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历史书上说的秦国的封国采邑制是什么意思
采邑制盛行于周代,卿大夫在采邑内有统治权并对国君承担义务。采邑为世袭,由嫡长子继承,大小按爵位的等级而定。春秋战国时期,兼并日渐剧烈,卿大夫的采邑也随之动摇,秦统一后,确立郡县制,接受封爵的主要是功臣,虽仍有封邑,但在封邑内没有统治权,以所征的赋税作为俸禄。封邑大小按户数计算,由嫡长子世袭。
㈡ 采邑制的作用
改革影响:中央把土地作为采邑封给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再把它封给自己的臣下为采邑,层层分封,层层结成主从关系,形成像阶梯似的等级制。这是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封主有责任保护封臣,封臣必须忠于封主,封建主阶级内部的联系加强了。其次,封臣得到采邑时同时获得领地上农民的管辖权,对劳动者的控制加强了。采邑改革后,骑兵逐渐代替步兵,奠定西欧骑士制度的基础,也为日后加洛林朝的强盛创造了条件。
㈢ 西欧采邑制度与西周的分邦建国的异同,在线等~~~~
时间:西周的分封制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时候已经开始实行,而西欧的采邑制要到罗马帝国崩溃、法兰克王国崛起的公元5世纪才开始。
目的:分封制式为了屏藩中央、扩大周王朝的统治区域。而采邑制的目的差不多也是为了加大控制区域以及确立统治基础。
内容:西周分封主要是同姓诸侯和异姓诸侯。同姓诸侯就是天子的兄弟和儿子。异姓诸侯主要是功臣以及前代天子的后代。诸侯国的权利就是世世代代享用封地上的租税,而义务就是定期朝贡、助天子出征。采邑制的主要内容就是封君把土地和人口封给封臣,是一层一层的分封。封臣给封君上贡,并且组织军队保卫封君。看起来内容差不多,其实有差异。主要是周代所有土地名义上都是周天子的,只要周天子管得过来,他都是可以管的。但是西欧的封君封臣制度是有契约关系的,封臣的封臣就不是他的封臣了,不能跨级管,而且西欧的庄园有很强的独立性,号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影响:周代的分封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与之结合的宗法制上,这种等级森严、世袭明确的宗法制几乎贯穿了中国整个古代社会,成为上之天子、下到庶人的宗族规范。而分封后来已经变味,从汉代开始,诸侯国的屏藩作用就不断减弱,而离心作用加强。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中央王朝对于诸侯国的控制加大,诸侯后来也就是一个富家翁,没有什么大的政治权利。所以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分封制的影响是有限的。而西欧的采邑制的最大影响就是确立了契约制度,这个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一个有力的保证。另外国王的权力不是无限制的,通过诸侯和国王不断地斗争,王权始终没有强大到像中国那样。所以其资本主义的发展束缚也要小得多。
㈣ 查理·马特的封建采邑
查理·马特不仅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还是卓越的政治家,为了改变法兰克国的面貌,他采取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措施。他废除了无条件分赠土地的制度,推行采邑制。过去,由于墨洛温王朝诸王实行将土地无条件赏赐的作法,耗尽了王室的全部地产,从经济上削弱了中央。那些“由于牺牲王室而创造出来的豪绅显贵阶级,千方百计地促进了王权的毁灭”。另一方面,由于封建化过程的发展,战争的连绵不断,自由马尔克成员纷纷破产,国家的兵源成为严重问题。所以,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的土地占有制度,使豪绅显贵、军政官员和王室中央密切联系起来。查理·马特尔创立的采邑制就是针对上述问题而在土地占有关系方面实行的一种变革。
采邑制是一种有条件的土地占有制,接受采邑的豪绅显贵,必须提供自备马匹武器的骑兵,上下之间结成封主与附庸的关系。领主有责任保护附庸,附庸要宣誓为封主效忠,随时应召为封主作战。如果附庸不履行臣属职责(如拒服骑兵役、滥用权力、窝藏盗贼、不敬敕谕、拒纳贡税等)就要收回采邑。起初,采邑制的分封是及身而止,如果封主或受封者有一方死亡,封主和附庸关系即告中止。封主或其继承人如果愿意继续从前的关系,或者受封者之子要继承采邑,都必须重新履行受封仪式,结成新的主从关系。这些规定后来逐渐废弛,到九世纪时,采邑变为世袭领地,但仍以服骑兵役为条件。这次改革,对法兰克王国的发展和西欧历史的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它确立了以土地和服役为基本条件的臣属关系,削弱了贵族势力,加强了王权,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统一;采邑制推行之后,中小封建主都要服兵役,他们自备马匹,装备精良,构成了新型的骑兵,奠定了西欧中世纪骑士制度的基础;法兰克王国以后正是依靠这支骑兵,建立起强大的查理曼帝国。更为重要的是这次改革对欧洲中世纪社会关系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欧洲中世纪那种国王、大封建主、中小封建主之间层层分封的模式,就是采邑制确定的。随着改革的深入,法兰克王国的实力大增,查理·马特的权势也增加了,他实际上已经超越国王,成为法兰克王国的实际统治者。事实上,他也为正式接管法兰克王国在作准备。
查理·马特尔用来封赐臣属的采邑,首先来自没收谋叛者的土地,等到用完这些土地时,则开始征用教会的土地。法兰克人皈依罗马天主教会以后,从国王到臣民,都大量地向教会捐献土地、金钱和财宝,以求赎罪。教会也采用勒索、欺骗、诈骗、假造证据等各种勾当巧取豪夺。因此,教会获得了大量地产,成为最大的土地所有者,直接威胁和损害王室的权益。查理·马特尔除征用部分教会的土地作为采邑封赠臣属外,还任命了一批听命于他的世俗人士担任主教和修道院长。这些人从不穿着教士服装,依旧束带佩剑,实际上还是他的附庸。史料记载:查理·马特尔曾把兰斯和特里尔两个大主教区封赐给一个名叫米乐尔的封臣;把巴黎、卢昂等地的大主教区和一些修道院封赐给他的侄子休。
由查理·马特尔开始并由其子孙完成的土地关系的变革——采邑制的广泛实行,对法兰克王国正在发展的封建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首先,它加速了封建化过程。采邑是连同土地上的居民一起封赐的,这就使大批的自由农民成为受封者的依附农民。其次,采邑制的实行巩固了中小封建主阶层,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骑士制度的产生和扩大,加强了封建主对内镇压人民,对外侵略扩张的军事力量。查理·马特尔以及他的后代,正是依靠中小封建主的军事力量,扩展了法兰克国家的版图,为后来的加罗林帝国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第三,采邑制的实行,形成了封建贵族的等级制度。后来,大大小小的封建主们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逐次封赐给自己的下属,形成了以国王为首的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级制度。采邑制成了查理·马特尔加强政治和军事力量的有效工具,然而,采邑制本身潜伏着一种和中央离心的力量。恩格斯在分析采邑制这一变革的特点时指出:“选择这一手段,是为了统一帝国,将豪绅显贵跟王室永久联系起来,从而加强王室,而结果却导致王室的彻底削弱、豪绅显贵的独立和帝国的瓦解。”最后这一点,是查理·马特尔始料不及的。
㈤ 采邑制的基本特点(西方政治制度)
采邑制,即西欧采邑制,是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采邑原指西欧中世纪早期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时期,国王对于服军役或执行其他任务的臣属,以封赐土地或金钱等作为恩赏,称作采邑(采邑一词的原意即恩赏,拉丁文为beneficium)。
采邑制,即西欧采邑制 (feoff system in West Europe)。最初是查理·马特在担任法兰克王国宫相时(735年左右)实施的,将土地及当地农民一起作为采邑制分封给有功劳的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终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袭。
国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下属,而这些下属又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土地为纽带的领主与下属之间的关系,这样领主既要负起保护下属土地的责任,而下属也有义务效劳,为领主作战。
采邑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很有帮助,而且通过采邑制逐渐形成了一种封建等级制度:国王、公爵、侯爵、 伯爵、子爵、男爵、 骑士。拥有采邑的封建主在自己的土地内享有完全的行政、司法、军事和财政权,称为特恩权。
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时为限,双方任何一方死亡,采邑都应交回;但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图把采邑变成自己世袭占有的土地。
9世纪以后,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到了11世纪采邑制基本上已经废弛了。
㈥ 采邑制在我国沿革地理中有什么地位
采邑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很有帮助,而且通过采邑制逐渐形成了一种封建等级制度:国王、公爵、侯爵、 伯爵、子爵、男爵、 骑士。
采邑的封赏使一些农民沦为封建主的依附农民,促进了西欧封建土地制的发展和封建主阶级的强大。
㈦ 七世纪采邑制的出现对法国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在采邑制实施过程中,一些采邑主又把受封土地的一部分作为采邑,封给自己的亲信臣属。采邑制建立了以中小地主为基础的骑兵制度,一度加强了法兰克王国中央政权的军事力量,促进了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等级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