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历史建筑如何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主要有几方面:
1.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
2.整旧如故——谨慎修复:对于残缺的建筑(古遗迹)修复应“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两个修复原则: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高丛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信息价值;
3.增添部分必须与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此外,加固、维护应尽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则;
4.慎重重建:一些十分重要的历史建筑物因故被毁。由于它们是地方重要的特征、象征,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纪念意义。但是,重建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又耗资巨大,还破坏了遗迹。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5.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戚尺樱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也可以为博物馆,作为参观旅游景点要慎重,防止被破坏;
6.保持历史街区和古城的格局特征。重点保护好历史街区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保护特色建筑风格:保护特色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颜色、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控制适当的建筑尺度——高度、体量非常重要,切记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7.保护历史环境:事物与其存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脱离环境而存在。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意义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与重要历史有困迟关的地形、地貌、原野、水体、花木及其特征都要保护;
⑵ 如何来保护中国的古代建筑
1, 对自然因素造成损坏的修复,主要有带病延年;修旧如旧;落架重修;原地新建四种手段。
2, 对人为破坏则需要政府部门立法干预。
A 带病延年
带病延年是指为了贯彻建筑原真性原则的前提下,对保存相对完好的建筑处理而而不更换添加原有材料、形制的一种保护方式。既然建筑有“病”,我们为什么不进行立即修缮呢?其中适用于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在当时尚且无法周详地考证出原有建筑的材料、工艺;另外一种情况是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财力和技术来进行大规模保护的情况。这样遗留下来的建筑物为研究其历史现状和风土文化都是极其重要的参考资料,是任何文献史料所不能替代的实物资料。其实,这种保护方式是比较原始的、消极的,自古以来人们普遍采用这种方式来保护古建筑的。从古代人们社会心理角度来看,是由于中国传统固有的维护祖产的意识;从物质方面考量,它是节约财力和人力的有效方式,一方面使宗族财产得以延续,另一方面可以维持中国人们传统固有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这也是在许多中国民间历史建筑得到真实保存的原因。带病延年这种保护方式关键在于原封不动地保持建筑的原真性,可以维修的只是次要的装饰、例如雕刻、瓦作、家具、椽子、饰面等,而柱子、梁架、额枋等主要部分都还要在保证建筑整体结构稳定的前提下不予更换。随着技术和经济的进步,时间久远的历史建筑采用这样的保护方式是不够的,还需要修缮等的保护方式。
B 修旧如旧;
修旧如旧是指在对历经多年自然侵蚀和人为损毁已经有损害和外观丧失原有风貌的建筑进行局部修缮的一种保护方式。可以说这种保护方式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保护方式。因为大所有历史建筑都有某些方面的损伤,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才可以永留人间。所以我们目前见到的最多的古建筑也是这样得以保护的,例如故宫是世界现存的最大的宫殿建筑群,就是历经近600年的不间断的修缮、充实而呈现出今天这样宏大规模和深厚的历史韵味。
C 落架重修
落架重修属于新建的范畴,又包含原地复建和异地迁建两种情况。我们现在讨论的着眼点在于“落架”,即原来的古建筑由于外界原因需要拆除或者突然损毁,要求立即进行复建的情况下,在实际保护工作当中可以遇到不少类似的情况。例如元末明初武当山是道教名山,古建筑群已经是世界文化遗产,遇真宫在大火过后化为灰烬,关于怎样修复的问题曾经引起了业界的争论,围绕建筑材料、风格问题。但是我们想到既然武当山的道教建筑群是一个很完整的体系,已经是世界文化遗产,对于这样一个主要的建筑单体,我们事先已经做了周密的测绘和考证,具备了完善的技术资料,为了保持群体建筑的和谐统一,采用原有的材料和工艺、结构来原地重建就更为适宜,倘若采用钢筋和混凝土和现代工艺施工完成的建筑,必然是武当山历史建筑群的一个“怪胎”,是一个败笔,将大大影响武当山的历史文化价值,同样的例子是故宫的太和殿在近600年间经历了多次火灾,但是还是在原地按照原有风貌进行建设,现在已经和其他周围建筑融为一体,十分和谐,现在看来丝毫没有“假古董”之嫌,可见这种原地复建的方式是很成功的。所以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对毁坏的具有较大历史价值建筑需要立即重建的情况。
D 原地新建。
这里的原址新建是指历史建筑在毁坏时间较长(一般超过20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重新建设的一种保护方式,它可以不满足历史的原真性的原则其实它不纯粹属于一种历史的保护,而是一种新建,但是它可以弥补现有场所的缺陷,但是必须承认和明确这些建筑的地位和价值,是不能与文化遗产相提并论的。它往往是出于景观和功能的需要,建成的建筑暂时不具有历史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也将载入历史史册。杭州西湖雷峰塔的重建就是近年来关于文物古迹重建的典型例子,雷峰塔自1924年倒掉之后,已失去了近80年,从景观角度看,雷峰塔对整个西湖南线的景观的塑造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一个标志性节点。在重新建设的时候,只保持了原来的高度和外轮廓形态,其他并没有完全遵照原来塔的设计,包括材料(采用钢结构)、层高(变为五层),但是它丰富了整个景区的天际线,我们仍认为是一个成功的古建筑新建的实例。
E 政府规划
当然所有的一切都基于当地政府对古建筑的重视程度,文物保护单位要有行之有效的规范才能杜绝人为造成的破坏。
⑶ 城市发展如何保存古建筑
第一,要明确修缮古建筑的目的。古建筑保护是要通过科学的方法防止其损毁,延长其寿命,而且需要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充分地保留自然对其留下的历史烙印。
第二,要研究保护什么的问题。古建筑保护首先要保存建筑本体,因为许多历史综合信息只能依赖建筑本体而存在,保护古建筑原来的平面布局、造型、艺术风格,才能完整地保留下古建筑的各类信息。中国古建筑的主流当属木构建筑。现存的木构建筑中,大多是明清建筑,元代以前的木构建筑存世极少。木构建筑是榫卯结构,在保护时要关注建筑本体、建造工艺、手段以及周期性的维护方法等。
第三,要探讨古建筑保护的依据。《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古建筑的修缮原则:“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有学者认为文物法所提的“原状”是指该建筑物初建时的状况,是健康的状况,而不是残破的状况;是未经后人拆改的状况,而不是被拆改后的面目全非的状况。衰败破旧不是原状,是现状。现状不等于原状,对于改变了原状的文物建筑,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尽早恢复原状。
对于影响整体的局部问题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损坏状况采取不同方法,以延续现状。同时要尽可能把维修工程控制在建筑内部,避免对建筑外貌做大的改变;另外要尊重传统木建筑的维护方法,关注传统技艺的保护与传承。修缮古建筑只有按照原形制、采用原有材料、使用原有技术、实施原有工艺进行认真修复、科学复原,这才是搞好文物古建筑修缮的根本保证。
第四,要注重古建筑保护的方法。古建筑的修缮有多种方法,应根据损坏状况采取不同方法。在确保文物建筑的安全性、完整性、原真性的同时,要将对文物建筑本体的干预减小到最低限度,不得任意扩大修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