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历史上有哪些基本的法的历史类型
1、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是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存的法-律,根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做的分类。
2.人类历史上迄今主要有: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产阶-级法;社-会主-义法。
3.凡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阶-级的意-志的法,不论是否同一国-家的法,属于法的同一历史类型。
⑵ 法律的历史类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的历史类型分为四种: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⑶ 法的历史类型
法律分析:法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肆让的阶级本质和它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对法进行的基本分类。建立在性质相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相同阶级意志的法,便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裂培局国宪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中银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⑷ 法的历史包括哪些
1.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历史类型的理论
(1)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阶级的意志,对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法所作的划分.凡是建立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
(2)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历史上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并非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都一定经历这四种历史类型.但法的历史发展的总体表明,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是法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也由低级类型向高级类型的法依次更替.
(3)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直接原因.
2.法的历史类型的其他划分方式
(1)英国的梅因把法分为“身份”的法和“契约”的法;
(2)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原始的法,严格的法,17、18世纪的衡平法和自然法,成熟的法,社会化的法,后来他又补充提出下一阶段的法是世界法;
(3)德国的马克斯•韦伯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等;
(4)美国的昂格尔认为人类的法律类型有习惯法、官僚法、法秩序(法治);
(5)日本的田中成明将法分为自治型法、普遍主义型法、管理型法等.
(6)我国的不少学者将法划分为自然经济类型的法与商品经济类型的法;义务本位的法与权利本位的法;人治的法和法治的法、专制与民主的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