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部编版语文是哪一年开始的
部编版语文是2016年开始的。
部编本教材由教育部组织编写。2016年,在几个省市试用;2017年,全国大部分地区统一使用部编本语文、中国历史、道德与法治教材;2018年,全国统一使用部编本教材;2019年,小学、初中全年级统一使用部编本教材,中国部分省市高中起始年级的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使用部编本教材。
一年级识字量减至300字
温儒敏:“部编本”语文教材一年级的识字量从400字减到300字。300字的基本字表是以王宁教授为主的北师大科研团队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依据大量对小学生阅读的调查,从字频的角度来确定先学哪些字。
另外,还要考虑字的结构等,看哪些字先学,更有利于孩子们理解与记忆。比起以往经验性的安排,这样显然更加科学,也更有利于提升学习效果。
‘贰’ 我国小学独立设置语文科,始于多少年
综观我国语文课程设置,可谓源远流长。我们大致可以将之分为三个时期:
一、清末民初语文课程设置
我国古代没有专门的语文课程。但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先秦时期,开始教学“六艺”——礼、乐、书、数、射、御。其中的“书”大体相当于现代的语文课程。两汉以后,教学就是诵习儒家经典《四书》《五经》。当然,其中有识字、写字、阅读、作文等教育因素。可见,在漫长的古代,语文与经学、史学、伦理学融为一体,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语文课程。
鸦片战争以后,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当时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主张向西方学习,提出“废科举、兴学校”的口号,提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1901年清政府明令各地兴办学堂,次年颁布《钦定学堂章程》规定:蒙学、小学、中学均设“读经”科,此外,蒙学再设“字课”和“习字”课,初等小学再设并行的“习字”“作文”课,高等小学再设“习字”、“作文”、“读古文词”课;中学再设“词章”课。这里的“读经”“习字”“作文”“读古诗词”“词章”,大体也相当于我们现在的语文课程,以分科形式存在的语文课程初见端倪。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章程公布后未能在全国实际推行。
1903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该章程在课程设置上规定:初等小学、高等小学和中学均设“读经讲经”外,初等小学另设“中国文字”(教学内容包括识字、读文、作文),高等小学和中学另设“中国文学”(教学内容包括读文、作文、习字、习官话)。该章程将识字、写字、读书、作文、说话等科目合为一科,语文课程独立设科。
1907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不再设置“读经”课程,而设置“国文”课程,这标志着学科意义上的语文教学开始进入学校课程。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制订的《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中规定,废止读经,将清末以来的“中国文字”和“中国文学”改称为“国文”科,并将该科分为读法、作法、书法、语法(练习语言)四项。
这一时期,语文与经学、史学、伦理学分离,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中小学开设,尽管人们对它的认识还未深入到学科领域内部,但使语文在中小学教育中取得了一定的位置,为以后的语文课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五四”运动后语文课程设置
1919年的“五四”运动中的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文与新文学,反对文言文与旧文学,并倡导把国语作为全国统一使用的共同语言,这对当时的语文教育和语文课程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全国文化教育界的一致呼吁下,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通令全国,将国民学校一二年级的国文改为语体文,并规定至1922年止,此前编写的文言文教科书一律废止,改为语体文。中学各科教科书,也逐渐用语体文改编,实现“言文一致”, “国语”科诞生。这是“国文”设科以来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胡适评价说,这一道命令,“把中国教育的革新,至少提早了二十年。”
1922年,北洋政府颁发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即新学制。配合新学制,于1923年颁布了我国小学及初级中学的《国语课程纲要》,第一次较为完整地以教育法则形式确定了语文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任务、教材体系、教学原则、教学内容及阶段教学要求,使国语课程趋于成熟,对以后的语文课程设置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此后,国民党政府虽又几度颁布和修订课程标准,但在内容和框架上没有质的变化。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共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边区和解放区的国语教育卓有成效。当时的课程设置及目的,均紧密结合当时的国内战争与抗日战争的需要。各解放区的小学国语课程,都以学习文化为中心,强调国语教学为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运动服务,将“政治”、“常识”与国语融合,体现了课程的综合性。在战争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老区的中等学校实际上就是各种干部学校和职业学校,不另设普通中学。课程设置比较精简集中,干部学校设有政治、军事、文化、劳动等课,文化课中语文课是必修课。职业中学为青年的义务教育,设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生产技术和文字科四门课,文字课主要就是语文课。
这一时期,国语学科应运而生,语文教学走上了以口语型书面言语为重点的道路,课程标准也日趋完善,标志着我国具有汉语特色的语文课程理论体系的建立。
三、新中国成立后语文课程设置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旧有学校的教育制度、课程设置和教材教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编审局在编辑全国通用的语文教材时指出:“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这套课本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显然,“语文”这一课程名称避免了过去“国语”只指口头语言,“国文”只指书面语言,甚至只指文言文的误解,使课程名称更加科学、规范,体现出听说读写并重的思想。“语文”这一课程名称自此命名并一直使用至今。
50年代初,受前苏联的影响,国内普遍认为语言和文学混在一起教,两败俱伤,提出文学、汉语分科教学,为此,制定了中学文学、汉语教学大纲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还制定了《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从1955年到1958年,中学实行文学、汉语分科教学,小学虽没有分编文学和汉语课本,但在语文课本中充实了语言方面的内容,并且除课本之外还编写了系统的、着重进行语言训练的《语文练习》。这是建国后语文课程的第一次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改革,对语文课程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由于过于强调汉语与文学的系统,偏重纯文学教学,忽视了综合运用语言能力的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文学、汉语分科教学实行不到两年,两科又重新合并为“语文”。
1963年国家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和综合型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突出语文课程的工具性,重视“双基”(语文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强调读写能力的培养,较好地纠正了以往偏重语文知识传授的倾向。
1966年至1976年我国经历了十年动乱,在极左思潮的干扰下,语文课程几乎被彻底否定。粉碎“四人帮”后,教育界力求拨乱反正。 1978年教育部颁布《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十年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大纲既是对教育事业的拨乱反正,也是对建国以来语文教学经验的总结,语文课程回到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随着语文教学实践的发展和语文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1986年国家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发了《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和《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对教学目的的规定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语文课程朝着“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的方向前进。语文课程逐步走向现代化。
1992年,国家教委制定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和《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语文教学大纲(试用)》,在原有基础上又有所发展,特别是把语文课外活动提到了应有的高度,指出:“课外活动是语文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具体规定了其内涵,这表明语文课程不仅包括语文课堂教学,而且包括语文课外活动,标志着语文课程日益走向成熟和完善。
1999年我国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继续深入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加快中小学语文教育改革,2000年,教育部对1992年大纲试用稿作了修订,颁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2001年又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我国基础教育的语文课程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语文课程设置的改革,旨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
可以说,新中国的语文课程走过了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但从整体来看,语文课程取得了重大的成就,那就是:科学认定课程名称、完整把握课程性质、全面拓展课程领域、准确确定课程目标。语文课程体系及其理论构建更加趋于完善与科学。
‘叁’ 白话文正式进入小学语文课程一般认为是哪一年
20年代。
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始于1905年的废科举兴学堂,当时设立了“中国文学课”,教材课文大多是古代散文。20年代初,北洋政府训令小学“国语课”全部使用白话文(语体文),初中教材第一年白话文须占3/4,第二年2/4,第三年1/4。周作人、蔡元培、胡适、鲁迅、梁启超等人的文章,最受当时国文教材的欢迎;政要人物的文章则与教科书完全绝缘。至南京国民政府时代,要求语文教材必须选取“党国要人”时文,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训词》等,遂进入语文教材。
‘肆’ 语文的发展史
一、历史的回顾:“语文知识”何以成为一个问题
20世纪语文教学是从古代综合性的、网络全书式的教育中独立出来的,其标志,就是“语言专门化”。现代语文教育的历史,就是从传统的网络全书式的教育向“语言专门化”教育的转型、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知识化”是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转型的一种内在推动力。传统语文教学也有语言教学,但都是“就书衍说”,“神而明之耳,未可以言传也”,其效率是极其低下的。中国第一部语法学着作《马氏文通》,就是作者痛感“蒙子入塾”,“终日伊吾”,可只是“循其当然而不求其所以然”,因而以“十余年力索之功”完成《马氏文通》一书,希望“而后童蒙入塾能循是而学文焉”。可以说,马建忠的《马氏文通》是中国语文教学“知识化”的先声。到了上个世纪初,中小学语文课堂开始出现包括注音字母、标点符号、文字的笔画、修辞、语法等内容的语言知识教学。而到了三四十年代,在一大批现代语文学家和语文教育家的努力下,中小学语文教材中开始大量出现“发音”“读法”“书法”“作法”“缀法”等语文知识,其中最突出的代表,应该是夏丏尊、叶绍钧合编的《国文百八课》。该教材以语文知识为经,以选文为纬,是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在知识理论指导下构建的比较成熟的语文教科书。
毫无疑问,“知识化”在中国中小学语文教育发展史上是一个进步的标志。其进步意义在于:第一,它取代“经义教育”成为语文教学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语文教育的“语言专门化”历程,完成了古代语文教育向现代语文教育的转型。第二,它使语文教学摆脱了“未可以言传”的落后状况,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率,实现了语文教学范式的更新换代。从整体上来说,现代语文教育的“知识化”,是与现代科学发展和社会趋势相适应的,实际上,它就是现代科学发展和社会趋势的产物。
但是,与其他学科相比,中学语文教学在知识问题上有它的特殊性。一方面,“语文知识”是语文课程的一个重要内容,“知识化”是提高语文教学效率的基本保障。因此,可以肯定地说,重新回到“经义教学”和那种“神而明之”的教学状态,是语文教学的倒退。另一方面,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语文课程不是一门知识课程。也就是说,语文课程不是一门以系统地掌握某一门或某几门知识为目的的课程。语文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这似乎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很多人把这句话与“掌握语言知识”划上等号,或者虽然没有划上等号,但认为从“掌握语言知识”到“形成语言能力”是自动完成的,是自然而然的。而实际上,“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核心是“语用方法”和“言语经验”,而不是“语言知识”。“语言知识”告诉我们“语言是什么”,但中学语文教学的根本目标,不是培养“谈论语言”的人,而是培养“使用语言”的人。只有“语用方法”和“言语经验”,才能给予中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的能力,以及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的综合文化素养。
知识问题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这种复杂性,使得现代语文教育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概述了现代语文教学的两条线索,一条线索就是“从经义教育向语言教育”的发展过程,一条线索就是从“语言要素(知识)教育向语言功能(语用)教育”的发展过程。前者的标志,就是“知识化”,而后者,则以“淡化知识”为其标志。这种“淡化知识”的倾向,在上个世纪80年代关于“淡化语法教学”的讨论中初露端倪(其基本观点是:现有的语法知识没有反映汉语的实际,学了“不管用”);在上个世纪90年代对“知识中心说”的批判中达到高潮(其基本立场是:语文课根本就不是一门知识课);在世纪之交的语文教育大讨论中,“知识化”成为众矢之的(这种批判主要针对的是知识本身的绝对化和形式化)。而在以新课程标准为代表的语文教育新思潮中,“知识化”得到了全面放逐(其主要理论表达是“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
但问题在于,这种“反知识”立场是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前提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前提就是:对于“这样的知识”和“这样的知识教学”来说,“反知识”是有理由的,是成立的。它更多的是着眼于知识本身的不完善和弱智化的知识教学方式,而没有从“课程论”和“教学论”的角度来全面地看待知识问题。一个很简单的思考是:“这样的知识”不好,我们在语文教学中对知识的“处理方式”不好,那我们最恰当的选择应该是“换知识”和“改变这种方式”。显然,对知识系统本身的质疑和对知识教学方式的批判并不必然地导致“语文课不学知识”、“语文课不需要知识”的命题,“反知识”的特定内涵并不必然地导致“去知识”。一个更根本的、更重要的问题是:语文课是否需要知识。问题的这种提法启示我们,我们需要一个比“这样的知识不好”“这样的知识教学方式不好”更为广阔的理论视域;我们需要一个更为深刻的知识论立场。
二、我们需要什么知识:语文课中的知识类型
我们有两个问题:一是知识到底在语文教学中占据一个什么位置,起到什么作用;二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什么样的知识才能在语文教学中发挥我们期望它发挥的作用。
这两个问题是纠缠在一起的。不同类型的知识在语文教学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不同性质的知识对语文教学的意义是有差别的。过去我们关于语文知识的许多讨论,都是在没有区别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知识的前提下展开的,许多讨论没有能切中要害,甚至不得要领,原因就在于,它们不是针对特定的知识类型而言的,它们的立论都可以找到“例外”甚至反证,因而缺乏立论必须具备的周延性,其科学性和说服力都大打折扣。
语文教学的“知识问题”迫切需要引入“知识类型”概念,在“知识类型”的理论视野里,过去抽象的、含混的“知识问题”似乎变得清晰了,变得一目了然了。
1、过去关于语文知识类型的探讨
关于语文知识,过去有一个所谓“八字宪法”的表述,即“字”“词”“句”“篇”“语”“修”“逻”“文”。这是一种描述性而非类型化的表达,是老师们对教学实践中所教的知识的一种经验性的总结。一方面,没有关于“为什么要有”的论证,例如为什么要有“篇”、又什么要有“逻”,“篇”的知识、“逻”的知识对语文教学有着什么意义,起着什么作用,并没有具体的讨论。另一方面,这八个方面的知识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它们如何组合在一起,这些问题,“八字宪法”既没有讨论,从它们的内涵中也看不到有这种关系的可能。显然,“八字宪法”并不是关于“语文知识”的系统的表达,它实际上是老师们在教学中实际上教到的知识的混合,它们没有为解决语文教学的“知识问题”提供什么线索。
大概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人们开始有意识地系统归纳“语文知识”,其成果是所谓“三大学科”:语言学知识系统、文学知识系统和文章学知识系统。这种归纳的影响很大,在一些研究者的论着中,开始把语言学、文学和文章学作为语文教学的三大基础学科来讨论,有些高等师范院校的中文系,也开始依据这种认识构建由语言学系列、文学系列和文章学系列组成的课程体系。但是,这种理论仍然没有解决“为什么要有”的论证,仍然没有解决“它们是如何组合在一起”共同构成“语文知识”的问题。语言学知识、文学知识、文章学知识,在语文教学中,它们是三条线,是分离的。它们如何成为语文教学不可或缺的“知识构成”,也没有人讨论过。而且还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并不是所有语言学知识都进入语文教学,并不是所有文学知识都要在语文课里教,并不是所有文章学知识对语文教学都有用,那么,这“三大学科”哪些知识属于语文课里要教的知识,要用到的知识,哪些不属于,这个问题“三大学科”的理论根本没有涉及到,也无法解释清楚。
2、关于语文知识类型的新探索
最近几年,语文知识问题重新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从目前发表的一些文章来看,可以说初步形成了一次新的讨论。这一次关于语文知识的讨论是在继承了前几次关于语文知识问题讨论成果的基础上的深化与延伸,其最突出的成果,就是接受了“知识类型”的概念,突破了过去单一的知识类型认识,从而获得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知识视野。
陈述性知识 程序性知识 策略性知识[ii]
陈述性知识是关于事物“是什么”的知识,它是人们对事物的状态、内容、性质等的反映。例如,关于什么是比喻的知识,关于什么是举例论证的知识,关于什么是疑问句的知识等。陈述性知识对语文教学的意义是有限的。第一,它是把事物当作客观对象来认识,而语言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客观事物;第二,语文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一种实践能力,是一种“做事”的能力,而主要不是一种“认知”的能力。语文教学的目标不是认识语言,而是运用语言,不是培养“谈论语言”的人,而是“运用语言”的人。陈述性知识告诉学生“比喻”是什么,但掌握了“比喻是什么”这一知识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打比方”这一实践能力,掌握了“疑问句”的知识并不一定就会“提问”,同样,知道了什么是“举例论证”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就会“举例”来论证了。
程序性知识是关于“做什么”“怎么做”的知识,它是人们关于活动的过程和步骤的认识。例如,我们在什么情况下要运用打比方的修辞手法,我们在提问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要领,我们在议论文中通过举例可以做什么,以及怎么做。这些知识,就是程序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对语文教学的意义是巨大的,它直接作用于语文教学目标的实现。但是,这种类型的知识也是我们现在最缺乏的,甚至几乎没有。
策略性知识是关于学习策略的知识,即如何确定“做什么”“如何做”的知识。它的特点是“反思性”和“元认知”。对策略性知识的掌握,其标志是:明确认识自己面临的学习任务;知道自己目前学习所达到的程度;能调用恰当的学习方法;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能进行监控、反省和调节。
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当然不是绝对不需要一点陈述性知识,但可以肯定地说,不应该以陈述性知识为主体。过去,我们理解的知识就是陈述性知识,除陈述性知识之外我们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知识,所以要么从语文课程的实践性目标出发,彻底否定语文知识的教学,要么从学校教育和课程内容的特点出发,将陈述性知识教学提到一个不恰当的位置。实际上,一方面,否定陈述性知识的主体地位,并不否定知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们所需要的知识,也主要不是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应该成为语文知识教学的主体。而策略性知识,则是知识教学的最高境界,一方面需要,另一方面,也只在较高学习层次和学习境界才需要。策略性知识教学的时机和场合是决定策略性知识教学能否实现其目标的关键。
从它们之间的关系来看,陈述性知识在学生的“前面”,程序性知识在学生的“外面”,策略性知识在学生的“后面”。摆在“前面”的东西最容易看见,但可能并不是最重要的;处在“外面”的东西很难轻易进入人们的视野,但可能是起关键作用的;而在“后面”的东西,在最深刻的意义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它摆上“台面”。
现象知识 概念知识 原理知识[iii]
这是着眼于知识体系的一种知识分类。加涅认为,知识体系的结构象一个“金字塔”,塔底就是由这些大量的事实、现象构成,中层则是由对这些事实、现象的解释和定义构成,而最上层,则是根据那些“解释”确定的一些“行事规则”。根据加涅关于知识体系的理论,可以把语文知识分为“现象知识”、“概念知识”和“原理知识”。
在语文教学中,所谓“现象知识”就是对语料的掌握,包括常用词语,常用句式,常用语体,常用修辞等。这里所谓掌握,就是熟悉。语文课是以“现象知识”为教学内容主体的课程,我们在语文课中学这么多课文,目的就在掌握“语文现象知识”。
所谓概念知识就是对“现象知识”加以解说和命题的知识,它一般用概念来表达。在语文教学,这些知识本身没有目的意义,它要么是帮助学生理解“现象知识”,要么是为形成原理知识作准备。在第一种情况下,它只起到辅助作用,在第二种情况下,它甚至根本就不需要进入语文教学的实际过程,而只是为那些研究人员掌握即可。
原理知识属于“如何做才正确”的知识,所以也可叫“规则知识”。它是对人的行为方式的描述与规范,在人们的活动中起着“定向”的作用,所以这些知识是可迁移的,利用这些知识可以有效指导和促进学生的语文能力。例如,关于如何运用“指示语”的知识,描述了“在句段中,指示语可以代替所指示的事物或前面已经出现的语句,从而使语句更为简洁,使文意更为连贯,语意重心更为突出”的行为规则,掌握这一知识,则可以有效帮助学生在写作中实现语意连贯。
从数量上来说,语文教学大量需要的是“现象知识”,需要精细掌握的是“原理知识”,而对“概念知识”,则“少知、粗知”。
无意识知识 言述性的知识[iv]
所谓无意识知识,也称之为缄默知识,这种知识的特点是“知道,但说不出”,即直觉状态的知识。最典型的语文无意识知识,即语感。语感的特点就是“知道,但说不出”,我们读一篇文章,一读就通,一读就懂,但是如何读懂的,读通的,说不出来。这一特点决定了无意识知识特别适用于“从事一种行为”,即活动。
言述性知识,即可以说出来的知识,也称之为外显知识。它的特点是“知道,而且可以说出来”,这是一种明晰性知识,是可以言传的知识。例如“语体是一种言语行为方式”,“说话必须根据场合的不同使用不同的表达方式”。“明晰地传达”是它最大的优势。
言述性知识是以无意识知识为前提的,言述性知识是对无意识知识的概括和表达。从理论上来讲,所有的无意识知识都可以用言辞表达出来,也就是说,所有的无意识知识都可以向言述性知识转化。但是,这种转化对研究语言是有意义的,对从事一种言语行为,却不一定都是有意义的。因为在某些时候,熟练地从事一种行为必须依赖无意识知识,“有意识的知识”的参与反而会起干扰作用。那么,在什么时候,我们需要言述性知识呢?波兰尼告诉我们,就是在“批判性思考”的时候,即对言语对象作“批判性”“反思性”阅读的时候。什么时候我们需要无意识知识呢?也是波兰尼告诉我们,就是在“控制住至今尚未探明的领域”时,也就是要“创造”新的知识的时候。
三、知识在语文课中作什么用:知识作用的途径与方式
知识是分为不同类型的,不同类型的知识在语文教学中起着不同的作用,有些是辅助性的,有些是必要条件性的,有些甚至是充分条件性的,有的是教师在课堂里教的知识,有的是学生学的知识,有的属于教学目的范畴里的知识,有的则属于教学内容范畴里的知识,有的是作为教学过程的知识,有的是作为教学工具的知识。这些知识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对语文教学的意义也是有区别的,有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因此,我们不能笼统地来谈语文教学的知识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分清了不同类型的知识,它们的内涵和特点后,我们就获得了这些知识在语文教学中发挥作用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1、知识作为课程内容:知识修养与知识定向
课程内容是相对教材内容、教学内容而言的,它们之间的区别,王荣生博士有明确的界说:语文课程内容是指语文教学中“应该教什么”;语文教材内容,是指语文教学“用什么去教”;语文教学内容,则是指“语文教学实际上教了什么”。更通俗的说法是:语文课程内容,就是学生要掌握的内容。在语文教学中,学生要掌握的内容大部分不能直接呈现给学生,它只能通过“课文”这一载体隐含着呈现给学生,老师在课堂里直接教的是“课文”,但学生要学的,其实是教材所承载的“课程内容”。这些学生要掌握的内容(即课程内容)中,有一些就是知识。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能够作课程内容的,作为课程内容的知识只可能是两种:一种是“现象知识”,即语料,包括常用语汇、常用句式、常用语体、常用修辞等等。扩而大之,还包括经典作品、名言警句、文化常识等等,都属于这一范畴。这些知识是一个学生的基本知识修养,也是实现其他教学目的的基础。一种是“原理知识”和“程序性知识”。这些知识直接告诉你应该怎么做,掌握这些知识是做好事情的必要条件甚至是充分条件,它直接为做好事情定向,因此,掌握这些知识本身就是课程内容。
2、知识作为教学内容:“外显知识”对“缄默知识”的引导作用
教学内容是指在语文教学中实际上教了什么。在教学中实际上教的东西,并不一定是要求学生掌握的,而可能是为学生掌握他应该掌握的东西作铺垫、准备线索、提供条件的。那么,这些铺垫、线索、条件是什么呢?在大部分情况下,这些铺垫、线索、条件就是“外显知识”。
前面我们曾介绍,根据知识的表现,知识可以分为外显知识(言述性知识)和缄默知识(无意识知识)。外显知识之所以是外显的,是因为它直接用言语表达出来,因而具有明确的可传达性,从教学的角度来讲就是可教性。但语文知识大部分是缄默知识,即那些只可意会无法言传的知识。这一点已为语文教育的历史所证明,也为近20余年语文教育的科学研究所充分揭示。正因为它是只可意会无法言传的,因而它的可教性受到巨大限制。这是语文教学在知识问题上的一个悖论:语文知识主要是一种缄默知识,“语文教学必须以学生的缄默知识为基础”;但正因为它是缄默知识,又往往是不可教或可教性有限的;而可教的外显知识一方面只占少部分,另一方面往往又是一些表面的缺乏深度的知识,因而它的教学价值是有限的。过去语文知识的教学意义受到质疑,主要原因即在于此。但是,“几乎所有的外显知识都根植于缄默知识,外显知识的增长、应用和理解都依赖于缄默知识”[v]。换句话说,外显知识是知识这座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而缄默知识则是它藏在水面下的部分。因此,外显知识就成为缄默知识的一个线索,一个标志,一个通道。在语文教学中,任何缄默知识的获得,都是以外显知识为导引的,外显性知识牵引着学生,学生顺着外显性知识暗示的方向,“意会”到缄默知识,并最终实现缄默知识向外显知识的转化。这就是马建忠所谓“即其可授受者以深求夫不可授受者”。直接把外显性知识作为语文教学的内容主体也许的确是值得商榷的,其意义也许的确是有限的,但把外显性知识作为缄默知识的线索,牵引出学生对缄默知识的“意会”,则其教学意义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外显性知识作为教学内容的意义有限性并不否定它作为教学途径、教学线索的意义的重要性。在这里,我们可以引用几乎成为常识的一句哲学名言:感觉到的东西我们才能理解它,而理解了的东西,我们才可以更好地感觉到它。
3、知识作为教学的交流工具:“工具知识”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
教学过程是师生之间的交流,这是对教学过程的最基本的描述。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用什么来交流呢?对于教学来说,交流的起码要求是“明示”,我们怎么让学生明白教师的要求,怎么让学生明白自己的学习对象,怎么让学生明确地向教师表达自己的理解?“教”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现需要一种称之为“抓手”的东西,没有这种“抓手”,教学的进行则无以依托;有了这种“抓手”,教师可以凭借它传达自己的思想,学生可凭借它理解教师的意图和自己的学习对象。这种“抓手”即交流工具是教学得以进行、得以展开的一个前提。事实上,什么样水平的交流工具就有什么样水平的交流。这种师生双方借以交流的工具,我们可以称之为“工具知识”。这种“工具知识”也许并不要求学生掌握,却是教师呈示学生要掌握的知识和学生理解教师的要求的一个“工作概念”。刘大为对此作了出色的阐述,他说:“如果没有语言知识的介入,教师就只能在这种常识语言的水平上与学生对话交流。深刻的感悟将会因为没有必要的概念作媒介而烟消雾散,睿智的指点也将会因为找不到合适的语言而变得平庸无奇。”[vi]他在这里所说的“语言知识”,就是指用以开展教学交流的“工具知识”。
4、知识作为教师的准备:“教师状态的知识”在课程建设中的作用
课程社会学告诉我们,课程建设是一个“将作为一般文化成果的‘客观知识’改造为‘课程知识’”的过程。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观知识”本身,二是改造客观知识的知识,前者主要是学科知识,后者则包括价值论知识(即证明课程知识合法化的知识)和方法论知识(即证明课程知识合理化的知识)。对于学生来说,他们要掌握的主要是学科知识,我们可以称之为“学生状态的知识”。对于教师来说,则不仅包括学生状态的知识,还包括如何选择、呈现和传达学生状态知识的知识。于是所谓“课程知识”可以区分为“学生状态的知识”和“教师状态的知识”。过去,我们没有这种区分,因而从“学生状态的知识”的简化性描述中直接推导出“语文课不需要知识”或“语文课知识不重要”的结论。新课程则首先改变了教师的地位,他不仅是教学者,而且还是课程建设者,因此他不仅要把知识教给学生(当然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且还要掌握“客观知识”,掌握将“客观知识”改造成“课程知识”的知识。因此“教师状态的知识”就成为“语文课知识”题中必有之义。它与我们在第三点中所谈到的“工具知识”一样,并不需要学生掌握,却是课程得以构建、教学得以进行的知识前提。
四、我们怎样才能得到这样的知识:知识开发的视域和立场问题
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我们怎么才能得到这样的知识:作为知识修养的知识,作为知识定向的知识,作为引领学生感悟缄默知识的知识,作为教学工具的知识,作为教师状态的知识,等等。实事求是地说,在这块领域里,大部分我们的学术界和语文教学界都几乎是空白。正如王荣生博士所指出的,学校里的语文知识,不是太多,而是近乎没有;或是这样表述,语文教学中充满着像徐江同志所说的“垃圾知识”,而真正能起到有效达成教学目标的知识,则又几乎阙如。结果是,已有的知识不管用,管用的、急需要的知识却没有。一方面是“知识泛滥”,一方面是“知识荒”:这就是目前我们语文教学在“知识问题”上面临的困境。
这里当然有历史的原因;但为什么别的学科包括历史、政治这些更为特别的学科都没有出现类似的“知识问题”呢?深入的思考,我们觉得这与语文课程的特殊性和由此决定的“语文知识”的特殊性有密切关系。
我们先从语文课程的特殊性说起。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最大的不同在哪里?过去我们认为主要在教学内容。王尚文先生说:“其它学科所教所学的是言语所表达的内容,而语文则是用以表达的言语形式。换句话说,其它学科重在‘说什么’,语文重在‘怎么说’。对于其它科课本的言语,懂得它们‘说什么’就可以了,如果要去揣摩它们‘怎么说’,也仅仅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它‘说什么’。而对于语文来说,明白它‘说什么’固然必要,但却是为了领悟它‘怎么说’,即主要通过语文教材的言语形式去培养学生的语感能力。”[vii]这是极有见地的。但是我们还要追问:“说什么”与“怎么说”的本质区别在哪里呢?换一句话说,“说什么”与“怎么说”的区别又说明了什么呢?于是问题就延伸到了一个哲学的范畴里面。
‘伍’ 大语文什么时候开始
什么是大语文?
在语文这个概念出现以前,中国的孩子都是学文言文,虽然白话文古已有之,但不会安排在教学中。语文这个词出现是在五四运动之后,白话文兴起,自那时起中国人不但要学文言文(当时称之为国文,现在台湾还叫国文),还要学白话文。语就是口语,文就是文字。语文成了一个学科,学习语言文字。中国的语文应该叫汉语文:英语也是一种语文。汉语文作为一个学科包括白话文和文言文教学。
文言文,只要流传下来的都堪称经典,而白话文大都出现的时间短,够不够经典不好说。学语文当然是要学习经典的文章,最能提升一个人的思想水平和语言能力,最能达成语文教学的目的。但是解放后的语文教学尤其是小学阶段过于浅白缺乏营养,什么《小蝌蚪找妈妈》,《阳台上的小鸟》…… 这些课文会说明一定道理,但是没啥文学性,与经典比起来就是一碗稀饭。
不学习经典,就不会有文学熏陶可言,就是把经典改编了都不行。比如《水浒传》《三国演义》,大家都爱听评书式或老师口头讲述的,为孩子学习方便还有少儿版的,所谓无障碍阅读。故事是听明白或看明白了,孩子也对学习感兴趣了,但不会受到文学熏陶。怎么才能受到文学熏陶呢?必须阅 读经典原文。作为大语文教育机构,必须给孩子们逐字逐句地讲解原文。
有的老师讲经典,先领读一遍原文,中间讲点相关的小故事,最后再领读一遍原文。学生学习负担是减轻了,也适合儿童学习了,但问题同上:孩子们不会受到文学熏陶。因为原文讲解被忽略了,把大语文又讲成小语文小儿科了。不讲解原文,学习效果肯定打折,所以经典诵读这么多年,我们看不到一个读经的孩子写出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有才气的作文,网络搜不到。
大语文也不是要讲所有的经典,像《三字经》《弟子规》《千字文》等等也属于蒙学经典,但是它们不够“大”。小孩子可以学习这些蒙学经典,也肯定会受益终生的,但是将其纳入到大语文教育里面就不太合适。蒸笼古文网校的大语文课程是专门讲授《论语》《史记》、唐诗宋词、古典散文等传世巨着,专讲大部头。现代文教学则专注鲁迅和朱自清的作品。总之,一定要从小接触大文豪,学习大经典。
语文教学本该是这样的:教经典原文,逐字逐句读诵并加以讲解。但是众所周知,解放后语文教学不是这样的,尤其是小学语文教材中有不少不知作者的文章。为了恢复语文教学的真谛,我们只好在语文前面加个大字,这就是大语文的由来。
大语文虽然大,但主要面向小学生。只有从小学开始学习大语文,长期熏陶积累,才能收获理想的效果。蒸笼古文网校的学子小学阶段就要学习掌握30万字文言文,现代文阅读10万字,语文想不好都难
‘陆’ 语文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最早出现在什么时候
中小学的语文,原来并不叫"语文"。清朝末期废除科举后,全国兴办了"新学",管这们功课称为"国文",当初的内容全是文言文。"五四"运动后,发起了白话文的运动,小学将国文改称为"国语",侧重学习白话文,中学则称为"国文",其读写上虽有白话文的内容,但还是以学习文言文为重点。1949年6月,当时的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着手研究通用教材,一些专家们认为中小学都因该以学习白话文为主,同时要进行全面的语言训练。于是,在叶圣陶先生的建议下,将小学的"国语"课和中学的"国文"课统定为"语文"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