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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利用如何合理

发布时间:2022-04-26 10:47:50

1. 关于古建筑的合理利用提出过哪些问题

1951年7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天津市人民政府要求将一些废置庙宇改为学校的报告中,作了明确的批示。对“该废置的庙宇为具有历史文物价值之寺庙,则须妥加保护,防止破坏,不要轻易移作他用,倘必须使用时,应先与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洽商,取得同意。而且在使用中还须对该寺庙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部分妥慎保护,不得有任何破坏或变更”。

2. 很多乡镇过度开发,破坏了古建筑,对于古建筑的开发与保护,你怎么看

增强公众古建筑保护意识。

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应该让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进来,成立专门的古建筑护团体,
宣传我国传统建筑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使古建筑保护范围中的人民群众能配合部门,共同实现对古建筑历史文化意义的保护。


古建筑保护与新城建设并驾齐驱。
古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保存它原有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

另一方面也要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不断进行城市更新,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古建筑保护与城市改建并重的原则,

合理规划古建筑保护范围,在城市大规模改建过程中加强对古建筑本身及其周边文化的保护,建设在总体上应该与古建筑的风格保持协调。

加强对古建筑的维护。

由于我国古建筑的材料主要是木材,其主要损坏原因是木材的腐,定期对古建筑进行维修和修复十分重要。

对古建筑的维护应该坚持原真性,即保持古建筑本身和它所代表的历史性和美学性,仿照古代建筑风格,利用现代科技使古建筑维护过程中的环境、人为损坏程度降到最低。

只有把古建筑保护好、维修好、利用好,让它们以其原有的面貌长久地保存下去,才能发挥“实物的史书”、“历史的年鉴”、“文化的载体”等作用。

3. 旧建筑改造中的问题、方法和引发的讨论。

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同时也失去了很多无法复得的东西,很多历史建筑被成片、成街、成坊的拆除。这种建设性的破坏,已经威胁到城市形态的相容性和延续性。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对历史建筑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显得越来越重要了。在发达国家,利用废弃建筑(包括厂房,仓库)进行改造,使其适应其他功能的建筑空间的案例很多,已日趋成为开发这类项目的主导方式。目前,建筑界对旧建筑改造更新与利用常采用如下策略: 1. 对于陈旧且无保留价值的大量性建筑采取彻底拆去重建的方式,如:居住区拆迁重建。 2. 对于遭到严重破坏的文物建筑采取在遗址上重建,努力恢复其原貌,如:圆明园工程。 3. 对于在某一区域有一定的标志性/景观性的旧建筑采取整体保护,局部改造或室内更新,使其适于新的功能需求。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旧建筑,在不破坏城市文脉和环境肌理的条件下,进行改造更新,可以有效的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城市发展历史的厚重感,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从物质到精神双双造福于市民大众。
对旧建筑的改造性设计,是一次在空间与形式创造、建筑形象与环境艺术设计上的尝试,是对多相位品质(观念、生活、技艺、审美等)和多层面知识(建筑、环境、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等)的一次检验。现在,许多城市都在大片大片拆除旧建筑,城市在向现代化迈进。但是不是高楼林立、道路纵横就是城市现代化的唯一模式?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发展史,如果一个城市的文脉及其历史连续性遭到破坏,也就失去了城市个性与历史的厚重感。相当一部分旧建筑仍还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要予以保留。其中某些旧建筑可以经过改造再利用,成为区域性标志建筑。
位于上海的“新天地”就是用旧建筑演绎新功能并获得成功的例子。“新天地”采用的是保护建筑的一层外皮,改变内部结构与使用功能,颇类似于巴黎等欧洲城市旧建筑改造的方法。“新天地”是位于中共一大会址的周边地区,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大片的保留了里弄的格局,特别是花了大量力量和资金精心保留和修复了石库门建筑的外观立面、细部,对建筑内部则做了较大的改造,以适应办公、商业、居住、餐饮和娱乐等现代生活形态。这个开发项目带有传统建筑保护的性质,受到了专家、舆论界和房地产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目前已建成的部分看,得到了很多好评,取得了较大影响。
传统建筑的保护与更新和在传统建筑环境中添加新的建筑,对于建筑师来说一直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命题,因为这项工作不仅意味着要探究历史而且要为在历史环境中注入新的生命,二者的“协调”是设计的基础,双方的“共生”才是设计的本质。目前,在中国许多城市环境中一大批尚有保留价值但又不是文物遗产的旧建筑,正在或将要面临被无情地拆除。建筑是有生命的,某些旧建筑在现代的不断演绎下,可以继续生存。对某些旧建筑的改造利用,既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既可实现其经济价值的转移,又体现其文化价值的延续;既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未来负责。对旧建筑进行改造更新与利用是一项迫待探讨研究的重要任务。

4. 可转让出租 北京划定历史建筑使用新边界

据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官网消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正于9月6日-10月5日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名城保护涵盖北京市全部行政区域,并对合理利用历史建筑等作出规定,历史建筑可以转让出租,并鼓励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
建立名录“应保尽保”
2017年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明确了北京构建四个层次、两大重点区域、三条文化带、九个方面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今年8月,在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9年-2035年)》的批复中,又强调要“统筹做好文物保护、腾退开放和综合利用,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保,向社会开放”。《条例》的修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也是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了名城保护的范围,涵盖北京市全部行政区域,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两大重点区域和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三条文化带。并明确了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和三条文化带的主要保护内容及管控要素。
《条例》扩大了保护对象,要求实现应保尽保。以《总体规划》9个保护方面为基础,充分结合《核心区控规》确定的11类保护对象,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和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山水格局和城址遗存;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风景名胜区、历史名园和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首都经贸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叶堂林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都核心区控规提出“一核两翼”的空间结构,核心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点地区。《条例》的规定非常详细,对历史文化的延续非常有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要求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登录制度,建立保护对象登录前的预保护机制,并完善预保护措施。
所谓“预保护措施”,是指城市建设中发现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区历史名城保护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保护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核实,经初步确认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从而真正实现“应保尽保”。
允许出租经营合理利用
历史建筑既要保护,也要合理利用。除了保护范围得到扩大,《条例》还明确了合理利用的底线与边界,要求以妥善实施保护为前提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利用方向、方式的引导与管控。
其中,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对历史建筑合理利用。明确历史建筑在符合保护规划、正面清单、风貌保护以及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依法优化其使用功能。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还鼓励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允许企业和个人开展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经营活动,让村民共享保护红利。
而在历史建筑方面,也规定可以转让、出租。公房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政策出租和使用历史文化街区、成片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内的直管公房,优先用于社区公共服务、人才公寓或社区便民服务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历史建筑可以转让、出租,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一个较大的思路转变。而允许用于社会公共社区服务、人才公寓等,则是很大的创新。“过去更多是强调历史建筑可以做文化旅游,如今用于人才公寓、社区服务,在历史建筑的使用范围方面做了一些拓展,这是这些建筑利用方式转变的非常好的一个导向。”
“历史建筑往往作为文物来保护,不住人,保护效果并不好,没有人住的房子更容易毁坏。但有人住又容易人为地毁坏,如何平衡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一定要明确哪些东西是可以动的,哪些是不可以动的,哪些要动需要得到批准。”叶堂林说。
对此,《条例》也明确,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改变保护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破坏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布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等。
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
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无疑需要注入一定的资金。《条例》对此加以规定,设立保护资金和保护基金,用于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抢险和修缮、学术研究和规划设计、教育培训、普查认定、补助等工作。
保护资金应当多渠道筹集,其来源可以是市、区人民政府专项资金;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资金;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等。同时也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
严跃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过去历史文化名城不允许商业化开发,只能通过财政拨款来进行保护,结果导致了很多历史建筑反而没有得到太多资金,常年失修。在这方面将有一个很大的转变。
“后续,我认为,在保护工作中还要导入一些互联网概念,学习北京故宫的模式,做一些文创,包括直播等一些新的经济业态,这样能够带来比较好的内容。”严跃进说。
除了资金保障,针对现行《条例》处罚力度过轻的问题,未来还将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金额。从而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更多机制上的保障。
在明确责任追究主体与对象的同时,严格设定公民个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例如违法迁移、拆除历史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叶堂林看来,对责任的明确和处罚力度的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提供了更多保障。他还建议,历史文化名城更多保护的是老城,新中国成立后也有很多历史沉淀,也需要及时保护和发掘。

5. 如何保护历史建筑

对文物建筑的历史沿革进行收集、整理、研判,通过专家座谈、群众走访、历史资料查阅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多地掌握文物历史建筑的历史信息。同时通过现场详实的勘察和测绘,掌握文物历史建筑的真实状况,再综合文物建筑的现代修缮技术,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活化利用,还原建筑历史原貌。
我们通过排除结构险情、重点对结构安全稳定性采取加固措施,修补损伤构件、恢复文物原状并合理活化利用;对现状进行整修,将有险情的结构和构件恢复到原来的稳定安全状态,去除近代添加的、无保留价值的建筑和杂乱构件;以保护维修改善为主,拟考虑对其功能活化利用,对公众开放,还原建筑的原有特性。
浩丰集团带着对历史的敬重,通过设计的力量,传承文化、保护文化。
先后完成了范绍增公馆文物迁建设计、戴笠旧居保护修复设计、黄山抗战遗址群修复设计、潼南大佛寺修缮设计、慈云寺加固修复设计、重庆开端口公园建筑群保护与利用等项目,使它们的历史性、文化性、地域性等特征得到再现与传承。

6. 历史建筑该如何活化利用

住建局审批才能。

7. 如何保护和再利用城市古建筑

1、 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制体系,提高全民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中,必须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制体系,同时还要增强全民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让全民积极的参与古建筑的保护。

2、搞好城市的规划设计 古建筑一般位于老城区,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或旧城改造设计中应考虑到古建筑的保护,必须保护好古建筑。规划或改造设计中稍有失误,都将造成古建筑无法估量的损失。例如在城市规划中应避开古建筑或让出古城另建新城。

3、古建筑的去留应倾听专家的意见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对古建筑的去留应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

4、古建筑的保护应做到“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文物管理工作者适应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古建筑保护原则。

5、整治古建筑周围的环境,对其进行结构加固和局部修复整治古建筑周围的环境,为古建筑提高一个干净、优美和宁静的外部环境。对结构有松动或损坏的古建筑,应对其进行加固,确保古建筑的整体稳定性和安全性。在对古建筑进行局部修复时,应在现存的建筑形体进行修复,确保古建筑风格的完整性。

6、对不同类型古建筑应采用不同的保护方式 如:以科研及学术价值为主的古建筑,其保存价值在于建筑物本身, 而与其地址无关。该古建筑保护的关键在于古建筑本身的完整性、确定性和详尽性;对于那些主要为历史人物或事件的纪念性古建筑产,它们大多并不具有很强的学术典型性, 重要的只是其所具有的象征意义,此类古建筑只有就地保存才有意义。因此,这类古建筑的保护关键在于古建筑的继续使用;对于地域性标志性的建筑景象,或有较高艺术价值但又无需按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这些建筑其明显特性,能够丰富城市景观, 延续城市文脉。这些建筑的保护只要将建筑的主要形象保存下来就可以。

8. 历史建筑如何进一步保护

根据2018年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十个试点城市的工作情况,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结为六个方面:一、摸清基本情况;二、建立保护机制,其中包括与大学或其他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科研调查,为建立历史建筑“导则”“标准”等提供理论支撑,其次出台针对历史建筑片区或历史街区的“规划”以及“工作方案”,最后建立巡查制度、规划师责任制度等,形成完成的历史建筑管理体系;
三、历史建筑的保护,其中历史建筑的数据采集能为日后的修缮工作提供数据的支撑。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除了对公众开放,可以建立宣传平台,利用本体建筑建成数字化展厅,举办历史建筑摄影展览,培训课堂等。五、设置试点(标杆)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推进,并发挥示范效益。
广州欧科作为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专家,一直为文保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化服务,先后承担了成都、重庆、南宁、广州、东莞、珠海等城市的文化遗产的数字化采集与管理,从城市规划到历史文化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了城市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闭环。

9. 如何保护古建筑的建议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是一个民族的魂。文物古建筑及其周边环境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保护古建筑合理开发和利用,对于城市的发展、文化的传承都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意识到文化与经济相融合的重要性,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只有平衡好二者的关系,协调发展,才能保证文化的长久持续、国家的文明富强,才能促使国家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如何保护古建筑的建议:

1尊重建筑原貌,力求真实再现

保持建筑最原始、最本然的面貌,是我们保护文人故居最根本的出发点。我们研究历史,一切都要从“古”出发,因此我们要保持历史建筑的原汁原味,才能让真实的历史展现在人们的眼前,进而可以了解、深入地研究历史人物,让古为今用,历史文化才得以传承。

2深度挖掘文物古建筑的文化内涵

每一座古建筑一定都有它背后的故事,房屋的主人也必定有家喻户晓的作品流传于后世。通过文物古建筑,我们要让游客看到的不仅仅是一座古老的建筑,更要让游客了解到文人的故事,引导更多的人阅读名人的作品,了解古建筑背后的文化内涵,让中华文化一代代地传承下去,源远流长,发扬光大。

3从法律开始,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早在18世纪中叶,英国就出台了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在这一方面,中国的起步相对较晚。进入21世纪以来,国务院、国家文物局和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条例,但是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就南京来说,文人故居的保护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因此,加强文物保护方面的立法、执法,是保护文人故居最强有力的保证。并且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人民的需求已经由主要满足物质需求,转化为主要满足精神需求。加强对国家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就是加强社会的文化建设,可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也有利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4引进科技人才,促进保护现代化

现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通过科技手段引进科技人才,促进名人故居保护现代化。引进高知分子,致力于网络平台专门管理和文物价值开发两个方面。网络平台管理主要分为前期开发和后期运行。前期开发需要引入专门的人才,后期应当对部门内部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基本的使用方法。其中,文物价值开发是重中之重,也是文物古建筑保护的一大核心。国内对于名人故居保护十分精通的人数量很少,再加上国内对于名人故居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国内可借鉴的管理案例少,相关人才也少。国家应当积极鼓励和引导,培养相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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