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我国现存古建筑有8万多处,其中木质古建筑占三分之一以上。在地域分布上,南方多于北方。北方的木质古建筑主要集中在山西、北京等省份。南方的木质古建筑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湖南等省份。从大量案例来看,我国古建筑主要面临火灾风险、水浸风险、腐蚀虫蛀风险及人为破坏风险等。
火灾风险尤为突出,这与我国古建筑特点有关。一是我国古建筑材料大量采用木质,具有易燃性。二是建筑造型不利于扑救。三是院落布局加剧火灾蔓延。四是性质及使用功能决定风险隐患大。五是地理位置偏远不利于消防车进入。
很多农村地区古民居保护问题有待解决
当前,我国古建筑的风险保障主要以政府为主,商业为辅。从古建筑保护的级别看,可分为文物、非文物。列入文物的古建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经政府文物部门认定的古代建筑。非文物古建筑指未纳入国家文物范畴,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古代建筑。
对于未纳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亟须解决的是很多农村地区古民居的风险保障问题。我国一些农村尤其是山区的民居由祖辈传下来,很多也历经百年,具有当地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还有一些具有独特的建筑工艺,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这些建筑往往是个人产权,农民本身对其保护的价值意义理解并不深,缺乏经费投入,这些古建筑相对风险更高,更需要引起关注。当前,保险对于这些建筑的覆盖还是有一定广度,主要以农房保险形式开展,赔偿农户房屋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发生的损失,但保障程度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关于发展我国古建筑保险的一些建议
1、古建筑风险管理更重在“防”。
古建筑一旦损失不可再生,决定了“防”重于“赔”。古建筑都是无价的,也是不可复制的,给古建筑购买保险并不能保障文物和古建筑在面对火灾等破坏性事件时不被损坏。因此,古建筑风险管理更重在事前防范。
2、围绕古建筑灾前预防、灾后修复开展保险服务创新。
为了达到帮助古建筑修复的目的,可从保险理赔资金的使用用途上做文章,将其转化为专业技术支持、咨询、建筑施工服务等,提供救援、检测等服务,可建立保险自身该领域的专家库,灾后第一时间帮助政府开展修复工作。
3、发挥保险定价奖惩作用促进风险管理。
当前很多古城旅游景区,商业过度开发,人员、财产密集,一些商铺的防火意识和措施不够。对于这些房屋,在承保前,保险公司将根据风险状况厘定费率,高风险高定价,低风险低定价。承保后,保险公司会定期对不安全因素隐患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建议。对于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增加保费或依法解除合同,对加强消防管理或危险程度明显降低的,保险公司可给予较大幅度的保费折扣。
4、针对古建筑加大保险产品创新探索。
与现代建筑相比,古建筑物具有投保标的界限模糊、投保价值难以确定、费率厘定复杂、理赔处理手段特殊等特点。针对古建筑开发保险产品难度大,当前市场上古建筑保险产品十分稀缺。建议加大保险产品创新探索,可借鉴苏州市古建筑保险做法,推出更多个性化产品、高保障产品,扩大全国试点范围。
5、在一些旅游景区考虑大力推行火灾保险。
针对很多商业开发成熟的旅游热点景区(古城、古村、古镇等),在火灾高发形势下,当地政府在考虑强制或半强制推行火灾保险。
6、加强火灾风险管理技术应用
在我国古建筑火灾高发态势下,加强火灾风险管理技术应用十分必要,建议加大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普及。防火措施选用应结合古建筑保护特点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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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护文物,我们该怎么做
1、参观时只看不摸,游览胜地 不要在树木,古墙上刻字,滥画。
2、看见文物要拿给鉴定师进行鉴定,还要查清它的价值。
3、我们发现文物,也不要倒卖,这是犯法行为,应该交给国家处理。
5、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6、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7、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
3. 历史建筑如何进一步保护
根据2018年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十个试点城市的工作情况,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结为六个方面:一、摸清基本情况;二、建立保护机制,其中包括与大学或其他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科研调查,为建立历史建筑“导则”“标准”等提供理论支撑,其次出台针对历史建筑片区或历史街区的“规划”以及“工作方案”,最后建立巡查制度、规划师责任制度等,形成完成的历史建筑管理体系;
三、历史建筑的保护,其中历史建筑的数据采集能为日后的修缮工作提供数据的支撑。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除了对公众开放,可以建立宣传平台,利用本体建筑建成数字化展厅,举办历史建筑摄影展览,培训课堂等。五、设置试点(标杆)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推进,并发挥示范效益。
广州欧科作为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专家,一直为文保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化服务,先后承担了成都、重庆、南宁、广州、东莞、珠海等城市的文化遗产的数字化采集与管理,从城市规划到历史文化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了城市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闭环。
4. 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原则
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窟寺等 (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 进行修缮、保养的时候, “必须遵守恢复原状或者保存现状的原则”。198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 (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修缮核心
原状是指一座古建筑开始建造时 (以现存主体结构的时代为准 )的面貌,或经过后代修理后现存的健康面貌。整组建筑群的原状, 应包括它原来的总平面布局、空间组合及其内部环境的绿化。概括来说是指原来的造型、原来的结构、原来的材料和原来的工艺。这四项内容缺一不可。
恢复原状:指维修古建筑时,将历史上被改变和已经残缺的部分,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条件下予以恢复,再现古建筑在历史上的真实面貌。恢复原状时必须以古建筑现存主体结构的时代为依据。但被改变和残缺部分的恢复,一般只限于建筑结构部分,对于塑像、壁画、雕刻品等艺术品,一般应保存现状。
保存现状:维修古建筑时,应以现存的面貌为准,保留历代修理中被改变的部分,保留古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实践证明,现状与原状常有些内在联系,现状是研究原状必不可少的参考资料。
1964年国际会议通过的《威尼斯宪章》,是许多国家共同遵守的文物保护与维修的法规。宪章首先强调保护和修复古建筑,既要当作历史见证物,也要当作艺术品来保护。对于修复工作,应看作是一件高度专门化的技术,必须尊重原始资料和确凿的文献,不能有丝毫的臆测。任何一点不可避免的增添部分,都必须与原来建筑外观有明显的区别。当传统的技术不能解决问题时,可引用新技术,但必须经实验证明是有效的。
修缮原则
古建筑是认知历史、传承文明的有效载体,能否将他们保留和继承,既关乎民族文化传承,也关乎世界文化发展,在进行古建筑修缮时要注意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安全为主原则
古建筑都有百年以上的历史,构件必有不同程度的风化或走闪, 查定案时应以建筑是否安全作为修缮的原则之一。
风格统一原则
修缮的部位应尽量与原有的风格一致。做到尊重古建筑原有风格、手法、保持历史风貌。
预防为主原则
修缮应以预防为主,经常对古建筑进行保养和维修,把积患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旧料利用原则
利用旧料不仅可以节省大量资金。从建筑材料的角度看, 还可以保留原有建筑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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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应如何保护古建筑
2.1搞好城市规划
要保护好古建筑,首先要搞好城市规划,城规若有失误,将造成古建筑无法估量的损失。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现代化和乡镇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全国各地的大型古代建筑受到严重破坏。据资料介绍,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洛阳、长沙等城市的古建筑保护现状实在令人忧虑,许多本应得到挽救与保护的古建筑,却在城市现代化的建设浪潮中遭到破坏。如何在城市发展的同时,更好得加强古建筑的保护,已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这方面,意大利的做法是“让出古城,另建新城”,很值我们借鉴。在法国里昂,至今仍然完好地保留着12 16世纪建筑的古老巷区,区内有250栋保护建筑。19世纪以后建设的建筑,在风格上也与古建筑十分协调。在国内,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实例。如宁波在月湖地区进行城市绿化建设时,就曾有过是否全部拆除原有旧民宅之争。深入调查的结果是,发现那里竞有北宋时期的“高丽使馆”遗址等几座极有史料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如果当时不深人调查,换来的称赞只是一时的,留下的遗憾却是永远的。再如杭州市近年启动的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工程,就是市政府下决心调整规划、撤消房地产开发项目才保全下来的。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事关社会各界,但首要的责任在政府。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各市政府皆应把保护古建
筑作为第一要任。
2.2提高科技含量
保护古建筑,就是保护古建筑的原状、中国的民族传统文化,在古建筑修复中要充分认识到其特殊性,并保证在保护和修复过程中不改变古建筑的历史、有形与无形等特征,这是至关重要的。古建筑保护的每一项干预、修复活动均需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以前期周详的史料和考古研究、调查、勘测、记录、分析等为基础和前提,并开展相关的多学科合作。通过多学科的综合研究、相互配合,运用各学科的知识对古建筑进行研究,有助于达到对古代建筑保存的科学认识。在古建筑的修复过程中,当传统的技术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利用任何现代科技。相对于传统技术,现代科技可更全面、深入、确切地认知古建筑,采取的保护措施就可以更有针对性,更科学。如随着计算机及相关技术的迅猛发展,现在数字近景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测量、虚拟现实等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保护与复原开始用于古建筑保护中,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现代科技手段虽然有上述优势,但不能代替传统技术,甚至不应该设想去改造它,应该做到两者之间有机的结合,各展所长,各有侧重。
2.3增强保护意识
古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只有市民自觉地加入到保护的行列中,古建筑才能永久长存。保护文物是全社会、全民的共同义务,全国上下应提高对古建筑保护的认识,市民更要提高自身素质。
3 结语
古建筑是一座城市的记忆,是城市历史的见证者,它承载着这座城市的文化积淀。一旦损毁,文物本体及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都将不复存在。总之。只有把古建筑保护好、维修好,让它们以其原有的面貌长久地保存下去,才能发挥“实物的史书”、“历史的年鉴”、“文化的载体”等的作用。保护古建筑,让古建筑流芳千古,古为今用,为后人服务,这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负的社会责任和神圣天职!
6. 历史建筑物的保护内容有哪些
应予保护的历史建筑
除了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城市规划和城市改建中一般应考虑保护的历史建筑为:
①在城市发展史、建筑史上有重要意义的历史建筑,即代表某一历史时期建筑技术或艺术的最高成就,或是某种建筑艺术风格的代表作品。
②具有较强个性特点的历史建筑,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或建筑群)。
③着名建筑师设计的、在建筑史上有一定地位的优秀建筑。
④艺术价值较高、造型优美、对丰富城市建筑面貌有积极意义的某些外来艺术形式的建筑。
⑤代表城市发展某一历史时期传统的民居建筑,通常保留较完整的典型街区。
⑥城市历史上同某一重大事件或某种社会现象有关的纪念性建筑,如唐山市在新建市区内保留的1976年大地震中损坏的建筑残迹,上海蕃瓜弄新建住宅区保留的1949年以前贫民窟中的窝棚建筑──“滚地龙”等。
⑦一些同城市文化传统有关的街区也是重点保护对象,如北京的琉璃厂文化街和大栅栏商业街等。某些造型别致、地方色彩浓厚的街区也可列为保护对象,如江南地区的临水民居,四川民居,山西晋中、晋南民居等。
保护的原则和方法
①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根据《文物保护法》按原状保存,不能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维修和保养要体现“整旧如旧”的原则。使用上一般可作为博物馆、保管所或参观场所。
②对于已经损坏,而在历史上有重大价值的建筑物,应在有科学依据和充分的历史文献考证的条件下进行修复。修复方式分为局部修复和全部修复两种。
③在原址对保存古建筑十分不利或国家重点工程必须占用古建筑原址时,可以对历史建筑进行搬迁,移地复原。如山西永济县永乐宫位于三门峡水库的淹没区内,于1959年移至山西芮城县新址复原。
④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这个地带通常应根据文物历史价值、艺术特点和原始设计意图划定。一般划出一到三级环境控制区。是否允许在这个地带内进行修建,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报请规划部门批准。一切建设活动不能破坏文物的环境风貌。
⑤列入保护范围的典型历史街区,应尽量选在同重要的古建筑和纪念性建筑毗连的地方,以保护整片文物环境。
⑥全面保护的古城要按历史文化价值划定若干区段,采取不同的保护方针。例如,划定能够体现城市某个历史时期生活方式和建筑特征的建筑群和街区,保留其外表面貌,内部允许改造;划定明确反映城市新旧建筑文化融合的区段,以表现新旧建筑文化的交替;划定同古城风貌不协调的地区或允许更新改造的区段,确定对该区的改建政策等。
7. 风雨中,山西的古建正受到威胁,我们该如何保护这些古建筑
引言:在国内大部分省份都会有一些拥有很长历史的古建筑物,给当地的发展也带来很大的影响。但是在自然灾害面前,这些建筑物也受到很严重的影响,在风雨中,山西的一些古建筑物也正在受到威胁,那么大家该如何保护这些古建筑物呢?
其实这些文物本身是非常脆弱的,而山西这次经历这么严重的暴雨天气带来的伤害也是非常大的,所以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一些阻挡物来抵挡住洪水对这些文物的破坏。如果房屋当中有一些比较小的东西要立刻的转移,但是一些建筑物就需要用一些保护膜或者是阻挡物将它们保护起来。
8. 请阐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应如何保护历史建筑(不少于200字)
应做到以下四点:
(一)维护城市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积极创造城市归属感 城市一带住宅一般都是围合式的布局,沿着碎石巷走过去,一个个的门洞排布在巷子两侧,随着年代的不同门楼样式变化很大,从明清建筑的古典样式到近代的西洋形式,显示着建筑近代化的过程。这些小巷曲曲折折,窄的只有米半,仅能供一人通行,号称“一人巷”,宽的也不超过两米。弄堂的精彩更在于其转角处理。斜角处在一人高的位置被斜削下来,极富雕塑感,显示了“让人三分”的思想。这细小之处都充满了人性的温暖。弄堂系统的延续保持城市的特征。能使人想起老城的传统形象,弄堂系统己经贯穿于整个老城的社会中性的邻里空间的形象和实际特征。作为社会和谐的象征,它在许多城市居民怀旧的眼光中己经超越了其历史的存在。它不仅具有不同背景的人都能认同的难忘的形象,而且保持一种使用的连续性,其本身就是一种集体记忆的形式。
(二)保护城市建筑物和绿化,营造良好的周边空间关系
城市由于用地面积有限,开敞空间有限,而建筑物一个很重要的特征体现了作为近代第一城的进化过程,是建筑的化石博物馆。所以在保护城市的古风貌特征时,保护各个时期建筑的特征是必须要做的。而做这项工作要充分调查每座建筑历史风貌,不可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古树是历史的活的见证,是无法仿造假造的文物,城市在保护改造的过程中对古树名木都登记造册的保护,为进一步的保护创造了条件。在改造城市的过程中要增加适当的开阔空间,进一步丰富街道景观。结合现有树木和原居民经常使用而现在废弃的井台,来组织景观广场,提高旅游景观的质量,提升民居建筑的商业价值。在组织绿化和广场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原有的视线走廊,天宁寺塔就是这些视线走廊的主要制高点(如图4)。要保证视线的通透,视线走廊地带可利用地形道路、绿化空地和利用低矮建筑等空间来实现。
(三)创造具标志性建筑及其空间,形成城市建筑文化识别系统 我们所熟知的任何一个知名的国际性大都市都存在其标志性的建筑.这些建筑就构成了城市的信急识别系统。人们一见到天安门及其广场就知道是北京。提起埃菲尔铁塔就会想起巴黎。看到金字塔马上就联想到了开罗。愈来愈多的事实证明,一个有特色的城市建筑及其空间带给这个城市的文化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它们是城市的灵魂、象征、名片。这些辉煌的标志性建筑不仅成为所在城市的标志,而且承载了精神的、象征的、审美的内容是构成城市特色的重要因素。使得上述城市的形象在从未走过这些城市的人的心中变得生动具体起来。更是给那些到过这些城市的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标志性建筑是城市文化的沉淀反映出城市固有的个性风貌。是外界标志城市独特存在价值的商标和载体。是构成城市信息识别系统的主要元素。因此,我们在城市规划城市改造中要认真考虑城市标志性建筑及其环境的问题。城市地段周围的建筑因年代不同而不同,但有共同的性格:古代淮地的豪放、粗犷和吴地的灵动、精明相融合的文化特质。对于改造区内的建筑保留有价值的建筑,对价值小的予以拆除,除部分按需要留做广场外,可以考虑将市区其他地方无法进行保护的建筑迁建到此地,形成特色鲜明的民居组团。对周围建筑应限制造型,和民居建筑的豪放的外形相适应,精细的构造相呼应。创造特色鲜明、商机无限的城市。
(四)创造互补协调的城市空间特色
在城市一带民居的处理,应该综合考虑该地区的建筑空间。可以采取互补协调的方法整合新旧建筑空间,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所谓互补协调就是指不同性质、特征、风格、情调的东西以一定的形式、方法和谐组合融会成互相补充、协调统一的东西,避免千篇一律的毛病,从而显示出别具一格的特色。以互补协调作为准绳衡量城市建筑景观.就是城市建设中的互相协调审美准则。这一准则囊括了城市景观中许多具体的内容。如实体(建筑物)与虚空(周边空地)、开敞与闭合、含蓄与暴露、收与放、曲与直、动与静、明与暗、浓与淡、主与次、轻与重等等。城市建筑景观如何将这些相互对立的东西协调组织在一个统一体中无不显示了城市决策者、设计者、建设者的观念和思维方法。进而显示了城市建设的文化品位。在改造城市民居建筑时考虑人民路的新建建筑。将范围内的个别环境因素与环境整体保持时间与空间上的连续性,即和谐的对话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倡人文与自然的协调平衡。在人文环境中力求通过对传统的扬弃不断推陈出新。 城市,千年的一个缩影,在不久的将来的改造过后,必将摆脱脏乱差的局面,重新焕发活力。为提升形象再创辉煌。为创造的价值商标和载体再做贡献。
9. 城市发展如何保存古建筑
第一,要明确修缮古建筑的目的。古建筑保护是要通过科学的方法防止其损毁,延长其寿命,而且需要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充分地保留自然对其留下的历史烙印。
第二,要研究保护什么的问题。古建筑保护首先要保存建筑本体,因为许多历史综合信息只能依赖建筑本体而存在,保护古建筑原来的平面布局、造型、艺术风格,才能完整地保留下古建筑的各类信息。中国古建筑的主流当属木构建筑。现存的木构建筑中,大多是明清建筑,元代以前的木构建筑存世极少。木构建筑是榫卯结构,在保护时要关注建筑本体、建造工艺、手段以及周期性的维护方法等。
第三,要探讨古建筑保护的依据。《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古建筑的修缮原则:“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有学者认为文物法所提的“原状”是指该建筑物初建时的状况,是健康的状况,而不是残破的状况;是未经后人拆改的状况,而不是被拆改后的面目全非的状况。衰败破旧不是原状,是现状。现状不等于原状,对于改变了原状的文物建筑,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尽早恢复原状。
对于影响整体的局部问题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损坏状况采取不同方法,以延续现状。同时要尽可能把维修工程控制在建筑内部,避免对建筑外貌做大的改变;另外要尊重传统木建筑的维护方法,关注传统技艺的保护与传承。修缮古建筑只有按照原形制、采用原有材料、使用原有技术、实施原有工艺进行认真修复、科学复原,这才是搞好文物古建筑修缮的根本保证。
第四,要注重古建筑保护的方法。古建筑的修缮有多种方法,应根据损坏状况采取不同方法。在确保文物建筑的安全性、完整性、原真性的同时,要将对文物建筑本体的干预减小到最低限度,不得任意扩大修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