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建房,住二十周年了,算不算历史房子
自建房,住二十周年了,当然算你们家的历史房子。宽喊态竖但是肯定不能算国家定义的历史建筑。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慎闭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 小区院内建房属于历史建筑吗
小陪培区院内建房不属于历史建筑。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小区院嫌乱饥内建房属于配套用房归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属于历芹返史建筑。
3. 历史典故:朱元璋盖房
明洪武年间的一天,京城突降大雪,气温骤降。几天后的早朝上,明太祖朱元璋铁青着脸对着一干文武官员吼了起来。
原来,突降大雪后的第二天,朱元璋就微服私访,在京城内转了大半天,是越看心越沉。京城应天府本属江南,气候温暖,可旁行突然间一场百年难遇的大雪降临,冻死了许多无家可归的百姓。朱元璋忍着怒气,等官员们向自己汇报。可谁料一连几天过去了,文武百官上朝还是国泰民安的那一套。朱元璋忍不住了,因此这天的早朝上,从丞相开始挨个儿大骂了一通。
百官战战兢兢地听着,其实,有些官员想禀告的但不敢。怎么禀报?说万岁啊,突降大雪冻死了许多乞丐。别忘了朱元璋就当过乞丐的,依朱元璋那多疑刻薄的脾气,搞不好就要被杀头,所以这次百官不约而同:装不知道骂死不吭声。
朱元璋骂够了,脸色这才缓和了些,说:“朕自登基的那天起,就发下过誓言,天下百姓皆朕骨肉。却没想到一场大雪就平白冻死这么多人。来人,传朕旨意:选一空地为无家可归的百姓修建房屋。”
皇帝在盛怒下降旨,哪个敢拖延。从工部尚书到应天府尹,忙得恨不得劈成两人用。也就半年多点儿时间,房子盖好了,总共有二百六十套。朱元璋亲率百官前来参观,非常满意。下旨重奖工部尚书等人。跟着就昭告那些在应天府无家可归的人,都来这里居住,一分房租不收,能干活的国家负责安排活儿干,虽管饭但没有工资。老弱病残的国家养活起来。
顿时,应天府的老百姓们都欢呼雀跃,纷纷颂扬朱元璋的仁德,百官也跟着喊“千古第一仁君”。一片颂扬中,唯有刘伯温不言不语。
这天,刘伯温求见朱元璋,先把朱元璋捧了一通后,跟着话锋一转,说道:“万岁仁德,古今第一。只是有句话臣不知当说不当说。”
朱元璋点了点头,说:“有话就直说,不必拐弯抹角。说吧,是不是想劝朕,仁德不宜滥用?不然恐怕以后会难以治理啊?”
刘伯温说:“正是。老子曾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如今我大明初建不久,根基尚浅,国库空虚,正应无为而治,与民休养。此仁德事,不可多为。”
朱元璋听完,嘿嘿一阵冷笑,说:“果然高论。无为而治,说得好。现在朕就告诉你,朕要做有为君主,让天下百姓都安居乐业,而我大明官员,也需有为奋进,想做无为官?在朕这里是行不通的。”说到这儿,哼了一声,又道,“你退下吧,不必再说了。”
又是几天过去了,这天早朝上,朱元璋突然又下建房令,让刘伯温亲赴华亭县,为那里无家可归的百姓修建房屋。刘伯温只得接旨。
也就仅仅过了四个多月,刘伯温修建完房屋后,回到应天府。哪料当晚,就被朱元璋叫到了御书房内,朱元璋问道:“刘爱卿此去华亭县,那里民生如何?”
刘伯温摇头说道:“华亭民生艰辛,多有贩儿卖女,乃至饿死者,臣痛心不已。”
朱元璋点了点头,说:“那你还坚持无为而治吗?”
刘伯温偷看了眼朱元璋,低声说:“是!无为,并非是不作为。而是为官者不要乱发号令,让百姓自己想办法自己养命。虽看似残忍,其实是的仁慈。”
“一派胡言!”朱元璋气得差点没给刘伯温一个嘴巴,“百姓都已卖儿卖女了,你却还要不作为。”
“万岁!”刘伯温也有点急了,“臣是说该救济的必须要救济运碧哗,但不能事事都要由官府督办。仁德不可滥施,不然必会国虚民懒。到那时一旦有变,国将不国。”
朱元璋怒不可遏,咆哮起来:“仁德惠民,严苛责官。你跟朕多年,没想到朕为百姓盖房屋,你却认为是朕在滥施仁政!”
刘伯温一愣,有点儿异样地看了眼朱元璋,莫名地一股寒意涌上心头——万岁这是话里有话,莫非……
朱元璋停止了咆哮,喘了半天气才说道:“好了,你退下吧,明日正式复命时还是少说话为好。”
就这样,转过天的早朝上,刘伯温向朱元璋复命,果真是简单扼要。朱元璋听完,下旨重赏刘伯温和华亭县令。赏赐完毕后,朱元璋扫视着百官说:“朕年少时,孤苦无依,深知百姓生活艰难。如今虽当上了皇帝,但年少时的情景却常入梦中。”说到这儿,突然声调提高了许多,“传旨下去,我大慧蔽明各地各县,都要为无家可归的百姓建造房屋,让他们有栖身之所。”跟着一指工部尚书和刘伯温说,“此事由你俩全权负责。”
就这样,一场大规模建房运动,在全国开展起来了。可还没俩月,各地消息就纷至沓来。工部尚书和刘伯温顿时就咧了嘴。行动起来的还真不多,不是“我们府条件不符合”,就是“俺们县有困难,没法解决”,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俩字——没钱!
工部尚书和刘伯温慌忙向朱元璋禀告。朱元璋说:“依爱卿的意思,该如何解决呢?”
工部尚书小心翼翼地说:“依臣愚见,这无非是各地官员的借口,令其自行解决便可。”
朱元璋不置可否地笑了笑,说:“爱卿在应天府建造房屋时,可曾遇到这情况?”
工部尚书突然一哆嗦,说:“应天府建造房屋时,款项皆由应天府尹负责,臣不太清楚。”
朱元璋点了点头说:“既然如此,不如爱卿好好想想,看看能否想得起来。”说到这儿,看着刘伯温说:“刘爱卿可有什么办法?说来无妨。”
刘伯温把头一低,突然撩衣服跪倒在地说:“臣罪该万死。华亭县民生艰难,官库空虚,没办法建造房屋,臣便自作主张,虚报说已盖完房屋,其实根本就没盖。”
朱元璋看着刘伯温,说:“所以你回来后,才给朕说什么无为而治,仁政不可滥施。”
刘伯温点了点头,说:“是,不入民间不知百姓苦,臣不想再扰民、害民。故欺君罔上,臣死罪!”
朱元璋叹了口气说:“这些事朕早已知道了。而且你和华亭县令,还把朕的赏银都分给了华亭县的百姓,你们既然心有百姓,朕就不责罚你们了。”说完,朱元璋转向了工部尚书,问,“你想起来了吗,还要想多久啊?”
如今的工部尚书,已吓得浑身颤抖,面如白纸,扑通也跪下了,号哭道:“臣死罪,臣死罪!”
朱元璋脸色铁青地喝道:“你和应天府尹,借为百姓建房之名贪赃枉法,中饱私囊,以为朕不知道是吗?如今撞了南墙才知是死罪。好,朕成全你们,来人!将工部尚书、应天府尹俩人打入死牢,待秋后问斩。”
第二天,早朝上朱元璋下旨停止“盖房运动”,令刘伯温代替自己巡查全国。倘若发现有借盖房之名贪污、扰民的官员,一律拿下。
最后,朱元璋声色俱厉地喝道:“朕最忧者,就是怕我大明百姓,无衣、无食、无住所,尔等既然当上我大明的官员,就应替朕分忧,不可成为贪官。如若不然,朕宁肯背负暴君骂名,也定要尔等性命,杀尽天下贪官!”
就这样,本是一场“盖房运动”,最终却演变成了一场整饬吏治、打击贪污的长期斗争。但不论怎样,逼着官员为穷苦百姓盖房子的皇帝,在中国历,也仅有朱元璋这一位。
4. 何为历史遗留问题房屋
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是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公
布实施以前,即1999年3月5日以前违反法律、法规所建的下列私房:
(一)原村民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二)原村民未经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农村用地红线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三)原村民超出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所建的私房;
(四)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栋原则所建的私房;
(五)非原村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独或合作兴建的私房。
5. 历史遗流自建房不能拆除司法解释
《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历史老房中对此类未经登记的房屋,应综合考虑建造历史、使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由此可见,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无证房屋而言,1990年非常关键。需要补充的是,1990年并虚裂非认定城市房屋合法性的唯一时间节点。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对建房需获取的审批手续做了规定,那么对于唯春该地区而言,认定房屋合法性的时间线就还有往前提的可能。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而言,则不宜单纯以建造年代来判定房屋合法性。无证在农村地区是很普遍的指誉耐,过错和责任往往不在农民头上。这些自建房合法与否需要结合事实情况去判断。
6. 什么样的房子算历史遗留
历史遗留房屋认定分类状况和具体处理:
一、关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由于原土地房屋分开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转让(含多次转让),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
对于该类问题,主要是对依法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法依规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对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尽力完善手续;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历史遗留房屋。
对于该类问题,划分时间段进行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的,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再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符合一定条件,可先行办理登记,但要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标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须待进一步处理”,并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在登记后一年内处理完毕。
三、关于单方申请登记的历史遗留房屋。
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我们规定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清楚、界址明确,房屋的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齐备清楚,相关材料齐全的,可单方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经核实并公告后予以办理。
四、关于房改房等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分两种情况:对于出让性质的宗地,考虑到有些房改房或经适房所在宗地虽为出让性质,但并未按市场价格缴纳相关价款,须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对于划拨性质的宗地,须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关于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首先,明确处理范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记不一致的不动产。其次,明确未经依法批准,登记时不得改变不动产用途,并要求地方政府在登记后一年内组织完善相关手续。
六、关于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依法办理登记,但须注明土地抵押状况。
七、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违法抵押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对违法抵押问题先行妥善处理完毕,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处理结果依法办理登记。
八、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考虑到乡村规划的覆盖问题,结合近两年我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对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规划未覆盖地区的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九、关于房屋跨宗地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须先行对所涉宗地按照房屋与宗地对应一致原则进行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处理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
(6)历史建房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强调了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要求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
二、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
三、对各地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的期限予以明确,即本意见实施后半年内。
7. 过了多少年的违建房是历史遗留房,是不是有法律可以保护的
一、历史遗留房屋的概念
包括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文革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人房产问题,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问题等。
二、法条链接:1992年最高法《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第3条规定:
“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2、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物权取得
《通知》第三款所述之“历史遗留问题”是由“落实政策、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其中,内部建房是合法建造行为,但由于此类建房一定是基于行政决定或命令,所以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纠纷的共同特征是基于“法令行为”而引起,可见,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物权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且无需登记即具物权效力。
因此《通知》是用“历史遗留问题”此以描述划分了一种特殊的基于法令行为的物权取得方式,并明确人民法院对基于此种特殊的物权取得方式的效力不予质疑(不予受理)。
8. 朱元璋的“盖房运动”
原来
9. 怎样认定历史遗留下来的房屋建筑为有法律依据
这个需要相关部门认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由该法律规定可知,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9)历史建房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违法建筑的认定
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将无证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是拆迁方惯用的伎俩,通过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方面减少拆迁补偿,另一方面也压缩了时间成本,严重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实中,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根据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即《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
至于如何补偿,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无证房屋就算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需要补偿。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违法部分不予补偿。对于合法部分,应当给予等价的补偿。本该属于我们的土地和建筑材料我们仍有寻求补偿的权利。
10. 什么是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80年代已建好的房屋可以定性为违章建筑吗
房子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和违章不违章就没有关系了。
房屋补偿后出现问题,首先要看是什么问题,是怎么样造成危楼的。历史遗留房屋的概念,包括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文革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人房产问题,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问题等。违建房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