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古代园林发展历史是什么
中国古代园林发展的历史情况表明:在汉朝除帝王的离宫、苑囿以外,仅少数贵族、富商营建园林,而苑囿还畜养禽兽,供狩猎之用。到两晋、南北朝时期,私家园林逐渐增加。到了唐代,不仅贵族、官僚在长安近郊利用自然环境营建别墅,甚至官署、寺观中也修建园池,盛植花木。经五代到宋,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与市民生活的上升,又进一步促进园林的发展。当时除首都开封和陪都洛阳以外,江南地区筑山迭石之风很盛,因而产生了以莳花、造山为专业的匠工。到明清两朝,江南成为私家园林最发达的地区,如江宁、苏州、吴兴、杭州等地都兴建了不少出色的园林建筑,明朝末叶并出现了论述造园艺术的着作《园冶》。
㈡ 中国古代园林的历史
1、囿——中国园林的起始时期
2、苑——中国园林的进一步发展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的园林中有了进一步的风景组合,有土山等,已经开始营构自然山水园林。在园林中造亭筑桥,种植花木,园林的组成要素已经基本具备,不再是简单的囿了。秦汉时期出现了以宫室建筑为主的宫苑。
3、园——中国园林的转变、成熟与精深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园林发展中的转折点。佛教的传入及老庄哲学的流行,使园林转向崇尚自然。私家园林逐渐增加。自然山水园林形成。
唐宋时期园林达到成熟阶段。
唐宋写意山水园林在体现自然美的技巧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叠石、堆山、理水等,都有了一定的程式。
明清时期,园林艺术进入精深发展阶段,无论是江南的私家园林,还是北方的帝王宫苑,在设计和建筑上,都达到了高峰。
现代保存下来的园林大多属于明清时代,这些园林充分表现了中国古代传统园林建筑的独特风格和高超的造园艺术。
㈢ 中国园林发展经历有几个历史阶段及其历史文化背景呢
我国园林发展经历的主要历史阶段有:萌芽期→形成期→发展、转折期→成熟期→高潮期→变革期→新型期。以下是这几个历史阶段的不同情况和发展过程。
(一)萌芽期
中国园林的兴建是从商殷时期开始的,当时商朝国势强大,经济发展也较快。文化上,甲骨文是商代巨大的成就,文字以象形字为主。在甲骨文中就有了园、囿、圃等字,而从园、囿、圃的活动内容,可以看出囿最具有园林的性质。在商代,帝王、奴隶主盛行狩猎游乐。《史记》中记载了银洲王“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蛮鸟置其中。……乐戏于沙丘”.在囿的娱乐活动中不只是狩猎,同时也是欣赏自然界动物活动的一种审美场所。因此说,中国园林萌芽于殷周时期。最初的形式“囿”,是就一定的地域加以范围,让天然的草木和鸟兽滋生繁育,还挖池筑台,供帝王们狩猎和游乐。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思想领域“百家争鸣”的局面,其中主要有儒、道、墨、法,杂家等。绘画艺术也有相当的发展,开拓了人们的思想领域。当时神仙思想最为流行,其中东海仙山和昆仑山最为神奇,流传也最广。东海仙山的神话内容比较丰富,对园林的影响也比较大。于是模拟东海仙境成为后世帝王苑囿的主要内容。
(二)形成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秦王朝封建帝国,开始以空前的规模兴建离官别苑。这些宫室营建活动中也有园林建设,如《阿房宫赋》中描述的阿房宫“覆压三百余里,隔离天日……长桥卧渡,未云何龙,复道形空,不霁何虹。”
汉代,在同的基础上发展出新的园林形式--苑,其中分布着官室建筑。苑中养百兽,供帝王狩猎取乐,保存了囿的传统。苑中有观、有宫,成为建筑组群为主体的建筑宫苑。汉武帝对,国力强盛,政治、经济、军事都很强大,此时大造宫苑,把秦的’日苑上林苑加以扩建。汉上林苑她跨五县,周围三百里,“中有苑三十六,宫十二,观三十五。”建章富是其中最大、最重要的宫城,“其北治大池,渐台高二十余丈,名曰太液池,中有蓬菜方丈、赢洲,壶梁象海中神山、龟鱼之属。”这种“一池三山”的形式,成为后世宫蔸中池山之筑的范例。
(三)发展、转折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园林属于园林史上的发展、转折期。这一时期是历史上的一个大动乱时期,是思想、文化、艺术上有重大变化的时代。这些变化引起园林创作的变革。西晋时已出现山水诗和游记。当初,对自然景物的描绘,只是用山水形式来谈玄论道。到了东晋,例如在陶渊明的笔下,自然景物的描绘已是用来抒发内心的情感和志趣。反映在园林创作中,则追求再现山水,有若自然。南朝地处江南,由于气候温和,风景优美,山水目别具一格。这个时期的园林穿池构山而有山有水,结合地形进行植物造景,因景而设园林建筑。北朝对于植物、建筑的布局也发生了变化。如北魏官吏茹皓营华林园,“经构楼馆,列于上下。树草裁木,颇有野致。”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南北朝时期园林形式和内容的转变m园林形式从粗略的模仿真山真水转到用写实手法再现山水;园林植物由欣赏奇花异木转到种草栽树,追求野致;园林建筑不再徘徊连属,而是结合山水,列于上下,点缀成景。
南北朝时期园林是山水、植物和建筑相互结合组成山水园。这时期的园林可称作自然(主义)山水园或写意山水园;佛寺丛林和游览胜地开始出现。南北朝时佛教兴盛,广建佛寺。佛寺建筑可用宫殿形式,宏伟壮丽并附有庭园。尤其是不少贵族官僚舍宅为寺,原有宅院成为寺庙的园林部分。很多寺庙建于郊外、或选山水胜地进行营建。这些寺庙不仅是信徒朝拜进香的胜地,而且逐步成为风景游览的胜区。此外,一些风景优美的胜区,逐渐有了山居、别业、庄园和聚徒讲学的精舍。这样,自然风景中就渗入了人文景观,逐步发展成为今天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名胜区。
(四)成熟期
中国园林在隋、唐时期达到成熟,这个时期的园林主要有隋代山水建筑官苑、唐代宫苑和游乐地、唐代自然园林式别业山居和唐、宋写意山水园、北宋山水宫苑。
1、隋代山水建筑宫苑 隋炀帝杨广即位后,在东京洛阳大力营建宫殿苑囿。别苑中以西苑最着名,西苑的风格明显受到南北朝自然山水园的影响,采取了以湖、渠水系为主体,将宫苑建筑融于山水之中。这是中国园林从建筑宫苑演变到山水建筑富苑的转折点。
2、唐代宫苑和游乐地 唐朝国力强盛,长安城富苑壮丽。大明宫北有太液池,池中蓬莱山独踞,池周建回廊400多间。兴庆宫以龙池为中心,固有多组院落。大内三苑以西苑为最优美。苑中有假山,有湖池,渠流连环。
3、唐代自然园林式别业山居 盛唐时期,中国山水画已有很大发展,出现了即兴写情的画风。园林方面也开始有体现山水之情的创作。盛唐诗人、画家王维在蓝田县天然胜区,利用自然景物,略施建筑点缀,经营了辋川别业,形成既富有自然之趣,又有诗情画意的自然园林。中唐诗人白居易游庐山,见香炉峰下云山泉石胜绝,困置草堂,建筑朴素,不施朱漆粉刷。草堂旁,春有绣谷花(映山红),夏有石门云,秋有虎溪月,冬有炉峰雪,四时佳景,收之不尽。这些尉林创作反应了唐代自然式别业山居,是在充分认识自然美的基础上,运用艺术和技术手段束造景、借景而构成优美的园林境域。
4、唐、宋写意山水园 从《洛阳名园记》一书中可知唐、宋宅园大都是在面积不大的宅旁地里,.因高就低,掇山理水,表现山壑溪流之胜。点景起亭,揽胜筑台,茂林蔽天,繁花覆地,小桥流水,曲径通幽,巧得自然之趣。这种根据造园者对山水的艺术认识和生活需求,因地制宜的表现山水真情和诗情画意的园,称为写意山水园。
北宋山水宫苑北宋时建筑技术和绘匦都有发展,出版了《营造法式》,兴起了界面。政和七年,宋徽宗赵估始筑万岁山,后更名为艮岳,岗连阜属,西延平夷之岭,有瀑布、溪涧、池沼形成的水系。在这样一个山水兼胜的境域中,树木花草群植成景,亭台楼阁因势布列。这种全景式的表现山水、植物和建筑之胜的园林,就是山水官苑。
(五)我国园林发展的高潮期
元、明、清时期,园林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出现了许多着名园林,如三代都建都北京,完成了西苑三海(北海、中海、南海)、圆明园、清漪园(今颐和园)、静宜园(香山)、静明园(玉泉山),达到园林建设的高潮。
元、明。清是我国园林艺术的集成时期,元、明、清园林继承了传统的造园手法并形成了具有地方风格的园林特色。北方以北京为中心的皇家园林,多与离宫结合,建于郊外,少数建在城内,或在山水的基础上加以改造,或是人工开凿兴建,建筑宏伟浑厚,色彩丰富,豪华富丽。南方苏州、扬州、杭州、南京等地的私家园林,如苏州拙政园(见附图),多与住宅相连,在不大的面积内,追求空间艺术变化,风格素雅精巧,因势随形创造出了“咫尺山林,小中见大”的景观效果。
元、明、清时期造园理论也有了重大发展,其中比较系统的造园着作就是明末计成的《园冶》。书中提到了“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相地合宜,造园得体”等主张和造园手法。为我国造园艺术提供了珍贵的理论基础。
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这个时期,中国园林发生的变化是空前的。园林为公众服务的思想,把园林作为一门科学的思想得到了发展。这一时期,帝国主义国家利用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建立租界,他们用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在租界建造公园,并长期不准中国人进入。随着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清朝末年便出现了首批中国自建的公园。辛亥革命后,北京的
㈣ 简述中国古典园林的发展历史
秦代和之前的时期,园林还仅限于皇家王室修建的园囿,主要供王室贵族游乐、狩猎之用。后来为了游玩的方便,就在园囿中修建了很多离宫。这就是园林最早出现时的状态。
汉代时期,国力强盛,经济繁荣,国家统一,宫苑得以大力的修建。这时候不但有新建的建章宫、未央宫,还扩建了秦代时期的上林苑。
另外,很多藩王富商也开始修建私家园林。
南北朝时期。
很多文人高士都寄情于山水,隐居于山林。因此这时候,民间园林、寺观园林,得到大力的发展。这一时期,人们由注重园林的面积,开始转向注重提升园林的文化内涵。
隋唐时期,国家统一,经济繁荣,对外交流也很频繁,文化也非常的发达。园林的发展速度,处于前所未有的进步时期。
进入宋代,中国经济也进入最繁荣的时期。而且,这时候宋代的山水文化非常繁荣,文人画开始流行。能诗善画的文人,也将诗情画意用于经营园林之中。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典园林发展的最后一个高峰,也是对前朝各个时期园林艺术的一个总结。明清时期,中央集权统治更加严格,封建等级与礼法更为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