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好,请问什么叫历史遗留问题
1.历史遗留问题就是历史上没有解决的,留到现在不好解决了的问题。其中,这会涉及到一些边界、主权等的问题。
2.历史上这些问题之所以遗留而未直接解决,通常是因为强权的干涉,政权的更替等等方面的原因。
3.比如说西藏,英国殖民印度后曾经占领过西藏。但是1947年之后印度独立了,可是印度却说西藏是归属印度的。而中国认为西藏是英国殖民者侵略后占据的,既然英国人走了,西藏就应该回归中国的怀抱。两国就因此产生了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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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的分析举例
1.历史遗留问题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与国家之间,因为历史上的战争,宗教的多种原因遗留下来的关于边界或主权方面的领土划分问题。
2.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总伴随着领土上的战争,暴动等现象。比如,中国与越南之间的领土问题,中国与日本之间的钓鱼岛问题,韩国与日本之间的竹岛/独岛问题等等~
2. 在法律上有没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定义,或者说什么是历史遗留问题
这在法律上没有定义.
但是,确实有多个行政文件处理遗留问题.
如,在蚊革中的错划右排的或打杀人的刑事案件,盐打中的误杀,参加越站的,参加革命没有档案的,等等.有一些零散的规定.
可以到当地政府去问.有专门的处遗办处理. 而且当地有可能有民间的团体,协助相同命运的人找到公正.你打听一下吧.
3. 什么称为历史遗留问题
简单的点说就是:一个事件当时发生时,是可以很快就解决的,可是由于领导各方为自己的利益拖拖拉拉找各种借口不肯解决或者本来要解决的由于某位领导的过早逝世或下台,新上台的领导各方又不允以承认,导致没有办法解决,等过了几十年后甚至上百年后,世界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所发生的问题逐渐变大,参与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导致问题越来越难解决。
以上就是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定义。
4. 什么样的房子算历史遗留
历史遗留房屋认定分类状况和具体处理:
一、关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由于原土地房屋分开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转让(含多次转让),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
对于该类问题,主要是对依法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法依规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对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尽力完善手续;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历史遗留房屋。
对于该类问题,划分时间段进行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的,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再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符合一定条件,可先行办理登记,但要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标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须待进一步处理”,并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在登记后一年内处理完毕。
三、关于单方申请登记的历史遗留房屋。
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我们规定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清楚、界址明确,房屋的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齐备清楚,相关材料齐全的,可单方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经核实并公告后予以办理。
四、关于房改房等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分两种情况:对于出让性质的宗地,考虑到有些房改房或经适房所在宗地虽为出让性质,但并未按市场价格缴纳相关价款,须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对于划拨性质的宗地,须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关于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首先,明确处理范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记不一致的不动产。其次,明确未经依法批准,登记时不得改变不动产用途,并要求地方政府在登记后一年内组织完善相关手续。
六、关于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依法办理登记,但须注明土地抵押状况。
七、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违法抵押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对违法抵押问题先行妥善处理完毕,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处理结果依法办理登记。
八、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考虑到乡村规划的覆盖问题,结合近两年我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对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规划未覆盖地区的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九、关于房屋跨宗地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须先行对所涉宗地按照房屋与宗地对应一致原则进行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处理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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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强调了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要求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
二、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
三、对各地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的期限予以明确,即本意见实施后半年内。
5. 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认定
耒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通知
耒政发〔2012〕22号
LYDR—2012—0001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妥善处理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促使我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3]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认定处理我市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由于我市土地市场规模过大、土地使用者未及时申报等各种原因,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未能在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最后处理期限内处理完毕,致使土地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购地户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土地税费大量流失,准确认定和正确处理各种类型的历史遗留问题用地迫在眉睫。
二、认定处理的原则
历史遗留问题用地作为违法用地的一种特定类型,鉴于其历史性和复杂性,处理上应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和与其他性质的违法用地区别对待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是指前期因政府行为造成土地占有人占有或使用土地的事实且土地占有人因未及时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违法用地。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因政府行为造成的。政府行为是指市人民政府签订开发项目书面协议或实施旧城改造的行为等。
2、经营性用地违法行为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7月1日之前。对1987年1月1日之前已形成建设用地事实和土地使用者的,应认定为历史用地,不能作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处理。
3、土地占有人必须形成占有或使用土地的事实,且无其他人提出权属争议或用地争议。
4、土地占有人占有或使用的土地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或按照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图明确土地类别为建设用地的。
5、因各种原因未在2004年8月31日之前办理好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四、处理方式
1、凡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在本次办证中,均给予优惠办理,补交相关费用,商业50元/m2,住宅30元/m2。
2、凡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均按协议方式出让,市国土资源局应建立历史遗留问题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台帐,并将受让人及受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成交地价等出让事项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因“实物地租”开发模式或旧城改造形成的经营性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开发商或道路开发建设指挥部未办理整体出让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从开发商或道路开发建设指挥部购买的土地凭购买合同办理出让手续,安置用地办理划拨手续,土地出让金和销售不动产税,按政策缴纳。
五、处理程序
政府发布公告,所有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必须在一年内处理完毕,过期不再予以办理。城市规划区的居民个人住宅用地按一般程序直接补办出让手续。用地面积超过一亩以上的经营性用地,按下列程序采取表格会签的形式办理审批手续:计划立项→规划→国土→市政府批准。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6. 什么是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在过去因各种外界条件的制约(如战争等)而无法解决并遗留到现在的问题。
7. 什么是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因为历史上一些政权或者说处于领导地位的人更换后,因为之前的一些问题采取的对应措施与问题对方的措施不协调而产生的一些新问题;
就比如说西藏,英国殖民印度后曾经占领过西藏,但是1947年之后印度独立了,可是印度却说西藏是归属于印度的,而我们中国认为是西藏是英国殖民者侵略后占据的,既然英国人走了,西藏就应该重新归属于中国,两国就因此产生了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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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元朝始,中央政权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管辖。藏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
西藏唐宋时期称为“吐蕃”,元明时期称为“乌斯藏”,清代称为“唐古特”、“图伯特”等。清朝康熙年间起称“西藏”至今。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叛乱平定后,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进行全面直接管辖。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2019年12月23日,西藏已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全域实现整体脱贫
8.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应坚持哪些原则
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六大原则:“向前看”原则; “宜粗不宜细”原则;“有错必纠”原则;客观性原则;分析个人责任与分析复杂背景相结合的原则;总结成功经验与汲取失败教训相结合的原则。
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未得到及时化解而积留下来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普遍具有时间跨度长、牵扯范围广、处理难度大的特点。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思维:
1、法治思维。
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执政,既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首要原则,也是今后思考问题和做出决策的“中心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历史遗留问题真正成为“历史”,不再发生。
2、底线思维。
底线思维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有明确的基本内涵—— 保证国家利益不流失、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人民群众利益不被侵犯。守住了兼顾国家、人民、企业三方的合法权益,就是守住了底线;守住“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就是底线思维。
3、政府主导思维。
应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机制,在“疑难杂症”面前勇于担当,敢于拍板,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尤其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和相关法规政策,发挥政治途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优势,做到妥善处理。
9. 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多年以前留下来的至今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落实政策是指---解决遗留问题而已经执行或正在执行的政策。二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遗留问题还存在,没解决。而落实政策是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
10. 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是什么啊
历史留下来的有很多种!例如文化、遗迹、谜底、疑案、神话诸如此类的,因为我们借鉴历史所留下的“东西”我们社会得以进步得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