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家兄弟娶一个妻子是哪个土着居民
河南的。当然了是没有钱逼达。
B. 历史上有那个王侯将相或皇帝,兄夺弟妻或弟夺兄嫂
多尔衮。他虽不是皇帝,但是以摄政王的身份独揽大权。和哥哥皇太极的妻子(即孝庄)关系暧昧。
C. 以李报桃是一个词吗
在我国古代很长一个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和汉民族有一个巨大的文化差异就是少数民族奉行收继婚制度,收继婚是指为了财产不分家,丈夫死后,要求妻子改嫁给丈夫的男性亲属的一种习俗或制度,这种制度往往是强制性的。收继婚有弟娶兄妻、兄娶弟妻、子娶庶母(注意是庶母,不是亲妈)、侄娶叔母或伯母、外甥娶舅母等共127种组合形式。以我们现在的文明认知来说这些或有违背伦理之嫌,但历史上的匈奴、乌桓、鲜卑、契丹、女真等民族都长期存在这种制度。《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周书·异域传》:“(突厥)父兄伯叔死者,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及嫂。”
收继婚的组合种类繁多,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异辈收继婚(如子娶庶母)和同辈收继婚(如弟娶兄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同辈收继婚比异辈收继的被接受程度高得多,比如元代很多少数民族允许同辈收继婚,但禁止异辈收继。在同辈收继婚里又以弟娶兄妻的例子最多,再加上少数民族时常入主中原,所以我国历史上不论帝王将相还是平民百姓,弟弟娶嫂子的情况都非常多!所以咯!
D. 哪个少数民族是一妻多夫制
少数民族还有“一妻多夫制”的有:藏族。
一妻多夫制指一个女子同时与几个男子保持夫妻关系的婚姻制度。这种制度曾盛行于爱斯基摩的某一部落,现在仍盛行于印度南部及中国西藏的某些民族。
一个女子同时与几个男子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与一夫多妻制都被认为是人类婚姻的例外形式,并不是普遍流行的。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
①有血缘关系的几个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长子出面迎娶,以后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②朋友共妻。这种婚俗主要流行于印度南部和中亚一带,其形式多为依次同居,不是联合同居,所生子女或依次先后各归其夫,或归母亲所指定的父亲。多夫制除起源于群婚这一因素外,发展到现代,还有重要的经济原因。
中国西藏门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于农奴制度的压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应付繁重的“乌拉”差役。朋友共妻也是与经济原因有关的。一妻多夫制主要在我国西藏的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中存在过。
(4)历史上哪个民族可以弟娶兄妻扩展阅读:
藏族这个男性彪捍勇猛的民族,在古代曾是女性中心社会。这个社会最初发生于中亚之游牧部落,并随游牧部落的固驻一区,而成为女性中心的国家。游牧部落,因为居无屏障,容易受外敌侵袭。所以壮健男子保卫家族,管理牲畜帐幕则委托于妇女与老弱。
在对偶婚姻制度尚未严格建立以前,这样社会的妇女,为何具有战胜一切的魔力,缘由有三点:
一、以性的关系,使男子颠倒。
二、以掌握衣食资粮之关系,使全群男性无形中受羁勒。
三、以乳哺婴孩之关系,博全群爱护。
这样自然形成为女性中心之制度。因女性一般柔弱,缺乏控制多数的力量。因此只有当其群体发展到十分盛大,常须与他族争战时,才会有男子势力崛起为王,改造为男性中心之社会。假设这个社会长久沉滞于渺小、孤立、和平、幽静之中,那么此女性中心制度可能延续到很久。
在西藏冈底斯附近,是古代为女性中心社会。它实际上是隋唐时代女国。隋唐迄宋各书之记载西方异国者,多曾志述“女国”,或称“东女国”。
西藏一妻多夫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这是保护家庭财产不分散的一种办法。在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下,几个男丁分家后会造成家中财产的分割,减弱大家庭的力量。而且也会使家中劳动力缺乏,影响家庭财富的聚集。
在西藏有句俗语:“一家分开,乞丐一堆。”由于生存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为使家产和劳动力不分散,历史上形成罕见的“一妻多夫”婚姻现象,实行区域自治的西藏自治区对此拥有“变通条例”,规定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法律准予维持。
E. 古代民族真开放!匈奴“父妻子继”习俗让人不齿,为何长盛不衰
古代民族真开放!匈奴“父妻子继”习俗让人不耻,为何能长盛不衰?
自古匈奴人就被当成了“野蛮”的代名词,特别是有一个习俗,对于农耕文明的汉族来说,非常不耻。据司马迁《史记·匈奴列传》中记载,匈奴人有这样一条习俗:“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草原民风开化,并不会要求妇女从一而终。只要前夫死了,那么留下来的寡妇就可以再嫁。而再嫁的话,这个寡妇分得的财产就会变成嫁妆汇入到新的丈夫那里去。这对于新部落来说是大赚,对于原部落则是一个大损失。所以,他们便想出了这种办法。既然寡妇要再嫁,那肥水就不能流了外人田。儿子娶继母就是为了防止继母把分得的遗产变成嫁妆送到其他部落,弟娶嫂也是。
F. 古代弟弟娶了哥哥的妻子是什么习俗
收继婚。中国旧时婚俗的一种。多数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包括兄收弟媳和弟收兄嫂。个别亦有子收庶母(父妾)为妻者。前者源于古代群婚时期兄弟共妻的现象。进入父系社会以后,父妾作为继承遗产的一部分,往往为嫡子所娶。春秋时期,天子诸侯乱伦之事,每见于史记载。民间,兄收弟妻、弟继兄妻相习成风,直至近代。在盛行买卖婚姻的社会中,贫者无力娶妻,故有鳏寡两相将就之事。明、清法律禁止收继兄弟之妻,但民间实际上并不遵行。我国古代少数民族如匈奴等,亦多收继婚现象。《史记.匈奴列传》:“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明律集解.附例.户婚》:“兄亡收嫂,弟亡收妇者,各绞。”选自网络。
G. 满族习俗兄长死后弟弟可以娶嫂子,那么是谁提议孝庄
您好,先祝您新春愉快。您问的这个问题特别是关于孝庄皇太后可以向您明确的说并不是传说中的那样的。您可以参考一些历史书籍比如《清实录》,《正说清朝十二帝》都鲜明表示孝庄并未嫁给多尔衮,而兄弟取自家嫂子在西汉之前就已经在蒙古各个部落出现过了,所以并不单单是女真人有这种习俗。
因为每个嫁到夫家的女子会随着从娘家带去夫家一些嫁妆,有的是牛羊有的是草场,为了这个女人的嫁妆不会因为她的改嫁落入其他人的手里所以他们会实行这种兄故弟娶的习俗。而这个兄弟不光是继承了兄长的妻儿而且还继承了他的草场牛羊马匹还有一些责任……
而在清代皇太极死前就已经开始实行汉制的大清是不可能让他们皇帝陛下的皇后孝庄嫁给多尔衮的。那些野史事实上很不靠谱,您可以去看看《清实录》上面说的会很详细
H. 中国什么民族可以一个男人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老婆
我是云南人,我们省油26个民族但是没有娶两个的,在中国应该没有这杨的民族
I. 在古代,少数民族兄亡其弟可娶娶其妻,反之弟亡其兄为何不可娶其妻
弟亡兄也可以娶其妻,顺治皇帝,就曾转娶弟媳。据当时在清宫效力的德国传教士汤若望回忆,顺治爱上了自己弟弟襄亲王的王妃董鄂氏,而且是“火热爱恋”,当顺治十三年(1656)七月襄亲王死去后,第二个月顺治便把弟媳董鄂妃迎入宫中,封为贤妃。
关于嘉绒藏族的婚姻,林耀华先生在《川康嘉绒的家庭与婚姻》中谈到,嘉绒的婚姻有妻兄弟婚,即兄死弟娶其嫂,或是弟死兄娶其妇。这是民族学意义上的收继婚,而嘉良夷也正是实行这种婚姻。此外,近代嘉绒藏族在土司统治时代多有女土司,如穆坪土司么么即为女土司,这与冉 夷之贵妇人,党母族的记载有一致性。
建国前羌族的家庭形式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夫权很大,主宰家庭内外事务。盛行包办、买卖婚姻,择婚时有着严格的阶级界线。其他如姑舅表优先婚,新娘婚后一年以内多返居娘家,以及兄死弟娶其嫂,弟死兄纳弟妇等习惯也有保留。
J. 为什么匈奴人有父卒,子娶父妻,兄卒,弟娶兄妻之习俗
匈奴“妻后母、报寡嫂”的习俗,对于了解匈奴的婚姻形态至关重要。《史记·匈奴列传》载:其俗,“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这是匈奴人的婚姻习俗。这种风俗,应从匈奴人所处的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和社会特征去理解。
公元前3世纪前后,匈奴人登上了历史舞台。这时正值原始氏族社会过渡到奴隶制社会时期,氏族社会的各种风俗习惯,仍有许多的遗留。蒸母(虽不是生母)、报嫂的风俗,就是其中之一。他们认为,嫁入本氏族的女子,仍是以氏族对氏族,而不是以个人对个人。女子嫁到夫家,她不仅属于夫家的一个家庭成员,同时也属于夫家氏族中的一个氏族成员。如果夫死之后,妻若改嫁,其势不仅脱离夫家,而且也脱离夫家的氏族。为了把她们约束在本氏族之中,除生母外,全由儿子或兄弟继承她们的婚姻关系,使她们不能脱离夫家的氏族共同体而单独采取个人行动。如公元前31年(成帝建始二年),呼韩邪单于亡故,其子雕陶莫皋继位为复株累单于,复妻其后母王昭君。后汉书·南匈奴传道:“及呼韩邪死,其前阏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书求归,成帝勒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阏氏焉。”
在匈奴人的婚姻关系中,除了有“妻后母、报寡嫂”的习俗,还有一种婚姻关系即“和亲”。大单于把自己心爱的女人、女儿们,作为拉拢对发展、巩固自己民族有利的势力的政治外交手段,使其为我所用。如汉武帝时,汉歙(xi,音西)侯赵信,(原归附汉朝的匈奴小王)投降匈奴,因为他长期在汉,熟悉汉朝的军、政情况,大单于遂封他为“自次王”(意为尊重他仅次于单于自己),以姊为妻之,与他共谋图汉。以上这些婚姻现象,匈奴人一直延续至公元4世纪初。自匈奴之后的北方游牧民族也都有这种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