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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改革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发布时间:2023-01-06 17:03:48

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是什么时候实行的

99年正式启动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2001年2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全面启动。

② 请问 新课程改革是哪一年提出的

新课程一直都有这个提法,语文的新课程起始于1997年《北京文学》关于语文教育的一场讨论,而后提出的。
素质教育的口号,好像是1995年提出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这是我个人的记忆,仅供参考!

③ 语文单独设科是在什么时候,恩,最好能够给出一个出处。

语文单独设科是在1905年。

1905年,清朝在废除科举制度以后,开始开办新学堂,设国文一科,教授的仍是历代古文,故当时称为“国文”课。

五四运动爆发以后,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国文课受到了冲击,小学于是改设“国语”。教材具有鲜明的口语特点,选用的都是白话短文或儿歌、故事等,中学仍设国文课。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魏冰心、程其保、叶圣陶、朱自清、夏丏尊等人大量使用“语文”一词,当时已经出现“语文课程”的说法(《在母语课程的源流中重新审视课程的目标取向》),叶夏二人亦开始尝试编写新的语文教材,可惜因日本侵略中国而被迫终止。

全国解放后,叶圣陶先生等人再次提出将“国语”和“国文”合二为一,改称“语文”。这一建议被华北政府教育机关采纳,随后推向全国,从此,“语文”成了中小学母语课程通用名称。

文体改革:

白话文又称语体文、俗语,它以现代汉语口语为基础,清末开始的文体改革可以分为“新文体”、“白话文”和“大众语”三个阶段。清末的“新文体”是夹用口语的“通俗文言文”。“五四”时期的“白话文”象小脚放大的“语录体”。三十年代的“大众语”提倡彻底的口语化,文体改革趋于成熟。

言文脱节、格式束缚,早在唐宋时代就有人出来反对。唐代韩愈(768-824)提倡散文,反对骈体,史称“文起八代之衰”。八代:东汉、魏、晋、宋、齐、梁、陈、隋。骈体起源于汉魏,成熟于南北朝,讲究对仗和声律,四字六字相间,称“四六文”。

韩愈反对这种注重形式、束缚思想的文体,提倡接近口语、表意自由的文言散文,使文体恢复到未受骈体束缚以前的时代,所以称为“古文运动”。“古文”其名,“革新”其实。

唐代寺庙,宣传佛教,用讲故事的方法吸引群众。一边展示图画,一边说唱故事。图画称为“变相”,说唱底本称为“变文”。有散文韵文相间的,有全部散文的。后世发展成为鼓词和弹词。这是早期的白话文学。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语文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白话文

④ 我国语文课程标准的历史发展有哪些基本的发展脉络

我国的语文教育源远流长。自从出现了文字,也就开始了语文教育的发端。到了奴隶社会,我国就开始出现了正式的学校。有了学校,相应地也就有了课程和教学。然而,在此后的两千多年内,我国虽然有语文教学,但一直没有专门的语文课程,语文是与史学、伦理学等融为一体的。换言之,却又正如蔡元培先生所言,“除了国文,可算是没有别的功课。”古代语文是个无所不能的“包天下”。直到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现代教育背景下的中国语文课程才真正确立。虽然此后也曾分分合合,几易其名,但是语文课程终究已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课程。

一、近代小学语文课程(1904年—1949年) (一)“五四”运动前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当时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主张向西方学习,提出“废科举、兴学校”的口号,提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1901年清政府明令各地兴办学堂,次年颁布《钦定学堂章程》,以分科形式存在的小学语文课程初见端倪。但这个章程虽然公布了,却未能实行。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正式建立了我国的现代小学教育制度,教育史称为“癸卯学制”。这个学制一直沿用到清政府灭亡,后来的学制也都是在这个学制的基础上演变的。在学制方面,该章程把小学教育分为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两段,分别修学5年和4年,学制共9年。在语文课程方面,初等小学设中国文字科,教学内容是识字、读文、作文;高等小学设中国文学科,教学内容是读文、作文、写字、习官话。该章程将识字、写字、读书、作文、说话等科目合为一科,朝着近代语文课程的建立前进了一大步。
《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标志着注重实用、发展语言能力的现代语文教育的发轫和一味读经、应对科举的古代语文教育的渐趋终结。《奏定学堂章程》作为“博考外国,参酌变通,择其宜者用之”的历史产物,虽然还掺合着封建礼教、科举旧习这种传统教育的特质,但主要是以欧美近代教育为真正源头、形式上从日本引进的学校制和课程设置,这样自然初步体现出西方的科学精神和民主思想的萌芽。由此,也开创了学习外国教育的先河,并且此后逾演逾烈而一发不可收拾。我国的语文教育逾来逾深地受到外国教育思潮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几近于依赖。
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1912年9月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在全国小学废止读经科。次年,颁布《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规定初小和高小均设国文科,内容包括读法、书法、作法和练习语言。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

(二)“五四”运动后
民国初年虽然取消了读经,但封建复辟思想远未肃清,文言文作为国文的教学内容仍占有绝对优势,阻碍语文教育发展的根本矛盾仍未解决。“五四”运动作为精神文化层面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倡导白话文和新文学,反动文言文与旧文学,以及把国语作为全民族语言,推广国语运动。

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国民学校令,将“国文”科改为“国语”科,并通令全国各国民学校将小学一二年级的“国文”改为语体文(即白话文)。不久,又通令全国,从1992年起,凡国民小学各科教材一律改为语体文。“国语”取代“国文”,表明小学教科书淘汰文言文,改为白话文;小学语文学习白话文,训练标准的国语。
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即新学制,教育史称为“壬戌学制”。这个学制规定小学学制6年,分为两段,初小4年,高小2年。初中、高中各3年。这样的学制在我国沿用了数十年。

在“五四”精神的推动下,以杜威为主要代表的美国民主主义教育思潮涌入我国,成为当时和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影响中国教育的主导学说。在这一教育思潮的深刻影响下,近代小学语文课程形成了初步具有民主及科学特色的现代课程范式,体现出告别读经时代以后、以学生个人发展为本位的新价值取向。
1923年颁布的国第一个课程纲要——《小学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就是在以宣传欧美教育制度和教育思想为己任的全国教育联合会指导下诞生的。其中由吴研因负责的《小学国语课程纲要》,从国语素养、情意要素两个层面标示了课程的基本目标:“练习运用通常的语言文字,并涵养感情德性;启发想象思考;引起读书兴趣;建立进修国文的良好的基础;养成能达己意的表达能力。”规定了各学年具体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提出教材内容以儿童生活为中心,使国语课程趋于成熟。

此后,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重新编订并正式颁行了《小学课程暂行标准》,1932年颁布了《小学课程标准》,1936年颁布了《修正小学课程标准》(小学国语课程标准均在其中独立成章),1942年和1948年,国民政府又两度修订《小学国语课程标准》。每次颁行,内容上都有一些修改,但是,在框架体系上没有质的改变。换言之,其课程范式的美式色彩始终没有实质性变化。

同一时期,共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边区和解放区的国语教育卓有成效。1934年中央苏区教育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小学课程教则大纲》,该大纲指出:“国语课的本身,目的也决不仅在于使儿童认识多少新字,而在于使他们能够逐渐运用自己的言语以至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表现自己的感情,以及养成儿童的共产主义道德。”

二、现代小学语文课(1949—2001)
(一)改革开放前
1949年新中国成立,新组建的教科书编审委员会确定小学国语科以华北解放区的《国语》课本为蓝本进行修订,并把修订后的《国语》改为《语文》。对此,在1950年出版的课本的《编辑大意》里解释道:“说出来是语言,写出来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因此,这套课本不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教育部于1950年8月颁布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于1952年又颁布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

在学习苏联俄语教学经验和总结解放以来我国语文教育实践的基础上,语文教学问题委员会向中央提出报告,认为“语言文学分科教学”是改革语文教学的出路。在上述背景下,教育部制订并于1956年10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明确指出:“发展儿童语言的工作是从两方面来进行的:一是教儿童从语言的丰富的表现方面学习;一是教儿童从语言的规律方面学习。”这部大纲是学习苏联的产生,有两个特点:一是汉语教学,规定在三年级以上增设汉语课,每周安排两个课时教授汉语方面的内容;二是阅读教学,“阅读教学的进行采取讲读法”,在当时对加强阅读教学有重要作用,但也有不利的一面,即对后来的把语文课讲成文学课、阅读教学进行串讲、搞繁琐的课文内容的分析,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

1958年以后语文政治化趋于严重,语文教学片面突出政治性,语文课被上成政治课、道德课,造成思想教育与语文知识教学两败俱伤。在总结经验教训后,教育部制订并于1963年颁布了《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该大纲明确指出:“语文是学好各门知识和从事各种工作的基本工具”,由此来说明学习语文的重要性,第一次在教学大纲中明确了语文课程的工具性质,从理论上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语文学科性质的问题。此外,强调加强“双基”,注重培养读写能力,提出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1966年到1976年我国经历了“文革”。中小学教育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破坏,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教材被全盘否定,彻底颠覆了语文教育应有的体系。那种纯粹的指令型的“政治灌输”完全取代了语文教育本身,这是语文教育史上最刻骨铬心的一段“创伤记忆”。

⑤ 新课程改革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于1999年正式启动,2000年1月至6月通过申报、评审,成立了各学科课程标准研制组。

2000年7月至2001年2月,各研制组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课程标准初稿。3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9个地区向广大教育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对各学科课程标准进一步修改。7月教育部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5)语文课程改革是什么时候提出的扩展阅读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要体现时代的要求。学生应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创新精神和求实精神。

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和环境意识;适应终身学习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的新一代人文化和纪律的全面发展。

⑥ 新课改是哪一年提出的

新课改是1999年提出的。

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于1999年正式启动,2000年1月至6月通过申报、评审,成立了各学科课程标准研制组。2000年7月至2001年2月,各研制组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课程标准初稿。3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9个地区向广大教育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对各学科课程标准进一步修改。7月教育部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新课程改革包含的内容

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⑦ 新课改是哪一年提出的

新课改是1999年提出的。

从根本上说,课程改革的动因是因为面临的社会环境已经变了: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社会当中,知识以人们无法想象的速度在增加和更新,若不想被淘汰,就必须不断学习、终身学习。这就是说,具备学习的愿望、兴趣和方法,比记住一些知识更为重要。

真正对学生负责的教育,应当是能够促进他们全面、自主、有个性地发展。显然,全国“万校一书”的课程体系、“万人一面”的培养方式,肯定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新课改任务:

1、新课程改革的基本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2、新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更新观念,转变方式,重建制度。即更新教与学的观念;转变教与学的方式;重建学校管理与教育评价制度。

3、新课程改革的核心任务:学习方式的转变。

⑧ 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什么时候提出的

2000年秋季起,《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2000年试验修订版)》
(下文简称为“新大纲”)和高中《语文》新教材(2000年试验修订版),在全国高中的起始年级,全面推广使用

⑨ 2001年以前的那次课改是在什么时候

第一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949——1952)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百废待兴,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形成。以“改造旧教育体制,创建新民主主义的新型教育制度”为宗旨中国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教育改革,并制定了新的教育方针、学制和学校培养目标。中央政府抓住了改造旧教育制度实质和要害,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新中国教育向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不断前进。
第二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953——1957)
1953年我国开始执行国民经济“一五”计划。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教育工作,提出抽调大量干部编写教材,并成立语文和历史两个教学问题委员会,分别研究语文、历史教学和教材的编写方针和原则。1953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实行中小学教学大纲(草案)》,全面向苏联学习经验,放弃了自1951年开始的学制与课程探索,小学算术、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五科教育大纲基本参照苏联大纲的模式,小学采用四、二学制。1953年9月22日颁发《实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有以下变化:1、中、高年级各科教学周时数分别由25(26)、29改为26、28课时; 2、“美工”改为“图画”,包括图画、剪贴;3、改变学生每周集体活动时间。
第三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958——1962)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以缩短学制、大炼钢铁、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中小学课程改革展开了。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教育部党组《关于编写普通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教材的意见》。教育部决定重新编写中小学通用教材。
1960年下半年开始,人民教育出版社根据缩短学制、提高程度的指示精神,全面编写了十年制教材,这些教材仍参照前苏联模式,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重新编写教科书,基本都开设了俄语课,实行苏联式的5分制管理。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张磐石在教材编审干部会议上指出:这次编写10年制教材要去掉重复、繁琐。
第四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1963——1965)
1963年,在总结了1958年“教育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后,中共中央颁布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教育部根据这两个条例,重新制定了教学计划,即《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对文化课、政治课和生产知识课,对教学、生产劳动和假期做了安排。确定了以“双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重点的课程模式。各学科根据编写的教学计划,制定了教学大纲,编写新教材。
1963年7月31日,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有三个特点:1、片面强调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农村小学五、六年级在1957年的教学计划开始就专门设立了农业常识课,“大跃进”期间高小学生和教职工经常停课参加生产劳动,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如规定小学六年级普遍开设生产劳动常识课,四年级以上学生全年劳动时间为半个月。2、强调语文和算术,课时比例严重失调。3、各科授课时间变动大。如语文课在一、二年级周学时各增加3课时,三、四年级各增加4课时,五、六年级各增设了2课时。整个小学阶段总授课时数由5336课时增到6620课时。但是1964年初,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关于中小学教育的“春节讲话”,提出“学制可以缩短”,“课程可以砍掉一半”,接着有开展了“文化大革命”。因此1963年新的教学计划以及各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并没有全面实行。
第五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977-1984)
1978年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全会要求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提出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从而开创了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局面。同年1月教育部颁布《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中小学实行十年制,小学五年、中学五年(初中三年、高中二年),其中小学阶段开设政治、语文、数学、外语、自然常识、体育、音乐和美术等。这个实施草案以及相配套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在吸取国际中小学课程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了教学内容现代化的改革。同时规定该实施草案对学制、学时、各年级政治课程和文化课时间、学工学农军等“兼学”的时间。这套教材于1977年开始编写,各科教材第一册从1978年秋就开始面向全国供书了,适用于10学制。这套教材对于拨乱反正,对提高教育质量功不可没。
第六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985——1989)
1985年6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初等教育司和中学教育司就开始组织力量,对全国不同类型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状况和当时实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学状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研,找出了我国课程教材存在的也是需要改革的主要问题。
第七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990-1998)
国家教委又在1990年3月颁布《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因为实行了义务教育,初中的教学计划归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的教学计划第一次单独制定。1991年10月国务院签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结构特别是中等教育结构经过一系列改革发生了重大变化,增设了许多职业技术学校,并将一部分普通高中直接改为职业技术学校,从而改变了只有普通中学的状况,使教育与社会文化发展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强化了教育的经济与文化功能。
1991年9月形成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修改稿)》。国家教委办公厅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策略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向各省教委发文征求意见同时,在《中国教育报》上向全国全文公布了该计划草案,进一步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并且还派人员到部分省市直接听取意见。1991年10月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召开了二届一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上海课程方案、浙江送审的15门学科的纲要经审都通过。

⑩ 我国小学独立设置语文科,始于多少年

综观我国语文课程设置,可谓源远流长。我们大致可以将之分为三个时期:
一、清末民初语文课程设置
我国古代没有专门的语文课程。但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先秦时期,开始教学“六艺”——礼、乐、书、数、射、御。其中的“书”大体相当于现代的语文课程。两汉以后,教学就是诵习儒家经典《四书》《五经》。当然,其中有识字、写字、阅读、作文等教育因素。可见,在漫长的古代,语文与经学、史学、伦理学融为一体,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语文课程。
鸦片战争以后,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当时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主张向西方学习,提出“废科举、兴学校”的口号,提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1901年清政府明令各地兴办学堂,次年颁布《钦定学堂章程》规定:蒙学、小学、中学均设“读经”科,此外,蒙学再设“字课”和“习字”课,初等小学再设并行的“习字”“作文”课,高等小学再设“习字”、“作文”、“读古文词”课;中学再设“词章”课。这里的“读经”“习字”“作文”“读古诗词”“词章”,大体也相当于我们现在的语文课程,以分科形式存在的语文课程初见端倪。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章程公布后未能在全国实际推行。
1903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该章程在课程设置上规定:初等小学、高等小学和中学均设“读经讲经”外,初等小学另设“中国文字”(教学内容包括识字、读文、作文),高等小学和中学另设“中国文学”(教学内容包括读文、作文、习字、习官话)。该章程将识字、写字、读书、作文、说话等科目合为一科,语文课程独立设科。
1907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不再设置“读经”课程,而设置“国文”课程,这标志着学科意义上的语文教学开始进入学校课程。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制订的《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中规定,废止读经,将清末以来的“中国文字”和“中国文学”改称为“国文”科,并将该科分为读法、作法、书法、语法(练习语言)四项。
这一时期,语文与经学、史学、伦理学分离,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中小学开设,尽管人们对它的认识还未深入到学科领域内部,但使语文在中小学教育中取得了一定的位置,为以后的语文课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五四”运动后语文课程设置
1919年的“五四”运动中的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文与新文学,反对文言文与旧文学,并倡导把国语作为全国统一使用的共同语言,这对当时的语文教育和语文课程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全国文化教育界的一致呼吁下,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通令全国,将国民学校一二年级的国文改为语体文,并规定至1922年止,此前编写的文言文教科书一律废止,改为语体文。中学各科教科书,也逐渐用语体文改编,实现“言文一致”, “国语”科诞生。这是“国文”设科以来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胡适评价说,这一道命令,“把中国教育的革新,至少提早了二十年。”
1922年,北洋政府颁发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即新学制。配合新学制,于1923年颁布了我国小学及初级中学的《国语课程纲要》,第一次较为完整地以教育法则形式确定了语文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任务、教材体系、教学原则、教学内容及阶段教学要求,使国语课程趋于成熟,对以后的语文课程设置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此后,国民党政府虽又几度颁布和修订课程标准,但在内容和框架上没有质的变化。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共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边区和解放区的国语教育卓有成效。当时的课程设置及目的,均紧密结合当时的国内战争与抗日战争的需要。各解放区的小学国语课程,都以学习文化为中心,强调国语教学为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运动服务,将“政治”、“常识”与国语融合,体现了课程的综合性。在战争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老区的中等学校实际上就是各种干部学校和职业学校,不另设普通中学。课程设置比较精简集中,干部学校设有政治、军事、文化、劳动等课,文化课中语文课是必修课。职业中学为青年的义务教育,设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生产技术和文字科四门课,文字课主要就是语文课。
这一时期,国语学科应运而生,语文教学走上了以口语型书面言语为重点的道路,课程标准也日趋完善,标志着我国具有汉语特色的语文课程理论体系的建立。
三、新中国成立后语文课程设置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旧有学校的教育制度、课程设置和教材教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编审局在编辑全国通用的语文教材时指出:“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这套课本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显然,“语文”这一课程名称避免了过去“国语”只指口头语言,“国文”只指书面语言,甚至只指文言文的误解,使课程名称更加科学、规范,体现出听说读写并重的思想。“语文”这一课程名称自此命名并一直使用至今。
50年代初,受前苏联的影响,国内普遍认为语言和文学混在一起教,两败俱伤,提出文学、汉语分科教学,为此,制定了中学文学、汉语教学大纲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还制定了《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从1955年到1958年,中学实行文学、汉语分科教学,小学虽没有分编文学和汉语课本,但在语文课本中充实了语言方面的内容,并且除课本之外还编写了系统的、着重进行语言训练的《语文练习》。这是建国后语文课程的第一次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改革,对语文课程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由于过于强调汉语与文学的系统,偏重纯文学教学,忽视了综合运用语言能力的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文学、汉语分科教学实行不到两年,两科又重新合并为“语文”。
1963年国家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和综合型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突出语文课程的工具性,重视“双基”(语文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强调读写能力的培养,较好地纠正了以往偏重语文知识传授的倾向。
1966年至1976年我国经历了十年动乱,在极左思潮的干扰下,语文课程几乎被彻底否定。粉碎“四人帮”后,教育界力求拨乱反正。 1978年教育部颁布《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十年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大纲既是对教育事业的拨乱反正,也是对建国以来语文教学经验的总结,语文课程回到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随着语文教学实践的发展和语文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1986年国家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发了《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和《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对教学目的的规定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语文课程朝着“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的方向前进。语文课程逐步走向现代化。
1992年,国家教委制定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和《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语文教学大纲(试用)》,在原有基础上又有所发展,特别是把语文课外活动提到了应有的高度,指出:“课外活动是语文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具体规定了其内涵,这表明语文课程不仅包括语文课堂教学,而且包括语文课外活动,标志着语文课程日益走向成熟和完善。
1999年我国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继续深入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加快中小学语文教育改革,2000年,教育部对1992年大纲试用稿作了修订,颁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2001年又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我国基础教育的语文课程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语文课程设置的改革,旨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
可以说,新中国的语文课程走过了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但从整体来看,语文课程取得了重大的成就,那就是:科学认定课程名称、完整把握课程性质、全面拓展课程领域、准确确定课程目标。语文课程体系及其理论构建更加趋于完善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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