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历史如何证明其真实性
历史研究方法最常用的是文献法和考古法。
考古法不用说了,是证明历史最直接的方法。而文献法则是最常用的方法。
如何在没有考古的前提下证明历史的真实性,就看文献记载的情况。第一要看文献的来源,是谁写的,怎么写的。比方说写的是一个皇帝的生平,当朝史官写的无疑是最真实的。第二要看一个历史事件是是否能从别的文献得到印证。如果一个事件在很多文献当中都有记载,那么这个事件可以肯定是真实的,否则就是所谓孤证,可信度不高。第三则是看该事件的逻辑关系是否成立。如果一个事件虽然记载的很详细,但是时间和年代对不上号,或者事情发生的过程在逻辑上讲不通,则可信度也不高。
② 如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
4、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
文化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应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
(2)如何保证历史文化的真实扩展阅读:
保护文化遗产意义:
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折射着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增进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从历史层面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是记录和传承文明发展史,以史鉴今;从社会发展层面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基本素材。
继往开来,为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实现民族复兴提供有力支撑;从经济层面看,良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在扩大对外交流、发展文化旅游等方面发挥着促进作用。应该说,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才能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③ 历史是人写的,怎么确保它的真实性
历史学研究是创新性的工作。历史学家要创新,必须具备某些特定的素质。历史学青年研究人员群体是否具备当代中国历史学家的基本素质,是一个关系到我国历史学科未来发展,以及在国际历史学界地位的大问题。笔者在结合今天的实际,学习、分析、总结老一辈史学大家的基本素质时体会到,对于我们这些后来者,也许主要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培养自己的基本素质。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这里又包括四个要素,缺一不可:一是系统地阅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着作;二是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精神实质;三是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能够正确处理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发展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做到这四点,非常不容易,需要研究机构和学者本人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丰富的知识积累。历史学是一门特别强调基础知识的学科,之所以许多历史学家都是大器晚成,就是因为知识积累需要时间,需要漫长的时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一个希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成为史学大家的学者来说,需要积累的知识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历史学知识。这里不仅仅是自己研究方向、研究领域的专门知识,比如秦汉史知识、英国中世纪史知识,而且应该包括整个历史学研究领域的基本知识,比如中国史知识、外国史知识、考古学知识,等等。二是历史学之外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这种跨学科知识,是构建历史学家广阔的思考平台,形成历史学家开阔的学术视野的必要条件。三是当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实践方面的知识。这要求历史学家不要把自己锁进象牙之塔,与世隔绝,而应该关心现实,关心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现实的发展和变化。古人云:“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这是个优良的传统。对现实的了解和关注,是历史学家治史的不可缺少的动力之源、灵感之源,更是治史目的正确性的重要保障。
三、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历史学家的工作是在两个方面创新:一是新的重要史实的发现、梳理;二是对重要问题新的、有说服力的解释。这要求历史学家具有下述基本素质:(1)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做学问,要有清晰的思路、明确的概念、严谨的表述,这是基本要求。目前,我们的教育体系缺少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系统训练。我们有些年轻学者在这方面很欠缺,说话、写文章逻辑混乱。(2)较强的联想能力。历史的舞台无限广阔,历史现象之间的关系无比丰富复杂。缺乏联想能力,就难以发现纷纭复杂的事物之间的相似性与相异性,难以发现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产生很多灵感。知识面的宽广,是联想能力强的前提。(3)较强的批判精神。在学问方面,决没有绝对的权威、绝对的正确,真理永远是相对的。所以,历史学家对任何已有的学术结论,在吸收其正确合理的成分的同时,还永远应该抱批判精神,去寻找它们的不足之处。批判精神是历史学家打破思维局限、眼界局限,确立自主意识、创新意识的前提。(4)较强的创新意识。这是学术研究最基本的意识,因为同科学技术发明一样,学术研究的性质、目的就是创新。这一最基本、最起码的认识,恰恰在一些人那里被忽视了。目前,存在着大量重复劳动的学术产品。有些学者,甚至一辈子都没有一项真正创新的成果。(5)较强的信息获取能力。首先是善于利用各种手段,尤其是现代发达的通讯传媒、电子网络手段查找资料的能力。其次是与国内、国际有关学者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这种学术交流是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学术日益国际化的21世纪,与国外学者的交流能力,将是我国历史学任何一个学科的学者所必备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对历史学家的外语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应该说,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是任何一位未来的历史学家的基本功之一;而对于从事外国历史研究的历史学家来说,恐怕还需要掌握不止一门外语。
如果我们在以上五个方面加强对自己的培养和训练,必将提高我们在史学研究中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良好的学风。在学风方面,我国历史学具有优良的传统。其中最重要的,笔者认为是以下几点:第一是勤奋。历史学是一门聪明的学问,需要历史学家有非常智慧的头脑;历史学又是一门“笨”学问,需要历史学家有勤奋刻苦、吃苦耐劳的精神,不但要勤于动脑,而且要勤于动腿——到处去查找资料。在很多时候,勤奋比智慧更加重要。我们常常可以发现,一些特别优秀的历史学文章,主要得益于作者在查找资料方面所下的“笨”功夫。第二是坚韧。我们都知道,坐冷板凳,而且一坐就是十年甚至一辈子,这种描述首先是来自历史学科的。坚韧意味着甘于寂寞,有时候也意味着甘于清贫。坚韧对立于浮躁、急功近利、沽名钓誉。坚韧意味着学者的清高,学者内心世界的充实。第三是严谨。所谓严谨,就是实事求是、诚实踏实、一丝不苟。别人的有关成果要充分了解并且承认,决不能埋没掩盖,当然更不能窃为己有。自己的成果要做到:字字有据——决不说空话、说主观臆断的话;据必求全——就是一些历史学家提出的“竭泽而渔”,把必需而且能够找到的资料全部找到;据必求真——就是尊重史料,不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而使用似是而非的史料,或者经不起推敲的史料。
以上几点看法,笔者主要是用来自勉,当然,也盼望能够获得其他年轻的历史学工作者的认同。
④ 中国历史记载的真实性是靠什么来保证的
历史书上记载的事件,至少有三成是虚构的,三成毫无逻辑,三成是真实事件,一成是逻辑完整的。无论什么时代编辑的正史,都晚于修史的那个断代时间,许多实际发生的事件要靠一些当时的笔录或前代的笔录,这其中很多事迹根本无法从逻辑上能证明确实存在,尤其在其中大量的事件发生过程,以文学手法记录。
(4)如何保证历史文化的真实扩展阅读:
在古代的时候,有“左史”与“右史”两个,“左史”记事的“右史”记言。后来左史逐渐随侍皇帝左右,专门负责记录皇帝起居、言行与政务得失,又称起居注史官;右史则逐渐成为专门负责编修前朝官方历史的史馆史官。早在夏商周时期的史官都是君王身边的重臣,他们也是全国范围内,文化程度最高的一群人。
不仅要记载君王的言行,还要对君王的言行提出异议,相当于后来的史官一职,要向君王提出建议,对国家政事发表意见。这也只是史官的一职而已,史官还承担着观测天象、祈祷祭祀沟通上天的任务,这也就像巫师一样,那时候的史官是巫史结合的,而且他们都是一脉传承,要么是父子传承,要么是师徒传承,这都是要从小培养他们识文断字的。所以说,家族型的史官是很常见的。就比如司马迁是直接继承了其父司马谈的太史令一职。
⑤ 保护历史文物的主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 第二条 本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的保护。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三条 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第四条 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利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不应当为了当前利用的需要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 第五条 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所有程序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规则,并且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当置于首要的位置。 第六条 研究应当贯穿在保护工作全过程,所有保护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为依据。 第七条 保存真实的记录,包括历史的和当代的一切形式的文献。保护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当编制详细的档案。 第八条 建立健全独立稳定的工作机制。要依法加强基层文物保管机构的管理职能。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资格。重要的保护程序实行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等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二章 保护程序 第九条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原则上所有文物古迹保护工作都应当按照此程序进行。 第十条 文物调查包括普查、复查和重点调查。一切历史遗迹和有关的文献,以及周边环境都应当列为调查对象。 第十一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古迹的价值,保存的状态和管理的条件,包括对历史记载的分析和对现状的勘察。对新发现的古遗址评估需要进行小规模试掘的,应依法报请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十二条 确定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级别,必须以评估结论为依据,依法由各级政府公布。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应进行“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保护范围以外,还应划出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文物古迹相关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第十三条 制订保护规划必须根据评估的结论,首先要确定主要的保护目标和恰当的保护措施。一般规划应包括保护措施、利用功能、展陈方案和管理手段四方面内容,特殊的对象可制订分区、分类等专项规划。各类保护规划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规划都要与当地的总体规划密切结合,并应当依法审批,纳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 实施保护规划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列入规划的保护工程的专项设计,必须符合各类工程的规范,依法审批后才可实施。列入规划的展陈和教育计划,也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规划的目的是总结规划实施的效果和经验,如发现缺陷或新的情况,可对规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保护规划和重要的保护工程设计,应当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日常管理贯穿于保护全过程。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消除隐患,保护文物古迹不受损伤,同时不断提高展陈质量,收集文献档案;并在保护规划获得批准以后,确保按照规划实施保护。第三章 保护原则 第十八条 必须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易地保护要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尽可能减少干预。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必须干预时,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 第二十条 定期实施日常保养。日常保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护手段。要制定日常保养制度,定期监测,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轻微的损伤。
第二十一条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修复应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依据,并必须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一切技术措施应当不妨碍再次对原物进行保护处理;经过处理的部分要和原物或前一次处理的部分既相协调,又可识别。所有修复的部分都应有详细的记录档案和永久的年代标志。 第二十二条 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必须保留。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是最有效的,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才可以使用。 第二十三条 正确把握审美标准。文物古迹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为它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 第二十四条 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必须要清除影响安全和破坏景观的环境因素,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文物保护单位中已不存在的少量建筑,经特殊批准,可以在原址重建的,应具备确实依据,经过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建的建筑应有醒目的标志说明。 第二十六条 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有计划的考古发掘,应当尽可能提出发掘中和发掘后可行的保护方案同时报批,获准后同时实施;抢救性的发掘,也应对可能发现的文物提出处置方案。 第二十七条 预防灾害侵袭。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对于公开开放的建筑和参观场所,应控制参观人数,保证疏散通畅,优先配置防灾设施。在文物古迹中,要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第四章 保护工程 第二十八条 保护工程是对文物古迹进行修缮和相关环境进行整治的技术措施。对文物古迹的修缮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四类工程。每一项工程都应当有明确的针对性和预期的效果。所有技术措施都应当记入档案保存。 第二十九条 日常保养是及时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损伤的预防性措施,适用于任何保护对象。必须制订相应的保养制度,主要工作是对有隐患的部分实行连续监测,记录存档,并按照有关的规范实施保养工程。 第三十条 防护加固是为防止文物古迹损伤而采取的加固措施。所有的措施都不得对原有实物造成损伤,并尽可能保持原有的环境特征。新增加的构筑物应朴素实用,尽量淡化外观。保护性建筑兼作陈列馆、博物馆的,应首先满足保护功能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现状修整是在不扰动现有结构,不增添新构件,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归整歪闪、坍塌、错乱的构件,修补少量残损的部分,清除无价值的近代添加物等。修整中清除和补配的部分应保留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 重点修复是保护工程中对原物干预最多的重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恢复结构的稳定状态,增加必要的加固结构,修补损坏的构件,添配缺失的部分等。要慎重使用全部解体修复的方法,经过解体后修复的结构,应当全面减除隐患,保证较长时期不再修缮。修复工程应当尽量多保存各个时期有价值的痕迹,恢复的部分应以现存实物为依据。附属的文物在有可能遭受损伤的情况下才允许拆卸,并在修复后按原状归安。经核准易地保护的工程也属此类。 第三十三条 原址重建是保护工程中极特殊的个别措施。核准在原址重建时,首先应保护现存遗址不受损伤。重建应有直接的证据,不允许违背原形式和原格局的主观设计。 第三十四条 环境治理是防止外力损伤,展示文物原状,保障合理利用的综合措施。治理的主要工作有:清除可能引起灾害和有损景观的建筑杂物,制止可能影响文物古迹安全的生产及社会活动,防止环境污染造成文物的损伤,营造为公众服务及保障安全的设施和绿化。服务性建筑应远离文物主体,展陈、游览设施应统一设计安置。绿化应尽可能恢复历史状态,避免出现现代园林手法,并防止因绿化而损害文物。 第三十五条 经过发掘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一般情况下,在取得研究所需资料后应回填保护,并防止盗掘。特殊情况核准露明保护的,应严格保护现状,除日常保养外尽量少加干预。无条件原址保存的构件,才允许易地保护。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曾经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念地,可参照本准则的有关条款保护其地点和环境原状。 第三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名城中的人文历史景观、水下文化遗产,可根据本《准则》的相关条款,制订各自的保护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准则》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制订、通过,中国国家文物局批准向社会公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负责对本《准则》及其附件进行解释。在需要进行修订时也要履行相同程序。
⑥ 现代历史的记载如何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现代历史的记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通过史书的记载描述以及考古发掘来共同确定同时配合一些高科技手段大家都不是神都不可能知道每一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人不想让你知道你可能真的不会知道所以研究历史尽量用现有资料去还原真实历史缺少了资料就会差了许多所以我认为永远不会有真实的历史只有可以接近真实真相的历史
⑦ 中国历史记载的真实性靠什么保证
即便是正史,也会存在着有虚构的成分。谁也不敢打包票说《史记》里所记载的历史事件是完全真实的。有些撰书的学者,他们在编写一部史书的时候,对于历史人物的记载。多少会掺一些个人情感进去。但是毕竟他们没有亲身经历过历史。许多故事还是靠民间代代流传下来的。对于历史,只有那些出土的历史文物才最有资格向后代讲述他们所经历的历史、
⑧ 历史是人写的怎么才能保证它的绝对真实性
很难保证绝对的真实性,因为人都是主观的,只能说尽量客观的反映事实本身。要求写史者能秉笔直书,可是二十四史中的“良史”并不算多。另外历史事实的发生每个人看的角度也不一样,就象是一场足球比赛。你看见了我方队员被对方犯规,他看见了我方拉对方衣服,我发现了裁判的黑哨,那个是绝对真实而客观的呢?
⑨ 怎么样保证古代史官记录的历史真实
中国自上古时代起,设立了及时记载天下事的史官。天子之侧,诸侯之旁,盟会之时,燕私之际,皆有史官,及时记载。天子与诸侯,身居要津,随侍身边的史官,载笔以书,所谓:“君举必书” ,所谓:“动则左史书之,言者右史书之” ,所谓:“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 ,说明了影响力最大的权势人物,其一言一行随时被记录下来,天子与诸侯以及诸侯与诸侯间的盟会,都派史官即时记录。如《史记》载战国时代秦赵渑池之会云: “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盆缻秦王,以相娱乐。’秦王怒,不许。于是相如前进缻,因跪请秦王。秦王不肯击缻。相如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张目叱之,左右皆靡。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缻。’” 。这是一段生动的故事,由于这段故事,却将中国优美的史官记事制度保存下来了。大约到了春秋时代,“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 。盟会时各国史官争作德刑礼义各方面的记载,说明了史官记事的盛况。盟会之时,记事如此,天子之侧,诸侯之旁,记事如彼,而族居的后夫人,又有女史记其过失,所谓:“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记过,其罪杀之。” 其记事之法之严,又可见一斑了。春秋时代以前,史官记事时情况如此,其后两千余年,史官的名称屡变,其记事的职责则不变。大抵春秋时代以前,史官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左史等名称。汉代的史官为太史令,也称太史公。自汉末迄于唐初,史官有着作郎、着作佐郎之称。自唐贞观三年(六二九年),别立史馆,撰史之任,专归史馆修撰,着作郎始罢史职。自唐迄于清末,史官又有修撰、编修、检讨、修国史、同修国史等名称。
中国古代史官的名称分歧,然其主要的职责为记事,则始终如一。汉代太史令之设,系取“善记述者,使记时事”(注一四)。着作郎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系考验其记事能力。唐、宋以后的修撰、编修、检讨管史官,职责为“掌修国史,见天文、地理、宗教、礼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借此而记之,以实录。国家纂修着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经筵充展卷官,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收卷官。凡记注起居编撰六曹章奏腾黄册封等咸充之”(注一五)。这是于记事之外,史官又有修史的大任了。
唐代以后,直接记录天子言行的,是非正式史官的起居郎、起居舍人。《通史》与新的《唐书》曾诤言:
每天子临轩,侍立于玉偕之下,郎居其左,舍人居其右,人主有命,则逼偕延首而听之,退而编录,以为起居注。
起居郎掌起居注,录天子之言动法度,以修记事之史。凡记事之制,以事繋日,以日繋月,以月繋时,以时繋年。以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诛伐黜免以惩恶。季终则受之国史焉。
起居舍人,掌修记言之史,录天子之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以记时政损益。季终,则授之于国史。
起居郎二人,从六品上。掌录天子起居法度。天子御正殿,则郎居左,舍人居右。有命,俯陛以听,退而书之,季终以授史官。贞观初,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每仗下,议政事,起居郎一人执笔记录于前,史官随之。其后,复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笔随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内阁,则夹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笔,皆即坳处,时号螭头。
唐代的起居郎与起居舍人,类似上古时代的左史、右史,起居郎记事、起居舍人记言。每天子临朝,侍立于玉阶下,朗居其左,舍人居其右。有命,延首以听。议政事,和墨濡笔以记。这是及时记载关系天下的大事。及退朝,按编年体,编录起居注,集天子的言动法度、制诰德音于一编,而且“记时政损益”,记事“必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诛伐黜免以惩恶。”季终则将编成的起居注授史馆,以作修实录、国史的基本资料。如此看起来,到唐代,记注已有了成法。天子的言行,国家的大政,史官皆及时记载;史官同时拥有相关的文献资料,天子的言动法度,制诰德音,必有在史官记载之外者;记时政损益,典礼文物,必须广参文献资料;书迁拜旌赏,诛伐黜免,必尽是及时的记录。所谓“凡制诏宣传,文章献纳,皆授之于记事之官” ,可知文献资料已向记事之官起居郎集中了。史官记事,济以相关的文献资料,记事于是益趋详实。
数千年来,中国设立史官,及时记载天下事的情况如此,这是破世界纪录的。同时史官进一步负有修史的大任,为中国留下最珍贵的历史着作。
大抵东汉以前,史官只作记事,不负责修史。魏晋以后,当史官大任的着作郎、着作佐郎,记事之外,兼负了修国史的任务。自唐以后,修史的事业,大规模进行。属于标准史官的修撰、编修、检讨、修国史、同修国史,其主要的职务,记事以外为修史。所谓“史官掌修国史,不虚美,不隐恶,直书其事。凡天地日月之禅,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继代之序,礼乐师旅之事,诛赏废兴之政,皆本于起居注,时政记以为实录,然后立编年之体” 。唐代史官的修史如此。明代的史官,其职分为“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庙、礼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国家有纂修着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 。唐、明如此,宋、元、清亦然。记天子言行的起居郎、起居舍人,也于退朝以后,编录起居注,以作修实录、国史的资料。如此看起来,中国史官于记事以外,兼负了修史的大任。唐设史馆后,史官修史的大任,更获得充分的发挥。
唐以后的史馆,分为两类,一为修前代史,属于临时性质,其书修成,其职即罢。一为修当代史,有史官专任执笔撰写,属于常设机构(宋以后称国史馆)。两者的成绩,其重要者如下:
修当代史的史馆,所修实录、国史,浩瀚无涯矣。以实录而言,唐代所修成的实录,共七百八十五卷,宋代所修成的实录,共三千一百八十九卷,明代所修自太祖至熹宗十三朝实录,共二千九百五十九卷,清代所修自太祖至德宗十一朝实录,共四千四百三十三卷。唐宋所修的实录,亡佚殆尽。明清所修的实录,则完整存留于今天,成为明清史原始资料的渊海。史官修史,保存了珍贵的原始资料,在史学史上,这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修前代史的史馆,所修者为正史,唐代所修晋、梁、陈、北齐、北周、隋六代之史,宋所修唐史,元所修宋、辽、金三史,明所修元史,清所修明史,皆列入正史,以致官修正史,成为中国的修史制度。在此修史制度下,中国拥有一部具体详瞻的二十五史,历代大量的基本历史事实,赖以保存。于是中国的历史,不像西方一样,一直被代替。西方近代史学家所写的希腊史,代替了古代希腊史学家所写的希腊史。中国的《史记》,问世两千余年,到目前为止,没有另外一部书可以代替它在中国上古史上的地位。新史学家利用地下发掘出来的新史料与客观谨严的科学方法,无法写出超越《史记》的新中国上古史。对于《史记》,可以补充,可以疏证,而不能取而代之。《史记》的地位如此,《汉书》以下的载籍,其地位尤然。谁能写出一部新两汉史,代替《汉书》与《后汉书》的地位呢?谁能写出一部新唐史,代替《旧唐书》与《新唐书》的地位呢?中国历史的稳定性,成为人类历史的特色。及时记事,及时修史,所记者具体,所修者翔实,史学盛业,未有逾于此者。西方史学家推崇中国的正史,是世界史学最突出的成就(The most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world historiography),应是平允之论。
中国历史的稳定性,由于中国历史着作的内容,具体详瞻,尤其由于中国史官记事的及时与客观。史学上最珍贵的原始史料,是史事发生时的及时记载。中国史官的记事属于这一类。数千年来中国史官及时记载天下事,其可信度极高。史官不可能逐日虚构史事。而且中国的史官,神圣独立,正直不屈。其记事遵守共同必守之法,“君举必书”,“书法不隐” 。为留真历史,每冒生命危险。“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 ,是中国史官的风节,这是史学上珍贵的直书精神,由此而记实的史学原理,源源而出:
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
史之叙事也,当辩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若斯而已矣。
史者,纪实之书也。
史家纪事,唯在不虚美,不隐恶,据事直书,是非自见。
种种论调,都是强调记实。于是记实成为中国史学的传统。史学家的据事直书,与文学家的虚构史实,截然两途。西方后现代主义者所谓在历史上没有真理,没有客观,没有真实,历史与文学的虚构,没有两样,在中国是极端不可思议的妄论。中国有“秽史”之称的《魏书》,迄今仍是北魏历史的渊薮;被视为最“陋劣”的《元史》,其历史定位,亦不动摇。中西史学的分歧,自此而观之,其清晰若泾渭分明,不容混淆。会通中西史学者,于此而致意,则思过半矣。http://blog.sina.com.cn/s/blog_412f387f01008nwv.html
从中国古代史官来看古代监督体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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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历史学家如何确保他们对过去的描述是真实的
难得小小年纪就会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我来回答一下,看看能不能帮助你~
过去的历史是永远不能百分之百复原的,我们只能尽最大的可能去一步步地接近它的真实面貌,说“确保”对过去的描述是真实的那是不能的。历史学家对历史的描述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历史文献,比如流传下来的历朝历代的典籍等,例如史记、新唐书、资治通鉴等,历史文献也包括从地下出土的一些资料,比如各种竹简、墓志、文书等;二:历史遗迹,比如秦始皇陵、唐十八陵以及最近刚刚发现的曹操墓等,都属于历史遗迹。
从上述两种方式的比较上,历史遗迹无疑是最重要的,因为它属于第一手材料,是在我们所描述的那段历史中所真实存在的,因此历史遗迹的使用时历史学家非常重视的。但是历史遗迹也有一个缺陷,那就是它是片面的,不能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举个例子来说,我们从秦始皇陵中可以直接认识到秦代帝王墓葬的规制以及兵马俑制造的精湛艺术,可是我们却无法从中得知整个秦代的社会情况,比如秦代的政治制度、经济面貌、社会生活等。而历史文献可以补足这种缺陷,历史文献是用文字所书写的,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民族关系等方方面面,我们从中可以发现历史的整个全貌。但是历史文献也有一个缺陷,那就是我们不能保证历史文献的完全真实性,历史文献毕竟不像历史遗迹,它是人写的,而人的学识、观点等是有差别的,并且在以前社会,史书往往是后代人对前朝历史的记载,在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上也往往存在观点上片面的认识。因此,历史文献虽然同样重要,可也不是对历史完全的反应。因此我们只能利用历史文献和历史遗迹经过自己的分析、推断、考证来去伪存真,从中最大程度的复原历史的本来面貌。
好了,先说这些吧,能明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