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什么
《吕刑》是齐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我国今存历史最古老的刑书,因而也可称为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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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是什么名字
《法经》。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太完善。
《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着名的改革家李悝。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
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约成书于周威烈王十九年(公元前407年)。该书已失传。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法经》分《盗》、《贼》、《网》、《捕》、《杂》、《具》6篇。
(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什么扩展阅读:
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汇集各国刑典,着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
《法经》的编订,是李悝在法律制度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春秋末年,晋、郑诸国作刑鼎或刑书,以公布新的法律条文。
到战国时,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出现了更多的新的成文法典。李悝“撰次诸国法”,修订出《法经》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
盗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大盗则戍为守卒,重者要处死。窥宫者和拾遗者要受膑、刖之刑,表明即使仅有侵占他人财物的动机,也仍构成犯罪行为。
贼律是对有关杀人、伤人罪的处洽条文,其中规定,杀一人者死,并籍没其家和妻家:杀二人者,还要籍没其母家。囚、捕两篇是有关劾捕盗贼的律文。
杂律内容包罗尤广,包括以下几类:
①淫禁
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
②狡禁
有关盗窃符玺及议论国家法令的罪行。
③城禁
禁止人民越城的规定。
④嬉禁
关于赌博的禁令。
⑤徒禁
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
⑥金禁
有关官吏贪污受贿的禁令。如规定丞相受贿,其左右要伏诛,犀首以下受贿的要处死。
具律是《法经》的总则和序例。《法经》出现后,魏国一直沿用,后由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经
‘叁’ 第一成文法典是什么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这部法典反映出两河流域发达的奴隶制生产关系,是统一了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文明发达的标志之一。古巴比伦汉谟拉比国王时期制定的法典,在汉谟拉比在位30年后刻石公布于世,后世称为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的作用
从法典条文可以看出,法典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凡拐带奴隶、藏匿他人奴隶者均被处死;剃去奴隶标志者要断其指,骗理发师这么做者要处死;奴隶否认自己主人者要割去耳朵。
汉漠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时代两河流域南部奴隶制社会政治、经济、法权制度发展的产物,对巩固其奴隶制度、专制制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过积极作用,可能对它以后的西亚其他法典的制定也起过积极作用。
成文法典是社会法律的主要存在形式,标志着法的最高发展阶段。历史上各个时期存在的成文法典仅仅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少部分人主观意愿支配大部分人客观实际的国家暴力机关做后盾的不平等条文。《乌尔纳姆法典》是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006年)创始者乌尔纳姆颁布的。它适应奴隶制的发展,主要用来保护奴隶制占有和私有制经济,镇压奴隶和贫民的反抗。《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已知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内容包括诉讼程序、保护私产、租佃、债务、高利贷和婚姻家庭等。公元1206年颁布实施的《成吉思汗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包含宪政内容的成文法典。
中文名
成文法典
出现时间
1787年
出现国家
美国
所属阶段
法的最高发展阶段
成文宪法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 一部成文宪法
1791法国年宪法《人权宣言》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
中国成文法典
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是距今有四千多年历史的夏王朝制定的《禹刑》。公元前1500余年的商王朝和公元前1000余年的周王朝,又分别制定了比《禹刑》更为详尽的三百余条的《汤刑》和由九篇构成的《九刑》。这些成文法典,虽然由于年代久远,其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但夏、商、周三代因为这些成文法典而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的事实,是学术界的一致认识。
《吕刑》是齐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我国今存历史最古老的刑书,因而也可称为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吕刑》是西周穆王晚年命吕国诸侯吕侯对伯夷为舜所制定的“象刑”充实、发展的产物。《吕刑》是在先德后刑、先礼后法、慎刑慎罚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古代刑律条文和审理案件方法、原则的阐述。提出了“德威惟畏,德明惟明”和“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等的理论,意思是:用敦厚的恩德去执行威罚,民众就会畏服而不敢为非作歹;用美德去明察案件,是非就会彰明;刑狱之官不是以惩罚人为最终目的,而是以为民造福为目的。在这里的“富”同“福”。《吕刑》全篇可分三部分。一是总结了勤政慎刑的历史经验,告戒诸侯效法伯夷以合理用刑。二是表述了刑法条文和理案方法、原则,提出根据罪行轻重的不同而分别给予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也就是五刑、五罚、五过,并把五刑条文细目增至三千。另外还规定了赎刑、执法原则及法官职责等。最后重申了刑罚的重要性,再次强调了慎刑慎罚的意义。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的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意。《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这是目前发现的中国第一部少数民族文字的成文法典。收藏于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简称《天盛律令》,是西夏第五位皇帝仁宗天盛年间(1149—1169)修订颁布的。党项族原来只有不成文的民族习惯法,到叛离北宋建立独立政权后可能已经开始制订典章制度。据文献记载,西夏开国皇帝元昊在位时,桌案上放着法律,用法律号令四方各部。说明西夏已经有了成文法律。《天盛律令》是一部比较系统和完备的封建王朝法典。
‘肆’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与《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法经的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意。《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伍’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什么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概述】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过不太完善。《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着名的改革家李悝。 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法经 隋朝人】隋朝人,隋开皇十四年(594)撰成《大隋众经目录》,简称《法经录》7卷。前6卷为别录、大乘毗尼藏录、小乘毗尼藏录、大乘阿毗昙藏录、小乘毗尼藏录、大乘阿毗昙藏录、小乘阿毗昙藏录(以上六录每录均有众经一译、众经异译、众经失译、集体化 别生、众经疑惑、众经伪妄六分)、佛灭度后抄集录(包括西域圣贤抄集、此方诸经抄集二分)、佛灭度后传记录(包括西域圣贤传记、此方诸德传记二分)、佛教灭度后着述录(包括西域圣贤着述、此方诸德着述二分),共九录四十二分。其分类法已撷取前代经录之长并加以系统化,但着录译经只记时代,不详年月,不别存佚,排次不依时代,不注引用的出处,是其缺点。【法经 成文法典】
【主要内容】《法经》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前四篇“正律”、杂律和具律,主要内容是治“盗”“贼”。《盗》法是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法规;《贼》法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法规。《囚》是关于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是关于追捕犯罪的法律;《杂》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是一篇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
《法经》共有六篇,即盗、贼、网(或囚)、捕、杂、具。《法经》首先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李悝认为盗和贼是对统治的最大威胁,所以放在了最前边。贼是指伤害人和反叛。杂是指盗、贼之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具类似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规定定罪量刑的原则。
【详述�6�9】�6�9李悝在法律方面"撰次诸国法",编成一部《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有系统的封建地主阶级法典。
《法经》的内容有六篇,即《盗法》、《贼法》、《网(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的《法经》以《盗法》、《贼法》为首,是他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是指窃取财货,"贼"是指对人身的侵犯,也包括犯上作乱。有财货怕被人窃取,当然是地主阶级为多。侵犯人身,甚至犯上作乱,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这都是统治阶级所大防的。由此两篇法律可以看出,李悝的《法经》是为地主阶级的利益,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为出发点的。《网法》即囚法,是为了囚捕盗贼而设的,即"盗贼需刻捕,故着《网》、《捕》二篇。"据《唐律疏议》说,《囚法》讲的"断狱",即审断罪案的法律,《捕法》是有关"捕亡",即追捕逃亡的法律。
《杂法》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是包括对"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种违法行为的惩罚。"轻狡"是指对轻狂狡诈行为的处罚,"越城"是对不从城门进入而翻越城墙出入城。《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载,梁车为邺令,其姐前去看他,至邺天晚城门闭,"因逾郭而入,车遂别其足。"梁车姐"逾郭"即翻郭城墙而入,她的弟弟以为犯禁而被刑。"博戏"即是聚众赌博。假即豭,指公猪。"借假"指男子寄宿于女子家,或称为"妻有外夫"。"不廉"指贪财受贿。"淫·侈"指荒淫奢侈的行为。"逾制"指器用超过了规定的封建等级制度。这些规定,是为维护封建秩序而设立的。
《具法》是"以其律具为加减",即是根据犯罪情节和年龄情况,对判罪定刑加重或减轻的规定。
②《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史记》,《通典·食货二·水利田》。
李悝的《法经》是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保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后来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以及汉代的法律,都受到它的极大影响,它为历代封建法典所宗。
李悝在魏文侯时任相主持全国大政10年,他的着作有32篇,其变法措施当不止以上三项,惜书已亡佚,无由得知其详。他在魏国的改革,当是全面的,魏国在战国前期成为最强的国家,这与他在魏文侯支持下,所实施的变法改革是分不开的。【历史地位】《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这一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肯定。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陆’ 法制史问题: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什么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经》被认为是中华法系的起源和基础。《法经》被公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思想在其后的诸部封建法典中得到继承。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柒’ 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律是什么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律是《铸刑书》。
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和国家的产生,法也就随之而产生。开始的“法”都是“习惯法”,属于不成文法,也就是法不明文规定。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法律。由于从奴隶制向封建制度地转变,统治阶级对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于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铸刑书于鼎”于是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律。
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律是《乌尔纳姆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Code of Ur-Nammu)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年-前2006年)创始者乌尔纳姆(约公元前年-前2096年在位)颁布的。它适应奴隶制的发展,主要用来保护奴隶占有和私有制经济,镇压奴隶和贫民的反抗。这部法典大部损坏,只剩残片。
公元前2193年,阿卡德王国灭亡后,蛮族库提人统治苏美尔地区(位于两河流域中下游),虽然其间有些苏美尔城邦保持着相对的独立和繁荣。公元前2120年,渔夫出身的乌鲁克人乌图赫加尔起兵自立为乌鲁克王,并且打败了库提人,俘获了库提人的末代国王梯里根(Tiriga),乌图赫加尔占领乌尔后任命乌尔纳姆治理乌尔。后乌图赫加尔死于一场意外(或者可能是阴谋),乌尔纳姆南征北战,继阿卡德王国以后,统一了整个美索不达米亚(今伊拉克),约公元前年建立起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制王朝,即乌尔第三王朝(又称为乌尔帝国),总揽全国大权。为了统一两河流域的法律,适应奴隶制的发展和奴隶主镇压奴隶反抗的需要,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乌尔纳姆下令用苏美尔文写成了一部适用于乌尔全境的法典,这便是《乌尔纳姆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29条(流传下来的只有23条)两大部分,没有结语,主要涉及政治、宗教和法律等方面。其序言宣称,是神授予乌尔纳姆统治权力,乌尔纳姆在人世间的行为是按照神意,确立正义和社会秩序,并列举了他在保护贫弱、抑制豪强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现已发现的最早抄本大约是巴比伦时代的,但大部分已毁损,仅存几条残片。从破损较严重的法典残片看,法典的主要内容是对奴隶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刑罚等方面的规定。如:逃亡奴隶的奴隶主要给将逃亡奴隶捉回的捕捉者适当的报酬;伤害他人的身体要被处以酷刑并罚款;禁止行巫术;破坏他人耕地者要支付食物赔偿;女奴对女主人不敬则予体罚;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如犯通奸罪将被处死等等。这些条文充分表明了当时立法已采用罚金赔款等方式逐步取代同态复仇。
《乌尔纳姆法典》是一部成熟的法律,它表明苏美尔文明的法制体系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该法典都有创新之处,在西亚地区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后来两河流域法典的制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