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韩国的历史
1910年8月,日本迫使大韩帝国签订《日韩合并条约》,正式吞并朝鲜半岛。
1919年4月11日,“大韩民国临时政府”在中国上海成立。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大韩民国临时政府辗转杭州、嘉兴、镇江、长沙、广州、柳州、綦江等地,于1940年到达重庆。今天的韩国政府以在上海成立临时政府的1919年作为“大韩民国”开国元年。
1945年8月日本投降,美苏军队分别进驻半岛南北部。
1948年8月15日半岛南半部建立大韩民国,李承晚出任首届总统。
1960年李承晚下台,同年8月尹潽善任总统。
1961年朴正熙发动军事政变,此后长期执政。
1979年朴正熙遇刺身亡,全斗焕发动政变,于1980年出任总统。
1987年韩国修改宪法,实行总统直选,同年卢泰愚当选第13届总统。此后金泳三、金大中、卢武铉、李明博、朴槿惠和文在寅先后当选第14届至19届总统。
韩国的国名由来:
韩国国名源于古时朝鲜半岛南部的部落联盟“三韩”(辰韩、马韩、弁韩),在中国东汉、三国时代,三韩的政权即被中原称为“韩国”,如《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中记载:“桓、灵之末,韩濊强盛,郡县不能制,民多流入韩国”。
这是朝鲜半岛政权被称为“韩国”的最早记录。此后朝鲜半岛的许多政权虽然不以“韩”为国号,但仍以“韩”或“三韩”作为其别称而沿袭下来。至1897年10月,朝鲜高宗建立大韩帝国,使“韩国”作为朝鲜半岛国家的正式国名而登上历史舞台。
1919年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于中国上海,虽然改变政体,但仍沿用“韩国”的国名。1948年8月15日起朝鲜半岛南部的国名就被定为“大韩民国”,简称韩国。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韩国
B. 韩国有几个党派参政(可以选总统的),怎么选总统
韩国总统由韩国国民通过直接族悉选和穗仿举的方式选出,任期为5年,而且不能连任。
大韩民国国会(韩语:대한민국 국회)共有300个议席组成,每届任期四年。最新的选举于2016年4月13日举行,目前最大政党为新国家党,第二大党为共同民主党。其中的253个席位通过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其余的47席通过比例代表制产生。
新国家党(129)
共同民主党(121)
国民之党(38)
正唤纤义党(6)
无党籍(6)
C. 韩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历史
现代韩国选举制度始于1948年5月10日实行的普选。到目前,共经历了16届国会议员选举。1994年以前韩国选举此胡慧法体系主要包括《总统选举法》、《国会议员选举法》、《地方议会议员选举法》、《地方自治团体首长选举法》。为了保证选举的公正性与选民的自由意志,消除选举不公正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同时为了创造一种健康、民主而和谐的选举文化,第十四届国会于1994年3月16日制定并颁布了统一的《公职选举及选举不正当防止法》 (简称选举法),现行选举制度即依此法而确立。
一、选举方法和议员定员
目前韩国采用的选区制是小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并用的制度,以小选区制为主,比例代表制为辅。全国区国会议员的选举部分采用比例代表制,即政党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按照政党所获得票的比例分配议员名额。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政党可获得全国区国会议员议席:(1)在地区国会议员选举中获5席以上席位; (2)获有效投票5%以上的票数; (3)获0.3%-5%得票时分配一个席位。以2000年4月13日举行的本届(第十六届)国会选举为例,大国家党共得到38.96%的有效选票,因此在国会273个席位中占133席;金大中总统所在的新千年民主党获得35.86%的有效选票,在国会拥有115席;自由民主联盟得到9.8%的选票,在国会拥有17席。在全部273名国会议员中,以小选区制选出的地区国会议员为227名,以比例代表制选出的全国区国会议员为46名。地域选区选举国会议员采用小选区制。汉城特别市、6个广域市和道一级的议员选举同国会议员选举一样,也采用小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方式,而道以下议会的议员则全部由小选区选举产生。
市、道议会议员人数的规定是,国会议员地域选区或自治区、市、郡的基数是3名,超过30万人口的区域,每增加20万,增加1名。1991年选举时,市、道议会议员总人数为866名,自治区、市、郡议会议员的人数是,每个邑、面、洞基数为 1名,超过2万人口的邑、面、洞,每超过2万,增加1名。
二、选举的基本程序
(一)选民登记
选举法规定,凡年满20周岁的国民享有选举总统与国会议员的选举权。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者必须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参加选民登记,以获得选民资格。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本选区内的公民被列入选民名单,就表明他享有法律赋予的选举权;未被列入名单,就表明他不享有或不能行使选举权。选民名单的具体制作时间因选举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是选举日前的一个月之内。
(二)选区划分
在地方(自治区、市、郡)议会选举中一个选区所选议员人数没有统一的规定,由地方自治团体根据条例来确定。一般来说,80%的地方采用一选区选一人的小选区制。有关选区划分的具体规定是:总统与全国选区国会议员以全国为单位;地域选区国会议员及地方议会议员以该议员所在的选区为单位;地森答方自治团体首长的选举以该地方自治团体的管辖区域为单位。每个选区必须有5000人以上的人口。以济州道的济州市为例:该市共有 19个洞,其中两个洞的人口不足5000人,只能与其他洞合并组成选区,因此全市有17个选区,每个选区产生一名议员,共17名。
(三)候选人制度
长期以来,在韩国选举制度的发展中,候选人做迟制度民主化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些特定政党和政治家操纵候选人的提名与推荐,使候选人提名制度成为只为特定政治利益服务的工具。近年来,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执政党与在野党对候选人制度的民主化问题给予了一定的关注,特别是在1995年的选举法修改中增加了不少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候选人制度。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候选人必须得到政党或选民的推荐。其中市以下地方选举中只有选民推荐一种形式,道以上才有政党和选民推荐两种形式。一般来说,候选人只能在本人所在选区参选。但若有其他选区200名以上的选民联名推荐,也可在该选区参选。
在实行多党制的韩国,政党在国会议员候选人的产生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韩国政治现实看,国会议员推荐的决定权主要由在中央党的干部会议与地区的党大会掌握。前几年,韩国最大的在野党民主党内部出现了分裂,其主要原因在于候选人推荐问题上党内不同派别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冲突,最后导致政党内部的分裂。
候选人应按照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向管辖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缴纳保证金,其目的是防止乱提名候选人和保证候选人的诚实性。缴付保证金的具体规定是:总统选举3亿元;国会议员选举及自治区、市、郡长选举1 000万元;市、道议会议员选举400万元;市、道知事选举5 000万元;自治区、市、郡议会议员选举200万元。如有以下几种情况时可返还保证金:在总统和地方自治团体首长选举中候选人得票数为有效投票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时;地区国会议员选举和地方议会议员选举中该选区每一名候选人平均得票数为50%以上时;在全国区国会议员选举中候选人名单上的候选人当选时;候选人死亡时。符合返还条件时,可在选举结束后的30天以内办理返还手续,但应扣除选举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不符合返还条件时,保证金归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使用。
(四)竞选活动
在韩国选举制度发展史上,竞选活动自由的限制与保障始终是影响国家政治生活全局的核心问题之一。
《宪法》第116条对竞选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两项,即机会均等和选举公营制。选举法把宪法原则进一步具体化,规定了竞选活动自由原则、无报酬竞选活动原则与自由的竞选活动方法原则。
过去的选举法规定,只有选举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竞选活动员才能进行竞选活动,而现行选举法中取消了对竞选活动员资格过于严格的限制,使党员、选民都有可能依法参加竞选活动。但现行选举法减少了一个候选人可动员的竞选活动员人数,并规定竞选活动员不能接受报酬,使竞选活动成为一种自愿服务性质的活动。同过去的选举法相比,现行选举法还扩大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机会与形式,规定候选人可进行个人演说及讨论会。这就给广大选民提供了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机会,扩大了选举的民主基础。
竞选活动自该候选人结束登录之日起到选举日前一天进行。法律禁止事前进行竞选活动。选举法对竞选活动中采用的不同竞选活动方法也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主要有:宣传壁报、选举公报、小型印刷品以及其他的宣传品;利用新闻广告,宣传候选人所属政党的政纲、政策及候选人的政见;利用集会如政党演说会与公开场所的演说、座谈等形式进行竞选活动。
在竞选活动主体方面的主要限制是:无所属候选人不得从特定政党得到支持或推荐;公务员不得利用其地位进行竞选活动;公务员不得对选举施加影响;社团、财团等团体在竞选活动中不得以团体或团体代表的名义表示对特定的政党或候选人的支持或反对意见等。除法律规定的选举事务所、选举联络所外,不得设立支持特定政党、特定候选人的选举促进委员会、后援会等机关和设施。任何人在竞选活动期间不得为竞选活动进行着书、上映、演出等活动。除选举法规定外,不得利用广播、新闻、通讯、杂志及其他刊物进行广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选举法严格禁止挨户访问、禁止签名运动、提供饮食品及对他人进行诽谤等行为。
选举法对政党参与竞选活动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政党通过党内的定期刊物而进行的政纲、政策宣传,党员与候选人志愿者的集中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采用广告时,广告次数受限制,在总统选举中不得超过150次,并对广告的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在竞选活动中制作的宣传候选人的宣传品的规格、发给党员的有关政策、政纲的宣传品的规格与分发的次数也要遵循选举法的有关规定。
(五)投票程序和投票率
韩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程序主要包括投票、计票、开票、当选、宣布当选结果等步骤。
从第一届到第十五届国会议员的平均投票率是78.7%。历届投票率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除总统和国会选举外,道、市、郡等地方各级选举都是按照选举法的统一规定进行的,每4年举行一次,而且在选举各个方面都具有相当的一致性。
历届国会选举
三、选举的管理
(一)选举管理机构
为了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有关选举事务,韩国建立了自上而下的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分为以下几种:
1.中央管理委员会。由委员9人组成,其中3人由总统任命,3人由国会选出,3人由大法院院长指定。该委员会统辖和管理有关选举的一切事务,有权取消和变更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违法、不当处分。
2.特别市、广域市、道选举管理委员会。由委员9人组成,其中在国会中组成交涉团体的政党可推荐3人,由管辖该地区的地方法院院长推荐3人(其中必须包括2名法官),由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任命德高望重的人士3人。其职责是指挥、监督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确认选举费用限制额,处理选举后提起的选举诉请。
3.区、市、郡选举管理委员会。
4.投票区选举管理委员会。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法》的规定,上级选举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变更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与选举有关的违法或不当的处分。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或上一级选举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管理区域内选举管理委员会所管辖的选举事务的范围,或者命令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或委员履行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职务。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经费是独立的,单独列入国家预算。
(二)选举争讼制度
对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有异议的政党、候选人与选民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机关或法院提起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韩国,提起争讼的方法有两种,即选举诉请与选举诉讼。
在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自治团体和首长选举中对选举效力有异议时,选民、政党与候选人可自选举之日起,14日内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或市、道选举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诉请。如果对当选效力有异议时,政党、候选人可以当选人或选区管理委员会委员长为被告,按上述程序提起诉请。接受诉请状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市、道选举管理委员会相同)应及时将被诉请人的诉请状副本送至被诉请人。被诉请人应在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针对诉请状的答辩状。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接到答辩状后,将答辩状副本送至诉请人,并从接受诉请状之日起60天以内对其诉请作出决定。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诉讼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在总统选举及国会议员选举中,对选举效力或当选效力有异议的政党、候选人、选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判决保护其权益。二是对选举诉请的决定不服时,以该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选举诉讼应优先作出决定或作出判决,受诉法院应从提起诉讼之日起180天以内作出处理。管辖选举诉讼的法院在诉讼提起、诉讼中断、判决确定之后,应将结果向国会、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管辖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选举经费
选举法对选举费用的使用情况作了严格限制,规定了不同类型选举中使用选举费用的最高限额,如总统选举的选举费用是 50亿元,地区国会议员选举的选举费用是3 500万元,市、道议会议员的选举费用是1 800万元。为了加强对选举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选举法规定,政党或者候选人进行候选人登录申请后,应及时指定专门负责选举费用收支情况的会计人员,并把会计人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选举管理委员会申告。如果选举费用的支出超过法律规定限制额的1/200以上时,候选人将被处以5年以下的劳役或2000万元以下的罚金。因违反选举法而受到处罚时,候选人的当选结果无效,与候选人有关系者则适用连坐制。对选举费用的严格管理是保持选举公正性的重要条件。
D. 韩国的政治体制是什么
韩国采用总统共和制。
韩国政治根据《大韩民国宪法》的规定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国会,以总统为中心的政府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司法权属于由法官构成的法院。
韩国的行政部门实行总统制,是韩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体制。韩国总统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韩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权。
建国后的韩国在美国的帮助下制定了民主宪法,并设立了包括选举、多党制、三权分立、言论结社出版自猜液由、法律体系建设等在内的制度框架。
(4)韩国总统历史怎么选举扩展阅读:
韩国实行以总统为中心的总统制,总统是韩国的最高行政首长、国家元首和三军统帅。大韩民国总统由国民在全国范围内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为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大韩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不锋兆大能连任。
韩国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批准,是总统的行政助手。国务总理一职不能由现役军人出任。在总统的领导下,国务总理负责监督、管理各部和国务调度室的工作,参与制定国家重要政策,出席国会会议。
根据韩国的总统体制,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国家基本计划和政府一般政策,重要到对外政策,修宪、公投法案,条约、法律和总统令,重要财政事项,重要军事事项,荣誉称号的授予,赦免、减刑和恢复政治权利,相关任命等重要事项应经国务会议的审议。
首脑办事机构包括总统管理机构3个、总理管理机构6个。总统管理机构具体是:监查院,国家情报院,广播通信委员会。总理管理机构具体是:国务总理办公室,法制处,国家报勋处,公平交易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和国民权益委员会。
内阁部门分别是:企划财政部,教育科学技术部,外交通商部,统一部,法务部,国防部,行政安全部,文化体育观光部,农林水产食品部,知识经济部,保健福利家庭部,环境部,劳动部,女性部,国土海洋部。
韩国法院共银竖分三级: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负责审理对下级法院和军事法庭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服的上诉案件。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不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
检察机构有大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和地方检察厅,隶属法务部。大检察厅是最高检察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东方网-韩国的政治体制
中国机构编制网-韩国中央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