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人文历史 > 什么是历史制度主义

什么是历史制度主义

发布时间:2022-05-13 11:08:39

‘壹’ 什么是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既是当代西方以经验为基础的政治科学的主要分析范式之一,也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内部的一个重要流派。历史制度主义一方面继承和改造了政治科学中的旧制度主义,而且还在对行为主义作出反思的基础上承接了集团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的一些分析视角,同时吸纳了历史社会学的有关理论资源。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主要体现在它的结构观和历史观上,在结构观中,历史制度主义一方面强调了政治制度对于公共政策和政治后果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极为重视变量之间的排列方式;在历史观上,历史制度主义注重通过追寻事件发生的历史轨迹来找出过去对现在的重要影响,强调政治生活中路径依赖和制度变迁的特殊性,并试图通过放大历史视角来找出影响事件进程的结构性因果关系和历史性因果关系。历史制度主义一方面通过新范式的建立而架起了政治科学各分支的沟通桥梁,开辟了政治科学研究的新空间,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
行为主义是美国现代心理学的主要流派之一,也是对西方心理学影响最大的流派之一。行为主义的发展可以被区分为早期行为主义,新行为主义和新的新行为主义。早期行为主义的代表人物以华生为首,新行为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则为斯金纳等,新的新行为主义则以班杜拉为代表。

‘贰’ 制度主义

政治学的制度主义:流派、整合,以及在中国的应用(导论)

Kielboat

作者按:工作论文, 未经许可请勿引用。欢迎将任何意见发往:[email protected]

提要:在过去20年里,新制度主义从经济学进入政治学,已经逐渐成为主流,对政治学的影响不可谓不巨大。但是,就其现状而言,各种流派并行,有互相消解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制度主义在政治学内的继续发展。本文即试图对政治学中现有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作一整合,并为未来这一可能的制度政治学更有效地解释制度转型寻求方法论的基础。

关键词:制度主义,认识理性,折衷主义,制度转型

什么是制度政治学?尽管在过去20年里的政治学领域内,制度主义这个术语已经被广泛接受,而且,“现在占据了政治学的更有理论性、更有解释力的中心”(Pierson, 2000) ,今天,制度政治学仍然处在争论中的未成熟状态。我们知道,政治学的制度主义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移植过来的,因此也很自然地克隆了新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上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论争。1即使是最早试图把几种制度主义统一到“一个粗糙的综合”的尝试,——即里程碑似的论文“政治学和三种新制度主义”,其中,霍尔和泰勒(Hall & Taylor, 1996)努力将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达成“一个更开放和更扩展性的相互置换”,当然也有人主张这种整合只有依靠本体论即历史制度主义才可能超越所谓“计算的和文化的方法”(即理性选择与社会学的制度主义) 2,——也被批评为功能主义化,太多的注意制度的影响,却未能够充分地解释制度的起源和变迁。(Pierson, 2000)

对一个成熟的政治制度,这样“制度的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y)”的方法论缺陷或可容忍,毕竟,目前西方冠之以“制度政治学”的着作,基本上都是研究议会政治或社会政策的绩效和产出问题,这是他们主要关心的问题。但是,当面对如何解释及预测一个正在经历全面深刻的制度变迁的社会转型, 比如中国特别是中国的社会组织转型,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组织分析对于这类动态变迁就显得有些不足以胜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从制度主义的方法论也是哲学基础出发,即根据杜威的实用主义3,就有逻辑上的必要将制度主义的各种流派综合起来。不论它们源于经济学的还是社会学,不论韦伯的或凡勃伦的还是科斯或诺斯的,形成一个包括宏观机会、微观行为、中观网络及惯习和趋势政治学的制度主义分析的综合4。 当然,如何综合,如何协调不同的制度主义流派并整合到我们所需要的转型制度政治学中,下面分别从每一个流派的定义、假设、和方法等角度依次考察。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RCI)

按照巴里.韦嘉斯特(Barry R. Weingast, 2001),RCI在政治学中主要运用理性选择理论(RCT)的方法阐释“制度的影响,为什么制度是必需的,对特定制度的选择,及制度的长期持续性和生命力”等5,也就是拿新古典经济学解释上述制度问题。这种政治学的“计算”学派可以追朔到唐斯(Downs, 1957)、布坎南和杜洛克(Buchanan & Tullock, 1962)、 里克尔(Ricker, 1962),他们最早运用关于理性行动的数学模型在投票行为和联盟形成分析等领域,这些后来构成公共选择理论的主干。稍后,包括产权理论、组织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的新制度经济学(Coase 1937, Moe 1984, Williamson 1979)逐渐渗透进政治学并在一些重要领域内形成了带着理性选择印记的“新政治学”,如交易成本政治学(North, 1990a),国家和官僚理论(Ostrom 1990, Niskanen 1973), 和新近出现的“新制度政治学”(Lane & Ersson,1999)或“结构政治学”,后者主要关注立法过程或社会政策。

大体上,作为政治学中RCI基本资源的上述新制度经济学(NIE)理论,只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扩展,早期的公共选择理论则直接借用新古典经济学,从而把大部分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和方法也照搬到政治市场和制度中,比如经济人(理性人)的行为假设-意味着他的偏好是基数的、可传递的,因而连续光滑、可微的,导出这个“政治人”倾向于最大化他的偏好。 在这个意义上,制度影响或政治角色之间的互动就不过是计算后的交易。相关制度背景可以给定或视作偏好的外生约束。 从而,制度的政治产出就是可预测的,即“偏好×制度=产出”6。还需强调的是,系统平衡和均衡分析工具的假设在RCI中相当重要。大部分最新的NCE和NIE的发展包括博弈理论,在过去20年里基本上集中在有限理性、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方面,都可以看作理性选择理论的补充和修订。

社会学制度主义

严格的说,最早是社会学家从19世纪开始涉足制度问题,如马克思、韦伯、凡勃伦、杜克海姆等。比较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大部分文献似乎集中在组织研究上(March and Olsen 1984,1989, DiMaggio and Powell 1983,1991, Tolbert and Zucker 1994),如官僚体制、商业组织、利益集团等;而且,对制度的定义相当广泛,包括RCI意义上的非正式制度, 例如,传统、文化、规范、价值观等等。因此,社会学制度主义有时也被看作文化主义的,运用文化的术语将组织解释为文化实践而非效率的结果。

然而,黑卡松(Heckathon, 1997) 认为, 许多社会学家如彼得.布劳“已经隐含地(implicitly)依靠理性选择作为他们工作的基础”,而且,“处理个人和社会层次的现象均基于微观水平的选择”。7 这样,就排除了社会学的结构分析可能与理性选择理论的冲突,即前者的个人的原子论假设与后者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之间的冲突,也开辟了将“选择约束的新制度主义(the Choice-Within-Constraints New Institutionalism)”8引进社会学和组织分析的道路。

另一方面,尽管社会学制度主义无力像RCI那样提供精确的数量分析模型,它对社会变迁的过程和本质的内在洞见在阐释制度变迁时却似乎占有方法论的优势更有说服力。例如,与通常社会学的原子论假设(这也是经济学中社会选择理论的假设9)相反,社会学制度主义是强调“一个基本的认知过程”(Zucker, 1983),而且不仅仅是RCI意义上的行为主义的、“介于制度和产出之间的联结”。10 具体来说,社会学制度主义对这一制度化形成过程的描述主要体现在两个核心概念上:由以文化资本理论着名的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Bourbieu)最早强调的"惯习(Habitus)”的概念,和舒尔茨(Schutz 1962,1967)意义上的代表另一种制度化形式的“惯习化(Habitualization)”,即指“为了解决正在发生的问题而被一个行动者或一个行动者集合经验地发展并采用的行为”11。因此,社会学制度主义对制度主义理论最突出的贡献是将认知理性引入个人和制度的整个互动过程,即制度起源和变迁的微观与中观层次。如果整合进制度政治学,这种大体上和博弈论中的序贯均衡(sequential equilibrium)对应的实证社会学方法将对认识均衡的动态转换有相当助益。

历史制度主义

霍尔和泰勒(1996)在文章的最后指出,在政治学的三种制度主义流派中“历史制度主义居于特别关键的位置”,并被归因为它的折衷主义方法:“所有这些(文化和计算的)方法都被用来阐明具体的制度和行动”即制度分析政治学的中心问题( Rothstein 1996:159, Thelen 1999:370) 。 出于同样的方法论原因,历史制度主义对制度的定义也大体上接近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视角,包括“嵌入政治或政治经济的组织结构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程序、规范、规则、传统”12。进而,如果考虑到历史制度主义中的另一个方法-政治经济学,它在制度行动者间的战略互动结果方面赋予了历史制度主义“一个比罗格夫斯基(Rogowski)的理性选择方法清晰得多的微观基础”13,那么,这一流派的所谓“超越计算和文化方法”的主张就不会令人感到惊奇了( Hay and Wincott, 1998) 。

简而言之,历史制度主义的这种优势是基于它的折衷主义方法和“道路依赖”的哲学基础,就是历史主义学派的内在原则——“连续性原则(continuum specierum)”。汪丁丁就此一直追朔到康德。在他看来,“康德把分殊原则(species)与一般性原则(forms)当做理性演进的对立统一,把连续性原则(continuum specierum)当做对这一对‘正题-反题'的超越的综合”。14可能正是基于这种本体论的挑战,即如何解释长期的集体选择或制度的起源与变迁,历史制度主义确实有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RCI或社会学制度主义都不得不吸收历史制度主义并改变自身,至少也应把后者作为理论证伪的工具。15

上述新发展暗示,不同的制度主义流派存在共同基础的可能,尽管,它们之间仍然存在鸿沟,比如基本的行为和偏好假设、有关制度的定义、RCI的理性(或有限理性)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认知理性或历史制度主义的历史理性之间的关系,也即宏观和微观方法、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等等间的鸿沟。同样源于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的马歇尔的折衷主义方法,可能是解决这些问题并构造出一个新的统一的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方法论选择。

相应的,我们也许应当重新思考什么是制度理性, 并从客观制度的合理内核中归纳出认知理性。比如,在对待中国历史也即我们的制度传统问题上,是否应当反思性地探索在它的道路依赖的现象后面的内在历史理性和制度理性?这样似乎更符合最近的回归本体论趋势。就是说,当且仅当基于问题导向的本体论,才可能有机会、空间和工具,在社会科学内不同制度主义流派间搭起一座桥梁,从而引致一个新的方法论的排列组合和随后政治学从“制度的理论”到“制度主义理论(Theory of Institutionalism)”的转变(Diermeier and Krehbiel 2001)。

具体到制度政治学的学科建设-关联如何对待中国极其复杂的制度环境的问题,这一趋势也极有意义地暗含了学科本土化的要求。首先,有必要寻求符合中国特殊的制度传统和资源的内生的方法论基础,能够反映中国的制度理性、在道路依赖-转型的历史过程中充当认知理性核心的某种思想资源。比如儒家哲学,经历“三期”或“四期”的发展,既是一种实践哲学,又是一种认知 结构,既有长期的制度应用与连续性,又富相对独立性和自我变革的传统与逻辑16,似乎能够满足在制度政治学的发展中实现霍尔主张的“建立本体论和方法论的联盟”17,在以中国特别是中国的社会-政治制度转型为研究对象的制度政治学的发展中促成本体论与方法论统一、即问题与方法统一的学科本土化。在这个意义上,与杜威的实用主义及社群民主具有某种学理相通的儒家哲学18,如果结合进经过前述整合的制度主义的制度政治学,名之为(新)儒家制度主义政治学,大概也不为过。对这个问题的详细阐述,另有专文。

‘叁’ 历史制度主义的特征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肆’ 斯科克波:为什么我是一个历史制度主义者

[美]西达�6�1斯科克波 着
王立秋 译

斯科克波,哈佛大学

西达�6�1斯科克波,哈佛大学政府与社会学教授。她是《现代世界中的社会革命》(Social Revolutions in the Modern World, 1994),《保护士兵和母亲:美国社会政策的起源》(Protecting Soldiers and Mothers: The Political Origins of Social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1992)和《国家与社会革命 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 Russia, and China, 1979)。她还主编或合编了许多文集,包括《历史社会学的视野与方法》(Vision and Method in Historical Sociology, 1984)。

我的评论将对以下两点作出说明:为什么我是一个历史制度主义者以及这意味着什么,我如何看待在与其他研究路径的关系中我给自己加上的,历史制度主义的标签。

我的同事和朋友莫�6�1菲奥莉娜(Mo Fiorina)此前曾经意气相投地暗示,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科学中关于新制度主义的声明,很大程度上说,是从一个年轻的土耳其学术群体中分化出来的产物,这些人试图表现得像是在从事一些与他们的前辈相比,具有创新意义的东西。既然我已经不再年轻,十多年前我就准备承认,我想做点莫所暗示的那种事。但这还不是我和其他人开始在我现在称之为历史制度主义脉络中开始工作时,我们所做的一切。

通过在对研究之重要的、实质性的问题的界定中,以及在对解释性假设的研究中,把国家和国家-社会的关系带到前沿,我们试图在不落入功能主义的整体主义之窠臼的同时,对其他学者倾向于分别对待,使之互相分离的机制和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络进行强调。

比如说,让我们来想一想美国政府机制,我们称之为国家的那种东西,其整体模式是如何为美国工人运动的发展所影响的。这样的调查要求我们更多地加以分析的,不是孤立的议会或法院或政党或行政人员,(我们也不能)每次只对其中的一个要素进行分析,就像许多传统功能主义者做的那样。在把目光放在机制与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络的时候,历史制度主义者强调的是,在早期工业化的进程中,美国工人对立法解决方案的寻求,必须同时处理(与)不常(作用)的最高法院以及植根于地方,与(民众)支持为基础的政党(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构和程序式政党的阙如对美国劳工运动目标和策略的演化也有影响,特别是在于欧洲社会民主运动的比较中更是如此。对政府间、组织间概念,如“国家”或“政治组织”(除国家外,还包括政党和有组织的政治行动者)的分析,必然是一项比较和历史(研究)的计划。比较,无论是跨国家、跨区域、跨地方的比较,还是跨时段的比较,其功用在于寻找解释和测试因果假设可靠性的趣味模式。为发现分离结构的运动——这些运动通常是解释我们希望理解的结果的原因,无论这些结果是革命,还是劳工联合运动的阙如和战略,又或是福利国家发展的模式——的交点,必须随时间的发展来对各种进程进行追踪。

我同意斯蒂夫�6�1斯考罗尼克(Steve Skowronek)和克伦�6�1奥伦(Karen Orren)的说法,即历史制度主义者避免从系统共时性的均衡方面来进行思考。历史制度主义者的组织者对(这一事业的)参与者提出了一系列普遍的理论和方法问题。我不太擅长于谈论这些问题,因为我总是在与对某种类型的实际的、比较的概念化模式的经验研究的密切关联中解决理论框架的问题。因此,在阐发我最近出版的着作,《保护士兵与母亲:美国社会政策的起源》时,我把关于西方福利国家的理论论辩与对美国历史的经验研究放到了一起,以便解答我在美国这个例子中试图说明的东西。

但这完全不是把理论模型运用于某个案例的计划。确实,最终我试图解释的那些最重要的模式,抚恤金向内战退役人员和幸存者的扩展,为母亲指定的社会政策的扩散,是通过经验的搜寻,而不是理论化的操作,才进入我的视野。

我也对那些过去从事政治或学术事业的人的论点加以关注。他们注意到了那些血这么经常遗忘的模式。在定义了一些关于十九世纪七十年和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美国现行的或者缺席的社会政策的有趣的模式之后,对于发生了什么,什么时候以及如何发生,为什么有些本可能出现的政策事实上没有出现,我提出了一种历史制度主义的,以政治组织为核心的解释。

我的(解释)路径与我着作的实质内容有着太过复杂、泰国密切的联系以至于在这里不值得对它加以单独的阐述。分析地说,我的以政治组织为核心的路径使我把注意力放在四种进程上。一是国家和政党组织——通过这些组织,政客们追求政策的主动权——的建立与改变。二是政治制度和政治程序,关于认同、目标的社会变革与社会制度,以及逐渐涉入政治的社会群体的能力的影响。三是不同种类的,在政治上表现活跃的群体的目标与能力之间的拟合或不足,以及为国家政治制度所允许的(获得……的)权利和力量的历史变化。四是从实践上看,先前确立的社会政策对后来政策的影响方式。

我相信类似的路径,聚焦于国家-社会互动和在时间上对各种进程进行追溯的研究路径,正为许多其他的历史制度主义者所使用。为对群体组织者对我们提出的一个概念问题作出快速而简短的回应,我要说,制度对我来说是持存的关系的集合,尽管这种关系本质上是冲突性的且充满了张力。制度可以是正式的组织或非正式的网络。它们有共享的集会,并拥有附着于它们的相对稳定的资源。我用一种组织的现实主义视角来研究制度,把它们看作交往和行动的实际模式,而不是首先把它们当作价值、规范、观念或官方的法则。我首先感兴趣的是对政治进程与结果的研究,我认为这些进程与结果是由目标与能力以及相互之间的冲突均植根于制度的行动者引发的,且通常这些行动者在意图上(对这些进程与结果)并无洞见,也没有控制的(意愿和行动)。

让我通过对我所实践的历史制度主义与理性选择理论和与通往历史理解的阐释路径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来作一总结。我和阐释主义者在如何定义研究的实质问题上共享某些预感。和他们一样,我也对组织认同的形成及其对政治进程的影响有兴趣。但我相信,关于变量的因果分析和假设-验证,在方法论上说,是论述应该采取的方式。只研究人们如何说话或思考,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在他们的行动中找到相关的模式。我不认为制度仅仅或首先是意义或规范结构的系统。群体认同对我来说是建立在组织联系,获取、使用资源的权利,以及随时间的推移,(人们)在政治事业中(感受到的)一些“成就”感的基础上的。

至于那些意图把行动者放到给定的、部分可操作的制度环境中的理性选择理论者,我和他们共享着许多。在说到这些人的时候,我脑子里想到的,是特里�6�1莫(Terry Moe),巴瑞�6�1温加斯特(Barry Weingast),玛格丽特�6�1莱维(Margaret Levi),罗伯特�6�1贝茨(Robert Bates)以及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我的同行,莫�6�1菲奥莉娜。我把他们称作制度的理性选择分析者。他们并不认为世界是一个亚当�6�1斯密式的,巨大的自由市场。

理性选择分析者在强调必须具体化非具体化的行动者,必须在解释性的论证中为战略选择和机动留出空间上一直是对的。不幸的是,理性选择理论者太倾向于作出这样的假设,即行动者必须是个人,而不把以某种方式集体行动的群体或组织放在眼里。更糟糕的是,一些理性选择者如此执着于形式上的演绎模型,以至于他们刻意地规避了繁复的历史变化与真实的生活政治进程。但其他人,包括我提到的所有那些人,都致力于解决国家制度中的变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以及立法结果的决定因素等问题。

理性选择学者常常在某一时段,以某种制度设定来对一事件的集合以及行动者的机动加以模式化。历史制度主义者则更倾向于在时间向度上对结果序列进行追踪以说明早期的结果如何改变后续发展的参数。历史制度主义者还对位置分离的进程或冲突的接合感兴趣。尽管如此,我还是相信,在历史制度主义与内嵌于制度的理性选择之间还存在许多潜在的互补。作品语言和风格的不同,应该无碍于历史社会科学中的实质性的对话。

[注]译自Theda Skocpol, ”Why I Am an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t”, in Polity, Vol. 28, No. 1 (Autume, 1995), pp. 103-106。见http://www.jstor.org/stable/3235190。

‘伍’ 历史制度主义

本书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流行并发展起来的新制度主义范式之一的历史制度主义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历史制度主义发生背景、理论根源、社会起源、主要发展历程、主要代表人物及其理论思想,以及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框架的构成,历史制度主义对中国政治学研究和政治发展的启示等内容。
具体内容要的话留下邮箱。

‘陆’ 历史学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基本观点

历史制度主义的基本思想是西方学者在对政治系统论、结构功能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以及旧制度研究等理论的批判和继承过程中形成的。一方面,它有选择地继承了传统制度主义研究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如重视历史的价值,结构对行为特有的塑造功能,归纳法等;另一方面,又汲取了行为主义革命时期乃至后行为主义时期的最新研究成果。“集团理论”、“结构- 功能主义”、“回归国家学派”、“组织理论”、“学习理论”、“符号互动理论”、“历史社会学”等诸多理论都是历史制度主义赖以生长的土壤和养料。在研究方法上,历史制度主义在改造传统制度研究那种律法尊重主义 (legalism)、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整体主义(holism)、历史主义(historicism)、规范分析 (normative analysis)基础上,兼收并蓄了行为主义时期动态的、量化的、模型化的科学化研究进路,这成为新、旧制度主义区隔的一个显着标志。更为重要的是,历史制度主义还被赋予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整合者身份。如果说社会学制度主义走的是“适当性逻辑”,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偏爱的则是“算计逻辑 “。一个是宏观视角下文化模式对行为的塑造和建构,一个是微观层面上正式规则对行为和利益的认知与追逐。历史制度主义的显着特征即在于,在文化模式--只见森林不见树木和微观行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间取了一个中间值,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二者的以历史为基础的结构性大事件分析法。

社会学制度主义:建立在社会人的假设基础之上——区别于单纯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强调义务和责任,但也没有忽视人的自利特征。个人的政治行动受到制度、习俗、惯例的规定和制约,不完全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个人的偏好不是既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能够影响和塑造个人的性格、偏好以及行为方式等。

主要观点:1、关于制度的概念。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偏好、资源的分配和规则都是内生于制度的,应在制度框架内来认识公民个人的行为,观念和思想,人是制度中的人,并且一出生就处在一定的制度之中,学习和适应特定的制度规范。
2、关于制度来源。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意义结构的制度来源于人们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适应性逻辑”(a logic of appropriateness) 。日常规范(如典礼、仪式等) 非常自然的来自于受这种逻辑支配的人们之间的互动。
3、何为好制度。在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看来,制度的容量以及制度适应环境的能力普遍被看作是好制度的标志,组织存在的时间越长就越意味着某种制度是成功的。因此,从规范性标准来看,能够将价值灌输给成员的制度是好制度;从规制(regulated) 角度看,能够控制参与者行为的制度是好制度;从认知(cognitive) 的角度看,处理信息的能力越强,能更好地从信息中得出适宜性结论的制度是好制度
4、个人与制度的相互影响。社会学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对个人的影响,制度是一种规范、象征、意义结构、组织结构等多要素的复合体,制度通过意义解释、规范来影响个人的偏好进而影响个人的行为,个人在组织中会通过三个步骤,即习惯化、客观化、沉淀化最终形成对组织或规范的认同。

‘柒’ 新制度主义理论的知识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已经变成超越单一学科,遍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分析路径。豪尔和泰勒认为,在政治科学中就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新制度主义,即“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3]美国学者彼特斯也概括出了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的各种流派:规范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经验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利益代表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主义。[4]这些不同学科、不同流派的制度研究共同建构了新制度主义的理论体系。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规范制度主义。
1.社会学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倾向于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程序和规范,而且还包括为人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块。这种界定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倾向于将文化本身也界定为制度。社会学制度主义解释的重点是为什么组织采取一套特定的制度形式、程序或象征符号,这些又是如何在组织内传播的,即:(1)“组织的生态,以及把组织的生物生态模式结合在一起。”环境为组织生存提供机会并维持许多结构,如公共部门的地位可能是预算资源、法律命令、制度的政治支持和群众的政治支持形构的;(2)对组织符号和价值向度的关注超越了组织的纯功利性视角。组织符号成为认识制度行为的最佳手段。“制度是一种意义系统,制度内的组织行为及个体行为依赖于意义的注入和符号的运用。”(3)人类生活的当前实践是建立在过去基础之上的,组织实践下面隐藏着历史遗留下的价值和理解力,反映了“制度的历史和积累性本质。这些结构可能随着时间而改变,但是,它们也保留了过去历史的特征”。 (4)社会学制度主义是用制度透视组织,制度和组织实际上是同一个结构。[5]
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影响行为的方式是通过提供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认知模版、范畴和模式影响个体的基本偏好和对自我身份的认同。个体与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在某种“实践理性”的基础之上,个体或组织寻求以一种具有社会适应性的方式来界定并表达他们的身份。
2.历史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制度发展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和政治结果的多元动因。历史制度主义是“历史的”,历史是克服人类理性局限性的一个主要途径;同时历史制度主义又是“制度的”,它注重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历史,以国家、政治制度为中心来分析历史。
历史制度主义力图寻求对不同国家的差异性政治后果做出更好的解释。历史制度主义认为,政治结果的差异源自政治制度的多样性和政治变量之间的结构性关系。例如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期间各国的政策差异以及欧洲各国医疗保健政策的差异等主要是由于一套政治制度的、政策制定机构的联结方式造成的。[6]某种政治结果的出现不是单一原因导致的,存在着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制度因素是推动历史沿着某一路径发展的相对稳定和最为核心的因素之一。“历史制度主义虽然关心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但是很少有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是产生某一政治后果的唯一因素。他们尤其倾向于将制度与其他因素一道定位于因果链之中,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和观念的分布状况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7]
历史制度主义的历史观强调过去对现在的影响,即前一阶段的政策选择往往会决定和影响着后一阶段的政策方案。政治制度的变迁和巩固存在着“路径依赖”,历史制度主义在致力于发掘重大政治事件以及对人类产生相当影响的政治进程如国家与社会革命、国家建设、民主化等问题时,不仅要找出那些共时性的结构因果关系,而且还要从事件变迁的历时性模式中发掘出因果关系。
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这种分析路径起源于对美国国会制度的研究,关注国会的规则如何影响立法者的行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首先坚持把“理性的个人”作为理论分析的起点,其次,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要对政治现象提供充分的解释,就必须对制度进行分析,因为所有的政治行为都发生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方法论上是个人主义的。它以个人作为基本的分析单元,把制度安排作为主要的解释变量来解释和预测个人行为及其导致的集合结果;个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偏好是外生于制度的;个体的行为以计算“回报”为基础;制度的功能在于增进个体的效用,因此,人们通过对制度的重新设计实现制度的变化。
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看来,制度就是某种规则,该规则界定、约束了政治行为者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所采用的策略;遵守制度不是道德、义务使然,而是经过计算认为符合自身的利益,即“结果性逻辑”的结果;制度是可以设计的,其结果主要取决于所设计制度内含的激励与约束。在个人与制度之间,一方面,制度通过塑造人的行为影响政策结果,制度构成了个人的“策略背景”;另一方面,个人也塑造了制度,制度是基于个人的需要才被创造出来的,即个体通过制度的创新提高收益水平。“考虑到行为者是理性的,因此一旦对制度产生了某种逻辑上的需要,它就会被创造出来。”[8]
4.规范制度主义。规范制度主义认为,人们的行为不是以计算回报为基础,而是以确认“什么是恰当的行为”为基础的,人们的行为是一种规范驱使的行为,即人们的行为遵循“恰当性逻辑 ”。[9]制度是政治的基本特征,制度分析赋予政治制度更为独立的角色。制度代表了制度化的价值,制度的变化来源于“价值的冲突”。[10]当规则所反映的价值与社会产生矛盾和冲突时,制度就会通过学习和适应逐渐调整。制度的变化是学习、适应和演进的结果。宏观的政策结果无法通过个体行为的还原来解释,个体行为只有纳入到组织、制度中才能得以解释。
新制度主义代表一种经验研究方法,它像关注个体行为一样关注社会政治生活的制度基础,强调制度因素的解释性权力。经济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承袭其学科传统,关心个体在面临集体行动时如何进行选择的问题;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倾向于论述制度无所不在的特质;历史制度主义则以政治学中权力与国家等传统论题作为其重新诠释的基础。各个学科的新制度主义以及新制度主义的各个流派在应用制度因素分析社会现实的过程中有着共同的兴趣。

‘捌’ 政治学概念: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的区别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都是新制度主义的一个流派。众所周知,新制度主义是一个多取向的理论流派,不具有内在一致性,在新制度主义名称下的三个新制度主义除了一致强调制度的重要性外几乎没有相同之处,并且独立发展来的,因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研究的层次和方法不同。历史制度主义关注宏观,在国家层面上研究制度,采用归纳方法,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个人层面上研究制度,采用的是演绎方法。
二.对时间的态度不同。历史制度主义是历史的,它们认为政治发展必须被理解为一种随时间而展开的进程,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不特别注重时间,制度既可以是历史上的,也可以是刚刚形成的,只要是理性选择的结果。
三.对制度与偏好关系的理解不同。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塑了人们的偏好,制度是历史演变的结果,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则主张偏好是起点,其来源是不重要的,偏好决定了制度,制度存续的基础是使大多数人获益。
四.对制度变迁的机制理解不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注重个人在外部环境变化或内部学习的影响下对制度的重新评价,而历史制度主义更强调这些变化对政治、社会组织或集团权力平衡的影响。

‘玖’ 请介绍新制度主义的几个主要流派

新制度主义主要包括社会学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等几个流派。各派之间差异很大:

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作为新制度主义三大主要流派之一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首先产生于美国国会研究,其原因是理性选择理论在解释政治现象时存在局限。理性选择理论假设个人是完全理性的,在这种假设下,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会导致难以形成一个稳定的多数,即阿罗不可能定律,但在现实之中却存在一个稳定的多数,为了解释这种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人们转向了对制度的研究,从而形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这一流派,诺斯被视为理性选择选择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个人层面探讨制度问题,以个人理性的假设为基础通过演绎方法来研究制度的产生、变迁和影响的规律。它仍假定人是理性的,追求财富最大化,但这种追求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进行。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产生的前提是合作,但合作往往是难以进行的,“囚徒困境”就被用来描述合作的困难性,交易成本的出现是难以合作的结果,合作产生于危机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和多轮博弈中,但危机情况和多轮博弈中产生的合作会遇到“搭便车”和欺骗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监督,加强监督就会产生交易成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制度就成为必需,制度的作用如温加斯特(温格斯坦)所说为行为者提供积极的激励和消极的激励,使行为者遵守制度,从而实现行为者的自我实施,进而实现制度的自我实施。

2、社会学制度主义

社会学制度主义,是从社会学组织理论中发展出来的,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其出现的时间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末,代表人物主要有詹姆斯•马奇,约翰•奥尔森。在他们的着作《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中对以行为主义为代表的现代政治学提出了批评。社会学制度主义具有三个主要特征:倾向于比政治科学家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强调制度行为的方式是通过提供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认知模板、范畴和模式,而不仅仅是因为没有制度就不能解释世界和其他人的行为;采用某一制度,是因为它提高了组织或其参与者的社会合法性。

理论基础:建立在社会人的假设基础之上——区别于单纯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强调义务和责任,但也没有忽视人的自利特征。个人的政治行动受到制度、习俗、惯例的规定和制约,不完全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个人的偏好不是既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能够影响和塑造个人的性格、偏好以及行为方式等。

3、历史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是西方政治科学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制度主义流派,它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动力是对六七十年代盛行的行为主义和宏大理论的反动。历史制度主义主要批判地吸收了结构——功能主义一些观点,吸收了比较政治学中的政治发展理论。
历史制度主义冠之以“历史”,因为这一学派认为历史是克服人类理性局限性的一个主要途径;之所以又是“制度主义”,因为他们注重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历史,以国家、政治制度为中心来分析历史。在历史制度主义那里,制度是扎根于政体的组织结构或政治经济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惯例、规范等,它们包括宪法规则、官僚标准的执行程序等。

彼得•豪尔和罗斯玛丽•泰勒在《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中指出,历史制度主义具有相对明显的四个特征:
第一,历史制度主义倾向于在相对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与个人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在制度的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
第三,历史制度主义在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时强调路径依赖和意外后果;
第四,历史制度主义尤其关注将制度分析和能够产生某种政治后果的其他因素整合起来进行研究。

‘拾’ 历史制度主义的内容简介

本书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流行并发展起来的新制度主义范式之一的历史制度主义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历史制度主义发生背景、理论根源、社会起源、主要发展历程、主要代表人物及其理论思想,以及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框架的构成,历史制度主义对中国政治学研究和政治发展的启示等内容。

阅读全文

与什么是历史制度主义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word中化学式的数字怎么打出来 浏览:747
乙酸乙酯化学式怎么算 浏览:1411
沈阳初中的数学是什么版本的 浏览:1364
华为手机家人共享如何查看地理位置 浏览:1054
一氧化碳还原氧化铝化学方程式怎么配平 浏览:894
数学c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是什么 浏览:1423
中考初中地理如何补 浏览:1312
360浏览器历史在哪里下载迅雷下载 浏览:712
数学奥数卡怎么办 浏览:1402
如何回答地理是什么 浏览:1036
win7如何删除电脑文件浏览历史 浏览:1063
大学物理实验干什么用的到 浏览:1494
二年级上册数学框框怎么填 浏览:1713
西安瑞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1008
武大的分析化学怎么样 浏览:1256
ige电化学发光偏高怎么办 浏览:1345
学而思初中英语和语文怎么样 浏览:1668
下列哪个水飞蓟素化学结构 浏览:1431
化学理学哪些专业好 浏览:1493
数学中的棱的意思是什么 浏览: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