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档案保存年限
1. 如果是留校保管的话,两年。挂在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的话,没具体时间限制的,只要每年交保管费就可以了,听说还可以挂在街道办的,据说这个事免费的。
2. 一般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定期保存的计算方法,一般是从文件产生后的第二年起计算,有些特殊文件和专门文件可以从其失效、结案后算起。所有确定为定期保存的档案,到保管期满后还须复查一次,如发现有继续需要保存的,仍应保存下去,有的延长保管期限,有的转为永久保存。 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各地档案部门的详细规定。
2. 35年前的档案,能查到吗
如果你要查的资料,在35年的前移交过档案馆,就能查到。所以,必须亲自去查一个试试,记得带上身份证。
3. 为什么有些历史档案要很多年后才公布,揭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查询已开放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
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 30 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到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 30 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4. 人的档案死亡多少年就查不到了
对于档案保管期限我国是有指导性文件的,统称为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是用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
通常在表述习惯上分为永久,长期(16~50年左右),短期(15年以下)三大类。
所以说,保管期限取决于档案价值,是档案满足社会需要的作用决定的。因此不能认为某种档案对人们只要有一点用处,就具有保存价值。而应该是当档案发挥作用所带来的利益,超过保存档案所付出的代价,才具有保存价值。
所以说在实际操作中,普通人死后档案能保存十年已经算很久了。
5. 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
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
6. 公安局挡案一般保存多少年
公安局挡案一般的已清楚原委的,6年后就可清除;一般的违法档案,5-6年可撤消,是否保留,看各局决定;违法犯罪,无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20年内消除。
一、档案保存年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二、档案可以在人才市场放多久
首先在2015年之后的人才市场是免费存放个人档案的,在2015年以前的个人档案存放人才市场,是需要缴纳管理费的,每年需缴纳120元,那么在2015年之前保管的档案,未缴纳保管费的需要补交2015年以前的管理费用,比如你在2010年存放在某人才市场,你就需要缴纳5年的管理费,也就是600元,2015年之后的管理费就不用缴纳了。在没有稳定工作的前提下,已经毕业了的同学,将个人档案投放到对应的人才市场是最为稳妥最为省事的选择。
建立起档案学会、档案期刊和档案报社等各档案学术研究交流的档案机构、团体档案网站体系,建立起了档案产品企业、档案服务企业等档案企业网站体系,建立起了家庭档案、宝宝成长档案、民生档案等各项专题档案网站系体,建立起了各高校档案网站体系。
7. 67年前的档案,还可以查找吗
67年前的档案估计几乎是找不到了,可能只能是最近几十年的好找一些。
8. 国家规定档案保管年限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发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为便于各级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科学地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特制定《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第一条 城乡建设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二十至六十年左右,短期为二十年以下。 凡定为短、长期的档案,到期再鉴定时,视其价值可延长保管期限。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城乡建设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法律依据:《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第二条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能够反映城乡建设发展历史面貌,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科学、历史研究等方面具有长久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均应永久保存;
(2)凡是在较长时间内对城乡建设,及科学、历史研究等,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均应长期保存;
(3)凡在短时期内,对城乡建设,及科学、历史研究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应短期保存;
(4)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城乡建设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三条划为长期以下的工程竣工档案,一般应保存到该项工程拆除为止。凡中外合资建设档案保管期限,一律列为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