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无锡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怎么样
不错的。
经过十年的发展,度假区已拥有宾馆饭店、休疗养院14家,它们是太湖国际明珠大酒店(准五星)、碧波花园度假村(四星)、锦湖大酒店(三星)、建设银行疗养院(桃源山庄)、上海纺工疗养院(绿波湾度假村)、新疆石油疗养院、云南农垦疗养院、月亮湾度假中心、海德堡度假付、啤酒花园、宜民山庄、天鹅宾馆等。客房数为1188间,床位数为2598张,餐厅62个、餐位数3299只。此外,拥有各种为游客提供服务的文化娱乐休闲场所135处之多。度假区旅游业人员达到1600多人,占到马山总人口的5.2%左右。从度假区旅游从业人员来看大多经过较为系统的业务培训,成为促进度假区旅游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无锡市西南端的马迹山半岛,总面积为51.4平方公里,有57座山峰、41条溪流、38处津湾,这里青山如屏,绿水覆盖率达56%,植物460余种,动物百余种,是个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极具旅游业发展潜力的天然公园。
‘贰’ 请问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做什么的在里面的规划部待遇如何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实施办法;
(二)编制开发区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报批或审批在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
(四)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和管理;
(五)负责开发区内林业、水利、旅游等事业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税收、劳动人事和工商行政管理;
(七)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兴办和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公共事业;
(九)负责开发区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按国家规定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各驻区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开发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和户籍审批管理;
(十三)行使上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个人认为还是企业好些
‘叁’ 在市工业区管委会上班好不好发展前景怎么样是公务员编制的
在市工业区管委会上班还行,发展前景不大。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肆’ 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是个什么东东
这就是一个旅游区的一个管理的部门,没有什么东东
‘伍’ 社区管委会的性质是什么
管委会是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权力。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这否认了管委会的主体资格。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
‘陆’ 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内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街区)的规划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四至为:西到白马路,南至苍霞新城、合春弄、三捷河、中平路,东到三通路,北到学军路,面积为31.73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福州四中、天胜花园,南至中平花园、洲边小学,西至白马路、隆平路,东至高顶路、三通路,面积为23.5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延平路、学军路,东至中亭街西侧三通路,南到中平花园北侧、中平路,西至隆平路、白马南路,面积8.19公顷。第三条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街区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和谐发展。第四条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城街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文物、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街区所在地的台江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第五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名城街区管委会编制街区保护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街区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实物遗存均属于物质文化遗产范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改(扩)建及改变使用性质:
(一)街区内传统空间格局和街巷结构;
(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名人故居、古民居、传统商铺、会馆、宗教建筑物等历史实物遗存,包括建筑的各种装饰装修构件,如门、窗、户、扇、木雕、灯杠、灯杠托、牌匾、楹联、雀替、悬钟等木构件,碑刻、井圈、井盖、天井石、廊檐石、柱础等石构件,以及泥(灰)塑、彩绘等;
(三)古河湖水系、古桥、古井、古碑刻和古树名木等;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物质文化遗产。第七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街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建档、公布和展示宣传等工作,抢救和保护街区内民间特色传统商业习俗信仰、传统工艺美术、民间舞蹈、民间歌谣,以及福州民俗、礼仪、节庆等反映福州历史的民间传统文化。第八条鼓励社会力量对流散在民间的传统文化艺术进行挖掘和整理,扶持教育研究等机构培养有关专业人才以及名老艺人传徒、授艺。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传统工艺和民间手工艺的整理和研究,保护、利用和发展传统工艺。第九条鼓励居民将古家具等可移动文物和街区名人的字画、书籍等捐赠或优先出售给文物部门。第十条街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建筑的外立面装修装饰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征询市名城街区管委会的意见。第十一条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挂牌保护的名人故居,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第十二条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名单见附件)应当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保护管理。第十三条禁止在历史建筑内进行违章建设。在本办法公布前擅自建设的与历史建筑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台江区人民政府组织限期整改、拆除。第十四条市名城街区管委会应当会同台江区人民政府及文物、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街区内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及其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进行登记造册、测绘、摄影、摄像等,完成建档保存工作,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五条在街区保护性修复过程中,需要对街区内的住户房屋实施征收时,市名城街区管委会和台江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及其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对照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征收完成后,按照登记造册的情况把文保建筑和历史建筑交付保护修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