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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民主是具体的历史过程

发布时间:2022-04-26 12:25:39

Ⅰ 中国古代所说的民主的含义是什么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Ⅱ 人民民主原则的内涵和历史演变过程

人民民主原则:
民主: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历史演变过程:
雅典民主是最早期而又最知名的民主制度,民主一词也是在前五世纪于古希腊出现的。在这段时间之前的记载都断断续续的,不过希俄斯岛(Chios)的记载显示岛上在公元前575-550年之间就出现了公民的议会和大会。投票的权利逐渐扩展,从原本的一小群地主贵族扩展至所有受过义务军事训练的公民,公民的年龄限制通常是20岁以上。而妇女、奴隶、和外籍人士则无法拥有公民权,使得全雅典只有10分之1或更少的人口才有资格投票。所有雅典公民(奴隶,底层人民除外)都有资格投票决定创立法律、向某个国家开战,同时所有公民都可以在大会上演讲。这种形式的政府被称为直接民主制。雅典城邦在前323年遭到马其顿的击败,民主制度随之被彻底废除。
代议制的民主可以说是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元老院展开的。在中世纪时期也有几种不同的民主形式出现,从近乎寡头政治的制度到试图实行完全民主的制度都有。包括了冰岛的国会(Althing)、中世纪意大利的城邦、中世纪爱尔兰的大会制度(Tuath)、斯拉夫国家的人民议会制度(Veche)、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议会制度。除此之外,一些人认为印度的十六王国(महाजनपद, 前500年左右)和北美的易洛魁联盟(约西元前2世纪一直至现在)也都拥有民主的原则或成分。
英国是在中世纪里第一个迈向彻底民主制度的国家,也是世界现存的最早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大宪章限定了国王的权力,替民主扎下根基。英格兰在1265年产生第一届国会,原本只有少数比率的人口才能投票,同时选举制度也有许多弊病如腐败选区(Rotten borough)的存在。召集或解散国会与否则是全凭国王的意愿(通常是当国王或女王需要资金时才会召集)。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现在英国境内的英格兰和苏格兰同时成为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并在1707年正式完成合并。英国国会从此定期的召开,不过仍然会受君主权力的影响。在这段时期辉格党和托利党互相竞争的两党制度也开始发展。国会在决策和立法上的权力也逐渐增加,到了维多利亚女王的时期,君主已经变成有名无实的领袖了。
美国可以被视为是第一个自由民主制的国家,有着较为宽松的选举权限制(虽然最初仍有针对财产和性别的限制、以及奴隶的存在)美国宪法也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在几年之后,法国大革命发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也出现了由男性选出的国民议会,不过仅只维持了短暂的时间。
在19世纪晚期之前,自由民主制的国家并不多,而且维持的时间大多相当短暂。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自称首先实行了普遍选举权。
20世纪的民主化浪潮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越来越多国家接受了民主制度。这张2008年3月的地图显示世界上的政府对于民主的态度。
政府宣称拥有民主制度(不等于实际上民主)
政府并不宣称拥有民主制度(民主指数亦低于2.0)
在20世纪里接连出现了数波的“民主化浪潮”,许多都是因为战争、革命、去殖民化和经济情况产生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的瓦解使欧洲产生了许多新的民族国家,其中大多数都采用了名义上的民主制度。成年女性在1920年代逐渐获得选举权。法西斯社会运动的崛起,纳粹德国、意大利的墨索里尼、西班牙的弗朗西斯科·佛朗哥、和葡萄牙的萨拉查等独裁政权的出现,都大为限制了1930年代的民主发展,使1930年代被称为“独裁者的年代”。其中纳粹党首希特勒1933年经由民主选举胜出获得德国总理职位,然后在德国全民狂热的民族主义情绪中转为独裁统治。而大多数殖民地国家的状况则依然未受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则扭转了西欧的这种趋势。在同盟国占领下的德国和日本成功的进行民主化,成为后来政权改革的理论模型。大多数东欧国家则成为非民主的苏联卫星国。二战之后也产生了去殖民化的浪潮,而那些新独立的国家大多也采取了名义上的民主制度。
在二战后,大多数西方民主国家都采取了自由市场经济,并发展出福利国家制度—反应出其选民和政党的一般共识。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西方国家和共产国家都有相当高的经济成长。到了1960年代,绝大多数民族国家在名义上都采纳了民主制度,不过世界上大多数人口所生活的国家依然都只有不实的选举制度,民主制度也没有彻底实行(尤其是在共产国家和前殖民地国家)。
在接下来的民主化浪潮中,则使许多国家出现了真正的自由民主制。南美洲的一些军事独裁国家在1980年代初期转变为民主制度。
目前自由民主制的国家数量是有史以来的最高点,而且仍继续增长。因此,许多人推测这波潮流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自由民主制成为人类社会的普遍标准为止。这种预言成为弗朗西斯·福山的“历史终点”(End of History)的理论核心。

Ⅲ 民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这话如何理解

其实民主是具体的,也是抽象的。
民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你这句话是说民主要做而不是仅仅说说而已。
抽象指什么?指的只是概念的东西。具体指什么?指的要在实际上有体现。

Ⅳ 如何理解民主都是具体的, 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 ,绝对的

这其实是与我国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相一致的。真理是具体的,是相对的。民主作为人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产物当然是具体的,是依每个国家的具体形势和历史发展而定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全都是一样的。绝对的民主是不存在,除非这个国家只有一个人,只有相对的民主。美国一直宣称他们国家是民主的,但一个不民主的事实是美国的总统都是大资本家。人民虽然有一张选票,但这张选票是用来选别人的。这种民主有什么用?

Ⅳ 怎样正确理解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书本上是这样解释的:
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是为广大劳动人民所享有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形态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最大不同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获得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它公开承认自身的阶级性,认为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意味着对于被统治者的专政,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相辅相成。
民主建设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它的发展程度同一定的经济文化状况相关联。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仍不够完备,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丰富和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社会主义自由解决了资本主义自由无法解决的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实际行使自由权利的问题。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政权在人民手中,这是最大的政治自由;公有制为主体,从经济基础上铲除了金钱对自由的束缚。与此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使人们在思想上获得了空前自由。
人权作为权利的一般表现形式,是社会的产物。人权的基础是生命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组织扶贫开发,解决了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它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对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高度重视。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由于我国经济文化的发展比较落后,我们现在建设的社会主义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的经济文化条件很不充分,我们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
民主、自由、人权,核心是民主。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发展,都要通过国家政权,依赖国家政权。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巩固和发展政权,人民才会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总之,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本质上优于和高于资本主义,在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方面不受资本和金钱的束缚。但如同社会主义本质的充分实现需要一个过程一样,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充分实现也需要有一个历史过程,需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逐步创造条件,同时需要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具体实现形式,以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

而实际情况就正好相反啦。哈哈。
我国现在还是个不太民主的国家,在这方面落后与我们周边的韩国,日本,以及台湾。
其实我们国家的制度准确来说是官僚资本主义制度

Ⅵ 如何理解和把握发展党内民主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推进党内民主要厘清一些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含混不清的观点。比如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原则究竟是什么关系?是把党内民主看作是被民主集中制原则所包含——即民主集中制原则中的“民主”部分,还是有着自身内涵的党内根本原则?这是发展党内民主无法绕开的理论难点,目前已经有一些文章对此展开讨论。本文在此提出一些粗浅认识。
一、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
从一般意义上看,民主是具体的又是历史的,民主既是国家制度和社会政治形态,又可以是组织的结合方式。从国家制度和社会政治形态角度看,民主首先具有阶级性。从组织结合方式看,党内民主是民主的一般规则和一般原理在政党内的运用和体现。政党本身是民主的产物,民主是政党的灵魂,民主是构成政党(本身固有)的基本要素。政党是民主政治的载体,是追求民主、实现民主的重要工具(除了法西斯政党,这是政党的畸变)。近代社会以来,“政党是民主政治的最重要的工具”。“政党创造出民主政治,现代民主政体不容置疑地与政党制度互栖共生。”(《政治科学》[美]迈克尔·罗斯金等着,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16页)为工人阶级争得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奋斗目标之一,这一奋斗目标规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是完全民主的。
对于政党来说,任何一个政党组织都不可缺少三个最基本的要素:政党成员、组织体系、党内关系。人是构成任何一个团体的必备要素,没有政党成员就不成其为政党组织。政党无论规模大小,必然有其内部构架而成为一个组织系统,组织是政党不可缺少的另一要素。在组织系统中,必然存在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即党内关系。党内关系的性状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政党的生机活力与活动效率。所以,党内关系同样是政党的基本要素之一。
成员:政党成员是特定阶级、群体中有共同利益追求、有共同政治信仰,为共同的奋斗目标走到一起——即志同而道合的人。政党是这些人的自愿结合体。政党内成员之间最本质的关系就是“同志”关系。即政党成员彼此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没有平等就不可能有党内民主。
组织:从政治上的“志同”到实践活动中的“道合”,这其中关键在于组织。任何一个人群没有一定的组织度就不具备任何行动力。为着行动力的获得,人群必须结成一个整体,这必然要集中。集中是一切组织活动所固有的要求,否则组织就无法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组织的含义之一就是集中。行动力获得程度的大小取决于组织的集中程度,而组织的集中程度往往取决于实际环境对政党行动的要求和政党对目标实现途径的选择。
关系:党内成员的关系,在本质上是排除身份、地位、金钱、智力等自然的和社会的差别,而以“志同道合”为基础、以党员权利一律平等为本位的合作奋斗关系。这一合作奋斗关系决定了民主是党内合作奋斗关系的基本形态。没有充分的党内民主,就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所谓关系,一定是在实践活动中结成并通过实践活动而显现出来。而要维持特定的关系,就必须对实践活动提出特定的规则要求。党内成员之间的合作奋斗关系必然规定了,党内民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正常健康的党内生活只能在党内民主原则指导下形成。

党内民主最基本的是这几方面:(1)党内的权力授受关系。党内权力机关的权力由全体党员所共同授予,党员有最终收回委托权力的权利。(2)党员民主权利对党内权力的制约监督关系。党内权力活动的底线是不侵害党员民主权利,不违背党员共同意志。(3)党内的“主仆关系”。党员是党内的权力主体,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是党员委托授权的权力执行主体,党员和干部之间的关系是主人与仆人的关系,党员拥有对党的机关和干部进行批评、质询、弹劾、罢免的权利。由这三方面的基本关系所决定,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违背的民主原则主要有:平等原则;充分体现真实意志的选举原则;监督原则;公开原则;多数决定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章程与纪律规定的原则。
党内民主原则体现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其中最本质的是以下两点:一是党员居于党内的权力主体地位,严格制约和监督党内各级领导干部。恩格斯曾经指出:“要进行无情的自我批评”,“不要再总是过分客气地对待党内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总是把他们当作完美无缺的官僚,百依百顺地服从他们,而不进行批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卷,第33页)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都提出反对党内的个人崇拜,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直至党的领袖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的严格监督之下。
二是党员在党内充分而自由地发表意见。恩格斯在1890年指出:“党已经很大,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7卷,第435页)列宁多次强调这样一个思想:“应当对党内的问题广泛地展开自由的讨论,对党内生活中各种现象展开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评和评论”。(《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第362页)。中国共产党则在实践中创造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方式,使党内政治生活有了明确的载体。实践证明,这两点成为衡量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健康的主要标志。
二、究竟如何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政党是一个行动的政治组织。政党要把自己的政治纲领付诸实践,必然要求有行动的统一。组织就意味着集中,集中是达到行动一致的中介。集中无论以什么形态出现,都是政党组织得以维持、运转、延续和进行活动的必要条件,否则政党就无法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马克思主义政党从一诞生起,就是作为一个战斗的整体来行动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如何理解,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论。笔者以为,对民主与集中关系的理解,有几点还需要提出来讨论。
第一,在对民主集中制问题上,以往我们常常将民主与集中作为一个层面上的对置物来理解,
将这两者看作是对立的统一。但是,从政党实际活动角度来考察,民主与集中其实不在一个层面上,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似难以成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动态运行显示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由内而外、由隐深到显现有三层结构:

最隐深的层次是党内关系,党内关系状态常常表现在党内生活领域中。在党内关系层面上,民主是其最本质的属性和要求,其对置面是意志的专断和可能出现的专权。中间的层次是党内结构,表现为党内的组织体系和制度运转状态。在党内结构层面上,集中是基本要求,党员必须按照一定的制度要求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并通过制度的运转使全党结成一个整体系统。其对置面是分散主义或无政府主义。显现在外的层次是政党活动,表现为一系列的政党行动。在政党活动层面上,行动一致是最根本的要求。其对置面是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从政党运行的这三个层面剖析可以看出,民主与集中并不是相互对置的,而是分别处在不同层面上,对民主与集中关系的分析,似可以从政党活动中这三个层次内在联系与转换的角度去分析。
第二,不能以线性思维和等级观念来看待党内民主和党内集中。民主是政党的根本属性,集中是政党的组织原则,集中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民主和集中统一于政党活动之中。政党要统一行动,必须形成整体意志,集中的实质是党员个体意志对全党整体意志的服从,集中的权威来源于全党整体意志的权威。整体意志是党的组织中党员共同意志的体现,对全体党员都具有约束力,因此党组织的整体意志具有最大的权威性。从民主本源意义解读民主集中制,其含义只能是民主的归宿是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权威意志,任何人不得凌驾于党员共同意志之上。
究竟什么叫组织,什么叫服从组织?实践中往往有些同志把“书记”看成是组织,把普通党员服从书记称为“服从组织”,这需要纠正。从民主——这个党的基本属性看,所谓组织,不仅是指把党员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有形的结构体系,更重要的是在这个结构体系中按一定党内民主制度所形成的党员共同意志。所谓服从组织,决不是指党员服从书记,而是指党员个体意志(包括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服从党组织的整体意志。事实上,在党员把共同意志的执行权委托给党的一级机构和书记后,“书记”和党的机构就获得了一定的权威,在党内说话就有相当的影响力。这就尤其需要防止某些干部滥用组织——党员共同意志的权威,尤其需要组织——党员共同意志对机构和干部加以必要的约束。由此,就党内民主来讲,不能把党内民主线性地理解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即理解为自上而下的、在上级领导意图指导下的下级组织内的“民主”。就党内集中而言,也不能看作是过程性的“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而应当理解为遵守党内民主的制度程序,实行党内民主生活的制度化、程序化,防止和反对党的活动中(包括党内生活和党的政治实践)可能出现的无序现象。
第三,实际上如何理解集中,也是对民主与集中关系争论的一个疑点。集中可以理解为权力意志的集中,也可以理解为形成共同意志的集中。这可以简单概括为是专制的集中,还是民主的集中。其本质区别在于:专制的集中是以权力意志集中为基础和核心的,以权力意志来
限制和取代党员的独立意志;而民主的集中,则是党内绝大多数人在形成共同认识基础上所产生的共同意志,而不是对绝大多数人共同意志的背离和侵犯。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党内民主,也强调权威。相对于早期工人政党中存在的党内少数人专制的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党内民主;在反对巴枯宁无政府主义的斗争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集中和权威的必要。集中作为政党组织活动的要素不能缺失,它可以防止党内的意志涣散造成党内行动混乱。

三、党内民主与党内管理职权集中之间的关系
只要形成组织,就势必产生组织内部的管理需要,通过组织管理来实现良好的沟通、协调,以使组织获得很强的行动力。政党规模影响到政党内部的民主形态。政党规模小,则无论是在党的活动还是在党内管理事务上,都可以以直接民主的形态,达成全党的意志集中、行动统一。在此,民主与集中可以看作同一个过程。政党规模越大,越必然采用代表制民主,即授权式民主。恩格斯曾经说过:当一个政党还只是地区性的组织,那么就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政党,而只有全国范围的政党,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党。由此,政党内部必然形成横向、纵向的组织体系和组织网络,这就必然产生政党内部自身管理的需要,以及党内管理事务的复杂性。
党内管理,在纵向上构成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党的中央组织与全党各级组织之间的层级体系与层级关系;在横向上构成党员个体与党的一级组织整体之间、党内各级组织中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之间、党的执行机关与工作职能机构之间、党员个体与党内工作职能机构之间以及党内各工作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
由此,党内生活中的民主关系与管理党内事务的职权集中之间,客观上形成了相对意义上的悖论和实际博弈。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党员本来是党内的权力主体,是党内事务的主人。但是当党员将权力委托出去后,有可能使执行主体凭借所获得的委托权力,脱离党员的控制,甚至反过来控制、驱使党员。二是,党内管理的职权是由党内权力委托执行中派生出来的。承担党内事务管理的党内职能部门所拥有和行使的是为履行一定管理职能所需要的工作职权。但是,如果搞得不好,有可能出现某些党内职能部门把工作职权演变为党内的政治特权,再以党的整体名义来控制、驱使党员,限制党员权利。在一个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执政党的党内权力也可能凭借执政地位而与国家权力力量结合在一起,“名正言顺”地谋取部门和某些个人的利益,将少数人不正当的利益行为“合法化”甚至“神圣化”。由此,党内的权力委托与委托执行,党内的工作职权行使,如果没有一整套健全有效而权威的制度约束,则很可能出现事实上的“寡头统治”现象。这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破坏力将相当大,在某种程度上其危害甚至超过党内腐败分子。
四、必须研究政治生态环境对党内民主的影响
民主是政党的内在属性,是政党活动的基本目标。但政党用什么样的手段去实现与维护民主,
则取决于党所处的政治生态环境。不仅如此,政治生态还直接影响到党内民主政治原则与党内集中组织要求之间的关系。在封建专制的政治生态环境中,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民主目标,不能用民主政治的方式,而只能是用不民主的方式实现——即暴力革命的手段。因此,政党是作为一个有着政治目标的军事组织而行动的,政党组织相当程度地军事化了。军事化的组织恰恰最强调集中,否则就无法取得行动的预期目的。而当政党所处的政治生态环境发生根本变化后,还长期延续战争环境的军事化运作机制,就必然导致党内权力集中到少数领导机关和个人手里,凭借党内权力的集中而压制党内民主的现象产生。

以往,我们常常脱离政党的政治生态环境背景,孤立地谈论民主集中制,结果列宁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思想至今未能得到充分的挖掘和研究。列宁认为,组织原则不能同党内民主的本质属性混为一谈,组织形态不能同党的组织原则混为一谈,组织原则与组织原则的实行方式不能混为一谈。
在专制恐怖和战争环境中,列宁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行方式是党内严格的集中制和战时命令制,但当战争结束转入和平建设环境后,列宁特别强调党内民主问题。执政后,列宁提出了加强党内民主、遵循党内民主政治原则而设置党内权力构架和权力运行机制的一系列思想观点。但是,后来斯大林片面强调了党内集中的要求,并用一系列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来确保党内集中,基本丢弃了党内民主这一灵魂,把民主集中制演变成权力集中制。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党建设模式对中国共产党有相当大的影响,加之在党的建设上长期未能摆脱革命与战争的思维和战时状态机制的影响,党内民主集中制长期未能得到很好的健全,必然导致党内民主长期未能得到很好的发展。
综上所述,党内民主这一根本政治原则相对于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不能不居于更为根本的地位。只有在坚持党内民主这一根本政治原则基础之上,并在这一根本政治原则指导下,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离开这一点,党内民主集中制就可能蜕变为以集中为名义的实际上的权力意志专断,结果完全背离政党的民主属性,也难以保证政党活动的正确开展。

Ⅶ 怎样理解“民主”和“民主政治”

民主、民主制或民主主义(Democracy),原意指人民的权力[1]:4722;从其现代字面上来看,即主权在民-“人民(全民)是为国家的主人”。
民主用于国家形式,即成为一种国家制度[1]:4722。至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构成范围则有许多不同的定义,现在一般是由多数进行统治。与“专制”相对立[1]:4722。民主通常被人与寡头政治和独裁政治相比较,在这两种制度下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而没有如民主政治由人民控制。民主不仅指政体,首先指国体[1]:4722。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论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1]:4722。广义的民主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既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人们从一出生就平等,人们不仅对社会生产资料有共同的占有权的同时人们对社会也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也就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社会框架的基础上,再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

Ⅷ 为什么说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长期过程

为什么说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长期过程?
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有国家形态和非国家形态之分,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民主,即政治生活的民主,属于国家形态的民主;人民群众管理经济、管理文化、管理社会事务,即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属于非国家形态的民主。两种形态的民主密切联系,互为条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国家形态的社会主义民主得到确立,这与资本主义民主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这是我们分析问题的基本立足点。如果否认这个变化,看不到社会主义民主取代资本主义民主实现了民主形态的巨大跨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民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根本的保障,就必然会在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上犯错误。例如,有人以“文革”中发生过一些有违人道的现象而认为社会主义就是非人的社会,有人以我国社会当前仍存在一些不民主的现象而从根本否定社会主义民主,这都是极片面的理解,没有看到问题的主流,抓住问题的实质。
其次,社会主义民主有一个完善和健全的过程。在强调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性质和重大意义的同时,我们要明确社会主义基本民主制度的建立并不等于社会主义民主就立刻完全实现了。这是因为,第一,当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是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在社会主义社会诞生以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政治思想影响,诸如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会长期存在,成为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历史包袱,严重地阻碍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而如何彻底清除封建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余毒,这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中,是比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摧毁旧制度的经济基础更为艰巨、更为长期、更为复杂的任务。与这些思想进行斗争,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第二,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程度,在根本上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所制约。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受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制约。经济文化水平落后,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大障碍之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有一个伴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进步而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来看,没有较高的文化科学水平,就不能直接参加国家的管理。要作到绝大多数公民都能直接参加国家的管理,必须加速国家的经济建设过程,必须大大提高全民的文化科学水平。第三,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使其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习惯,也需要一个过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须从国家制度上,从国家机关的活动准则上,向着不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向进行改革。这就需要一个不断地学习、总结、探索的过程。就广大人民群众来讲,如何具体地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也还需要一个不断学习、适应和习惯的过程。
从以上三个角度看,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必须有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不民主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讲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它们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必将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得到克服。
最后,从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路来看,要将民主的本质和民主的实现形式相对区别开来,努力探索充分体现无产阶级民主的民主实现形式,这是解决民主的应然和实然之间矛盾的关键。“不重视研究和解决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问题,似乎只要我们党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只要我们的国家政权是掌握在忠于人民利益的先进分子的手中,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问题就全部解决了。这实际上是一个天真的想法。”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以共产党为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一国两制”、依法行政、公正独立司法、人权保障、基层民主、民主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架构。在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要不断研究和探索这些基本民主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以逐步扩大和提升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使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得到更充分、更确实的体现。

Ⅸ 怎样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

怎样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社会主义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是为广大劳
动人民所享有的民主,
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形态的民主,
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它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最大不同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翻身做主人,获得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
它公开承认自身的阶级性,
认为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意味着对于
被统治者的专政,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相辅相成,民主建设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
它的发展程度同一定的经济文化状况相关联,
由于我
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仍不够完备,
还有许多地儿需要丰
富和完善,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
有秩序地
推进,

社会主义自由解决资本主义自由无法解决的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实际行使自由权利
的问题,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政权在人民手中,这是最大的政治自由;公有制为主体,从经
济基础上铲除金钱对自由的束缚,
与此同时,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使
人们在思想上获得空前自由,人权作为权利的一般表现形式,
是社会的产物,
人权的基础是生命的生存和发展,
对于
发展中国家来说,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人权,
新中国成立以来,
特别是改革开
放以来,
我国大力组织扶贫开发,
解决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
它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对人的生
存权和发展权的高度重视,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与一个国家的政
治状况、经济发展、
历史传统、
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由于我国经济
文化的发展比较落后,
俺们现在建设的社会主义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实现社会主义民
主自由人权的经济文化条件很不充分,
俺们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
集中力量提高综合国
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民主、自由、人权,核心是民主,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发展,都要通过国家政权,依赖国
家政权,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巩固和发展政权,人民才会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民主、自由和
权利。

Ⅹ 关于民主的问题

这句话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是正确的。
民主是历史的,就是说民主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到某个时候是要消失的,比如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就没有了民主。
具体的,就是说民主不是抽象的,是存在于具体某个阶段和某个地点的,即是有时空确定性,也就是说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民主,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民主,资本主义社会有资本主义的民主,它们都是不同的。
阶级性,就是说民主总是某个阶级的民主,没有超阶级的民主,比如资本主义的民主就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不是工人阶级的民主,同样,社会主义民主就只是人民大众的民主,而不是剥削阶级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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