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有些历史不能假设
首先,这关系到历史学科的性质。历史是所有人文学科中最在乎与过去的联系的,它不强调文学的想象与虚构,在实证主义史学经久不衰的影响之下,尽可能精确地还原过去,也成了历史学家的责任和追求。因此,当人们谈论历史,更多是在谈论对真相的向往。
“历史能否假设”这一问题,从理论上看还关系到历史学的偶然性与必然性。历史学与文学、哲学不同,它追求一种必然性。虽然历史的任何阶段都有无限种可能,但是最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却只有这一条“走过的路”,因此所谓“历史的必然性”就成了许多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
例如,社会科学家们力图提出规律,用实证的方式说明其必然性,但很多时候历史之所以是现在的面目,其道理是无法穷尽的,这也是许多人以类似神意的绝对之物说明历史的原因,例如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建议阅读海登·怀特《元史学》、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洛维特《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李秋零译)。
‘贰’ 为什么说“历史是不能假设的”
因为历史这东西是大潮流所趋,无论谁都是无法与整个历史的大潮流相违背的.所以说历史没有假设.但是历史具有必然性,也有很多偶然性.那些偶然发生的事件或是点燃了导火索,或是加速减缓了事件的进程,都对整个历史有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不少人喜欢讨论那些偶然性,希望能够假设发生或者不发生.但是要认清几点.首先偶然的事件的发生是大趋势所致,整个历史潮流的大趋势不变的话,那么基本上发展的路线是不会改变的.因此偶然事件只能够使事物发展产生一点点偏差,却无法改变整个大的进程的走向
‘叁’ 辩论题:历史可不可以假设
历史是事实。而假使是一种方法。严格的说,两者的外延和内涵完全不同,所以也就不存在“历史可不可以假设”这样的问题。我想,楼主想要表达意思的准确说法应该是:能不能用假设,作为结论来代替历史的真实情况。(这样说才算比较准确对吧!)
从事实的角度而言,这是完全不可以的。历史重在真实。不真实便不能称之为历史。
当然,追求历史真相的原则与此完全不同。我们当然希望我们的结论和历史吻合。比较糟糕的时候,我们无法确定真相时,也希望能找到最接近的合理解释。因此我们收集证据,使用各种手段(譬如“假设”这种方法),努力试图还原历史的真相。因此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或不明朗的问题,或存在疑窦的问题,史学家从不轻下断言。所以此时他们只会说:真实情况有这样几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第二种可能是…;最容易接受(或可能性最高)的是第×种可能等等。或者他们会说:史料记载,发生了×的事,据推测是由于…。
这样的说法都是很客观的,这都说明了历史可能的情况,只是由于目前的资料的限制,无法完全确定。当然某些推测的准确率相当高,因此这些推测和历史吻合的可能性也十分高。所以这些结果容易被接受并被广泛认可。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推测在任何时候都完全等于历史。一般来说,如果一个推测比较有可信力时才会被认为接近于历史。否则史学家就会宣布历史不明,连推测也不做。毕竟,说话是要负责任的,而且也是要有根据的。
至于“假设”,正确的说是“推测”里的一个步骤。我们需要的是结论。当没有结论,只有资料时,我们可以通过逻辑的方法得到可能的结果。归谬,演绎等都是得到结果的方法。而“假设”只是这些过程中的一个步骤,有时未必用得上,而且它也是为了排除可能性,得出结果而采用的一个步骤。所以“假设”和“结论”完全不是等对概念。就像工程师可以用他的产品来说明他的成就,但绝没法用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来说明他的成就。如果“假设”没有经过严格的逻辑论证,没有证据支持,那么它就永远只是假设,而成不了一个严密且无懈可击的“推测”。而“推测”才是有资格作为历史结论的“准结果”。“假设”这种东西是没有资格的。
要比较严格的说起来,楼主班里辩论的辩题,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命题(从逻辑学的角度讲)。当然学校里的辩论也比较随便,所以也不要太在意出题者的差错。尽力而为就好了,祝你好运!
‘肆’ 历史可以假设吗
历史是由人来创造的,当然可以由人,特别是伟人来改变,因此可以假设。但毕竟是过去的事情,这些事情由无数的偶然构成,一个偶然变了,其他的偶然还是原来的偶然么?因此蝴蝶效应的结果会是什么,就难以预料了。
因此,可以假设条件,却不能预测结果。
●从历史本体论的角度看,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是不能假设的。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具有客观性、一维性、不在场性和不可变更性。
●既然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是通过历史学家的考证和诠释展现出来的,既然历史学家对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的认识是无止境的,那么,在历史学中运用假设研究方法当然就无可置疑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在历史学中能否运用假设研究方法,而在于如何正确地运用假设研究方法。
“假设”运用到历史研究领域出现的问题,是由具有实证特点的历史学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实证科学的区别所决定的。
历史不能假设。从历史本体论的角度看,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是不能假设的。这里所说的“历史不能假设”中的“历史”,指的就是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具有客观性、一维性、不在场性和不可变更性。所谓“假设的历史”是反科学的,是对作为科学的历史学的消解。假设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如同伪造历史。当然,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并不等于历史学,但它却是历史学之为科学的根据。所以,就历史本体论而言,就历史学的客观对象而言,历史不存在假设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伊格尔斯说:“历史具有可靠的知识。不管历史科学的前途如何从哲学上被怀疑,历史专业化和寻求科学的严密性在20世纪都不会被颠倒”。
科学的历史学包括历史认识和历史认识的主体。作为科学的历史学,不仅仅是由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构成的,其中还包括历史认识和历史认识的主体(考证者和研究者)。历史认识就是认识主体以史料为中介,对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进行反映、选择和构建,其功能是在有逻辑规则地叙述和解释中再现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揭示其中的规律性与意义。前苏联学者巴尔格曾根据列宁关于“客观现实的事实”与“科学的事实”关系的思想,提出了“科学历史事实”的范畴,并论证了“科学历史事实”和“历史事实”这两个范畴之间的关系。他用前者表示对后者正确的能动反映,并认为“历史事实”具有“时间上的完整性”,而“科学历史事实”具有“随着历史前景的扩大和历史学的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性能”。这是有道理的。从历史认识论的角度看,历史学家对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的认识是无止境的,其中体现着历史认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有机统一。
在历史学中必然要运用假设研究方法。既然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是通过历史学家的考证和诠释展现出来的,既然历史学家对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的认识是无止境的,那么,在历史学中运用假设研究方法当然就无可置疑了。只要是研究,就离不开假设,对于历史研究来说更是如此。历史学研究对象的不可实验性和不可重复性,决定了历史研究在相当大程度上要运用包括假设在内的逻辑方法。历史学的假设研究方法至少在五种情况下起着显着作用:在确认原始历史资料所反映的真实历史状况的时候;在无确凿原始历史资料和确凿原始历史资料不足的时候;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以史为鉴”的时候;研究者在整理和调整自己的逻辑思路的时候;为了正确、全面把握某一重要历史过程和重大历史事件而设计和选择正确的理论范式的时候。在前两种情况下的假设可称之为“实证假设”,在后三种情况下的假设可称之为“历史解释假设”。当然,这两种假设类型的区别是相对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虽然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不能归结为假设研究方法,但没有假设研究方法就没有历史学。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在历史学中能否运用假设研究方法,而在于如何正确地运用假设研究方法。
历史学的假设研究方法不是无根据的臆想,不能虚构或篡改历史。在自然界和历史的每一科学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或已知的事实出发。对于历史学假设研究方法的运用也是如此。历史学的假设研究方法有其自身的规范,如必须从一定的历史事实前提出发,以相关学理为支撑,其运用具有明确的范围和定向,其客观基础是过去存在的但尚未转化成为现实的可能等。因此,历史学假设研究方法的运用是有“度”的限定的。这种度的限定,决定了在历史研究中不能随意假设,如:基本搞清楚的关系历史全局发展的历史事实,不能假设没有;代表一定历史发展方向的历史事实,不能假设没有;关系一个民族和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历史事实,不能假设没有;某个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不能假设没有;叙述社会发展过程的历史前提,不能假设;等等。否则,作为科学的历史学就会嬗变为无任何学术价值的“假设历史学”。
正确运用假设研究方法。从方法论上看,在历史学中运用假设研究方法,应注意假设的关联性、可证明性、所依据学理的科学性以及所依据相关原始历史资料的准确性,这样才可能保证在历史学中正确运用假设研究方法,包括正确确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假设、什么情况下不能假设。前些年出现的所谓“告别革命论”,就违背了历史学假设研究方法的规定,在本不该假设的地方随意假设,把不可能的说成可能的。众所周知,如果没有太平天国运动,没有戊戌变法,没有辛亥革命,没有五四运动,没有中国共产党及其发展,总之,没有近代以来中国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中国近代史也就不能称之为中国近代史。这里姑且不论“告别革命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政治导向问题,仅就研究方法上说,“告别革命论”已经不是在运用历史学的假设研究方法,而是在虚构跨度一百多年的中国历史了。
历史事实及其发展过程与历史学假设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在历史学领域中的一个特定表现形态。只有全面、正确地把握这种关系,才能在方法论上科学认识历史学主客体关系的复杂性、历史认识的复杂性、人的历史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在历史学中正确运用假设研究方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