,拟以大逆重典,以彰国法,洵属允当”。
既然干隆担心“尾大不掉”下面的人自然会替皇上绸缪分忧的,所以有本奏:弘晳曾“仿照国制”,在府中擅自设立内务府下属机构会议、掌仪等司,以己为圣尊,与朝廷相抗。“弘晳罪恶”,“尤为重大”。
干隆:圈禁地点由郑家庄,改为景山东果园内。开除宗籍,改名为四十六。
至此,弘晳逆案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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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康熙最牵挂的孙子,深受雍正重用,为何却被干隆囚禁至死呢
无情最是帝王家,说的一点也不假!最被康熙看好的那个孙子,最后下场颇为凄惨。
在康熙帝的一百多个孙子当中,他曾是康熙最看重,最得宠的那个,自幼被康熙带在身边培养教导,对他寄予厚望。说到这,肯定有很多人在疑惑,这说的不是干隆皇帝弘历吗?那你就错了,当他享受着这份厚爱时,还没有弘历什么事呢。
弘历虽然也有幸随康熙入宫,掐手指算都能算出来,也就不到一年的时间,相比弘皙而言那算不上什么,弘皙无论受宠程度还是与康熙相伴时间以及感情之深厚,都是干隆皇帝所无法比拟的,干隆一生心高气傲,这也是自诩为康熙亲自培养的干隆所不能容忍的。
在历史上被称为“弘皙逆案”事件,就此让弘皙的命运遭受剧变,经此沉重打击后,昔日意气风发的弘皙郁郁寡欢,一病不起。干隆七年,弘皙就病逝在幽禁之地,享年四十九岁。
结语
弘皙本来能力出众,前途一片光明,随着其父倒台,失去实现政治抱负的机会,不甘心于命运,最终在干隆时期铤而走险,被幽禁而死,结局和其父非常相似。由此也可以反映出清宗室为争夺权利不惜铤而走险,在“九子夺嫡”画上了句号。又来一件“弘皙逆案”,弘皙的悲剧,其实从康熙时期就已经开始。
⑧ 爱新觉罗·弘晳的逆案始末
关于这件在清史中鲜有记载的、却事关康熙晚期储位争夺余波的皇室内部的斗争,清史专家杨珍在其专着《清朝皇位继承制度》中有详细叙述:
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后金汗权建立后一个多世纪中,历经天命、崇德、顺治、康熙、雍正等各个时期,先后完成由后金汗权向清朝皇权、由地方性政权向全国性政权的重大转变。在此期间,围绕皇位继承问题出现的权力斗争连绵不绝,而康熙朝后期储位之争,以及因此引发的雍正初期清除朋党,期限规模和斗争的激烈程度,都已超过顺治朝及清朝入关之前。发生在干隆四年(1739年)的弘晳事件,则是高峰过后泛起的最后一道波澜。
干隆初年,正值秘密建储制度确立前夕,由康雍二帝开启的秘密建储制度取代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的历史进程,尚未终结,两种皇位继承制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还在人们头脑中交互影响与作用。另一方面,清朝皇权集中与强化的程度,较康雍时期进一步提高,即将达于极致。因此,弘晳案既带有前朝储位斗争的深刻印迹,也呈现出这一时代背景所赋予的特色。
现存史籍记载显示,弘晳事件的经过并不复杂,从发现到审结,只有数月(干隆四年九月至十二月)。不过,随着案情逐步被揭露,干隆帝对该案的认识,却有一个由表及里,不断深化的过程。
四年(1739年)九月,干隆帝以“诸处夤缘,肆行无耻”的含混罪名,将奉差在外的正黄旗满洲都统弘升革职锁拿,“押解来京,交宗人府”。干隆帝指出,“伊所谄事之人,朕若宣示于众,干连都多,而其人亦何以克当。故朕仍尽亲亲之道,不肯暴扬。”这是“福宁首告弘晳一案”事发之起,干隆帝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被牵连者予以保护,并告诫说:“此后王公宗室等,当以弘升为戒,力除朋党之弊,念切国家,保全宗室之颜面”。福宁的身份不详,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员,或是其属下 。
十月初,宗人府议奏,康熙帝十六子庄亲子允禄与其子辈弘晳、弘升、弘昌、弘晈等人“结党营弘,往来诡秘”,议请分别予以惩处。干隆帝认为,允禄“惟务取悦于人,遇事模棱两可”,至其与弘晳等人私相交结事,“朕上年即已闻知,冀其悔悟,渐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结。”不过,“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辈,若谓其胸有他念,此时尚无可料其必无。”干隆帝还指出,弘晳等人“见朕于王加恩优渥,群相趋奉,恐将来日甚一日,渐有尾大不掉之势,彼时则不得不大加惩创,在王固难保全,而在朕亦无以对皇祖在天之灵矣。”他首次披露,弘晳“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本年遇朕诞辰,乃制鹅黄肩舆一乘以进,朕若不受,伊即将留以自用矣。干隆帝决定,允禄免革亲王,但革去亲王双俸及议政大臣等职;弘晳革去亲王,仍准于郑家庄居住,不许出城;弘升“永远圈禁”;贝勒弘昌、贝子弘普、公宁和革爵,宁郡王弘晈仍留王号,“永远住俸”。其实,此时干隆帝已发现弘晳“有不轨之心,因事未显着,是以从轻归结,以见小惩大戒之意”,也就是说,在他的眼中,“惟以谄媚庄亲王为事”的弘晳,还够不上该案的主犯。
不久,从事邪术活动的巫师安泰在受审中供出,弘晳曾向他问询“准噶尔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等语”,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质,有了改变。干隆帝据此认为他“心怀异志”,“其所询问妖人之语俱非臣下所宜出诸口,所忍萌诸心者,拟以大逆重典,以彰国法,洵属允当。”同时,又发现弘晳曾“仿照国制”,在府中擅自设立内务府下属机构会议、掌仪等司,这种做法俨然含有以己为圣尊,与朝廷相抗之意,以致干隆帝认为“弘晳罪恶”,较允祀允禟等人“尤为重大”。至于允禄,除去发现他“将官物私自换与弘晳”外,并无新的罪证,仍维持原处罚;弘升等人亦同。对弘晳的处处于是进一步加重:圈禁地由原郑家庄府邸改于毗邻皇宫的景山东果园内;除宗籍,改名为四十六。至此,该案以弘晳作为犯事主角,审理完结。
干隆七年(1742年)九月,终年49岁。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干隆帝令将允祀允禟复其原名,本人及其子孙复入宗室的同时,已去世36年的弘晳也被恢复原名,收入宗籍。
弘晳案的出现,有深刻的政治背景。有必要对案中人的有关情况,做一概析。
以往对于康熙朝晚期储位之争及雍正继位问题的考察中,弘晳是一位为人们所忽略的人物。
允礽之子弘晳生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七月,生母是允礽的侧福晋李佳氏。其嫡母瓜尔佳氏没有生子,逝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七月。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允礽病故后,被追封为理亲王。雍正帝以弘晳生母“奉侍二阿哥有年,人甚淳谨,着封理亲王侧妃。干隆帝称弘晳为允礽嫡子或长子,其来有自。
弘晳向为皇祖所钟爱。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月第二次废太子后,人们曾有因:“皇长孙颇贤”,允礽可能再次被复立的传言。允礽第二次被废黜不久,弘晳的嫡长子,康熙帝的嫡重孙永琛出生,这无疑又为人们将弘晳与康熙帝传位问题相联系,增加了一条纽带。
允礽共有12子,弘晳排行第二。长子与弘晳同母,长弘晳3岁,11岁殇。第三子弘晋逝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年22岁;第四子、第五子皆幼殇,未命名。第六子弘曣与弘晳嫡长子永琛同年而生,比弘晳小18岁。所以,话语睚三年(1725年)六月,允礽去世半年后,雍正帝仍有“密亲王(允礽死后封)子孙年幼,诸事未谙”之语,因当时除去年已32岁的弘晳外,余者皆未成年。这种状况,使实际具有长子身份的弘晳在允礽诸子中鹤立鸡群,格外突出,成为无可争议的允礽的继承人。
如果允礽不被废黜,弘晳则将承继大统。即使是干隆帝本人,在其晚年也仍然承认这一点,他说:“且理密亲王(弘晳)幸而无过,竟承大统,亦不过享国二年,其长子弘晳,纵欲败度,不克干蛊,年亦不永,使相继嗣立,不断年间,连遭变故,岂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
据《李朝实录》载,康熙帝死后,人们有如下传闻:“康熙皇帝在畅春园病剧,知其不能起,召阁老马齐言曰:‘第四子雍亲王胤禛最贤,我死后立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气象,必封为太子。’……又曰:‘废太子皇长子性行不孝,依前拘囚,丰其衣食,以终其身。废太子第二子朕所钟爱,其特封为亲王。’言讫而逝。 上述传言不足信,但却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
二废太子后,因康熙帝喜爱弘晳,所以逐渐出现将三立允礽之说,并流传很广,达到朝鲜。
在人们对胤禛继位普遍表示怀疑的情况下,胤禛下属人员以上述传言为蓝本,炮制出康熙帝喜爱弘历,因而最终传位胤禛之说,为后者并非名正言顺的继位作辩护、找根据。事实上,既然康熙帝并未因钟爱弘晳而三立其父允礽为太子,他也不会因喜爱弘历,而传位于他并未予以特殊培养,而且年已45岁的胤禛。
雍正帝继位后,为改变自己在朝中的孤立处境,并集中力量打击允祀允禟集团,在对允礽父子予以防范的同时,还尽可能地加以安抚。他将弘晳封为郡王,让其移住京城以北20余里的郑家庄。关于雍正帝着意笼络弘晳的做法,《李朝实录》中也有记载:“康熙皇帝即封废太子之子为王,新皇以在邸时宫室服御,金银臧获及王府官属,一并移给。又放废人(指允礽),使之诣哭殡次,旋即就锢。”废太子允礽于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死于紫禁城内咸安宫禁所,终年51岁。雍正八年(1728年)弘晳晋为理亲王。
弘晳案发后,干隆帝称弘晳“亦不过昏庸无知之人耳”。这并非事实。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一月,在宫中股役的正白旗工匠华色,因违反康熙帝有关规定,按照大内式样,为弘晳偷制珐琅火链,故被带枷杖笞后流放,负责宫中制作的养心殿监督王道化、赵昌等亦因失查而受惩罚。康熙帝对此案很重视,但处理此案时,并未触动弘晳,对他采取了保护态度。华色原曾“在二阿哥处服役”,此次弘晳是通过一位太监,向他传达制作之事。这表明弘晳的交结面很广,虽然其父被废而受拘禁,但他自恃受皇祖的宠爱,竟然置皇祖禁约于不顾。华色知法犯法,则从一个侧面说明允礽父子仍颇有势力,令有畏惧。
雍正帝在位期间,对宗室反对派成员无不予以严厉制裁,在这种政治氛围下,为保全性命,弘晳不敢流露其不满情绪,满族高层统治成员即便对雍正帝有关举措(如对允祀、允禟等大批宗室成员严厉镇压)有不同看法,也同样不敢有所表示。干隆帝继位后,针对雍正帝施政中的失误,采取了一系列纠偏措施,对受到惩处的宗室成员予以宽大处理,以期彻底扭转雍正帝所造成的孤立被动局,重新获得满洲贵族上层的支持拥护。这是其纠偏举措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干隆帝一再标榜的所谓“尽亲亲之道”,“敦睦一本,加恩九族”的实质所以。于是允礻我与允禵从拘禁处获释,干隆二年(1737年)又被分别封为辅国公;允祀、允禟、延信、苏努等人的子孙重被收入玉牒,赐与红带子;此外,干隆帝还采取了其他相关措施。
帝于继位初期宽大处理前朝遗案,大力改善与宗室成员关系的高速方针与举措,这在客观上为弘晳等人以隐晦或间接的方式,宣泄压抑多年的不满情绪,创造了有利氛围。弘晳“仿照国制”,于府中私设内务府下属司衙,制造臣工所禁用的鹅黄肩舆作为向干隆帝生日进献的礼物,他在干隆帝面前“毫无敬谨之意”,被拘禁在宗人府听审后,“仍不知畏惧,抗不实供”等等表现出弘晳肮心胸坦汤不惧权威威胁。
四年(1739年)十月,干隆帝指出,允禄、弘晳等人“私相交结、往来诡秘”一事,“朕上年即已闻知”。时间到了干隆三年(1738年)十月,因永琏病故,干隆帝令从正大光明匾额后撤出立其为皇储的密旨,并将此事论题知允禄、弘昼及军机大臣等。这等于宣告储位已空。
总之,干隆帝弘历是雍正的庶子,而弘晳是康熙帝实施嫡长子皇位继承制过程中既得利益庶长孙,同时对皇长子重获皇位存有猜疑。(干隆曾骂弘晳:自以为旧日东宫嫡子,居心甚不可问。)
允禄是康熙帝第十六子,生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生母为顺懿密妃王氏,苏州人。允禄“精数学,通乐事,承圣祖指授,与修《数理精蕴》”,并曾教侄儿弘历使和火器。允禄在康熙帝诸子中年龄较小,没有卷入康熙朝晚年诸皇子对储位的角逐。与其众多皇兄比,允禄生性较为安静,热衷于学业技艺,权力欲望相对小些。这也是康熙帝年幼诸子普遍具有的一个特点。雍正帝去世4天后(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清廷颁布的遗诏中说:“庄亲王心地醇良,和平谨慎,但遇事少有担当,然必不至于错误。”反映了雍乾父子对于允禄的共同看法。
雍正帝继位后,在清朝最高统治层中十分孤立,少数几位于康熙朝晚期储位之争中保持中立,且在权势上不曾对他构成威胁的皇弟,便成为他极力拢络的对象,允禄即其中之一。元年(1723年)二月,雍正帝以允禄承继皇太极之孙博果铎为嗣,袭封庄亲王,并针对王公大臣中有“谓朕钟爱十六阿哥”的议论,予以驳斥。终雍正朝,允禄先后掌管内务府、宗人府事务,并担任八旗都统等职,始终受到信任。干隆初年,允禄与果亲王允礼及鄂尔泰、张廷玉等人同为辅政,总理事务;其本人“食亲王双俸”;特别是当干隆三年(1738年)二月允礼去世后,允禄在皇叔辈中的地位,已然首屈一指。允禄因弘晳案受到贬处后,又担任过玉牒馆总裁、掌理宗人府等职,干隆三十二年(1767年)去世,终年73岁,赐谥恪。
弘晳案中弘升等四位同辈人的有关情况,根据《爱新觉罗宗谱》等史籍记载,简述如下。
弘升是恒亲王允祺第一子,生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四月,生线为侧福晋刘佳氏。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十二月封为世子,照贝子品级。雍正年间曾管理上驷院、镶白旗事务,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因办理旗务时“并不实力效力”,被革去世子,交付其父允祺,“在家严加训诲”。干隆帝继位后,重新启用弘升,授予正黄旗满洲都统,兼管火器营事务。干隆四年(1739年)弘晳案发,弘升受到惩处,但在晚年重受信任,任头等侍卫、领侍卫内大臣等职。干隆十九年(1754年)去世,终年59岁,赐谥恭恪。
弘昌是怡亲王允祥第一子,生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十一月,生母为侧福晋瓜尔佳氏。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封为贝子。干隆帝称弘昌“秉性愚蠢,向来不知率教,伊父怡亲王奏请圈禁在家”,允祥死后才被雍正帝释放,干隆帝继位后晋封贝勒。干隆四年(1739年)十月被革去贝勒,逝于三十六年(1771年),终年66岁。他是被卷入弘晳案件的4位同辈参与者中,惟一一位身后未得赐谥者。不过,从他的率直性格与作风看,或许当其父在世时,他已公开流露对雍正帝继位的看法,允祥怕惹事端而将其拘禁在家。
允禄第二子弘普生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六月,生母是侧福晋李氏,因其长兄出生之日即夭折,弘普实际上是允禄的长子。干隆帝继位后,他被封为贝子、掌銮仪卫事、管镶蓝旗满洲都统事。干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普虽因弘晳案牵连,革去贝子,解銮仪卫任,但当月即封为奉恩镇国公,翌年担任宗人府右宗人。他逝于干隆八年(1743年),终年31岁。去世当年被追封世子,赐谥恭勤。干隆三十二年(1767年)允禄死后,弘普又被追封为和硕庄亲王。
弘晈是怡亲王允祥第四子,生母是嫡福晋兆佳氏,他与堂兄弘普同岁,生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五月。雍正八年(1730年)八月,即其父去世3个月后,弘晈被封为宁郡王。干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晳案发后,干隆帝认为弘晈本应革退王爵,但“此王爵,系皇考特旨,令其永远承袭才”,故从宽保留王号。弘晈死于干隆二十九年(1764年),终年52岁,赐谥良。
综上所述,卷入弘晳案的5个宗室成员之中,允禄深受雍乾二帝的倚信,弘普是允禄之子;弘昌、弘晈之父则是雍正帝最为信任,并予以特殊荣宠的怡亲王允祥;弘升之父恒亲王允祺虽是允禟的同母兄,但并未参与储位之争,因而当雍正帝继位后,允祺基本上未受打击。也就是说,在雍正帝清除允祀、允禟及其众多追随者的斗争中,上述宗室成员不仅未曾受到迫害,反而还是不同程度的获利者(弘升的情况略有不同)。可是,他们却对废太子允礽的长子孙,本有希望继承皇位的弘晳深怀同情,与之交往密切,这与雍正帝长子弘时竟站到皇父政敌允祀允禟集团一边,何其相似!所不同的是,弘时的政治态度与他在皇位继承中的失意,有因果关系,而允禄等人则是雍正帝继位的受益者,居然也站到雍正父子的对立面。这就表明,雍正帝清除政敌的残酷行径十分不得人心,除去受打击者的家属及其众多同情才外,甚至连雍正帝的亲信允禄本人,以及允禄和雍正帝最倚重的心腹允祥两人较年长的儿子们,也都对此不以为然。干隆帝继位后,对大部分受到雍正帝迫害的宗室予以平反,政治氛围一度相对宽松,允禄等人长期被压抑的不满,以及对遭到迫害者怀有同情等复杂情绪,终于得以有所表露,并与弘晳的耿耿于怀与希冀之心,一拍即合,最终酿成弘晳事件。康雍时期储位之争的余波在干隆初年仍有显现,足见这场因储位而引发的政治斗争影响久远。
值得注意的是,卷入弘晳案的5位宗室成员,除去允禄外,其余4位弘晳的同辈有,有3位是长子(弘升、弘昌、弘普),一位是嫡子(弘晈)。具有长子或嫡子身份的宗室成员,同情、支持废太子的长子弘晳,这一现象不能仅仅视为偶然巧合。它多少反映出,清朝入关近百年后,满洲贵族对于宗法制嫡长子观念的看法,已发生变化,从抵触转向接受。
弘晳不甘心其父的失败结局,在皇权的集中与强化即将达于极致的客观形势下,显露不臣之心,无异于以卵击石,自取败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干隆初年仍然健在的中一位康熙朝储位之争的失败者允礻题。他从拘禁地被释放后,一改以往桀骜不驯之态,故被晋封为恂郡王,任正黄旗汉军都统,总管该旗觉罗学,“甚属恭恪,竭诚供职”。干隆二十年(1755年)正月,允礻题以68岁高龄去世,赐谥勤。雍正十三年(1735年)五月,允礻题嫡子弘明生子,是为其嫡孙。弘明向为皇祖所喜爱,康熙五十八年(1719的)夏,康熙帝曾为之一手操办婚事。弘明之子出生数月后,雍正帝去世,允礻题随即获释。允礻题为嫡孙命名永忠,体现出他对皇考康熙帝的深深怀念与忠诚不贰之志,同时,也透露出他决意改弦更张,谨慎行事,以度余生的想法。皇位继承制度变革中的巨大波折,致使允礻题与皇位失之交臂,而皇权的强大威慑力与强制力,又迫使他不得不深藏心中积愤,貌似恭顺,以苟全性命,求得善终。此中感受,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允礻题的政治态度,也深深地影响了他的子孙后代。其实,这种情况在遭受雍正帝打击的宗室中,带有一定普遍性。
干隆帝对弘晳案的处理方式,颇具特点。除去对弘晳本人终身禁锢外,其他人多又予以任用,而且无不使之善终。他接受雍正帝的教训,审理此案时既采取宽大方针,又昼不泄露内情,缩小其影响,以便与其继位后即行实施,并已初见成效的“敦睦一本”,加强宗室团结的方针,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干隆帝也极不愿因弘晳案发,致使人们重提康雍之际储位斗争之事,实际上,这正是他的大忌之处。当然,干隆帝所以对弘晳案予以宽大处理,根本原因还是皇权已极度集中与强大,他能够牢牢控制所有臣工。弘晳等人纵有不满与抵触情绪,但无从动摇他的绝对统治。所以,干隆帝也完全不必像雍正帝那样,以反对派进行严厉打击与重处。
弘晳案是干隆帝弘历储位之争的康熙期极度竞争对手,弘历干隆即位时,为皇帝之争迅速了结康、雍、乾时期绵延数十年的太子之争,永远画上句号。
⑨ 弘晳逆案的事件始末
干隆初年,正值秘密建储制度确立前夕,由康雍二帝开启的秘密建储制度取代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的历史进程,尚未终结,两种皇位继承制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还在人们头脑中交互影响与作用。另一方面,清朝皇权集中与强化的程度,较康雍时期进一步提高,即将达于极致。因此,弘晳案既带有前朝储位斗争的深刻印迹,也呈现出这一时代背景所赋予的特色。
现存史籍记载显示,弘晳事件的经过并不复杂,从发现到审结,只有数月(干隆四年九月至十二月)。不过,随着案情逐步被揭露,干隆帝对该案的认识,却有一个由表及里,不断深化的过程。
四年(1739年)九月,干隆帝以“诸处夤缘,肆行无耻”的含混罪名,将奉差在外的正黄旗满洲都统弘升革职锁拿,“押解来京,交宗人府”。干隆帝指出,“伊所谄事之人,朕若宣示于众,干连都多,而其人亦何以克当。故朕仍尽亲亲之道,不肯暴扬。”这是“福宁首告弘晳一案”事发之起,干隆帝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被牵连者予以保护,并告诫说:“此后王公宗室等,当以弘升为戒,力除朋党之弊,念切国家,保全宗室之颜面”。福宁的身份不详,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员,或是其属下。
十月初,宗人府议奏,康熙帝十六子庄亲子允禄与其子辈弘晳、弘升、弘昌、弘晈等人“结党营弘,往来诡秘”,议请分别予以惩处。干隆帝认为,允禄“惟务取悦于人,遇事模棱两可”,至其与弘晳等人私相交结事,“朕上年即已闻知,冀其悔悟,渐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结。”不过,“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辈,若谓其胸有他念,此时尚无可料其必无。”干隆帝还指出,弘晳等人“见朕于王加恩优渥,群相趋奉,恐将来日甚一日,渐有尾大不掉之势,彼时则不得不大加惩创,在王固难保全,而在朕亦无以对皇祖在天之灵矣。”他首次披露,弘晳“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本年遇朕诞辰,“乃制鹅黄肩舆一乘以进,朕若不受,伊即将留以自用矣。”干隆帝决定,允禄免革亲王,但革去亲王双俸及议政大臣等职;弘晳革去亲王,仍准于郑家庄居住,不许出城;弘升“永远圈禁”;贝勒弘昌、贝子弘普、公宁和革爵,宁郡王弘晈仍留王号,“永远住俸”。其实,此时干隆帝已发现弘晳“有不轨之心,因事未显着,是以从轻归结,以见小惩大戒之意”,也就是说,在他的眼中,“惟以谄媚庄亲王为事”的弘晳,还够不上该案的主犯。
不久,从事邪术活动的巫师安泰在受审中供出,弘晳曾向他问询“准噶尔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等语”,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质,有了改变。干隆帝据此认为他“心怀异志”,“其所询问妖人之语俱非臣下所宜出诸口,所忍萌诸心者,拟以大逆重典,以彰国法,洵属允当。”同时,又发现弘晳曾“仿照国制”,在府中擅自设立内务府下属机构会议、掌仪等司,这种做法俨然含有以己为圣尊,与朝廷相抗之意,以致干隆帝认为“弘晳罪恶”,较允祀允禟等人“尤为重大”。至于允禄,除去发现他“将官物私自换与弘晳”外,并无新的罪证,仍维持原处罚;弘升等人亦同。对弘晳的处处于是进一步加重:圈禁地由原郑家庄府邸改于毗邻皇宫的景山东果园内;除宗籍,改名为四十六。至此,该案以弘晳作为犯事主角,审理完结。
干隆七年(1742年)九月,弘晳去世,终年49岁。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干隆帝令将允祀允禟复其原名,本人及其子孙复入宗室的同时,已去世36年的弘晳也被恢复原名,收入宗籍。
⑩ 弘皙逆案是什么事件
弘皙逆案
弘皙
爱新觉罗弘皙,康熙的孙子,废太子胤礽的儿子,被封为理亲王,干隆四年时曾有着名的弘皙逆案,后被剥夺亲王爵位。
“帐殿夜警”之后,又发生了许多戏剧性的变故。上面提到四个月后,胤礽复立为皇太子。但“帐殿夜警”一事倘不是康熙亲自发现的,那么,是谁向康熙告的密?康熙始终不曾揭破此谜。当时随扈皇帝的诸王子里,年龄比较大的是大阿哥胤 (三十六岁)和十三阿哥胤祥(二十二岁),他们都属于反皇太子的阵营,在秋狝营帐中的位置应该接近父王与皇储,因此很可能是他们向康熙告的密。胤 很快又被三阿哥揭发,是他利用蒙古喇嘛魇了皇太子致疯,后来果然在他的府邸里搜出了用来镇魇的木偶多具,康熙盛怒之下将他削爵圈禁,他的余生在圈禁中度过,雍正十二年六十三岁时死于禁所。胤祥的遭遇很奇怪,他在康熙三十三年第一次分封王子时因为还小,未受封可以理解(那一次只封到十三岁的八阿哥),但在太子复位后康熙四十八年的分封里,连十四阿哥都受了封,惟独他未受封,这情形一直持续到康熙薨逝,雍正上台后他才受封为怡亲王;康熙为何不封他爵位?在未予说明中,我们可以悟出,他在“帐殿夜警”事件里一定是扮演了告密者的角色,这角色为父王所需要,却又为父王从内心里鄙视厌恶。而雍正对他的重赏重用,恐怕也是内心里感谢他“亏得告密出了个‘帐殿夜警’事件,要不胤礽说不定就真从千岁变成万岁了”。
胤礽在度过“帐殿夜警”的危机以后,最终还是没有获得康熙的信任,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宣布胤礽复立后“狂疾未除,大失人心,断非可托付祖宗弘业之人”,再次将他拘执看守,近四十岁的废太子此后也就在圈禁中度过余生,雍正二年五十一岁时死于禁所。胤礽二次被废后,八阿哥一度觊觎储位,闹出许多风波,但未得逞。康熙以立储失败为训,不再公开对接班人的选择,有的历史学家称他是尝试秘密立储,有许多证据显示,他秘密选定的接班人是十四阿哥,但突然袭来的死亡,使他的苦心付诸东流,其结果是一般人最没想到的四阿哥登上了宝座,是为雍正皇帝。雍正上台后,陆续对他认为是威胁自己地位的兄弟下毒手,被修理得最厉害的是八阿哥与九阿哥,他将他们削去宗籍,一个被叫作阿其那,一个被叫作塞思黑,这两个满语恶名究竟是什么意思,民间有说是“狗”与“猪”的,史家有考证出是“俎上冻鱼”与“讨人厌”的,总之是将其“臭名远扬”,后来这两个人都突然吐泻身亡,演出了康熙子嗣间骨肉相残的最阴冷一幕。十四阿哥是雍正的同母兄弟,民间传说是雍正通过步军统领隆科多在对其他王子封锁康熙病危消息的情况下,将康熙遗诏“传位十四王子”中的“十”描改为“于”的,又说遗诏里写的是名字,十四阿哥的名字是示字旁一个贞,四阿哥的名字是示字旁一个真,则作伪的手法为从“正大光明”匾后取出遗诏,将“贞”描改为“真”,但历史学家指出,将遗诏放在“正大光明”匾后面直到皇帝驾崩才能取看的做法恰是雍正才定下的规矩,康熙时并无此举,而且十四阿哥与四阿哥的满文书写方式差异明显,当时的诏书全得满汉文对照很难描改;但又有历史学家说已查到故宫档案,雍正公布的康熙传位于他的遗诏并非一个句子而是很长一段文字,不过经对比研究,疑点很多,而且那满文似乎是从汉文回译的,与当时先有满文再汉译的规矩不合,所以,仍可得出雍正矫诏的结论;其实,雍正登基不久就把拥戴他的隆科多、年羹尧治了罪,这显然是为了“堵嘴”,也无异于自曝其心虚。十四阿哥的命运比八阿哥、九阿哥略好,他先被派去守陵,后被圈禁,到干隆时复爵直至郡王,活到六十八岁才死。
废太子在雍正二年就死了,但关于他的故事仍在继续。这就像曹寅死了,曹家的故事还要继续搬演下去一样。实际上头一个故事始终笼罩着,或者更准确地说,决定着第二个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