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和布局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1)点面结合,城乡统一安排。必须把城市作为一个点,而其所在的地区或更大的范围作为一个面,点面结合,分析研究城市在地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样,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市区与郊区才能统一考虑,全面安排。 (2)功能明确,重点安排城市工业用地。要合理布置好对城市发展及其方向有重要制约作用的工业用地。并考虑其与居住生活、交通运输、公共绿地等用地的关系。要防止出现“一厂一电”、“一厂一路”等现象。要处理好工业区与市中心区、居住区、水陆交通设施等的关系。 (3)兼顾旧区改造与新区的发展需要。新区与旧区要融为一体,协调发展,相辅相成,使新区为转移旧区某些不适合功能提供可能,为调整、充实和完善旧区功能和结构创造条件。处理好开发区与中心城市的关系,使之有利于城市布局结构。 (4)规划结构清晰,内外交通便捷。要合理划分功能分区,使功能明确,面积适当,避免将不同功能用地混淆在一起,造成相互干扰,但也要避免划分得过于分散零乱。旧区的各项功能往往混杂在一起,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消防、卫生等情况下可设置综合区,不片面追求单纯的功能分区。要构成多层次、多功能道路网,与对外交通有方便的衔接。 (5)各阶段配合协调,留有发展余地。城市需要不断发展、改造、更新、完善和提高。研究城市用地功能组织,保证城市在开始阶段有一个良好开端,在建设发展各个阶段都能互相衔接,配合协调。特别要合理确定首期建设方案,加强预见性,在布局中留有发展余地(有足够的“弹性”主要表现为:在定向、定性上具有可补充性;在定量上具有可伸缩性;在空间定位上具有可变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