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焚书坑儒;
(2)加强思想统治(也可以写成巩固统一)。钳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
(3)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4)统一言论和思想(写巩固统一也可以);
(5)两个事件的目的和实质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都是文化专制主义的表现。两个事件的方式和结果不同:秦始皇采用法家思想,对其他的思想文化进行极粗暴野蛮的破坏,结果并未能巩固统治反而加速了秦的灭亡。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儒学为正统,促进了统一的形成与巩固。(酌情给分)
㈢ 焚书令为何到了汉惠帝时才被废除呢
焚书令是秦始皇颁布的,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统一百姓的思想。公元前213年,方士以炼长生丹药为名接近秦始皇,实际上是为了发扬《道经》,秦始皇得知了方士的目的,恼羞成怒,在当时丞相李斯的谏言之下发出了焚书令,命令焚烧除先代的儒家典籍。后秦始皇猝,他的这条法令被编为律,加之汉武帝时期为巩固政权启用酷吏,这条法令就一直存续到了汉惠帝时才被废除。
最后,到了汉惠帝时期,社会政治情况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民众生活已经安定,焚书令在此时已经完全失去了作用,变得可有可无了。权衡利弊之下,废除焚书令的最佳时机到了,于是,焚书令在此时就被废除了。
㈣ 一中反映的内容在历史上被称为什么
材料一 “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发布焚书令,规定除政府外,民间只可收藏医药、占卜和种植等书,其余一律集中焚毁。他又把暗中诽谤他的儒生400多人,全部活埋。”
材料二 “凡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用。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阅读材料回答:
(1)材料一中反映的内容在历史上被称为什么?(2分)
(2)秦始皇这样做目的是什么?有什么危害?(2分)
(3)材料二中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什么建议?(2分)
(4)汉武帝这样做目的是什么?(2分)
(5)试比较两位皇帝做法的异同点?(2分)
【答案】
(1)焚书坑儒;
(2)加强思想统治(也可以写成巩固统一)。钳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
(3)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4)统一言论和思想(写巩固统一也可以);
(5)两个事件的目的和实质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都是文化专制主义的表现。两个事件的方式和结果不同:秦始皇采用法家思想,对其他的思想文化进行极粗暴野蛮的破坏,结果并未能巩固统治反而加速了秦的灭亡。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儒学为正统,促进了统一的形成与巩固。
㈤ 有哪些史料上记载了焚书坑儒这件事求书中原话
一、“焚书坑儒”是两回事
许多人把“焚书坑儒”看作是一回事,其实“焚书”和“坑儒”是两回事,它们一前一后,背景各异,性质有别。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始皇统一六国和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是在激烈的斗争中进行的,李斯形容当时的情况时说:现在皇帝统一了天下,分清了是非,独尊法制;然而,标榜私学的人却互相勾结,反对国家的法律、教令。这帮人一听到皇帝下令,便以自己的私学为根据,妄加评论。入朝时口是心非,出朝后便在街头巷尾议论。他们以诬蔑君主来提高自己的声望,以立异来显示自己的高明,煽动一些人对国家政令进行攻击和诽谤。
政治思想领域中不同主张的争议影响到秦始皇各项改革政令的推行。这场斗争到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公开爆发了。以儒家博士淳于越为首的复古派,在一次会上,再一次对秦始皇实行的郡县制横加攻击。他说,不行分封,难免有一天要被大臣篡位,以此来挑拨秦始皇与大臣的关系。他要求废除郡县制,恢复分封制,并在政治上提出一切都要“师古”,并以周为复古的样板。秦始皇把他的意见交由群臣讨论。丞相李斯当即对这种谬论给以有力的驳斥。李斯指出:历史是发展的,上古三代有什么可以效法的呢?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李斯还一针见血地揭发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是扰乱民心,开历史倒车。如果不禁止这种行为,势必造成君主的权势下降,而臣下结党活动蔓延,统一可能被破坏。针对儒生及诸子在政治思想上制造的混乱局面,李斯建议: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的建议,是一个实行封建文化专制的主张。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付诸实行。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复古派儒生等对秦始皇“焚书”极其不满。“焚书”的第二年(公元前212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和一些复古的儒生,串通一气,议论朝政。卢生、侯生原来应命给秦始皇搞长生不死药。秦法规定,说到必须做到,否则要治罪。他们上哪里去搞长生药呢?他们怕治罪,便以攻为守,到处宣传,说秦始皇“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不应当为他求仙药。秦始皇听后十分恼火,就把他们逮捕,严加拷问。诸生招供违犯禁令(即“偶语《诗》、《书》”,“以古非今”之类)并转相引告,牵涉了四百六十多人。奉始皇将他们皆坑杀于咸阳。这便是历史上所谓“坑儒”。
“焚书”和“坑儒”是两回事。东汉王充是第一个把这两件事区别开来的学者,他在《论衡·语增篇》中指出二者是背景不同的两件事,“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焚书”是书厄,不见人祸;“坑儒”是人祸,却无主名,这在中国文祸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二、“焚书坑儒”不是秦始皇的发明
因为秦始皇实行“焚书坑儒”,所以在历史上留下“暴君”的骂名,有的论者甚至将秦王朝的短命与“焚书坑儒”联系起来,认为它使秦王朝迅速崩溃。
其实,从历史传统方面考察,“焚书坑儒”并非是秦始皇的发明,无论是“焚书令”还是以“坑杀”方式处理秦王朝不喜欢的人,都是先前有过的方式。
秦国虽然在穆公时代就已经号称霸主,但真正强大还是从孝公时代商鞅变法开始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治国的利器是爵禄和刑罚,对儒家的《诗》、《书》、礼、乐,深恶痛绝,讥之为“六虱”[1]。韩非还说他“教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2]。这很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一次焚书,惜无佐证,无从详考。联系秦国的历史,秦始皇焚书不过是守其传统,“古已有之,于今为烈”而已。
秦时处死犯人的方式有戮、弃市、磔、腰斩、车裂、凿顶、抽肋、镬烹、囊扑等,都是极残酷的死刑。秦始皇对犯禁的“儒”采取活埋的处死方式,似乎还是一种“优待”;但四百六十余人同时大活埋,实在惨绝人寰。其实这也是秦国的老传统。据《史记·白起列传》载,秦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武安君白起大败赵将贾偃,沉其卒二万人于黄河,这是“水埋”;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白起又在长平大败赵军,俘虏四十万,用欺骗手段全部坑杀,这是“土埋”。与白起比较,秦始皇“坑儒”还是小巫见大巫。传说中的“伏机”也并非凭空捏造,骊山脚下的秦始皇大墓就装有这一暗器,这在《史记》中是明白记载着的。
三、李斯提出“焚书”是有私心的
“焚书令”是非常严酷的:两人交谈《诗经》、《尚书》的话题就要斩首市曹;称引古书古事以非议时政的要全家杀头;官吏知情不检举的与犯者同罪;法令颁布后超过三十日留书不烧的,要脸上刺字罚筑长城。李斯提出这样严酷的“焚书令”似乎很偶然,实际上却是以李斯为代表的法家利用手中权力压抑其他学术派别的学术之争。
表面上,事情很偶然:周青臣在宴会上的献谀引出淳于越的忠谏,淳于越的忠谏引出李斯的建议,最后由秦始皇裁决颁令。如果周青臣不献谀,或淳于越、李斯不发言,似乎就不会产生焚书令。其实不然,这件事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必然性支配。有秦始皇的好谀才会有周青臣的献谀。献谀是当时的风气,不独周青臣如引,李斯的献谀并不比周青臣逊色。淳于越是来自齐鲁地区的书生,受儒家学术的熏陶,向往古代,主张“师古”是很自然的。他的发言应该说是出自忠心,但主张恢复过时的分封制则未免不识时务,秦始皇没有治他的罪已算便宜。李斯是秦王朝的功臣,又是着名的佞臣。他和韩非都是荀子的学生,两人在私交方面是冤家,学术和政治主张却相同,都尊法贱儒,狂热拥护极端的君主专制。当有人提出削弱君主专制的主张时,身为丞相的李斯站出来驳斥,提出加强独裁的建议,是很自然的。
但是,如果只为禁止书生谤议,“以古非今者,族”,这一条就够了,完全没有必要大规模焚毁书籍。李斯之所以要提出一套完整的焚书方案,应该说他不但有政治斗争方面的考虑,而且有思想学术斗争方面的考虑。李斯既然是荀子的学生,就应该是儒家学说的信奉者,可是儒学在秦国吃不开,所以他投奔秦国以后就抛弃了儒家那一套主张,改事刑名法术之学。如今做了丞相,儒学更成为他事业的绊脚石。他意识到:诸生谤议是“苗”,儒家的思想学说是“根”,斩草必须除根,因此非焚书不可。他想通过焚书之举彻底清除儒家思想学说的传播。
四、秦始皇没有焚尽天下书
后世对秦始皇焚书有很多议论,其中一大议题是秦始皇究竟焚了多少书。据《史记》所载,当时法令规定应焚之书共三类:史官收藏的除秦国史料以外的其他六国的所有史料;儒家的《诗》、《书》;“百家语”。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
其一,官藏之书烧没有烧?
《史记》原文:“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那么除民间之外的“博士官所职”有没有《诗》、《书》、百家语呢?若有,烧不烧?原文的规定是含混的。王充在《论衡·正说篇》中认为,法令规定只烧私人所藏的《诗》、《书》、百家语,博士官所收掌的不烧。后世学者多沿袭其说。清人刘大(木魁)着《焚书辨》,力证官书不烧,认为博士收掌之书未焚于秦始皇,而是项羽屠咸阳、烧宫室时才被烧毁,因此焚书的罪魁是项羽而不是秦始皇。
近人章太炎认为王充误读了《史记》原文,他在《秦献记》中说,原文“倒言之,即是: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者。正谓《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也。”他认为按法令规定,除秦国的历史文献和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其他书无所不烧,无所不禁,不存在博士官所掌不烧之事,因为博士官本来就不掌《诗》、《书》、百家语。
其二,“百家语”是什么书?
通常认为,“百家语”即是诸子百家之书。朱彝尊在《曝书亭集·秦始皇论》中甚至认为李斯的本意是烧诸子之书,但如果只烧诸子书不烧《诗》、《书》,则诸子“邪说”有所附会,所以不得不连同《诗》、《书》一并烧毁。
王充在《论衡·书解》中则认为“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刘勰在《文心雕龙·诸子》中也认为“暴秦烈火,势炎昆冈,而烟燎之毒,不及诸子”。今人范文澜为刘勰这几句话作注,认为诸子之书卷帙不重,山岩屋壁容易躲藏,所以未遭秦火。这样解说似乎不合刘勰原意。但从道、法、名、墨、阴阳诸家之书的流传情形看,秦始皇的确未焚诸子之书。
还有学者认为“百家语”指纵横家之书,因为汉代人常称纵横术为“百家之术”,如《史记·甘茂列传》所云。
其三,“焚书令”的实际效力有多大?
虽然朝廷颁布了“焚书令”,但要真正做到将书烧尽事实上是很困难的。司马迁指出:除秦国之外的六国史书烧得最彻底,而《诗》、《书》尚有余烬。《史记·六国年表第三》说:“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后世学者多认为秦始皇没有也不可能做到将天下之书都烧尽。宋人郑樵,近代康有为、章太炎等人对此都有所指证。郑樵甚至说:“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亡。”[3]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秦始皇“焚书”并未烧尽天下书,反是汉代学者搞章句之学,把儒经糟蹋得面目全非。
五、秦始皇究竟坑了什么“儒”?
“坑儒”是因为方士“诽谤”皇帝引起的,有学者因此认为,秦始皇是“坑方士”而非“坑儒”。因为儒生地位在秦朝较之过去有明显提高。有秦一代,并未见有大规模屠儒的记载。秦始皇比较看重儒生们的作用,让他们职博士、掌典籍、制礼乐、备咨询,还能参加朝议,实行“尊赐之甚厚”的优待政策。所以汉初儒家对秦之“焚书”多有指责,却很少提“坑儒”之事,如贾谊、董仲舒,皆是一时名儒,距坑杀事件只几十年、上百年时间,应该知道这件事。如果秦始皇真的大批坑杀儒生,贾、董二位先生一定会仗义执言,大加挞伐,而他们却从未论及“坑儒”之事。
据《史记》的记载,侯生、卢生,与徐福、韩众等人都是一伙方士,并非儒门学士。他们的职业,就是迎合秦始皇迷信心理,为其求神访仙,寻找不死之药。然而“所费钜万”,仙药却不见,秦始皇受了欺骗,才要找个借口杀人报复,因此发生了坑埋之事。司马迁首提杀“方士”、“方术士”的说法,明显指的是神仙学派之事。到了东汉,班固在撰写《汉书·儒林传》时,如果发现司马迁未知杀儒生的史料,自会加以说明或在适当传记中加以补充,但却没有这样的材料。他提到这件事时,仍以“杀术士”名之。在这以后的一些大儒,对“坑儒”的说法也持保留态度,如唐代韩愈、宋代司马光,不说“坑儒”而说“坑杀学士”或谓“屠术士”。
但是,儒生也可能兼事方术,方士更可能兼事儒术。以侯生、卢生而言,他们为秦始皇求仙药,当然是方士,但他们“诽谤”秦始皇的那段话,却是十足的儒生口吻。这只能这样解释:本色的方士只有骗人的方术,没有动人的理论,如果不兼习儒术,不打儒家的招牌,就不足以扩大影响,号召徒众;从儒生一面说,单纯的儒术明摆着吃不开,既然秦始皇迷信方术,儒生兼习方术或弃儒专事方术也是必然的。侯生、卢生的称谓是“生”,说明他们本就是兼习儒术的方士。所以在历史上占上风的看法,认为秦始皇坑杀的多数是儒生。
与司马迁同时代的理财专家桑弘羊,在《盐铁认》中就明确提出秦始皇是“坑儒”。联系司马迁的原文看,这事也很明了:“焚书”之前,李斯说的“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此处“诸生”显然说的是儒生而不是什么方士;“坑儒”之后,太子扶苏说“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4],说的也是儒生。西汉经学家孔安国,是汉武帝时的博士,距“焚书坑儒”事件不远,他在《尚书序》中明确指出:“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东汉哲学家王充在《论衡·语增篇》中对秦始皇的坑儒事件也有详细描述,并考释出被坑杀的详细人数为“四百六十七人”,他进一步断定:秦始皇“燔诗书,坑儒士,实也。”
还有一点也可以作为是“坑儒”的旁证,据《说苑·反质》篇记载,“坑儒”的肇事者卢生、侯生逃亡后,卢生未被捕获,侯生后来是被抓住了。秦始皇要车裂侯生,侯生历数秦始皇奢侈殃民的罪过,指出其危害性。秦始皇听罢默然,把他释放了。
正是因为“焚书”和“坑儒”都是针对儒生的“诽谤”而采取的严厉措施,所以尽管这是不同的两回事,人们还是习惯将其统称为“焚书坑儒”。
六、秦始皇“坑”了几次“儒”?
从史料记载看,秦始皇不只坑了一次儒,他还制造了更大一次杀害儒生的惨剧。唐人颜师古注《汉书·儒林传》时,这样写道:
今新丰县温汤之处号愍儒乡。温汤西南三里有马谷,谷之西岸有坑,故老相传以为秦坑儒处也。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云:“秦既焚书,患苦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坑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视之,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此则闵儒之地,其不谬矣。
与颜师古同时代的孔颖达,在其《尚书正义》中引录卫宏《古文奇字序》,也有大略相同的记载。
此记载倘若属实,那么七百多个儒生顷刻化为冤鬼,则是秦始皇更大规模的一次“坑儒”。只是因为是利用“机关”干的,手段极其诡秘,故而不为当时人知。直到二百五六十年后,才由卫宏揭露出来。卫宏是东汉光武帝时的着作家和训诂学家,写过《汉官旧议》、《训旨》等着作,治学态度严谨。虽然他没有讲明二次坑儒的具体时间,也不知依据什么材料揭露这段秘闻,但他的说法不是信口开河。同时,颜师古、孔颖达也是着名的、严谨的学者,他们为《汉书》、《尚书》作注时,选例非常严格,注释尤重考实。他们能将此事写入自己的注解,想必有所依据。
不过,对秦始皇的二次坑儒,很多人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卫宏的说法颇类传奇故事,一次用“机关”坑杀七百多人,不合秦始皇办事风格,也难办得干脆麻利,不留任何痕迹。况且保密工作又是如此成功,实在不可思议。而且秦汉其他史料均不载此事,只凭卫宏一人之口,且在二百五六十年之后才说,既无具体时间,也无其他佐证,难以令人相信。
七、“焚书坑儒”的历史评价
秦始皇“焚书坑儒”,历史上多有议论,几乎众口一词给予痛斥。它作为秦始皇的一项暴政措施,被背上千古骂名,这是殆无疑义的。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实行的一项重大政策,并非是一拍脑瓜就作出的莽撞决定,而是经过深思熟虑,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有其一箭双雕的目的。首先是实行愚民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西汉贾谊对此看得比较清楚,用他在《过秦论》中的话说就是“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秦始皇想把文化知识收归皇家所有,实行严格的舆论管制,进而统一思想认识。其次是钳制儒生之口,不让他们说三道四。知识分子可以了解古代的事情,常借古书非议朝政,如果不管不问,就会扰乱人们的思想。对此,不能无动于衷,应予坚决镇压。私人聚谈《诗》、《书》者砍头,以古非今者灭族,焚书、坑杀的矛头,均直指儒生,残酷严厉,毫不留情。
但是,秦始皇既没有把书烧完,也没有将儒士一网打尽,应该说,他的“焚书坑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只有秦国的历史光荣正确,列国史记当然没有保留的必要;扰乱人们思想,为“诽谤”者提供“以古非今”理论依据的《诗》、《书》、百家语当然也不能保留;敢于公开“诽谤”朝廷、皇帝的儒生、方士当然要从肉体上消灭。除此之外的书籍需要保留,听话的儒生要继续为朝廷服务。事实证明,“焚书坑儒”之后,大量的书籍仍然存在,中华文化得以传承,大量的儒生也活得尚好。陈胜起义和刘邦创业都有成批的儒士依附,汉初名儒叔孙通、陆贾、郦食其、伏生等人都是秦时的儒生或博士。
“焚书坑儒”固然不对,但却情有可原。如果就事论事,“焚书坑儒”并非是秦始皇贯彻始终的重大政策,只是巩固新生政权,加强中央集权的一项措施。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懂得舆论控制的重要,在秦之后,一些朝代也有过大规模的“焚书坑儒”行为,烧掉的书籍和因文字狱被杀的儒生其数量恐怕秦始皇也会感到吃惊。如清代干隆时期,一方面夸耀文治,一方面又大兴文字狱。在编撰《四库全书》的十年中,只要见到诋毁清朝文字的书籍,或认为有狂悖不驯之语,一律加以销毁,甚至一些与政治毫无关系的典籍也难逃厄运!
可是,有谁指责过类似于干隆帝这样的“焚书坑儒”呢?说白了,就是因为秦王朝是个短命的王朝,它的迅速崩溃与其“暴政”有关,而“焚书坑儒”又是最令知识分子反感的暴政。其实,秦始皇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大帝国,面临着要求实行分封制这样的反对派也是最强大的。作为统治者,秦始皇做得一点也不过分。当然,诚如《新唐书·艺文志一》所说:“自六经焚于秦而复出于汉,其师传之道中绝,而简编脱乱讹缺,学者莫得其本真,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焉。”从文化传承的角度说,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确实是中国历史文化上的一次灾难。
㈥ 秦始皇是在何时下达焚书令何时!
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仆射(博士长官) 周青臣乘机捧场称赞秦始皇:“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古不及陛下威德。”秦始皇听后喜形于色。博士齐人淳于越当即加以驳斥:“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 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 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历史上把这次廷争称为周、淳之争。秦始皇将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去议论。时任丞相的李斯蓄意扩大事态,把矛头直接指向了所有的“诸生”及私学。李斯针对淳于越的言论,称述“五帝不相变,三代不相袭”,自古因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随之改变。如今天下已定,法令统一,儒生“不师今而学古”,指责当世,惑乱百姓,他们以“私学”诋毁“法教”,指责朝政法令“入则心非,出则巷议”,甚至造谣诽谤。这种现象如不禁止,必将削弱皇帝的权威,臣下结成反对的派别。
于是李斯建议道:“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秦始皇接受了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私学,焚《诗》、《书》,实行文化专制的政策。于是在秦代首都咸阳纵起了焚书的烈火,接着这样的烈火在全国各郡或先或后被点燃了,而且在一个月内没有熄灭过。在这遍及全国的大火中,秦以前的中国古典文献,除自然科学(医药、种树)
及神学(卜筮文献) 以外,几乎全都变成了黑炭。
㈦ 焚书坑儒是好是坏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称赞过去的而议论现在政策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这种措施引起许多读书人的不满。第二年,许多方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调查,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挖大坑活埋。历史上称这些事情为“焚书坑儒”。
焚书和坑儒是两件事,也是史学家们历数秦始皇暴政“罪行”最具体的凭证。记载秦始皇焚书坑儒最早记录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34年,博士淳于越进言反对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要求恢复商周时的分封制,并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秦始皇召开大臣会议讨论,丞相李斯向秦始皇建议道:“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非古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另一外是《史记。李斯传》也记载着李斯建议秦始皇焚书。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欺骗秦始皇说能炼丹求仙药,得到丰硕赏赐后,又背地与儒生候生攻击秦始皇,并逃亡。秦始皇派御史审问,众儒生互相揭发,串牵出四百六十多人,秦始皇下令按律坑杀。《史记》也保留了对此的评论,如《史记。儒林传》有:“及之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史记。六国年表序》还说:“秦既得意,烧天下书,诸侯史记甚尤,为其所剌讥也。诗书多复见,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于周室以故灭,惜哉!”由此可见,秦始皇焚书坑儒是不容质疑的事实,为什么后世对此评价不同呢?原因就在于后世评者的阶级立场与对秦始皇的动机认识不同罢了。
秦王朝于公元前256年灭了东周,公元前230年——221年又灭掉齐、楚、燕、韩、赵、魏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秦始皇推行了一系列加强国家统一的措施,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建立了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郡县制度,废除官吏世袭卿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销毁民间兵器,迁涉富豪;去险阻,修驰道,筑长城,把燕、赵、秦原来的长城连接起来,加经修缮,并在险关派兵守卫,设立要塞。尽管修筑规模巨大的长城,牺牲了无数人的生命和国家财力,给当时的人民带来了许多灾难,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流传就很广。但长城对于防止当时北方强大的游牧民族匈奴贵族的掠夺,保护北方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农业的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筑长城也是后来的儒生们攻击秦始皇的耙子之一。统一了货币,车同轨,书同文,促进了中华民族的统一,为形成几年来的华夏文明不被分裂奠定了基础。焚书坑儒也是其中的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统一思想,”建立封建专制主义,巩固秦王朝的统治,秦始皇在历史进程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统一六国的战争结束之后,志在意满,忱乐于享受,醉心于炼丹,求长生不老药,修宫院,残酷地压迫人民,就十分残暴无聊,丧失了其进步性,焚书坑儒的结果是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破裂分化,削弱了秦王朝的统治,使得阶级矛盾激化,一场由陈胜、吴广领导的全国范围的大起义,从根本上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毛泽东曾风趣地说:秦始皇以为杀了儒生,烧了书,天下就太平,一劳永逸了,结果是“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史记》也载得很清楚,由于当时“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和国家的统一,防止“私学而相与非法教,”达到“别黑白而定一尊”的目的。其实这种堵塞言路,销毁书籍的做法,并不是李斯和秦始皇的创造,在先秦列国早就存在,《孟子。万篇章》记有具体事例,诸侯各国为了维护自己统治,防止其他学说损害国家的意识形态,动摇国家的根本,也早就采取了钳制言路、销毁书籍的做法,《韩非子。诡便篇》说秦孝公时,商鞅变法就烧过书,此外韩非子也是积极限制私学者,说:“私学乱法度也。”当时把私学看成实行法治的主要障碍,为了铲除私学,自然要销毁教材。而当时主张禁止私学的人不是少数,也为大多数国家统治者所接受,孔子在春秋时可以周游列国,到了战国时期已经不可能重现。既然焚书早就有之,为什么史学家们把账只算在秦始皇一人头上呢?把秦始皇看成摧残古代文化的千古罪人呢?这是因为秦以前的各国焚书事件没有确切的记录,“书缺有间,”无材料可以考证。秦以前的是分裂状况,某国即使毁书烧籍,并不能对文化典籍造成极大的损害,其他诸候国尚可保存书籍。最主要的是对秦始皇存在阶级偏见,鲁迅在《华德焚书异同论》一文中说:“秦始皇实在冤枉得很,他吃亏是在二世而亡,一班闲班们都替新主子去讲他的坏话了。不错,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医书、农书,但收录了许多别国的‘客卿,’并不重视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思想的。”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是非,应该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在尊重史实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结论和评价,秦始皇作为一个封建帝王,在完全了统一大业之后,所采取的统一思想的措施是理所应当的,我们共和国诞生后,不也是有过“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杀过几十万人吗?如果不那样的话,能有共和国几十来的安宁吗?班固在《汉书。异姓诸候王表序》中说:“秦既称帝,堕城、销刃、钳语、烧书。”班固认为堕城、销刃、钳语、烧书都是秦始皇统一和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为什么堕城、销刃,甚至杀豪坤没有遭到后世的谴责,惟独焚书坑儒却受到后代人永世不赦的漫骂呢?实际上一些人离开了特定的历史背景,孤立地看待这一事件。今天我们没有必要为古人开脱,对秦始皇焚书后果的评价,古往今来,众说纷纭,《隋书。年弘传》说:“秦始皇驭字,吞灭诸候,先王坟籍,扫地皆尽。”《旧唐书。经籍志》也云:“三代之书,经秦燔炀殆尽。”这些看法都是认为先秦的经书俱被大火毁灭,但也有人认为秦朝焚书仅限史书,经书诸子并无太大损失。王充在《论衡。书解》中言:“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刘勰也有同样的看法,在《文心雕龙。诸子篇》里,他说:“秦暴烈火,势炎昆冈,而烟燎之毒,不及诸子。”康有为在《新学伪经考》文里指出“焚书坑儒,虽为虐政,无关六经之存亡。”
秦始皇到底烧了多少书?《史记》记得很是明白,除了秦记,卜筮之书《易》外,商鞅、韩非子等法家的代表着作和有关数学、农学、方伎、医术等方面的书籍外,其它史记、六艺,诸子百家着作之书,基本上毁于一旦。既然如此,为什么后世还有诸多的经文传世呢?《史记》认为“诗书所以复见,多藏于人家。”这个记载是正确的,说明司马迁是严肃的。许多书应该是由民间保存收藏才留了下来。从晋太康中汲县发现的竹书和后世简帛的出世,也都证明了。《史记》也记载博士所着书未焚,说明秦后博士宫里仍然保存大批的文典古籍,不过项羽入关,“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使古代的典籍,遭遇到彻底的浩劫,秦始皇出于政治目的焚书,尚有留存,项羽肆虐制暴而焚其余,典籍尽毁,后世却将这笔账算到了秦始皇的头上,未免公正。但不管怎么说, 秦始皇焚书坑儒,使我国古典文献遭受到空前的浩劫,其损失是无法估量的,从这一点上看,无论秦始皇当时有多么充足的理由,都是不能宽恕的,说这种措施有进步意义,也是不恰当的。对秦始皇本人的残暴批判是应该的。对功过于民族的一些评价也应该实事求,毛泽东说过,中国之所以没有像欧洲那样分裂成几十个国家,始终保持着汉文化强大的生命力、同化力,即使是近代帝国主义阴谋瓜分中国,都不能得逞,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秦始皇统一了度量衡、文字,形成了一个凝聚力和向心力巨大的民族,这也是黄河文明没有像尼罗河文明、恒河文明和两河文明衰亡,民族分裂成无数国家的重要原因,在这点上秦始皇又对民族有着巨大的贡献。
㈧ 材料一中所反映的内容在历史上被称为什么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发布焚书令,规定除政府外,民间只可收藏医药、占卜和种植等书,其余一律集中焚毁。他又把暗中诽谤他的儒生400多人,全部活埋。”
——《中国古代史》
回答:
(1)材料一中所反映的内容在历史上被称为什么?
(2)秦始皇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危害?
(1)焚书坑儒。
(2)加强思想控制;对我国古代文化造成重大的损失。
㈨ 阅读下面材料。 奏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发布焚书令,规定除政府外,民间只可收藏医药占卜和种植等书,其
(1)焚书坑儒。 (2)加强思想控制。使我国古代文化造成莫大损失。 (3)焚书坑儒钳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 (4)郡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