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初中历史开学第一课讲什么
快开学了,是不是在准备历史书第一课的教学教案,下面让我来告诉你初中历史开学第一课应该讲什么吧。
初中历史开学第一课讲什么
首先是了解什么是历史?我们要学习历史,那么,什么是历史?为什么要学历史?怎样学好历史?历史,是客观的人类和国家过去已经存在的事实。然而记载历史、研究历史的学问却往往随着人类胜利者的主观意识而变化、发展完善,甚至也有歪曲、捏造,这就需要我们去探索历史的真实,还原历史的本源。如果解释的详细一点,历史,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事件和行动,以及对这些事件行为有系统的记录、诠释和研究。历史可提供今人理解过去,作为未来行事的参考依据,减少人们社会活动的失误。
其次是了解历史课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初中三年的时间,我们要学习哪些历史知识呢?初中三年共六本历史书,分别讲述的是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以及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到了高中阶段,也是讲上面的内容,不过不是简单了解历史时间、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而是从文化、经济、政治等方面更深入的去学习,当然,如果你们中间有人去大学里学习历史话,那会更加专业探讨和探索。我们已经学过了中国古代史的上册,我们没有学好。从今天之后我们可要好好学习了!
第三是如何学习历史? 历史帮助我们了解人和社会,历史帮助我们理解变化以及今天的社会从何而来。历史学科知识具有连贯性、完整性、系统性的特点,在10年或更长的时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的学科。因为:
1、一个现实的回答是中考、高考都要考。历史学科是一门必修学科。美国教育家卢布姆说:“如果一门学科是学生必修的,那么人们便认为它对于学生或社会是重要的,希望这门学科学得更好,更充分些,而不愿学得较差。”历史在中考、高考都是必考科目,无论如何学生都要把它学好。
2、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你也需要学习历史。 如果古往今来的人都不学历史,不懂历史,人也就不成为人了,同动物没什么区别。为什么一万年前的蜜蜂同今天的蜜蜂没多大区别?一千年前的猴子同现在的猴子没什么不同?而一百年前的人同现在的人相比,却有很大的变化呢?因为动物没有历史,人有!人类通过学习历史,了解和吸收先辈的经验和智慧,在此基础上进行实践创新,然后再把自己的智慧和经验传给后人,如此代代相传,人们的知识越来越丰富,改造世界的能力也就越来越强大,人类社会也就不断向前发展了。正因为如此,一位名人说:一个人如果不懂出生前的历史,他永远是个孩子。事实上,每一个人都同历史知识有着不解之缘,他既是历史知识的继承者,又是历史知识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知识的传播者。
3、作为一个中国人你需要学习历史。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很长时间内,由于完善的制度,灿烂的文化,领跑于世界。可是到了近代,我们却落伍了,备受宰割,任人欺凌。一提到古代,我们无比自豪,一提到近代,我们却无地自容。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变化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这就我们需要去探索的历史问题。列宁说:“忘记历史意味着背叛”一个忘记历史的民族是会消亡的,而一个歪曲历史的民族是不可能有前途的。因此,要研究历史,作为一个中国人,熟悉历史才能更清楚地明确自己的责任,才能更好的发展自己的国家。
4、弗兰西斯。培根说:“读史可以使人明智”,说明读史可以鉴今。 唐朝重臣魏征去世时对唐太宗说:“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人为鉴,可明得失;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中国人是一直很重视历史经验的总结的。毛泽东对历史的重视是大家都知道的:“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就是总结了项羽对穷敌存妇人之仁的教训。
5、学习历史人物的精神,传承民族辉煌。 尧舜禹实行民族禅让,开了人类民主的先河;大禹治水13年,三过家门而不入;岳飞背上刺的是什么──精忠报国;杜甫“语不惊人死不休”; 顾炎武认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17岁的毛泽东在长沙的一声“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撼天动地;这些史实告诉我们什么?坚韧不拨的毅力!宏大的人生志向!必将留下历史的辉煌!打开历史长卷,不难发现:历史的天空闪烁着无数颗星星,他们是永恒的星辰,照耀着我们的前程,激励我们一代一代奋勇前进!
所以,我们要学历史。
6、读史还可以使人知识渊博。常言道:“文史不分家”就是说的这个道理。所以,我们学历史,并不是在故纸堆中翻垃圾,也不是去挖古墓。对中学生来说,历史是一门非常有实用价值的的学科:学习历史可以提高作文的水平,因为众多史实可以作为作文的材料、论据。毛泽东不仅是军事家、思想家,还是文学家、诗人,不管是“唐宗宋祖,稍逊风骚”,还是“问讯吴刚何所有,吴刚捧出桂花酒”,都可以看出毛泽东兼有文学、史学功底。孰不知,他将线装的《资治通鉴》读了17遍,通读了4000万字的《二十四史》,妙言珠语信手拈来,也就“胜似闲庭信步”了。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手中还捧着他终身之爱《容斋随笔》。所以,我们要学历史,爱历史课,从历史课中吸取政治、经济、文学素养,丰羽我们的人生。
第四、学好历史必备哪些精神和习惯。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同学们应当是见仁见智,这里我也不想作太多的说教,只是通过几个故事让大家获取一点启示。看看同学们能否从这些故事中悟出一些道理。
故事之一:某人在屋檐下躲雨,看见观音菩萨正撑伞走过。这人说:“观音菩萨,普度一下众生吧,带我一段如何?”观音说:“我在雨里,你在檐下,而檐下无雨,你不需要我度。”这人立刻跳出檐下,站在雨中:“现在我也在雨中了,该度我了吧?”观音菩萨说:“你在雨中,我也在雨中,我不被淋,因为有伞在度我;你被雨淋,是因为无伞。所以不是我度自己,而是伞度我。你要想度,不必找我,请自找伞去!”说完便走了。第二天,这人又遇到了难事,便去寺庙里求观音菩萨。走进庙里,才发现观音的像前也有一个人在拜,那个人长得和观音菩萨一模一样,丝毫不差。这人问:“你不是昨天那位观音菩萨吗?”那人答道:“我正是观音。” 这人又问:“那你为何还拜自己?” 观音笑道:“我也遇到了难事,但我知道,求人不如求己。”
同学们在以后的学习中将会遇到很多困难,你可以请教老师,可以请教同学,但千万不要养成依赖别人的心理,最终能解决问题的还要靠你自己,成功者自救,上帝只救自救的人。
故事之二:一个人在高山之巅的鹰巢里,抓到了一只幼鹰,他把幼鹰带回家,养在鸡笼里。这只幼鹰和鸡一起啄食、嬉闹和休息,它以为自己是一只鸡。这只鹰渐渐长大,羽翼丰满了,主人想把它训练成猎鹰,可是由于终日和鸡混在一起,它已经变得和鸡完全一样,根本没有飞的愿望了。主人试了各种办法,都毫无效果,最后把它带到山顶上,一把将它扔了出去。这只鹰像块石头似的,直掉下去,慌乱之中它拼命地扑打翅膀,就这样,它终于飞了起来!
每一位同学都应当坚信:自己是一只雄鹰,要勇敢面对一切挑战和失败。
故事之三:开学第一天,古希腊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对学生们说:“今天,我们只做一件最简单也是最容易做的事儿:每个人把胳膊尽量都往前甩,然后再尽量往后甩。”说着,苏格拉底示范了一遍,“从今天开始,每天做300下,大家能做到吗?” 学生们都笑了,这么简单的事情,有什么做不到的? 过了一个月,苏格拉底问学生们:“每天甩手300下,哪些同学坚持了?”有90%的同学骄傲地举起了手。又过了一个月,苏格拉底再问,这回,坚持下来的同学只剩下了八成。一年过后,苏格拉底再一次问大家:“请大家告诉我,最简单的甩手运动,还有哪几位同学坚持了?”这时候,整个教室里,只有一个人举起了手。这个学生就是后来成为古希腊另一位大哲学家的柏拉图,他是苏格拉底最得意的学生。
为什么柏拉图成功了?成功在于坚持,这是一个并不神秘的秘诀。把一件简单的事长时间地坚持洗去,就必将成功!
故事之四:父子两住山上,每天都要赶牛车下山卖柴。老父较有经验,坐镇驾车,山路崎岖,弯道特多,儿子眼神较好,总是在要转弯时提醒道:“爹,转弯啦!” 有一次父亲因病没有下山,儿子一人驾牛车。到了弯道,牛怎么也不肯转弯,儿子用尽各种方法:下车又推又拉,用青草诱之,牛一动不动。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子百思不得其解。最后只有一个办法了,他左右看看无人,贴近牛的耳朵大声叫道:“爹,转弯啦!”牛应声而动。
要培养好的习惯来取代坏的习惯,养成好的习惯,终生受益;养成坏的习惯辈子受累!当好的习惯积累多了,自然会有一个好的人生。
故事之五:有个老人在河边钓鱼,一个小孩走过去看他钓鱼,老人技巧纯熟,所以没多久就钓上了满篓的鱼,老人见小孩很可爱,要把整篓的鱼送给他,小孩摇摇头,老人惊异的问道你为何不要?小孩回答:“我想要你手中的钓竿。”老人问:“你要钓竿做什么?小孩说:“这篓鱼没多久就吃完了,要是我有钓竿,我就可以自己钓,一辈子也吃不完。”你们说,这个小孩是不是很聪明?
“得人之鱼,不如得人之渔”!重要的还在钓技。学习,不能只记住知识,更重要的是掌握方法,形成能力。
故事之六:一人赶着一头驴,一头马驼东西。驮着沉重货物的驴,气喘吁吁地请求只驮了一点货物的马:“帮我驮一点东西吧。对你来说,这不算什么;可对我来说,却可以减轻不少负担。”马不高兴地回答:“你凭什么让我帮你驮东西,这是主人的安排,我乐得轻松呢。”不久,驴累死了。主人将驴背上的所有货物全部加在马背上,马懊悔不已。
在学习中,处事中要学会合作,与人和谐相处才会双赢!
好,今天我们就聊到这里,我把上面的故事总结成三句话送给大家:
第一,相信自己,勇敢面对
要怎么克服讲课时的紧张心理
以下为平时自我放松和缓解的自说自话 积极的自我暗示:
我可以,我一定行!(而不是“我不紧张,我不会出错”等等这样消极的暗示) 课前充足的准备:讲课内容、整个流程熟记于心。教案(第一次最好把整个内容先用讲稿的形式写下来,自己先练习)。 深呼吸,调节好自己的情绪。 良好的开场白有助于缓解自己紧张的心理,所以牢记最开始的几句话,一定要备得滚瓜烂熟。 想象法:想象听众都坐在马桶上!
呵呵,,当老师啊!准备要充分,要大胆要自信,也要会放松,再就是把课程分成几大块,有一定的安排,,治至于期间的一些小环节,你就可以自由发挥。讲课吗,,抓住重点必然是最重要的!加油吧没问题!!!嘎嘎!
是的,初次走上讲台,是一个初萌,这种感觉是很正常的。首先,在走上讲台之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必须准备你走上讲台要对大家说什么。只要你准备的充足,开头做好了,进入状态了 你就不会紧张了!第一次台风可能不好,慢慢锻炼吧!多上几次就好了!只是一种心理作用!~
爱默生说:“恐惧与紧张较之世上任何事物更能击溃人类。”诚然,有过公共演讲、表演、上课经历的人都知道,很少人能够做到心情平静信心十足地登台。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障碍,为了解决问题,实现自己的目标,就必须克服困难。而困难的出现和克服,会引起人内心的不安和紧张,严重时就会给人带来恐惧,形成焦虑。既然紧张恐惧的心理是存在的,不可避免的。
那么,如何处理好紧张心理直接影响着教学活动的成功与否。 以下介绍几种方法以供参考,调计自己的心情:1、课前准备 林肯曾说:“我相信,我若是无话可说时,就是经验再多、年龄再老,也不能免于难为情的。”这话说得很深刻。要进行成功的演讲,就必须有成功的准备,否则,没有准备好就出现在听众面前,与未穿衣服是一样的。对付在公开教学活动中最有力的武器是诚心诚意地告诉自己你对本次活动要准备得十分充分。只有有备而来的教学活动才能获得自信和成功。2、端正上课动机,减轻心理负担。 不要把目标定得过高,对于不切实际的期望要有客观的分析。如果把一次活动的意义片面夸大,甚至把活动成功与否与个人终生的成就、事业和幸福等紧紧联系在一起,正式活动还未来临,就已经是惶惶不可终日了。带着强烈的求胜动机和沉重的心理负担去准备,结果情绪焦虑程度越积越强烈,到了发挥时却事违人愿。因此,年轻老师要学会适度降低求胜动机,减轻心理负担,真正做到轻装上阵。3、保持积极的情绪体验。 有些教师面对即将到来的公开活动,感觉就像如临大敌,有着诸多的这样那样的担心,比如,在活动过程中总是设想自己会犯指导错误,或总担心自己的活动进行着进行着会突然地停顿下来,讲不下去了,这就是一种反面的假想,它很可能会抹煞我们对活动的信心。面对这种情况发生,可以使用积极自我暗示的方法。暗示对人的心理影响是极大的,我们都能看到人在不良的心理状态下发挥是不正常的。多学会给自己一种积极放松的暗示,用一些“我一定可以做得很好”“我一定可以正常发挥”等肯定自己的短句。在平时联系休息之余多和自己交谈,不断地强化一种必胜的信心与信念。时间长了,就会发现这种良好的积极的心态就会成为自己的一种思维习惯。4、避免机械式地执行活动内容。 教学活动如同上台演讲。逐字逐句地背诵讲稿,很容易在面对听众时遗忘,即使没忘,讲起来也会显得十分机械化。实际的演讲过程中, 一旦因怯场、听众骚动, 设备故障等突然出事而容易出现“短路”现象。因而,在准备活动中我们只要准备好大概的提纲,根据自己的语言、思路发挥及教学现场进行发挥,更能体现自己的应变能力。5、活动前要注意把注意力从自己身上移开。 比如,可以积极听取在场人员的意见,这样我们可以转移注意力,放松身体和思想。又如可以做做肌力均衡运动。均衡运动是指有意识地让身体某一部分肌肉有规律地紧张和放松。比如我们可以先握紧拳头,然后松开;也可以固定脚掌,作压腿,然后放松。作肌力均衡运动的目的在于让你某部分肌肉紧张一段时间,然后你便不仅能更好地放松那部分肌肉,而且能更好地放松整个身心。 在教学活动准备中,要完成好以上5个方面的思想准备。在具体活动中,如果已产生紧张反应,可采用以下一些应激调手节手段,效果也非常好:1、松驰训练法 当你的心理感到紧张、心跳过快的时候,可以转换一下视线、变换一下姿势、说两句寒喧之类的话,这样就可以克服羞怯心理。]2、认知平衡法 羞怯大多是由自卑等心理不平衡状况所致。在由自卑导致胆怯的时候,可以从内心进行认知的自我平衡,不要对自己全盘否定;相反的,多想想自己的长处,从而产生自信。3、模仿法经常有意识地注意观察和模仿一些泰然自若、善于交际、活泼开朗的人的言谈举止,对照自己的弱点加以克服,并根据自己的气质形成 自己的风格。只要我们勇敢一些,坚持用以上的方法来训练自己,就能克服在和人打交道时的羞怯心理。5、自信训练法 方法一:行走时抬头、挺胸,步子迈得有弹性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懒惰的姿势和缓慢步伐,能滋长人的消极思想;而改变走路的姿势和速度可以改变心态。平时你从未意识到这一点吧?从现在你就试试看! 方法二:抬起双眼,目视前方,眼神要正视别人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不正视别人,意味着自卑;正视别人则表露出的是诚实和自信。同时,与人讲话看着别人的眼睛也是一种礼貌的表现。 方法三:当众发言 方法四:众人面前显显眼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有关成功的一切都是显眼的。试着在你乘坐地铁或公共汽车时,在较空的车厢里来回走走,或是当步入会场时有意从前排穿过。并选前排的座位座下,以此来锻炼自己。
第二、养成习惯,重在坚持
第三、学会合作,培养能力
Ⅱ 历史是什么
我们几乎只听到漠不关心的低语:谁在说话又有什么关系?
——福柯
引言
在法学语境中,历史解释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其解释目标在于通过对立法历史的探究确定法律规范的价值和目的,以对当下案件的解决提供确定性的指引。法律家毕竟不同于历史学家,对法律的历史解释不是单纯地对立法历史进行考古,因为随着时过境迁,法律制定的社会情境和人们的价值观念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严格的追寻立法者原意可能有违法律的实质正义价值,因为立法者不是全知全能,也不是先知先觉,立法者并没有为法官的裁判提供解决一切问题的方案。这样,在法学的语境中,历史的真相很容易被人们遗忘,立法者的意图容易被人们搁置,法治的稳定性和客观性甚至因此遭到解构。因此,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作为历史哲学中的双子星座在法学语境中演变为有法司法和无法司法的双重变奏,使法学学人在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中迷茫失措,当他们确立法律的实质正义追求时,又面临着法律安定性的拷问;当他们以立法者意图作为裁判的决断标准时,司法裁判的妥当性又成为悬在他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西方解释学的发展已经向我们说明,在历史观上我们应实现客观历史观向效果历史观的转换,在解释观上我们应实现从求真解释观向独断解释观的转换,才能在法律解释的语境中对历史解释进行反思性重构。尽管,历史解释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是出于对民主价值的维护和立法者权威的尊重,然而,只有重新理解法学中的民主命题,才能对历史解释进行清晰的定位和崭新的认识。
一、 历史解释:徘徊在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
哲学意义上的历史解释受启蒙思想现代性思维的影响,并受到现代解释学的改造,因此,历史解释在哲学上处于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夹缝之中,对历史解释的定位因此具有浓厚的现代主义色彩,也具有浓重的后现代主义气息。
在哲学上,启蒙运动的一个炽热愿望是希冀对历史和传统进行毫无偏见的理性解释,启蒙时代的哲学造就了理性的狂妄,在人们对理性万能的崇信下,历史由神的启示录被还原为人自己的历史。然而,历史一旦还原为人自身的历史,绝对的神性被降为相对的人性,在历史没有超历史的神性保证历史解释的客观性时,历史意识又试图在历史之外找寻客观的解释标准,这样,思辨哲学中的理性又代替神性担当起客观性解释的标准。理性被视为能超越个人的存在,自由进入不同的历史时代,在解释和理解中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理性主义的历史观相信理性的认知主体能够彻底的排除认识先见,再次进入过去的历史时代重现历史。理性主义的历史观使人们陷入对过去的遥想与追忆中,而被伽达默尔批判为解释学的浪漫主义。浪漫主义的代表人物施莱依马赫将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作为重现作品意蕴的解释方法,语法解释将理解建立在语言的联系上,而心理解释要求解释者完成从自己向他者的心境转换,既为解释学埋下了解释要关注历史背景的历史意识,又要力求克服解释者自身的“先见”,避免解释者自身带来的历史局限,这种对解释者个体性和历史性的消解又为解释学开启了一种非历史主义的解释取向。
启蒙运动后,神性被请下历史的舞台,然而,神性的去魅之后接踵而来的是理性的入魅。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成就了科学主义思维的一统天下,即使在人文科学的领域里,也处处弥漫着科学(实证)主义的气息,实证主义试图在自然科学中因果关系的基础上解读世界上的一切现象,甚至将历史现象也作为具有机械因果链条的必然现象。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在历史解释中体现为历史实证主义,历史实证主义“将意义关联转变之标志停留在历史事实及历史变化的单纯知识上,而没有依据对我们而言的历史事件及其意旨的意义上”,[1]狄尔泰因此向历史实证主义发难,指出了现代史学理论假定人们对历史的观察是超越于历史之外,是理性主义给人们造成的错觉。人是历史的存在,历史不能被视为完全外在于人的研究对象,人对历史的理解并不是通过理性的反思和反观而实现的,而是在人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认识中达成的。正如尼采所言,人是尚未决定的动物,人对自身的知识,也象人生一样,处于一种未决的状态,那么,对历史的理解就不可能是对历史的盖棺定论。每一个时代所理解的历史,实际上是每一代人在历史中选择而出的历史,包含着选择者对他自身的理解以及对他未来的期望。狄尔泰认为,在精神科学中“意义的理想性不可归入某个先验的个体,而是从生命的历史实在性中产生的。正是生命自身在可理解的统一性中展现自身和造就自身,正是通过个别的个人这些统一性才被理解。”[2]狄尔泰以此作为其出发点,将个体的生命体验贯穿于历史的洪流之中,从而通过理解进行的历史解释成为可能。然而对历史中人的自我理解的强调,也暴露了历史主义的难局,既然历史知识包含着人们的自我理解,那历史知识如何又能避免主观的意见和曲解呢?如何保证历史真理具有客观的普遍性呢?
对于这一相对主义的难局,狄尔泰提出了历史自身具有“客观精神”的解决方案,即在历史中形成的文化环境。狄尔泰虽然否定了不变的人性存在,但是他提出的“客观精神”实际上又假定了一种共同的人性存在,只不过这种共同的人性随着历史的改变而改变。历史中形成的文化环境是人们在历史中约定俗成的规范与习俗,文化环境为人们对历史知识的理解提供了共同的解释标准,文化环境的改变为解释标准的改变提供解释,在共同的文化环境下,历史知识就不再是人们任意的主观选择,从而保证历史真理的客观性也成为可能。人们对历史的理解是在共同的文化背景下开展的,然而,这个文化背景却是由历史来提供的。狄尔泰的“文化环境”固然为历史的理解者提供了共同心理、理解基点和共同规范,但是历史在理解自身时,并不是由作为“客观精神”的文化环境进行的,解释者在解释历史时,同时是对他所处的文化环境进行解释。因此,历史意识的矛盾再次暴露,不是用“客观精神”判别历史知识的真伪,“客观精神”就是历史。在这里,历史主义试图由主体意识从历史中分离出来的“客观精神”去衡量历史,判别历史知识的真伪,实际上又犯了思辨哲学的通病,试图在主体中分离出一个能够审察主体意识的超历史的思辨主体,使主体意识立足于“客观精神”之上客观的解释历史。在这里,狄尔泰用其“经验”观念发展了解释学,他的解释学不再致力于设法摆脱个人的经验,力求去发现超越个体经验的客观真理,而是标举出蕴涵于人类经验之中的“客观性”,他假定了一种共通的人性贯穿于人生经验之中,从而使理解成为可能,狄尔泰一反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不认为客观真理存在于超历史的个体之外,而是存在于共同的经验之中,这种真理观颇有“真理共识论”的意蕴。同时,狄尔泰将理解独立为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区别于自然科学因果关系的说明方法,把理解的过程由知识的说明过程转化为意义的自我发现过程,这正如他所说,“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解精神。”[3]狄尔泰把理解设想成精神科学的基石,理解不再是重构作者的思想,而是体验过去的精神,而这种体验是建立在表达与被表达者的关系上。因此,理解一直同时是社会的传承关联体的表征。主体不再是作为单个主体,而是作为生活关联体的代表阐明的。狄尔泰尽管试图将精神科学从自然科学的规定中解脱出来,凭借主体性的经验把握过去的精神,然而,他试图在具体有限的历史理性基础上重建一种客观的理性,在他那里,历史解释仍然是朝向客观的历史知识迈进的,然而,理解的主体本身是历史洪流的一部分,主观的自我理解和客观的历史知识难舍难分,狄尔泰因此陷入了左右两难的困境。
狄尔泰历史主义的困境寓示着历史解释作为一种解释方法的两难,对历史客观性的固守导致对人的历史性的遗忘,然而,对自我理解的强调又意味着对历史的抛弃。历史主义困境的摆脱有赖于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批判性的拯救,哲学解释学以效果历史代替了客观历史,以独断的解释代替了求真(探究)的解释,带给我们对历史解释的崭新认识,从而带来了历史观和解释观的哥白尼式的革命。效果历史不仅仅关注历史现象和历史流传下来的作品,而是关注现象和作品在历史上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效果历史并非是伽达默尔的创造,然而,伽达默尔利用效果历史原则对人文科学进行方法论反思,赋予效果历史原则崭新的历史使命。在伽达默尔那里,效果历史意识成为理解活动的要素,“效果历史意识首先是对诠释学处境的意识,诠释学处境是我们意识到我们所理解的流传物相关联的处境”,[4]因此,在伽达默尔那里,人的历史性不再是自我认识的可能性,而成为传统对理解者的束缚性,历史和传统成为理解无法摆脱的“前见”,也是历史解释得以进行的前提。在效果历史原则下,解释学的任务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从一种以探求真实诠释为目的的求真(探究)型解释学转化为以追求富有成效地应用为目的的独断型解释学。在独断型解释学的视域里,客观的历史真理不再是历史解释的追求,独断型解释学的真理“不是通过方法来达到的真理,不是一种科学地和方法论地确立的真理,而是一种当它出现以后即被我们作为真的东西接受的信念性真理。”[5]
二、 无需立法原意的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作为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立法者意志的探寻,因此,在法律解释中,历史解释又被称为法意解释。①德国法哲学家魏德士认为,“历史解释力图从法律规定产生时的上下文中确定规范要求的内容和规范目的。”[6]可见,历史解释的核心意义在于探求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做出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但是,在历史解释的标准选取上,又存在着法律是按照产生时还是按照适用时来解释的问题,解释标准的选择产生了历史解释的方法之争,如果严格按照法律产生时来解释,历史解释则成为一种原旨主义的解释,历史解释的目的是重建立法者赋予法律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原旨主义的历史解释实际上体现了浪漫主义的历史观,试图实现从自我向他者的心境转换,通过心理解释对立法者的原意进行施莱依马赫式的想象式重构;如果按照法律适用时进行历史解释,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内容则体现为包含“客观法律意志”的文义和体系中,“历史解释的目标不是立法参与者事实上的内心意志,而是可以从产生历史的上下文中认识的历史的调整目的。”[7]这样,历史解释不再是对立法者主观意志的心理解释,而是通过对立法历史的考察和对法律文本的理解而对法律客观精神进行把握。
这两种不同的历史解释方法在美国的宪法解释中表现为传统的原意主义(originalism)和新原意主义。传统的原意主义围绕着制宪者的意图而展开,传统的原意主义预设了在作品中存在着独立于读者理解之外的作者意图。通过对制宪会议、国会等立法机构立法活动进行考察,或者通过对人民投票表决结果进行研究,或者通过研究影响宪法条文、宪法修正案的历史事实、历史背景以确定当时制宪者的心理状态。原意主义的解释实践反映在战后美国50年代的司法实践中,美国的哈特(Hart)和萨克斯(Sacks)在这个年代在他们的《法律过程》一书中,提出了将法律解释作为“想象性重构”(Imaginative Reconstruction)理论,即法院应该努力通过想象将自己放在采取这些步骤的立法者的位置上……除非出现了勿庸置疑的事实,法院应假设立法是由合理地追求合理目的的人制定的。[8]原意主义主张读者模仿作者的心理状态,切实恢复作者的心理意图,对于法律解释和宪法解释来说,由于立法过程的复杂性和立法价值的多元性,我们很难确定法律的真正作者,更难以确定集体性的立法意图,因此,原意主义作为解释方法很难在法律解释中扎下根基。然而,原意主义在法律语境中对民主和宪政的维护无疑具有强大的道德正当性,美国司法自治主义的忠实信奉者伯克因此对原意主义进行改造,而提出了新原意主义。新原意主义“并非是要去寻求制宪者或批准者内心的意图,乃是强调根据当代人对于宪法文字的一般理解或通常用法,以宪法文本为基础,来依据制宪者当时一般人对于宪法的理解来解释宪法。”[9]伯克的新原意主义不再去追究人格化的制宪者和立法者,而是主张通过对立法历史的考察来把握立法所呈现出的“客观法律意志”。
追求立法者主观意志的历史解释可以从解释学中找到根据,这渗透着施莱依马赫式的浪漫主义解释观,但事实上,我们不可能完全不受现在的观点影响去完全重构过去,所以想象式重构不可能取得有意义的效果,当我们声称我们仅仅在遵循立法者的意愿时,我们的想象性重构更多可能反映了自己的偏好而非立法者的意愿,这样一来,“人最后在事物中找出的东西,只不过是他自己曾经塞入事物的东西……”[10]因为传统是理解者无法摆脱的前见,前见是进行理解和解释的当然前提。客观的法意解释似乎可以从狄尔泰那里得到理论上的支持,然而狄尔泰历史主义的困境已经向我们说明,任何理解者都是历史进程中的参与者,能动性的个体对流动性的历史的解释是一个具有动态性的视域融合过程,试图通过自我理解把握历史的客观精神已经不可能。因此,试图发现立法意图的历史解释面临着诸多理论的挑战和责难,正如德沃金所说,要将追寻立法原意的历史解释付诸实践,必须回答三个问题,即“历史上哪些人算是立法者?要如何发现他们的意图?当这些意图在某种程度上互不相同时,它们要如何被结合为合成的整体机构意图(institutional intention)?”[11]立法作为一个集体性的选择过程,而不是人格化主体的个人创作过程,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原意主义的解释理论受到公共选择理论关于“作者是谁”的追问和责难。公共选择理论立足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把经济人的假设扩大到人们在面临政治选择的行为分析上,作为政治过程的选举过程也成为公共产品的交易过程,选举过程成为带有不同价值观偏好的人们集体博弈的过程,因此,在公共选择的政治决策过程中,我们很难确定真正的决策者,更遑论决策者或者立法者的真正意图。在现代的政党政治下,多元化的政治价值是不容否定的事实,而立法的过程是合众为一的过程,这一过程仅仅是形成统一决定的过程,对于消除多元的政治价值无能为力,因此,我们试图在充满歧异的政治争论中试图寻找统一化的心理状态无异于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决定,而不一定是一个人格,因此我们应该控制自己,不要赋予立法机关某些心理状态,”[12]现代政治中的立法过程似乎应验了解释学上的着名断言,“作品一产生,作者就死亡。”对于通过公共选择而形成的立法产品来说,我们难以确定法律文本的作者,立法机构只是形成了统一的法律文本让司法者去解读。这样,正是司法机关所表述的才是何为法律的最后语言。据此,德沃金认为:“法官形成并精炼对那些决定案件法律解释问题敏感的政治理论,据此产生具体的法律解释方法……每个法官关于最好解释的观念均是其他法官不需具有的信念结果。”[14]
三、立法原意的破灭与反多数民主的困境
立法原意的破灭很容易让我们从法律解释的作者决定论滑向读者决定论,法官成为法律最好的解读者,这样,对法律的历史解释抛弃了追寻立法原意的使命,个体的自我理解成为法官解读法律的方式。然而,这又容易遭到相对主义的责难,因为在读者那里,只要有理解,理解便有不同。因此,为维护宪政的民主价值和法律的安定性,立法原意的破灭并不意味着对立法历史的彻底抛弃,只是,历史解释作为法律解释的方法,并不是优位选择的法律方法,历史解释方法往往运用于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中,通过对立法史的运用对当下案件的解决提供参考。然而,我们对立法史的运用不能停留在表层,解释者应该批判性地运用立法史,并且立法史不具有与立法文本相同的权威性,“更重要的是,解释者应当对立法史进行深入考察以发现作为法律基础的背景预设,这些背景预设的效力应当接受当前案件的事实的检验。”[15]对立法历史的批判性运用与当下案件事实对立法背景的检验体现了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原则,立法史在诠释学境况中的作用只是解释者进行理解的前见和要素,不能将立法史作为解释的对象,因为对于法律解释来说,理解、解释和应用是三位一体的,解释的目的在于当下案件中的应用。我们一旦在法律解释中树立独断型的解释观,立法者的原意将遭到搁置,立法历史不再是独立于解释者之外的客观历史,历史解释成为法律解释中辅助性的解释方法。然而,解释观的转换是否违背了宪政中的民主价值而陷入反多数民主的困境呢?对立法历史的批判性应用是否违背了体现民主价值的多数人意志呢?毕竟,在启蒙思想那里,法治和宪政的根基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民主最为主要的是体现为多数人的自治与管理。权力分立的理论已经告诉我们,法官所司之法乃立法者所制定之法,法官对法律的过度解释将造成司法权向立法权的僭越。笔者认为,在历史解释中坚持效果历史原则和独断型的解释观不会陷入反多数民主的困境,对于此问题的解答,我们无须从解释学内部寻找答案,而应该从对民主命题自身的剖析开始,即民主并非是多数人意志的教条式民主,而是作为权利和自由的宪政式民主。
民主命题是要解决“谁来统治”的问题,启蒙思想已经给我们明确的答案,卢梭说,“确切来说,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16]受启蒙思想的深刻影响,法律人对“多数人(人民)统治”的民主抱有深深眷顾,而对多数人如何统治的问题却反应冷淡。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固守着民主的伦理基础死死不放,他们或坚持亚里士多德学派的政治学,利用关于民主的“众办宴会”的隐喻,①认为民主可以使众志成城、可以集思广益,但是,民主的政治学始于“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这一虚幻的人性假设,只存在于古典的雅典式民主中,然而,即使在城邦社会中,众口铄金的苏格拉底审判已经证明“集思广益”的民主也可能产生“多数人的暴政”,这将希腊城邦中曾经的雄辩滔滔淹没在汹涌的历史洪流中,雄辩滔滔的雅典民主并未带来正义,反而以对正义的毁灭而告终。这是因为,“当下盛行的多数意见成为任何行为和规则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天然证明的时候,多数的要求能够构成某种政治活动或政策的性质为良善的依据的时候,一种暗藏的危机就显露了,因为正义观念未必会在人们有关每个具体问题的流行观点中得到反映。”[17]民主主义者或固守着对民主的功利主义论证,将民主的公共选择过程描述为对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促进,功利主义的论证无疑为民主披上社会福利的道德外衣,将每个人的投票动机预设为实现个人的幸福,多数决的结果即为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体现,然而功利主义对理性的投票动机为毫无根据的预设,忽略了政党政治下投票者的政治信念等复杂因素,并且在“何谓幸福”、“何谓最大”等问题上语焉不详。作为社会选择理论的“孔多赛悖论”甚至质疑了多数决原则的有效性,认为在作为集体行动的投票过程中,只会产生循环的大多数,而不会产生确定的大多数,①因此,通过投票不会告诉我们社会到底想要什么,孔多赛悖论对民主困境的揭示也告诉我们多数人统治的不可能性,应抛弃对将民主作为多数统治的教条式理解。
在现代社会,随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逐步分野,作为公民私人生活空间的私域与作为公共政治空间的公域逐步隔离,文化上的价值相对主义又极大张扬了个人的意志自由,因此,在现代社会,与其说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毋宁说民主是一种不参与、不表态和不站队的消极自由,作为消极自由的现代民主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既成事实。作为消极自由的民主意味着参与政治生活并非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反而意味着每个人都可固守不受国家公权力侵犯的底线和空间,公民具有参与政治的自由,也具有不参与政治的自由,公民具有表达此种政见的自由,也具有表达彼种政见的自由。因此,“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选择与多数尊重和保障少数自由权利,实际上都是服从自己的自由意志,因为民主规则是每个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无论个人处于多数或少数之中,都会自愿服从这一正当性规则。”[18]可见,在作为消极自由的民主概念中本身包含着对少数人自由权利的保护。在这个意义上,历史解释抛弃对立法原意的追求,并不意味着“反多数”,因为民主并非是多数人统治,立法原意未必是多数人意志,通过能动性和独断性的历史解释来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和自由,恰恰是对民主规则的运用,因为权利和自由乃民主应有之义,对民主的尊重未必是对多数方的尊重,更大意义上是对民主程序和民主权利的推崇。“议会通过的成文法是议会做出的行为,不是议会多数一方的行为。多数方所倡议的立法之所以受到尊重,这是因为人们尊重立法机关以及组成立法机关的那些程序和制度形式,而不是因为他们尊重多数方本身。”[19]
四、动态性的历史解释:一个案例的实证考察
美国学者Eskridge在其着作《动态的制定法解释》中,通过提出一种进化论和动态论的制定法解释观点,列举了“韦伯诉联合钢铁公司工人”一案,具体展示了动态性历史解释中的效果历史原则和独断性特征,主张无法利用国会意图理论对该案进行历史解释,追寻国会意图或者制度意图的历史解释无法为该案指明清晰的方向,坚持动态性的历史解释可以得出公正的司法决定。
基本案情:1976年,在路易斯安娜州格莱姆塞地区的帝皇铝业公司,由于黑人劳动技能的缺乏,他们难以适应熟练工种,为了保障黑人的就业机会,该公司同意工会为技能性工种建立一个培训计划,并依照在职员工的资历和工龄作为他们可以参加培训计划的评价标准,黑人工人与白人工人以一比一形式参加培训,一直到在熟练工种方面的黑人数量达到所有黑人熟练工人在格莱姆塞地区劳动力构成中的相同比例。布赖恩•韦伯是受雇于该公司的白人,他申请了该培训计划,但是因资历不足没有成功,尽管他的资历比相同岗位下的黑人申请人资历要深。韦伯于是起诉帝皇公司,其诉由为帝皇公司使用了种族定额体系,违背了1964年民权法的相应规定。按照1964年民权法第7章第703(a)项规定,雇主以下作法是非法的:(1)由于某个体之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民出身,没有雇佣,拒绝雇佣,或者解雇任何一个个体,或者就其就业报酬、期限、条件或待遇歧视任何一个个体。(b)由于某个个体之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民出身,以剥夺任何一个个体就业机会或者对其作为一个雇员的地位产生不良影响的任何方式,限制、隔离、归类其工作申请或就业申请。该案涉及到美国宪法中的“反向歧视”问题,但是,因为在前案贝基案中已经认定,美国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是对“国家行为”的要求,要求美国各州平等地对待人民,帝皇计划为私人行为非国家行为。因此,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很快认定该案不涉及任何宪法问题,韦伯的诉求只是帝皇计划是否违背了民权法的规定。所以,在这里,对于民权法中“平等”的理解法官们产生了分歧。多数派意见认为,为了促进美国在教育、就业和其他领域的种族平等,改变黑人在美国经济和社会上的劣势状况,民权法中的平等观反对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并允许对黑人采取优待措施。异议意见认为,种族平等禁止任何基于种族的区分,既反对不利于白人的种族歧视,也反对不利于黑人的种族歧视,因此,反对帝皇计划因对黑人采取的优待措施而造成的“反向歧视”。[20]
Ⅲ 什么是历史怎么诠释历史
或者说,历史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发展过程的记载。
这种用法,例如:
我们读历史。
我们在上历史课。
这里不是指我们在读那一去不复返的客观存在过的历史,它已不存在了,那是没有法子读的。我们读的是记载那一去不复返的“本来的历史”的历史书。或者是听教师讲那一去不复返的本来的历史的历史课。
又如:
《史记》、《宋史》,信史。
这里指的是某一历史着作,有当时人写的,也有后世人乃至现代人写的。被西方人称为历史学之父的古希腊的希罗多德,他的关于希腊波斯战争的着作就叫《历史》,西汉司马迁写的从黄帝到汉武帝的中国通史名字就叫《史记》[2](历史记载)。《孟子·离娄上》:“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即用文字把齐桓晋文之事记载下来,这种对齐桓晋文之事的文字记载就是史,象《春秋》之类。前述《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裴注引《吴书》,“博览书传历史”,这里历史和书传一样,都是“览”的,指的是书,即历史的记载。
在中国,历史和历史记载是一个词,英文也是,都是History。在德文里则是不同的词,称过去发生的事为“Geschichte”(历史),而撰写的历史则为“Historie”(历史记述)。
过去的历史已经不存在了。我们就是根据对过去历史的记载来了解那个真实的、客观存在的、本来的历史的。换句话说,我们是通过别人的眼睛来看过去历史的,是通过别人对历史的认识来认识过去的历史的。这是一种间接的认识,即通过一种载体、中介来认识本来的历史。
说我们是通过历史记载来认识历史,如果仅仅指文字还不够全面、准确,还需要做三点补充。
第一,我们说的历史记载,不仅包括文字,也应包括图象和语言,如口头叙述、录音、图画、照片、电影、电视、光盘、数码等等。
这种历史的记载,除了有目的的以历史为对象的记述外,还应当
包括当时人们并非以传述历史为目的而是应现实生活需要而记录的东西,如档案、帐册、公文、契约、书信、日记,乃至书籍、文章、文学、艺术作品,它们有的以原来的实物形式留存下来,有的以传抄、印刷、复制的形式传留下来,这些东西是当时人作的,而不是后人写的,也没有经过后人意识的加工,与专记历史的书不一样。它们在反映历史的真实程度上,往往超过后来对历史的撰述,即属于所谓的第一手材料。
第二,历史记述之外,还有实物,即留存下来的过去的遗物。如遗址、墓葬、建筑、器物等等。这些东西上有些有文字和图象,那就兼具记述和实物两种作用了。留存的历史实物,不是那活着、运动着的过去历史,但可以反映那活着的过去历史的某些东西,也是认识过去历史的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第三,除了上述两类,我们对历史的认识还通过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就是现实生活中历史的东西。我们对历史的认识,实际上是基于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获得的知识、认识能力、认识方法和认识技术,这些知识、能力、方法和技术是历史地积累形成的。这里先不讲它,以后在讲历史认识论时还要提到。在这里要说的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历史的东西,它们是现实的一部分而不是历史的一部分,但它们又确是历史在现实中的存留、延续和变形,这是我们可以直接接触、认识和体验的。可是,谈认识历史时常常容易忽略了这点,以为我们对于历史的认识就只是来自过去历史的东西。这个问题很复杂,不容易讲清楚,我们到讲历史认识论时再说,这里只提一下。
这样,过去历史的“载体”或认识过去的“中介”,就从“写的历史”或“历史记述”扩大到包括过去遗留的实物和现实生活中的历史的东西,即把记载的“载”,不仅理解为文字的记述,而含有“载体”的意思。它们都是认识历史的凭借资料,可以说它们都是“史料”。
我们是生活在历史之中,每个人都有一段历史的经历,这是我们自己记忆中的历史,象我们身上的一个伤疤,那就是我们过去历史的实物形式的遗留。这些是对过去的总体历史的很小、极短的一段,这是人们对历史的亲身经历和直接感受,但这只是极小的一部分。而一旦写下来或说出来,对其他人来说,那也就是认识历史的资料即史料了。
史料不管它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真实的、本来的历史,甚至不管它是真是假,它总是一种客观存在,是我们认识历史的凭借(例如,过去有关于鬼神的记载,并不就能证明鬼神的存在,或过去有鬼神的存在。但这种鬼神记载却可以让我们认识过去人们的信仰、心态、生活,这种信仰、心态、生活就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正是通过这种史料,了解那一去不返的客观存在的历史,形成了我们的历史认识。这样认识的历史,是主观的东西,意识的东西,也叫“历史”。这是历史的第三种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