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古代最早的验尸官是谁
战国后期有“令史”一职,专门带领隶臣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汉代,法医学检验已相当盛行,一个县约设置仵作一至三名,每年可以得到三四两银钱的“工食银”。隋唐时期,“仵作”一词已出现,是负责殡葬业的人,后来逐渐发展成组织,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 载:这类殓尸殡葬民间行会的成员就叫作“仵作行人”。
宋代这种类似现代法医专业的吏役,正式被称为“仵作”或“行人”,又称为“团头”,同行还有“坐婆”、“稳婆”等,遇到妇女下体的检验时,必须借由“坐婆”检验。南宋的宋慈编撰《洗冤集录》,颁行全国,成为宋朝以降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参考书籍。元明时仵作成为正式检验鉴定吏役。清代仵作事业最上轨道,《清朝文献通考·职役三》载:“大州县额设三名,中州县二名,小州县一名。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随学习,预备顶补。各给《洗冤录》 一本,选委明白刑书一名,为之逐细讲解,务使晓畅熟习,当场无误。将各州县皂隶裁去数名,以其工食分别拨给,资其养赡。”
② 我国历史中对法医的称呼有哪些
仵作,验尸官,检验吏,提刑官
③ 古代仵作都有哪些背景
时官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一般在检查尸体的时候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现代的法医。清末改称检验吏,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沿用。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称为“仵作”
在古代,仵作属36行之一,称“仵作行”。其实,仵作既验伤,主要还是验非正常死亡的尸体,验致死因由,近似于后来的法医。但严格的说,仵作跟今天的法医有差别。仵作属于“吏”,一般是很卑贱的出身(在宣统以前,仵作的后代甚至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在刑事案件出现以后,验尸官和仵作要一起去,验尸官其实是不动手的,靠仵作动手翻弄尸体,仵作看到什么,就跟验尸官报告,最后是由验尸官来写报告的,对验尸报告负责。今天的法医是两者的结合
一般的斗殴,检验方法比较简单。验尸便复杂得多,仵作要在没有解剖尸体的情况下,把详细的检验结果报告给有司,作断案的参考。因之,仵作要懂许多专业知识,精通解剖学及药理病理,知道何处经络受伤便危及哪处脏腑,中何种毒便出现什么症状,判断越准确,对破案越有帮助。
所以,仵作几乎都靠名师传授。认真负责的仵作,检验尸体极其详细,从毛发到指甲,绝不放过任何细节,一具尸体总要翻来覆去地勘查,寻找可疑之处。那些已腐烂的尸体,高明的仵作也有办法验证,甚至根据枯骨的颜色来判断当初中的何种毒药。潮汕女人骂孩子“脚手多”,乱动东西,说是“仵作脚手”,也是基于这方面。
后来,许多潮汕人把殓尸工也称为“仵作”,那范围便扩大
④ 验尸官和法医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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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尸官 是香港和欧美国家对尸体检验人员的统称。
法医就是法医 为侦查案件提供方向的
现场勘查 提供侦查方向 明确死亡原因 提取相关物证 这些都是法医的工作 宣布开放现场是现场指挥员的工作 也就是领导
法医实在公安工作 不过现在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鉴定机构 也是法医 在04年以前 中国的法医只在公安系统和各大设立法医学专业的学校里有
毒物和物证 分好多种类的
毒物现在归化验专业管 手足工枪痕迹物证归痕迹检验专业管
生物物证归法医管
法医的专业很多 在设立法医的医学院校里设置的专业比较全
有法医血清学 法医病理学 法医临床学 法医毒理学 法医人类学 法医精神病学等
在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 法医只有三大块 法医病理学 也就是出现场 解剖尸体,法医血清学 检验血迹、血型、精斑、DNA等,法医临床学 伤害伤残鉴定
⑤ 唐朝验尸官如何称呼
仵作:旧时官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一般在检查尸体的时候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法医。 清末改称检验吏,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沿用。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称为“仵作”。《清会典·刑部》:“凡斗殴伤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这就是说,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之所以要“亲往验看。”还含有查勘现场之意在其中。
在古代,仵作属36行之一,称“仵作行”。其实,仵作既验伤,主要还是验非常死亡的尸体,验致死因由,近似于后来的法医。一般的斗殴,检验方法比较简单。验尸便复杂得多,仵作要在没有解剖尸体的情况下,把详细的检验结果报告给有司,作断案的参考。因之,仵作要懂许多专业知识,精通解剖学及药理病理,知道何处经络受伤便危及哪处脏腑,中何种毒便出现什么症状,判断越准确,对破案越有帮助。所以,仵作几乎都靠名师传授。认真负责的仵作,检验尸体极其详细,从毛发到指甲,决不放过任何细节,一具尸体总要翻来复去地勘查,寻找可疑之处。那些已腐烂的尸体,高明的仵作也有办法验证,甚至根据枯骨的颜色来判断当初中的何种毒药。潮汕女人骂孩子“脚手多”,乱动东西,说是“仵作脚手”,也是基于这方面。
后来,许多潮汕人把殓尸工也称为“仵作”,那范围便扩大了。
上海方言
上海方言中把“下贱、下流”称作“下作”,下作者也被讲作“下作胚”。疑“下作”是“仵作”之讹。旧上海把收路尸和验尸者叫做“仵作”,是社会中最低贱和下流的行当。
历史地位
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贱民担任,仵作的儿子是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与现代法医最大的不同是古代的法医是不能解剖尸体的。古代县官一般都要兼备仵作的职能。
关于宋慈
历史上最着名的仵作是南宋人宋慈。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阳人,法医学家。少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南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嘉熙六年(1239),升提点广东刑狱,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佑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宋慈居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断。20余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时间与刑狱方面有关,深知“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整个案件“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因而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生一毫慢易心”。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决不率然而行。认真审慎的实践,得出一条重要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数家,荟萃厘正,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以指导狱事的检验,达到“洗冤泽物”的目的。宋慈死后,理宗为表彰他的功绩,曾为其御书墓门。其挚友刘克庄(后村)在墓志铭中赞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他于1247年写成了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着《洗冤集录》,清同治六年,这本书传入西方,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对推动世界法医学的发展起到极为深远的影响,宋慈因此被西方人称作“法医学之父”。中国大陆CCTV电视台2005年播放了描写宋慈断案的电视剧《大宋提刑官》。
⑥ 为什么古代的验尸官叫“仵作”
“仵作”是殡葬工的称谓,现在民间也还这么叫。
古代没有专门的验尸官,因为这活太低下了没人愿干,所以需要验尸时一般是找殡葬工来干。
⑦ 古代最着名的验尸官是谁
宋慈
我国宋朝宋慈写的《洗冤录》(又称《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着作。《洗冤集录》内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它区别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的方法,至今还在应用;它记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学道理。
⑧ 古代的仵作和现在的法医有什么区别吗
一、古代的仵作只相当于现在的半个法医。
简单说,古代的仵作只检验死伤,现在的法医还出具报告。
在刑事案件出现以后,验尸官和仵作要一起去,验尸官其实是不动手的,靠仵作动手翻弄尸体,仵作看到什么,就跟验尸官报告,最后是由验尸官来写报告的,对验尸报告负责。
二、区别的根由:
古代的封建等级思想严格。检查尸体这样很辛苦的事,一般由贱民或奴隶完成并向官员报告情况。那个贱民甚至奴隶就是“仵作”,也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法医雏型,属于吏。而听取汇报并形成报告的是官,这另当别论。
而现在的法医就是完成一条龙任务,关键是社会地位上,属于公务员系列,要高得多。
请注意,古代“官”和“吏”是两个等级。
也就是说,“仵作”与法医,职责范围有差别,但这并非能力问题,而是社会地位决定。
悲惨的是,忤作后代被禁绝参加科举考试!居然成为不少人奚落和嘲讽的对象。
三、详解。旧时官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称为“仵作”,直到清末才改称检验吏,还是吏,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沿用。《清会典·刑部》:“凡斗殴伤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这就是说,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之所以要“亲往验看。”还含有查勘现场之意在其中。
战国后期有“令史”一职,专门带领隶臣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汉代,法医学检验已相当盛行,一个县约设置仵作一至三名,每年可以得到三四两银钱的“工食银”。隋唐时期,“仵作”一词已出现,是负责殡葬业的人,后来逐渐发展成组织,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载:这类殓尸殡葬民间行会的成员就叫作“仵作行人”。
宋代这种类似现代法医专业的吏役,正式被称为“仵作”或“行人”,又称为“团头”,同行还有“坐婆”、“稳婆”等,遇到妇女下体的检验时,必须借由“坐婆”检验。南宋的宋慈编撰《洗冤集录》,颁行全国,成为宋朝以降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参考书籍。元明时仵作成为正式检验鉴定吏役。清代仵作事业最上轨道,《清朝文献通考·职役三》载:“大州县额设三名,中州县二名,小州县一名。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随学习,预备顶补。各给《洗冤录》一本,选委明白刑书一名,为之逐细讲解,务使晓畅熟习,当场无误。将各州县皂隶裁去数名,以其工食分别拨给,资其养赡。”在官方正史中,极少有关忤作的言行记载,在古典小说里仵作更被描写成无赖形象,因此仵作的素质难以提升。
清朝时,仵作地位稍有提升,《大清律》明文规定:“其有检验得法,洗雪沈冤厚给予之”,但官署仍多视仵作为贱役。与现代法医最大的不同是不能解剖尸体。明清两代规定基层州县官必须亲自验尸,实际上是在现场指挥仵作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