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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历史主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25 03:09:37

‘壹’ 韩非子是法家学派代表,他主张什么

韩非的法治思想是以进化的历史观作为推行法治的理论基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作为奋斗理想和目标,以“以法治国”作为他思想学说的核心,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他观察事物和斗争的武器,它们有机联系,浑然一体,构成了韩非的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

韩非着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成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韩非则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韩非把三者融为一体。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他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威。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发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在韩非死后,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着作《韩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韩非法治思想在后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
韩非之学成为法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贰’ 韩非子的主张思想是什么

韩非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全面论证中央集权必要性的思想家。韩非首先从人是自私自利的这一立场出发,认为人与人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要治理社会和国家只有用暴力和权术。他主张法治,强调法要统一、法要严峻、法要公平、法要讲信用。君主居法律之上。韩非的君主专制学说对当时的历史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也为后来中国的封建专制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韩非子,生卒年不详。据史书记载,韩非是战国时代韩国的贵族,本人口吃,不擅长说,但十分擅长着书。和秦国的李斯是同门,老师是荀子,写的文章连李斯都自愧不如。

韩非是个爱国的人,在诸侯争霸、群雄涿鹿、战火纷飞的战国时代,他目睹了韩国屡次败于秦国,便屡次上书韩王,希望他变法图强,但韩王始终没有采纳。韩非在韩国不受重视,但仍然没有改变自己的信念,继续宣传自己的法治主张。并结合现实写下了十万多字的着作,流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见到后十分欣赏,赞叹不已。说:

“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韩非子》是后人收集整理韩非所着的文章而编纂成的着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这本书深入的剖析了人性、利益等政治因素,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让人深为所动。其中的哲学思想也值得我们细细探究和学习,守株待兔、自相矛盾、吹毛求疵、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等典故都出自该书。这本书真的值得我们仔细阅读。

‘叁’ 韩非子的主张是什么 —— ,例行赏罚,奖励耕战

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末韩国人。韩非出身贵族,推崇法家学说,曾劝韩王变法改革,不能见用。于是发愤着书,作《孤愤》、《五蠹》等十余万言。书传至秦,秦王政叹服其才,发兵急攻韩以求非。韩国不能敌,不得已派韩非使秦。非至秦未及与秦王见面,即遭李斯、姚贾诬陷,屈死狱中。

韩非是唯物主义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与李斯同受业于荀况,又"喜刑名法术之学,其归本于黄老。" 韩非批判地吸收儒、法、道、墨、名各家学说,综合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观点,"观往者得失之变" ,建构起一个以法治为中心的君主集权和专制的政治理论体系。他的学说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符合历史发展要求,实际上被秦国所接受,成为秦统一和建立封建专制帝国的思想理论基础。韩非法治理论也有严重的局限性,它是以君主至上为内容、以"唯暴力论"为依据的。由于这种理论的片面性,在其实行中必然加速阶级矛盾的激化,反过来危及封建制度的巩固。从某种意义上说,秦王朝的迅速灭亡,同韩非为代表的法治理论的片面性是分不开的。历代封建王朝无不惊惧秦的速亡,因而一致声讨韩非的法治理论;但在实行封建专制统治时,又不能完全离开法家思想。这就形成2000年来我国封建政治的"外儒内法"、"王霸道杂用之"的模式。秦亡以后,法家由显而隐,没有法家的法家思想从未断绝。韩非有恶名,韩非思想则一直有很大影响。

韩非的着作,死后由其弟子集为《韩子》一书。《四库提要》说:"疑非所着书本各自为篇,非没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故在韩在秦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记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也。"《提要》此说是正确的。《汉书·艺文志》着录《韩子》55篇。《隋书·经籍志》着录20卷。今本为25卷55篇。《韩非子》本名《韩子》,以后改为《韩非子》。这是因为唐以后韩愈名气大,称作韩子,为了同韩愈区别才改名的。

《韩非子》大部分篇章是韩非所着,只是《初见秦》、《有度》、《饰邪》等少数几篇确非韩非之作。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认为:"《韩非子》十分之中仅有一、二分可靠。"可是胡适未能举出有力证据,只能存疑。

关于《韩非子》的注释,清有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近有陈奇猷《韩非子集释》、梁启雄《韩子浅解》。

韩非是大思想家、政治家,还说不上是教育家。但是他对教育问题有许多论述。这些论述是其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理论的组成部分,并为秦王朝所接受,构成秦的文教政策。韩非教育思想既有实行教育改革、提倡法制教育等新鲜内容,也有取消学校和教师等极端主张,因此不能简单地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下面概括评介《韩非子》中有关教育问题的论述。

(一)"废先王之教"

《韩非子》继承商鞅等前期法家的历史进化思想,作为变法改革实行法治的理论根据。《韩非子》认为,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政治制度当"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今欲以先王之政,洽当世之民",就像"守株待兔"一样愚蠢,"今有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

《韩非子》还对历史发展的过程和原因进行了探讨,认为"上古竟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其原因在于人口增加较快,而社会财富增长较慢,"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富也。" 这是试图从社会的物质原因和内部矛盾去探求社会发展的原因,具有合理因素。

当今之世既是"争于气力",君主统治就应摒弃过时的仁义道德说教,而紧紧抓住权势不放。"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于力。" 君主执刑赏二柄,鼓励耕战,民尽死力以从上,则国家富强;反之,"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

《韩非子》斥责儒墨显学"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即诬也","愚诬之学,杂反之行,明主弗受也。" 儒墨"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主"不道仁义"。 更严重的是,儒墨学者"以文乱法","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辨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 ,简直是国家的头号蠹虫!不除之,则国亡有日矣!

《韩非子》认为,国家实行法治、提倡耕战,则不应推崇文化知识,不可任用"工文学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 "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 对百姓只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之死力耕战就可以了。否则"修文学,习言谈",社会风气趋向空言仁义,"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 儒墨私学"乱上反世",造谣惑众,更是"二心私学" ,必须禁绝之。"法之,则莫得为私",教育不得私办,而应由国家统一进行法制教育,使之真正成为法治的工具,为封建君主专制服务。

《韩非子》反对"法先王",提出"废先王之教"口号,要求行法治奖励耕战,实行教育改革,由国家进行统一的法制教育,反映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统一的、强力的、封建上层建筑的要求,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轻视文化知识和道德教育,对历史文化遗产采取全盘否定的虚无主义态度,对儒墨显学和私学采取简单消灭的办法,是极端片面的。《韩非子》的主张,后来被秦王朝接受做为文教法令规定下来,导致焚书坑儒禁绝私学的一场浩劫。这种文化专制主义是对百家争鸣的反动,造成教育事业大倒退,给后代提供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韩非子》主张以法治国,"不务德而务法" 。这是因为当今是"争于气力"的时代,民心强悍,人性自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儒家不懂得时代的变迁,鼓吹过时的德治仁政,是不可能成功的。所谓"古今异俗,新古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知之患也。" 《韩非子》认为,就是改造人性,使人去私为公改恶从善,也要靠法律的威势,而仁义道德说教是不能奏效的。它举例说:"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为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 由此得出结论说。"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 这里强调法制对改造人的作用,反对溺爱,是有道理的。然而否定道德教育和道德自律,则是十分片面的,其结果必然走向惩罚主义。

《韩非子》主张"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即重赏重罚,法出必行;壹赏壹罚,刑无等级;而且法要公开,"使民知之"。"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十分重视法制宣传和教育,"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法是用来治理百姓的,就必须使百姓知法、守法;而立法、执法是官吏的职责,他们必须加强学习。

根据上述实行法治的需要,《韩非子》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即在教育内容上,不学历史文化典籍,只教官府制订的成文法律。在教师和学校方面,不师称道先王的儒墨之士,而由政府官吏兼作教师;禁绝私学,取消学校和专职教师,退回到"官师一体"的制度上去。后来秦朝实行《韩非子》的这些主张,虽有加强法制教育的新鲜内容,却造成文化教育的浩劫和倒退。

(三)培养"明法"、"行法"人才和"全大体者"

基于新兴地主阶级推行法治,建立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韩非子》提出教育要培养"尽力守法"、"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 的"明法"、"行法"人才,亦即封建国家的一般官吏。法家反对世卿世禄,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 ,立过功劳的人才能加官受禄。当官必得学习法律,明法、守法才能执法。

《韩非子》还提出"全大体者"的理想人格,作为教育的最高培养目标:"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讬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 这种全大体者秉公执法,没有私欲,而且了解自然和社会,既奋发有为,又能按规律办事。联系到《韩非子》时常提到的"能法之士"、"耿介之士"、"智术之士",可知全大体者;不是某一方面的优秀分子。而是从法、德、智几方面整体上有成就的理想人才。

法、德、智是有区别的。作为对广大百姓和一般官吏的教育来说,《韩非子》仅强调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而忽视道德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甚至认为后二者会干扰法制教育的效果。法、德、智又是有联系的。对于培养最高层次的理想人才来说,《韩非子》强调全大体。因为只有了解自然和社会,懂得客观发展规律,才能"明于公私之分",自觉修养道德;而奉公去私,才能做到"尽力守法",出色地推行法治。

《韩非子》抨击儒道的道德说教,不赞成以德治国,并非主张废弃伦理规范,不要仁义道德。同儒家道德论不同,它要求以"去私心行公义"的最高原则来统帅忠、孝、仁、义等具体道德规范,并且把去私行公同尽力守法联系起来。《荀子》早先就提出过"以公义胜私欲",可以认为是《韩非子》"去私心行公义"原则的渊源。但是《荀子》把公义同礼联系起来,《韩非子》则把公义同法联系起来;《荀子》讲的公义是指封建等级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而《韩非子》讲的公义仅是封建君主一己的利益。

《韩非子》否认文化典籍的作用,对历史文化遗产采取一概否定态度;但是强调向实际学习,讲究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用学到的知识去变革世界,并用实际的功效来检验认识的正确与否。《韩非子》改造老子思想,继承并发展荀子和墨翟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特别是它提出反对"前识"和"因参验"的思想,发展了先秦的认识论和教学论。它说:"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夫弃道理而妄举动者,虽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猗顿、陶朱、卜祝之富,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 "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妄意度也。……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首也。" 所谓"参验"即是"循名实以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循名实以定是非"是指君主按照官职之"名"的职责,来考察在职官员的工作实绩("实",也叫"形"),名实相合则赏,不合则罚。此即人君督察臣下的"刑(形)名之术"。所谓"因参验而审言辞",是指君主治理国家,审查臣下言辞,必须"言会众端",综合各方面情况,加以比较考核,以"审内外之实","知朋党之分","按法以治众",使左右之臣"不敢以虚言惑主".《韩非子》的认识论,主要是从君主如何驾驭臣下,选拔官吏和辨奸识伪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因此必然带有鲜明的阶级烙印。它要求认识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主要是就君主实行法、术、势而言的;它所讲的"功用",也是以君主专制的利益为内容的;因此,在实质上,难免带有主观性。

‘肆’ 法家韩非子主张什么思想

韩非子是法家代表,主张法制,加强中央集权,实行军主专制,秦始皇就是采用他的学说,统一了中国,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韩非是韩国的王公贵族,但是他的学说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着作。

后来这些着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贾陷害,被毒死在秦狱中。

(4)韩非子历史主张是什么扩展阅读

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韩非子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未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着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显学,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观点是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根据当时的形势情况,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理念都颇受韩非子学说的影响。

‘伍’ 韩非子都主张哪些思想

韩非子主张君主集权,提出重赏罚,重农战,反对儒、墨“法先王”,主张变法改革。该书在韩非生前即已流传。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三家的思想,提出了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陆’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是什么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主要反映在《难势》、《难三》、《定法》、《扬权》、《有度》等篇中。在韩非看来,商鞅治秦只讲“法”,不讲“术”;申不害只讲“术”,不擅“法”;慎到片面强调“势”,这都是不全面的,“皆未尽善也”。只有把“法”、“术”、“势”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切实可行的。

在“法”、“术”、“势”三者之间,“法”是根本,“势”是基本前提,“术”是执行“法”的必要方法。他列举“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说明“势”的重要,又列举“弃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无庆赏之功,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不能治三家”作例子,说明“法”的重要,“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相辅为用。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哲学思想,主要反映在《解老》、《喻老》两篇中。

韩非借解释道家《老子》一书,对《老子》哲学体系的核心“道”,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赋予了客观物质性的内容。他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在这里,韩非又第一次提出了“理”的概念范畴。“道”是“理”的依据,“理”是“道”的体现。各种事物所以客观存在,都是由它的特殊规律即“理”决定的,而各种事物的特殊规律即“理”又必然受总规律即“道”的支配。各种特殊规律即“理”的总和,就构成了总规律的“道”。

韩非对《老子》的“德”也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德是事物内在的本质,事物内在的本质决定了事物的性质。在“道”和“德”的关系问题上,韩非主张“德”是“道”的功效。他说:“道有积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道是根本的,德是道的功效,两者不能割裂。韩非对道和德的解释,涉及了一般和特殊这对哲学范畴,它标志着人们的抽象思维水平又有了飞跃,对客观规律性的认识更加深刻了。

在认识论方面,韩非受荀况的影响最大。他认为,人们的认识都必须依赖于感觉器官,人的眼睛能看东西,耳朵能听声音,心能思考问题,这都是人具有的自然属性,所以他称之为“天明”、“天聪”、“天智”。他清楚地说明了人的感觉和思维器官与认识对象的关系,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在认识方法上,韩非主张“去喜去恶”,切忌主观偏见和先入为主的成见来左右人们的认识。检验认识的标准上,则提出了“参验”的方法。韩非所说的“参验”,就是对各种情况在进行排列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然后检查验证认识的正确与否。他认为只有按认识的规律办事,才能“得事理则必成功”。反之,就是主观的妄想和臆测,这样就必然失败。韩非的认识论,虽然还属于朴素唯物论的范畴,但它的理论思维水平,无疑是先秦思想家中最高的。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虽然韩非的主观意图是说明法治与礼治的根本对立,着意批判儒家宣扬的礼治思想,为法治战胜礼治制造理论根据,但它确实客观地揭示了当时儒法两种思想根本对立的现实。韩非对矛盾的转化条件,也作了辩证的解释。如国家的强弱,他认为关键是实不实行法治。“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又如祸福的转化条件,他认为关键是“行端直”和“骄心生”这两个条件。“行端直”,则祸能转化为福;“骄心生”,则福能转化为祸。他还以水火为例,说明矛盾转化的条件性。水本来是能够克火的,但若把水盛在锅里,火就可以反过来克水,把水烧干,这是因为条件不同的缘故。韩非又用他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解释历史现象,形成了他的进步历史观。他认为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因循守旧、复古倒退是没有出路的。他用“守株待兔”这个寓言故事,猛烈抨击顽固守旧的陈腐思想,为推行他的革新变法主张寻找理论根据。(佚名)

‘柒’ 韩非的思想主张

主要主张

政治

1、封建专制

韩非在国家政体方面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2、中央集权

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

3、名实相符

韩非子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

改革

1、改革图强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

2、改革变法

中国人惯于尊重过去经验,这个传统思维方式对中国哲学有巨大的影响。

法律

1、以法为本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2、依法治国

韩非子着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3、法不阿贵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发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以法为教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

哲学

1、法家思想

2、唯物主义

韩非子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

3、辩证法

韩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

4、道生法

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韩非子看来,君王应当具备的一项品质便是“为无为”,自己表现出“无为而治”。

5、法家三治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7)韩非子历史主张是什么扩展阅读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

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

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

‘捌’ 韩非子的学说主张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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