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人文历史 > 历史遗留问题的征收款拿不到怎么办

历史遗留问题的征收款拿不到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9-13 09:59:35

❶ 拿不到我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政府征地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如若没有,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土地补偿费已经下发到集体组织村委会,但没有发放到村民个人手中,村委会也没有公布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您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提请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分配土地补偿费,如反映无果,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村民有证据土地补偿款被截留挪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合法权益。

❷ 土地属于厉史移流问题被征收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

土地的权属不确定(具有争议)的,不能发放补偿款。需要先解决土地争议,确立权属后再予以权利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补偿。

所以说,你说有历史遗留问题,没有确定权属的,你就真拿不到补偿。

❸ 拿不到拆迁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款是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决定分配的,征地的时候村民拿不到征地补偿费的,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❹ 拿不到自己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该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❺ 拆迁款拿不到怎么办

法律分析:拿不到拆迁款,需要找拆迁办,如果你们当时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且协议说明了拆迁补偿款的问题,你们可以要求拆迁办履行协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❻ 土地拆迁补偿款一直拿不到怎么办

拿不到自己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可以与征收部门就补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❼ 征地补偿款拿不到怎么办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是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决定分配的,征地的时候村民拿不到征地补偿费的,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阅读全文

与历史遗留问题的征收款拿不到怎么办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word中化学式的数字怎么打出来 浏览:740
乙酸乙酯化学式怎么算 浏览:1406
沈阳初中的数学是什么版本的 浏览:1353
华为手机家人共享如何查看地理位置 浏览:1045
一氧化碳还原氧化铝化学方程式怎么配平 浏览:886
数学c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是什么 浏览:1411
中考初中地理如何补 浏览:1301
360浏览器历史在哪里下载迅雷下载 浏览:703
数学奥数卡怎么办 浏览:1388
如何回答地理是什么 浏览:1025
win7如何删除电脑文件浏览历史 浏览:1058
大学物理实验干什么用的到 浏览:1487
二年级上册数学框框怎么填 浏览:1701
西安瑞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979
武大的分析化学怎么样 浏览:1250
ige电化学发光偏高怎么办 浏览:1339
学而思初中英语和语文怎么样 浏览:1653
下列哪个水飞蓟素化学结构 浏览:1425
化学理学哪些专业好 浏览:1488
数学中的棱的意思是什么 浏览: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