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罗斯福时期建立的“四大自由”与“新四大自由”指什么
“四大自由”即“新四大自由”是指“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及免于恐惧的自由”。
1、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都有言论和表达自由;
2、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都有宗教信仰自由;
3、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都有免于匮乏的自由;
4、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1)信仰自由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世界历史扩展阅读
1月6日是罗斯福1941年着名的四大自由演讲周年纪念日,1月11日是他1944年国情咨文演讲——为保证所谓福利和安全而呼吁实施“第二权利法案”——75 周年。
“四大自由”演讲利用了美国人日益增长的不安情绪给政府扩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趋势终于发生了转向之际,1944年演讲是他1941年四大自由演讲的后续。
《Nation》杂志为演讲的周年纪念日欢呼,宣称民主党现在拥有“独特的、也许稍纵即逝的机会,完成罗斯福功亏一篑的遗志”,手段就是大量的新政府计划。
而对我们其他人而言,现在也恰是时候认识到罗斯福自由观的认知失调,这种自由观一直被引用来证明:扩大政府对美国人生活的控制是合理的。
‘贰’ 我国《宪法》确立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哪四个方面
深刻,真诚,一贯,牢固四个方面。
2018年4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白皮书用一系列事实说明,中国一如既往地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具有深刻,真诚,一贯和牢固等四个特点。
(2)信仰自由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世界历史扩展阅读:
中国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深刻、真诚、一贯和牢固等特点,既有现实的理由也有历史的根据,既是理性的抉择更有法律的保障。这是一个主张无神论的政党,一个贯彻政教分离原则的政府,在维护宗教方面人权的问题上,为世界做出的具有特殊意义的贡献。
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宗教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叁’ 林肯的三大权力和罗斯福的四大自由的内容是什么
1、林肯的三大权力是指:生命的权力,自由的权力,追求幸福的权力。
这是林肯总统一次在华盛顿的演讲中所提到:《独立宣言》确立了美国精神和价值,那就是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为根本,而不是建立一个强大国家和政府。
2、罗斯福的四大自由是指: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在一九四一年一月六日致国会的咨文中,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要求国会根据租借法案,把必要的武器装备提供给那些总统认为其防御对美国利益至关重要的国家。由于战争逼近,他宣布了四项“人类的基本自由”。
现代史上,很少有哪些政治概念比美国前总统罗斯福首倡的“四大自由”产生过更深广的影响,并在此后的四分之三个世纪中,激励着无数人为之奋斗不息。富兰克林·罗斯福在二战时首倡的“四大自由”,是文明社会的基础。
(3)信仰自由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世界历史扩展阅读:
林肯与《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林肯为挽救军事危局果断废奴
在解放黑奴问题上,林肯主观上经历了长时间的犹豫,也不断驱除某些偏见。南北战争伊始,他为了避免4个边界奴隶州的脱离,不敢废除奴隶制度,错误地撤销约翰·弗里蒙特将军宣布的一项解放密苏里州奴隶的命令,还解除他的指挥权。
1862年7月17日,林肯签署第二个《没收法》,授权政府解放联邦军队占领区的奴隶,把愿意移居的黑奴迁到美国以外的国家去。林肯并不认为黑人是平等的一员,他的提案始终有一个不变的主题——给奴隶以自由,送他们回非洲。不久,他又提出逐步、有偿的奴隶解放法案。这些方案既无法满足奴隶主的贪欲,又遭到黑人的强烈反对。
1862年8月22日,他在一封公开信中说:“我在这场斗争中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而不是拯救或摧毁奴隶制。如果我们拯救联邦而不解放任何一个奴隶,我愿意这样做。如果为了拯救联邦而需要解放所有的奴隶,我愿意这样做。如果为了拯救联邦需要解放一部分奴隶而保留一部分,我也愿意这做。”
1862年9月22日,林肯为了瓦解叛乱各州的战斗力,在内阁会议上宣读了《宣言》(它不适用于留在联邦内的奴隶州)。宣言规定,自1863年1月1日起,所有叛乱各州境内的黑人奴隶即被视为自由人,可以应召参加联邦军队。
9月24日,《宣言》公开发表。林肯说:“我只不过是一个工具而已。是加里森的逻辑和道义力量,是全国的反奴隶制人民,是军队,成就了这一切。”(《美国通史》第2卷,349页)此言中肯。废奴主义者也认为,他们的神圣愿望已经因林肯签署《宣言》而取得了“最后胜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亚伯拉罕·林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富兰克林·罗斯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林肯与《解放黑人奴隶宣言》
‘肆’ 四大自由创作历史背景
美国画家诺尔曼·罗克威尔1942年创作的作品《四大自由》,其内容反映了罗斯福总就1941年提出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的由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该画的出版引起了巨大反响,美国财政部在16个城市举行画作的巡回展,以推销美国战争公债。宣传画发行了四百多万份,募集到一亿三千九百多万美元。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以罗斯福的“四大自由”为感召,重建战后的世界。直至今天它们仍然,也应该继续影响世界和平与自由的进程~
‘伍’ 世界上第一份有关宗教宽容的敕令是在何时颁布的
公元1598年4月13日,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签署颁布了承认法国国内胡格诺教徒的信仰自由,并在法律上享有和公民同等的权利的南特敕令。这条敕令也是世界上第一份有关宗教宽容的敕令。 16世纪中叶以后,新教的加尔文教派逐渐在法国境内活跃,马丁·路德也在德意志境内推行新教宗教改革。他们的出现,令原本的天主教徒感到受威胁,但新教教徒的影响力日益增力,双方发生冲突。公元1559年,法国国内的新教教徒组成了胡格诺集团,对抗捍卫天主教的统治阶层吉斯家族。
‘陆’ 宗教自由的现代定义及其来源
现代的宗教自由的定义的基础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作为一份条约性的文件它在签署国内有法律的地位,因此现代的宗教自由是一个法律概念。这个概念的根源在于民权与神权的分离:一个国家管理社会的总体,但它不介入每个人的信仰和政治观念,它保障每个人自己建立自己的世界观的权利。
历史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有过不同的类似于宗教自由的概念、条约和法律,但宗教自由作为一个国际性的人权概念是在20世纪中产生的。最初正式提出这个新概念的是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1941年他在美国国会上建议联合国的成立的发言中提出了四个自由,其中包括“信仰自由”,后来被明确为宗教自由。而罗斯福将这个自由提高到这个地位则来自于美国《美国权利法案权利法案》和美国历史上对宗教的一贯开放和自由的态度。
‘柒’ 什么是信仰自由
宗教自由是指一个人可以在一个社会中自由选择其宗教信仰和在这个社会中公开参加这个宗教信仰的仪式和传统或者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担心受社会的迫害或歧视。宗教自由也包括根据自己的判断放弃或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自由。值得注意的是,宗教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通俗地说,宗教信仰自由即指一个人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这种教的自由,也有信那种教的自由。而宗教自由的范围更广,还包含独自或与他人一道、公开或私下敬拜的权利,以及参加宗教仪式、宗教活动和宗教传道而无需担心遭受政府或社会其他团体迫害的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在有些国家还包括传教自由。
现代的宗教自由的定义的基础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十八条第一项: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作为一份条约性的文件它在批准国内有法律的地位,因此现代的宗教自由是一个法律概念。这个概念的根源在于民权与神权的分离:一个国家管理社会的总体,但它不介入每个人的信仰和政治观念,它保障每个人自己建立自己的世界观的权利。
历史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有过不同的类似于宗教自由的概念、条约和法律,但宗教自由作为一个国际性的人权概念是在20世纪中产生的。最初正式提出这个新概念的是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1941年他在美国国会上建议联合国的成立的发言中提出了四个自由,其中包括“信仰自由”,后来被明确为宗教自由。而罗斯福将这个自由提高到这个地位则来自于美国《权利法案》和美国历史上对宗教的一贯开放和自由的态度。
我国现行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该条款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般性规定。第36条第2款中又进一步具体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捌’ 自由是什么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
“自由”在中国古文里的意思是“由于自己”, 就是不由于外力,是自己作主。在欧洲文字里,“自由”含有“解放”之意,是从外力制裁之下解放出来,才能自己作主。
“自由”的精辟解释是:没有外在障碍而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行为。据阿克顿勋爵(John Emerich Edward Dalberg-Acton)的统计,思想家对“自由”的定义有200多种。所以,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说“自由是一个变色龙似的语”。自由广义的来说是动植物在自然规律范围内一切不受约束的行为。
自由(freedom)有多种含义:
1.意指由宪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权,能够确保人民免于遭受某一专制政权的奴役、监禁或控制,或是确保人民能获得解放。
2.任性意义的自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放任。
3.按规律办事意义下的自由,所谓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
4.自律意义下的自由。康德在此意义上使用自由一词。
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对自由的定义为:
“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人权宣言》第4条,1789年
自由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自由也是一种社会概念。自由是社会人的权利。与自由相对的,是奴役。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着名的“四大自由”:
1.表达自由
2.信仰自由
3.免于匮乏的自由
4.免于恐惧的自由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这四大自由的精神。
20世纪下半时期,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觉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很多人为了抵制自由观念,把自由的观念绝对化,认为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所以,他们否认自由的存在与意义。他们提出“自由王国”的哲学定义,指的是一种绝对的自由。而事实上,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是相对的自由。自由本来就以不侵害别人的自由的为前提,是限制的和有条件的。但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自由观念的无意义,相反,在限制之外,存在广阔的自由天地,这恰恰是需要保护的。
而专制主义者,反对的就是个人的自由和这些的自由天地。因为个人的自由必然会瓦解到专制者行使的专制统治。所以,在专制国家,自由往往是不被广泛认可,其意涵也是受到刻意扭曲的。
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自由应该建立在不伤害他人,不破坏或消极影响社会,不损害国家及民族前提之下。
20世纪下半叶,以赛亚·伯林(IsaiahBerlin)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negativeliberty)和“积极自由”(positiveliberty)。
消极自由(negativeliberty)即没有受到别人干涉或没有受到人为的束缚。根据此一定义,x享有做y的自由,当没有人干涉x做y此一行为。比如说,当没有人阻止x发表他的言论,他就是享有言论的自由。但是,倘若x是因为欠缺某些能力或受到大自然的定律的束缚而不能做y,那么,x不能说是没有做y的自由。比方说,我们不能随意在空中飞翔,但,这并不涵蕴我们没有在空中飞翔的自由,因为我们只是欠缺有关的能力而非受到人为的束缚。
对于积极自由(positiveliberty),伯林提出过这样的说明:自由这个词的积极意义来自于个人希望能够做自己的主人。我希望我的生命及决定是取决于我自己,而非外在的任何一种力量。我盼望只是成为自己而非受别人的意志所支配的工具。我希望自己是一个主体,而不是一个对象;我希望我是由自己的理性及自觉的目的所推动,而不是被由外来的原因所影响。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人物,而不希望变成甚么都不是;成为一个行动者—去做决定,而不是被决定。…我希望自我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思想、有意志、能动的存在,对于我所作的选择负起责任,并且能够通过提出我的想法及目的对这些选择作出说明。
根据上述的说明,积极自由的重点在于“能够做自己的主人”。当我能够做自己的主人的时候,我就不是别人的一件工具,我就不受别人的意志行为所支配。这时候,我的行为是由我自己的理性及自觉的目的所推动,而不是被外在的大自然或其他人所决定和驱使。换言之,倘若我们能够做到作自己的主人,我们就是自由的了。
哈佛商学院的《管理与企业未来》一书中提到:自由是人类智慧的根源。
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在知识经济时代,财富不过是在自由价值观普及的社会里,无数个人活动的副产品。在个人自由得到最大保障的社会,民众的智慧空前活跃,创新的东西也会不断被提出,财富作为副产品也会像火山爆发般喷涌而出。管理则没有这样的功能,管理可以聚拢现有的智慧和力量,会创造一时的强盛,但会使智慧之源枯竭,为强盛的土崩瓦解埋下伏笔,而且无一例外地都导向死亡。”
只瞩目科技与财富的繁花,却忽略了它赖以生存的自由土壤,甚至鄙视仇视自由,这是其他文化模仿西方文化屡败屡犯的通病。
什么是自由?
——摘自亚瑟·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如果我们仔细考察的话,这一概念是一个消极的概念。通过这一概念,我们想到的只是一切障碍的消除;而相反,在这一切障碍表现为力量的时候,它们必然是积极的。自由的概念,相应于这一切障碍可能具有的性质,可以分为3种完全不同的类型:自然的自由、智力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
法国定义
“自由的一般意义可定义为人的一种状态,即他的行动不受除自己意志和及天性外的任何限制。”
康德认为一般人对自由的了解,其实是非常糊涂、非常鲁莽、自以为是的了解。康德把自由、上帝与不朽这三件事放在那个本质界(Ding An Sich)的范围里面,不把自由放在现象界,而是放在本体界(the noumenal world)那是纯理性的范围所不能够到的地方。在本体界只有三样,那就是"上帝、不朽、自由"。自由是本体界的东西,所以这不是人的纯理性有办法去探讨去明白的事情。如果连大哲学家康德都把自由看得这么深入,这么超越的话,我不知道今天这么多的人,口里讲着自由,他们到底对自由了解多少?
纽约有个自由女神像,这女神像是法国一个小自由女神像的放大,然后从法国送到美国去,就竖立在纽约港口的一个小
自由引导人们
岛上。这个自由女神像的构想,曾经透过艺术表彰出来,法国有一个大美术家叫Delacroix,他曾画一幅画,描写在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有位女神正在向前走,引导整个革命的动向,那些士兵为争取自由,即使流血、牺牲、受伤、死亡,都不惧怕也不退缩。那个自由女神向前冲,把整个人类带到更自由的地步。那时法国正产生一种叫"自由思想者"(Free thinker)的运动,而那时代的这些自由思想家都站在一个反信仰、反宗教的立场来讨论自由。所以盼望基督徒谈自由的时候,我们一方面尊重自由,一方面要真正明白圣经中所说的自由是什么,一方面我们要很严肃,不随便藉自由之名而犯罪。帕特里克·亨利曾说过一句很重要的话:"自由!自由!不自由毋宁死!"如果没有自由宁可死,但是罗兰夫人却说:"自由!自由!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相关名言
道德是自由的保卫者。——斯米茨的名言
不自由,毋宁死。——帕特里克·亨利的名言
没有思想自由,就不可能有学术创新。——周海中的名言
自由一旦扎根,就会像植物一样迅速生长。——华盛顿的名言
囊括大典,网罗众家;思想自由,兼容并包。——蔡元培的名言
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行事的权利。——孟德斯鸠的名言
真正的闲暇,是为所欲为的自由,可不是一事不做,无聊偷懒。——萧伯纳的名言
谁因为害怕贫穷而放弃比财富更加富贵的自由,谁就只好永远做奴隶。——西塞罗的名言
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穆勒的名言
自由意味着职责,那就是为何多数人畏俱它的缘故。—萧伯纳的名言
贫困就是缺乏能够自由度过有价值人生的一种状态.—阿尔蒂亚·森的名言
知道怎样得到自由还算不上什么,艰巨的是怎样使用自由.一纪德的名言
‘玖’ 党和国家为什么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对待宗教的一项基本政策。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还有其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不仅会长期存在,在一定时期或者一定条件下还会有所发展。
既然宗教会长期存在,有一部分人会信仰宗教,要尊重规律,理性对待,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试图用政权的力量或者行政命令的办法压制甚至消灭宗教。
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宗教工作从本质上讲是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9)信仰自由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世界历史扩展阅读:
中国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是全面的、完整的,是针对全体公民而不单是信教公民的,并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方的差异性。
每个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某一宗教的自由,也有在同一宗教中信仰某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信教公民可以到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也可以按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不因信仰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也不因信仰不同而造成权利或义务上的不平等。
‘拾’ 宗教信仰自由的发展
在中世纪,欧洲盛行政教合一制度,国家政权与宗教合而为一,宗教成为国教,教规就是国法,公民必须信奉和遵守,公民没有信仰宗教与否的自由。
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提出了政教分离的口号,宗教信仰自由的要求也随之产生。法国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1791年生效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的法律,排除了国家利用政权确立国教并强制公民信仰的可能。后来,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得到了多数国家的普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次宪法都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1982年宪法更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公民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禁止任何人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或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中国基督徒在进行宗教活动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不与外国的宗教组织和团体发生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在今天,我们尊重每个人的不同传统和文化背景;充分肯定人的自由选择意志。但是宗教不应该称为政府以及任何政党利用的武器,宗教涉及到人类灵魂更深层次的探索,它是超越科学与哲学的领域而且,并不是非理性的;而是超越理性而又反过来引导理性的人的更高层次的追求;许多伟大的科学家与哲学家都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因为人类对于永恒的探索和追求是一样的,这些领域是科学和哲学所不能达到的;因为科学与哲学是在理性范围内的。
不同的宗教有着不同的教义与观点,各宗教有不同的仪式与习惯,但是真理只能有一个并且是永恒不变的;一加一不可能同时等于二又等于三。正是因为每个宗教都各自认为自己的教义才是对的,宗教之间的冲突正是因为观点与意见的不同;在这种状况下宗教信仰不是真正的自由,相反,带来的是野蛮与杀戮。其实各个宗教之间应该尊重与包容,只有认识真理才能在真理里边得到真正的自由;因为人的选择带有主观性,我们凭己意选择的不一定是那永恒的真理;真理本身又是超越一切宗教的,让我们抱着这个态度在真理的层面来对话与讨论,或许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自由。
但是真理又不在我们里边,我们所知道的一切都是通过外界的输入。我们所认为的真理仅仅是我们主观认为的,因为我们不是真理,我们头脑中的东西往往和事实相悖;真理何处去寻?各种宗教其实内涵与理论有层次之分,世界三大宗教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其理论体系涵盖超过其他宗教。佛教认为真理需要人对自然启示的顿悟,信仰的核心是人本身,佛教是无神论的宗教,小乘佛教还遵守早期释迦牟尼的教诲,修行但是不崇拜,中国大部分是普及性很广的大乘佛教,有崇拜也有修炼;伊斯兰教的观点是顺从和信仰创造宇宙的独一无二的主宰安拉及其意志,以求得两世的和平与安宁;但是伊斯兰教和犹太教只相信圣经旧约,却不承认基督是道成肉身。基督教相信新约圣经和旧约圣经的前后一致,上帝是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并且真理的本体,生命的源头,上帝的第二位格在人类历史上道成肉身,成为人的样式的耶稣基督,以无罪之身担当一切人的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三日后复活,40天向门徒显现后又回到天父那里去;基督的爱因此向我们显明,并且人死后有审判,信耶稣是基督的人有永生。这是基督教和其他宗教所不同的地方,即有救赎,有审判,有复活,有永生,不信的人有第二次死亡。
从以上可知,宗教之间有统一也有超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一颗包容的心,在不了解别人的信仰之前,不可以妄加评论;宗教信仰虽然是超越科学、哲学、与政治的,但是作为人的本分不可以越界、甚至藐视以上三大领域,这是信仰不端正的表现。我们灵魂在其之上,但是肉身在其之下。中国自古以来相信天赐人权,我们无权干涉,只有努力争取。
以真理为最终目的,互相包容;在政治条件下,促进和谐,不以主观意志和血气为信仰的出发点,这才是真正的信仰自由。
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历来是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重要权利,但公民行使宗教信仰自由应遵循三原则,即合法性原则、宗教与国家教育制度的分离原则、独立办教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