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一年将国文和国语统称为语文
语文 拼音:yǔ wén 英语:Chinese “语文”一词出现的历史并不长。1905年,清朝在废除科举制度以后,开始开办新学堂扮睁。当时的课程以至教材,都是从西方引进的,只有语文一科,教授的仍是历代古文,当时称为“国文”课。五四运动爆发以后,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国文课受到了冲击,小学于是改设“国语”,教材具有鲜明的口语特点,选用的都是白话短文或儿歌、故事等。中学仍设国文课,白话文的比重也明显增加,选用了鲁埋裂迅、叶圣陶、冰心等新文学作家的作品。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叶圣陶、夏丏尊二人提出了“语文”的概念,并尝试编写新的语文教材,可惜因日本侵略中国而被迫终止。全国解放后,叶圣陶先生再次提出将“国语”和“国文”弯缺闭合二为一,改称“语文”。这一建议被华北政府教育机关采纳,随后推向全国,从此,“语文”成了中小学的一门主课。
② 哪一年将国文和国语统称为语文
20世纪30年代后期,叶圣陶、夏丏尊联名提出了“语文”的概念,并尝试编写了新的语文教材,可惜因日本侵略中国而被迫终止。全国解放后,叶圣陶先生再次薯山提出将“国语”和“伍手派国文”合二为一,改称“语文”。这一建议被华北政府教育机关采纳,随后推向全国,腔贺从此,“语文”成了中小学甚至扩张到其他国家的一门主课。
③ 古代 语文 叫
语文作为一门科目,早年间叫“国语”,更早则叫“国文”。这三个词的转换,体现出文化的一步一步的沉降。中国文化,本就极重“文”。孔子说:“周监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推崇文雅,是中国文化的最根本的特征。国文改作国语,已是不承认文雅的崇高地位,国语改为语文,则是把俚俗无文的口语与书面语等量齐观,薰莸同器,除了造就对中国文化漠然无知、对中华文明毫无真切爱恋的黄皮白心的香隐行蕉人,不能有别的功用。因此,中小学语文课必须恢复成中小学国文课,只教文言,不教白话。就是让学生大声念诵经典的文章,学对对子、学写诗、学作文言文,而不是任由老师讲得满头大汗,学生在台下神游八极。只有这样,我们的文化才能传承下去,素质教育才不是一句空话。
“语文”一词出现的历史并不长。1905年,清朝在废除科举制度以后,开始开办新学堂。当时的课程以至教材,都是从西方引进的,只有语文一科,教授的仍是历代古文,当时称为“国文”课。五四运动爆发以后,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国文课受到了冲击,小学于是改设“国语”,教材具有鲜扮茄明的口语特点,选用的都是白话短文或儿歌、故事等。中学仍设国文课,白话文的比重也明显增加,选用了鲁迅、叶圣陶、冰心等新文学作家的作品。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叶圣陶、夏?D尊二人提出了“语文”的概念,并尝试编写新的语文教材,可惜因日本侵略中国而被迫终止。全国解放后,叶圣陶先生灶缺哗再次提出将“国语”和“国文”合二为一,改称“语文”。这一建议被华北政府教育机关采纳,随后推向全国,从此,“语文”成了中小学的一门主课。
④ 语文在解放前的称呼是什么
"语文"一词出现的历史并不银慧长。1905年,清朝在废除科举制度以后,开始开办新学堂。当时的课程以至教材,都是从西方引进的,只有语文一科,教授的仍是历代古文,当时称为“国文”课。
五四运动爆发以后,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国文课受到了冲击,小学于是改设“国语”,教材具有鲜明的口语特点,选用的都是白话短文或儿歌、故事等。中学仍设国文课,白话文的比重也明显增加,选用了鲁迅、叶圣陶、冰心等新文学作家的作品。
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叶圣陶、夏丏尊二人提出了“语文”的概念,并尝试编写新的语文教材,可惜汪友因日本侵略中国而被迫终止。全国解放后,叶圣陶先生再次提出将“国语”和“国文”合二为一,改称“语文”。这一建议被华北政府教育机关采纳,随后推向全国,从此,“语文”成了中小学甚至扩张到其他困搏槐国家的一门主课。
⑤ 普通话的历史
普通话是针对规范化来说的。普通话同时又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方言为基础音的语言。之所以这样,主要由以下原因:
一、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主要是考虑到新中国定都北京,而北京地区的人都说普通话,况且其作为官话有一定的推广历史和基础,北方的汉族人虽然有自己方言,但是也能说少许普通话,因此为了稳定大局,新中国顺势就沿用普通话作为官方用语。
二、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语言文字,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美苏对抗,为了避免国外敌对势力的联合绞杀,新中国迫切需要一种共同语来实现不同地区的新中国国民的沟通与交流,以举全国之力对抗外敌,而普通话有清代满族人两百多年的推广历史和基础,因此继续沿用普通话作为官方用语。
历史沿革
商代
据记载当时均持中原雅音,直至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之所需,这也表示在很早以前人们都已经有了“雅音入市”共同的心愿。
隋代
最早能够找到的官方推广共同语政策在隋代。隋朝统一中国,定都长安。由于当时中国北方地区长期在北方游牧民族统治之下,汉族习俗文化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心想恢复汉族礼乐的隋文帝做了很多恢复汉族文化的举措,其中包括命陆法言等编着《切韵》,审定比较经典、纯正的汉语。
唐代
唐代在《切韵》的基础上,制定《唐韵》作为唐朝标准音,规定官员和科举考试必须使用唐韵。
事实上,根据中古音韵所拟的唐诗读音,便与今日的粤语极为相近,指粤语为唐代正音并不为过。
——参见罗常培《汉语音韵学导论》之附录《唐诗拟音举例》,中华书局,1956。
宋代
宋代在《唐韵》的基础上,制定《广韵》。而在北宋亡国后,南宋时代的刘渊又基于《广韵》着《平水韵》。
元代
元代定都在大都,就是今天的北京。元代朝廷规定学校教学要使用以大都语音为标准的天下通语。元代盛行杂剧和散曲,这是两种接近口头语言的新的文学形式。
着名的杂剧作家关汉卿、马致远、王实甫都是大都人,他们的作品《窦娥冤》、《汉宫秋》、《西厢记》等反映出当时大都话的面貌。元代周德清的《中原音韵》是根据元杂剧的用韵编写的,书中归纳的语音(声母、韵母、声调)系统已经相当接近今天的北京话,因此,大都话成为近代普通话开始形成的最原始基础。
明代
元代将近百年的统治使得传统的汉人的礼乐风俗、语言文化发生巨大变化。明代以后,由于语音演变的原因使中国北方汉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元代所编的《蒙古字韵》仅存十五韵,失去了传统汉语的特点;所以当时的语音距离唐宋的二百零六音韵体系甚远,而更接近现在的北方话和普通话。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第八年,命乐韶凤、宋濂参考典籍中的《中原音韵》和中原雅音,编着《洪武正韵》作为官方韵书。《明史·乐韶凤传》记载:“八年,帝以旧韵出江左,多失正,命与廷臣参考中原雅音正之,书成,名《洪武正韵》”。《洪武正韵》所平、去、入分部与《中原音韵》相类似,不过它对入声的处理则有所不同。对于此书这种保留入声韵和全浊声母,音韵学家有不同的看法:张世录、王力等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是因为此书的编者不敢完全推翻历来极为通行的旧韵书。二是因为编者绝大多数是南方人,若不是精通音韵且熟习中原之音,就难免受方言影响。同时元代的《中原音韵》是否有入声和全浊声母存在争议。
清代
清朝入主中原,汉人仍说汉语,部分汉官操明代官话,所以清朝官场上的官方语言,实际上是满汉双语制。
清代北京话分文读、白读两种,文读是旧的标准音,接近《洪武正韵》,读书人多用,但到了清后期,基本失传,只剩下了白读。清中期,随着对汉臣的倚重,且为提高办公效率,清宫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话。1728年,雍正皇帝确定北京官话为官方用语,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由政府主导的推广标准音。到清中后期,北方的大多数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等)都和以北京话为基础的新官话靠拢,其影响已经超过基于《洪武正韵》的南京话,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最流通最广的语言。
到了19世纪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到西方学术思想的影响,特别受到日本的影响。日本在明治维新前后大力推广日本语的共同语,日本人把日本语的民族共同语叫做国语。国语这个词本来是中国古代一本书的名字,日本人把国语当做民族共同语的名称。19世纪末中国的文化生活发生很大变化,国语这个名词得到传播。1909年清政府把官话称为国语。1911年清朝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案》,以京音为准的官话为国语,取代原来明代官话(《洪武正韵》)的地位,并且加大力度推广。
民国
辛亥革命之后,国语这个词得到当时北洋政府的承认,成为民族共同语的称呼。但是,清王朝的覆灭使北京官话的标准音地位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因此,民国初期出现两场关于国语的争论。
1912年12月由蔡元培任总长的教育部成立读音统一会筹备处,由吴敬恒(稚晖)任主任,并制定读音统一会章程8条。规定读音统一会的职责是为审定每一个字的标准读音,称为“国音”。每个字的音素定下来之后,还要制定相应的字母来代表每一个音素。
当时来自北方直隶省的着名语言学家王照(“官话合声字母”的发明人)对于会员构成非常不满,指出江浙人占25人之多,其中来自无锡的就有5人。经过激烈争论,最后决定会议实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个会员一票。当时对于一省一票制度争论也很激烈,来自江苏的汪荣宝声称,“若每省一表决权,从此中国古书都废了。”王照反问:“此语做何解释?”汪不语,王照接着质问:“是否苏浙以外更无读书人?”北方会员坚决要求每省一票,威胁说如果通不过就自行解散退出会议。最后在教育部代部长董鸿炜推动下,终于通过了一省一票制度。这个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读会议结果的关键。该会从清代李光地的《音韵阐微》中选出一批比较常用的汉字,对每个字都用每省一个表决权、多数票决定的办法,在1913年审定了6500多个汉字的读音,又对”俚俗通行”的汉字和化学新字、度量衡译音字等600多个,同样审定了读音。这样审定的汉字读音用当时新制定的注音字母注音,称为“国音”。
国音统一会议终于在5月22日闭幕,由于会议期间争吵激烈,会议的议长吴敬恒在4月22日辞职,接任的王照也在5月7日后请了病假,临时由直隶的王璞主持会议。当时对于浊音和入声尤为激烈,江苏代表汪荣宝夸张地说:“南人若无浊音及入声,便过不得日子。”同样是江苏的代表、会议议长吴敬恒也语出惊人:“浊音字甚雄壮,乃中国之元气。德文浊音字多,故其国强;我国官话不用浊音,故弱”。会议过程中,对有争议的字音,以一省一票原则的多数票决定“国音”。整体来说,最后的结果还是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同时吸收其他方言的语音特点(主要参考南京语音),如区分尖团音和保留入声。这次会议审定的汉字读音被后人称之为“老国音”。并从1918年开始推行。
1918年钱玄同发表《中国今后的文字问题》,号召“废孔学不可不废汉文”,提出以国语罗马字代替汉字的主张。1923年,钱玄同在《国语月刊》第一卷《汉字改革专号》上发表〈汉字革命〉长文:“我敢大胆宣言:汉字不革命,则教育决不能普及,国语决不能统一,国语的文学决不能发展,全世界的人们公有的新道理、新学问、新知识决不能很便利、很自由地用国语写出。何以故?因汉字难识、难记、难写故;因僵死的汉字不足以表示活泼泼的国语故;因汉字不是表示语音的利器故;因有汉字作梗,则新学、新理的原字难以输入于国语故”。紧随其后,一大批留过洋的知识分子,诸如蔡元培、黎锦熙、赵元任、林语堂、周辨明、许锡五等人,纷纷发表汉字拉丁化的文章,提出罗马字拼音的方案,掀起了“国语罗马字运动”的浪潮。所谓国语罗马字,就是用26个拉丁字母表示汉语的声、韵、调。但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老国音”的比较复杂的语音成分就成了它的最大障碍。因此,主张国语罗马字的学者,要求统一汉字语音,以北京音为标准,修改国音,去掉“老国音”的尖音和入声等语音成分。
1920年国语推行不到两年就爆发一场当时名为“京国之争”(指京音和国音)的大辩论。问题的起因就在于国语标准音。支持国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两派。国音是主要“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京音是“纯以北京话为标准”。两派争吵非常厉害。于是张士一发表文章,主张“注音字母连带国音都要根本改造”,应“先由教育部公布合于学理的标准语定义,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话为国语的标准”。这个主张得到许多人的支持,特别在南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纷纷开会响应,甚至通过决议:“不承认国音,主张以京音为标准音”,“请教育部广征各方面的意见,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1920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马裕藻、周作人、刘复、钱玄同、胡适等人提出的议案《国语统一进行方法》,其中第三项为“统一国语既然要从小学校入手,就应该把小学校所用的各种课本看作传布国语的大本营,其中国文一项尤为重要”。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和江苏全省师范附属小学联合会相继做出了定北平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最后由“增修国音字典委员会”将国音确立了“以北平读法为标准音”,即“新国音”,并开始在全国学校推广。1921年,中华国音留声机片及国语留声机片先后发行,确定了国音声调。中华国音留声机片由王璞在上海发音,阴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短而不促,仿自北京读书音。国语留声机片是赵元任在美国发音,上海商务印书馆制作发行,阴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则为标准南京音。
胡适在教育部第三届国语讲习班、南开学校、南开大学、教育部第四届国语讲习所讲授《国语文学史》。1927年4月北京文化学社以南开油印本讲义作底本出版《国语文学史》。胡适说“我以为中国将来应该有拼音的文字。但是文言中单音太多,决不能变成拼音文字。所以必需先用白话文字来代替文言的文字,然后把白话的文字变成拼音的文字”。胡适1918年写《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将文学革命的目标归结到“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十个大字,又加以解释曰:“我们所提倡的文学革命,只是要替中国创造一种国语的文学。有了国语的文学,方才可有文学的国语。有了文学的国语,我们的国语才可算得真正国语。国语没有文学,便没有生命,便没有价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发达。”“真正有功效有势力的国语教科书便是国语的文学,便是国语的小说诗文剧本。…中国将来的新文学用的国语,就是将来的标准国语。这就是说:我们下手的方法,只有用全力用白话创造文学。白话文学的真美被社会公认之时,标准化的国语自然成立了。”《教育部令第八号》通令小学读本“宜取普通语体文,避用土语,并注重语法之程式。”北京大学国文系以胡适、周作人、余平伯的散文以及徐志摩的诗歌为教材,极大的推动了新文学运动。到了"五四"运动以后,文学革命和国语运动的髙潮掀起,北京教育部也竭力提倡国语,白话语体彻底占领了小学教育的阵地。
1924年北京临时政府成立,章士钊任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反对国语运动和新文学,与以南京东南大学为中心的学衡派形成夹击国语运动与新文学运动的声势。钱玄同的学生魏建功在《国语周刊》上发表《打倒国语运动的拦路虎》一文。
1928年钱玄同提出“请组织《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案”。7月12日,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成立“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王璞、赵元任、钱玄同、黎锦熙、汪怡、白镇瀛等六人为起草委员,逐字审改《国音字典》,正式采用北平地方音编成《国音常用字汇》取代《国音字典》。后来1913年“读音统一会”拟定的国音就被修改为京音了。1932年根据新国音编纂的《国音常用字汇》由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在《字汇》的序言中又对国音以北京音为标准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即所谓以现代的确北平音标准音者,系指‘现代的北平音系’而言,“并非必字字尊其土音”。1935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改组为国语推行委员会,开始进行国语的全面普及和推广教育工作。1932年之后的国语广播,都采取了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1937年,中国第一部现代汉语辞典《国语辞典》由黎锦熙、钱玄同主编、中国大辞典编纂处出版。
新中国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叶圣陶力主将小学“国语”科改称“语文”。
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规定:“所谓语文,应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和照普通话写出的语体文。”“讲解用的语言,仍用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不用方言土语。”《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稿)》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再次强调:“教给儿童的语言必须是规范化的汉民族的共同语言。这种语言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是小学语文科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一是词的声音。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话的语音进行教学;在方言区域须特别注意正音工作。”
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文中提到:“新中国的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1955年11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向全军发出了《关于在军队中推行汉字简化、推广普通话和实现语言规范化的通知》。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并补充了对普通话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基础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普通话标准音采集地。“普通话”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义。
1982年,吕叔湘在人民日报上呼吁推广普通话,提出“所有学校都应该是推广普通话的阵地”、“中学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
1990年国家语委明确以广东、福建两省和上海市作为南方方言区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地区。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普通话”。1991年派出专门的调查组深入广东、福建的一些地区做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两省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提出建议。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确立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2014年9月21日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河北省政府共同举办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重点活动在河北省滦平县举行。
2014年是国务院确定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17周年。李卫红说:“17年来,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显着增强,目前全国有70%以上的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95%以上的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中华民族几千年书同字、语同音的梦想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普通话是以北京话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与会专家认为,推广普通话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而是为了消除不同方言的隔阂,以利于社会交际。
⑥ 建国之初为什么将国语改为语文
国语是民国时期的叫法,当时万象革新,为了表示不一样,也为了人民更方便,很多都改了,最基础的是汉字改为州凳了简体,索性尺迹拦全都改了陵胡。
⑦ 普通话是我国几年的历史
从提到这个词开始就是113年的历史。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新华字典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叶圣陶力主将小学“国语”科改称“语文”。
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规定:“所谓语文,应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和照普通话写出的语体文。”“讲解用的语言,仍用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不用方言土语。”《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稿)》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再次强调:“教给儿童的语言必须是规范化的汉民族的共同语言。这种语言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是小学语文科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一是词的声音。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话的语音进行教学;在方言区域须特别注意正音工作。”
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文中提到:“新中国的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1955年11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向全军发出了《关于在军队中推行汉字简化、推广普通话和实现语言规范化的通知》。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并补充了对普通话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基础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6] ”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普通话标准音采集地。“普通话”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义。
1982年,吕叔湘在人民日报上呼吁推广普通话,提出“所有学校都应该是推广普通话的阵地”、“中学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
1990年国家语委明确以广东、福建两省和上海市作为南方方言区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地区。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普通话”。1991年派出专门的调查组深入广东、福建的一些地区做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两省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提出建议。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确立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2014年9月21日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河北省政府共同举办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重点活动在河北省滦平县举行。
2014年是国务院确定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17周年。李卫红说:“17年来,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显着增强,目前全国有70%以上的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95%以上的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中华民族几千年书同字、语同音的梦想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普通话是以北京话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与会专家认为,推广普通话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而是为了消除不同方言的隔阂,以利于社会交际。
⑧ 哪一年将国文和国语统称为语文
一般而言,语文是语言文字的简约式统称。语文是听、说、读、写、译悉告、编等语言文字的能力和语言知识及文化知识的统称。语文能力是学习裤链其他学科和科学的基础,语文知识几乎包罗万象。语文也是一门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是人们相互交流思想等的工具。哲学认为语文是进行表述、记录、传递口头或书面信息的文字言词的物质存在形式;语文是描述事实、引证思维、陈述思想、表达意志、抒发情怀以及改造事物和思想的信息定位的一种意识存在内容。《语文》也是中国的学校等教育机构开设的一门主要学科,中国语文教科书一般讲授的是汉语文。 语文一词在不同的学科里有不同的所指。 在“语言文字”这一短语中,语言胡陆孙是狭义的,特指口语。语言文字的实质即广义的语言。 语文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一门教学科目,其教学的内容是言语文化,其运行的形式也是言语文化。 语文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简称。(钱威、徐越化 中学语文教学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年6月)。 语文也是语言文字或语言和文学的简称。
⑨ 现代普通话的由来
导语:“ 普通话 ”这个名称,是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的积极分子朱文熊提出来的。他在1906年写了一本叫《江苏新字母》的书,把汉语分成三类,其中之一就是“ 普通话 ”。他还注明: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话”。当时人们又称“普通话”为“蓝青官话”。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各地赴京应考、做官、经商的人很多,天长日久,他们也学会了普通话,但他们的北京话,却磨兆又多少杂有地方口音,人们就用“蓝青”比喻它(“蓝青”比喻不纯粹)。开始,这种话只能在官场使用,所以称“官话”。后来,会说官话的人越来越多,称官话不合适了,民国初年又有了一个新名,叫“国语”。
汉语普通话即普通话。
普通话(Mandarin)即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是通行于中国大陆及海外华人华侨间的共通语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普通话标准音采集地。
普判答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语言,是新加坡四种官方语言之一,也是联合国六种官方工作语言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即为现代标准汉语。现代标准汉语的称呼与定义因地而异,中国大陆称为“普通话”,在台湾地区称为“国语”,东南亚称为“华语”,均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而相对于非汉语的语言又常被称为“中文”或“华语”。普通话、国语、华语,三者在语音、词汇、语法上有着一定的区别。
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定义其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1]。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以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为标准,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罗马字母辨认拼切。但并不是把北京话一切读法全部照搬,瞎冲租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更不是最早的北京地方话。
就词汇标准来看,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指的是以广大北方话地区普遍通行的说法为准,同时也要从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词语。
普通话的语法标准是“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这个标准包括四个方面意思:“典范”就是排除不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作为语法规范;“白话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现代白话文”就是五四时期以来的现代白话书面着作,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话文;“着作”就是指普通话的书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语基础上,但又不等于一般的口语,而是经过加工、提炼的语言。普通话的语法以鲁迅、茅盾、冰心、叶圣陶等人的着名现代白话作品为规范,并且还必须是这些现代白话文中的“一般的用例”。
2地位普通话是针对规范化来说的。普通话同时又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沿革
隋代
隋朝统一中国定都长安。由于当时中国北方地区长期在北方游牧民族统治之下,汉族习俗文化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心想恢复汉族礼乐的隋文帝做了很多恢复汉族文化的举措,其中包括命陆法言等编着《切韵》,审定比较经典、纯正的汉语。
唐代
唐代在《切韵》的基础上,制定《唐韵》作为唐朝标准音,规定官员和科举考试必须使用唐韵。
宋代
宋代在《唐韵》的基础上,制定《广韵》。后来由于《广韵》和当时的语音差别很大,南宋时代的刘渊又着《平水韵》。
元代
中国元朝以首都大都话为基础,制定《中原音韵》,作为标准音。这样,《广韵》标准音地位丧失了。并且,中国北方的方言有朝着大都话靠拢的趋势。
明代
元代将近百年的统治使得传统的汉人的礼乐风俗、语言文化发生巨大变化。因此,明太祖即位第二年(1369),以唐宋制度作为模范,恢复了科举制度,并立了儒学。明代以后,由于语音演变的原因中国北方汉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元代所编的《蒙古字韵》仅存十五韵,失去了传统汉语的特点;但是当时的语音距离唐宋的二百零六音韵体系甚远,明太祖误以为宋代的《广韵》是出于江浙一带。于是即位第八年,朱元璋命乐韶凤、宋濂参考典籍中的中原音韵和当时的南京话,编着《洪武正韵》作为官方韵书。《明史·乐韶凤传》记载:“八年,帝以旧韵出江左,多失正,命与廷臣参考中原雅音正之,书成,名《洪武正韵》”。因此,南京话也是官话的代表之一。可惜的是,《洪武正韵》并未推广开来。
清代
汉语标准语的历史悠久,有雅言、通言等概念。但现代汉语标准语则继承于始于北宋、形成于元明的“官话”体系。满清入主中原,虽然定满语为国语,但全国通行的实为汉语,汉官多操明代官话,所以清朝官场上的官方语言,实际上是满汉双语制。满族人进入北京后学说汉语北京官话,又把自己的满语音韵和发音习惯、特色文化词汇带入自己的满式汉语,于清末形成满汉语言成分融合的京腔旗人话,使其成为现代标准北京语音的前身。北平音系的声调,为阴平、阳平、上、去之四声,而没有入声。
清朝时期,北京话正是这几者等结合的产物,北京话音调高,即受东北话影响,此外很多方言来自东北土话。清代北京话分文读、白读两种,文读是旧的标准音,接近南京话,读书人多用,但到了清后期,基本失传,只剩下了白读。清中期,随着对汉臣的倚重,且为提高办公效率,清宫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话,满语仍是国语,但不再充当官话。1728年,雍正皇帝确定北京官话为官方用语,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由政府主导的推广标准音。到清中后期,北方的大多数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等)都和以北京话为基础的新官话靠拢,其影响已经超过基于《洪武正韵》的南京话,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最流通最广的语言。
到了19世纪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到西方学术思想的影响,特别受到日本的影响。日本在明治维新前后大力推广日本语的共同语,日本人把日本语的民族共同语叫做国语。国语这个词本来是中国古代一本书的名字,日本人把国语当做民族共同语的名称。19世纪末中国的文化生活发生很大变化,国语这个名词得到传播。1909年清政府把官话称为国语。1911年清朝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案》,以京音为准的官话为国语,取代原来满语的地位,并且准备加大力度推广。可惜的是,提出不到一年,清朝就覆灭了。
民国
辛亥革命之后,国语这个词得到当时北洋政府的承认,成为民族共同语的称呼。但是,清王朝的覆灭使北京官话的标准音地位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因此,民国初期出现两场关于国语的争论。
1912年12月由蔡元培任总长的教育部成立读音统一会筹备处,由吴敬恒(稚晖)任主任,并制定读音统一会章程8条。规定读音统一会的职责是为审定每一个字的标准读音,称为“国音”。每个字的音素定下来之后,还要制定相应的字母来代表每一个音素。
当时来自北方直隶省的着名语言学家王照(“官话合声字母”的发明人)对于会员构成非常不满,指出江浙人占25人之多,其中来自无锡的就有5人。经过激烈争论,最后决定会议实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个会员一票。当时对于一省一票制度争论也很激烈,来自江苏的汪荣宝声称,“若每省一表决权,从此中国古书都废了。”王照反问:“此语做何解释?”汪不语,王照接着质问:“是否苏浙以外更无读书人?”北方会员坚决要求每省一票,威胁说如果通不过就自行解散退出会议。最后在教育部代部长董鸿炜推动下,终于通过了一省一票制度。这个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读会议结果的关键。该会从清代李光地的《音韵阐微》中选出一批比较常用的汉字,对每个字都用每省一个表决权、多数票决定的办法,在1913年审定了6500多个汉字的读音,又对”俚俗通行”的汉字和化学新字、度量衡译音字等600多个,同样审定了读音。这样审定的汉字读音用当时新制定的注音字母注音,称为“国音”。
国音统一会议终于在5月22日闭幕,由于会议期间争吵激烈,会议的议长吴敬恒在4月22日辞职,接任的王照也在5月7日后请了病假,临时由直隶的王璞主持会议。当时对于浊音和入声尤为激烈,江苏代表汪荣宝夸张地说:“南人若无浊音及入声,便过不得日子。”同样是江苏的代表、会议议长吴敬恒也语出惊人:“浊音字甚雄壮,乃中国之元气。德文浊音字多,故其国强;我国官话不用浊音,故弱”。会议过程中,对有争议的字音,以一省一票原则的多数票决定“国音”。整体来说,最后的结果还是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同时吸收其他方言的语音特点(主要参考南京语音),如区分尖团音和保留入声。这次会议审定的汉字读音被后人称之为“老国音”。并从1918年开始推行。 1918年钱玄同发表《中国今后的文字问题》,号召“废孔学不可不废汉文”,提出以国语罗马字代替汉字的主张。1923年,钱玄同在《国语月刊》第一卷《汉字改革专号》上发表〈汉字革命〉长文:“我敢大胆宣言:汉字不革命,则教育决不能普及,国语决不能统一,国语的文学决不能发展,全世界的人们公有的新道理、新学问、新知识决不能很便利、很自由地用国语写出。何以故?因汉字难识、难记、难写故;因僵死的汉字不足以表示活泼泼的国语故;因汉字不是表示语音的利器故;因有汉字作梗,则新学、新理的原字难以输入于国语故”。紧随其后,一大批留过洋的知识分子,诸如蔡元培、黎锦熙、赵元任、林语堂、周辨明、许锡五等人,纷纷发表汉字拉丁化的文章,提出罗马字拼音的方案,掀起了“国语罗马字运动”的浪潮。所谓国语罗马字,就是用26个拉丁字母表示汉语的声、韵、调。但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老国音”的比较复杂的语音成分就成了它的最大障碍。因此,主张国语罗马字的学者,要求简化语音,以比较简单的北京音为标准,修改国音,去掉“老国音”的尖音和入声等语音成分。
1920年国语推行不到两年就爆发一场当时名为“京国之争”(指京音和国音)的大辩论。问题的起因就在于国语标准音。支持国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两派。国音是主要“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京音是“纯以北京话为标准”。两派争吵非常厉害。于是张士一发表文章,主张“注音字母连带国音都要根本改造”,应“先由教育部公布合于学理的标准语定义,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话为国语的标准”。这个主张得到许多人的支持,特别在南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纷纷开会响应,甚至通过决议:“不承认国音,主张以京音为标准音”,“请教育部广征各方面的意见,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1920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马裕藻、周作人、刘复、钱玄同、胡适等人提出的议案《国语统一进行方法》,其中第三项为“统一国语既然要从小学校入手,就应该把小学校所用的各种课本看作传布国语的大本营,其中国文一项尤为重要”。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和江苏全省师范附属小学联合会相继做出了定北平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最后由“增修国音字典委员会”将国音确立了“以北平读法为标准音”,即“新国音”,并开始在全国学校推广。1921年,中华国音留声机片及国语留声机片先后发行,确定了国音声调。中华国音留声机片由王璞在上海发音,阴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短而不促,仿自北京读书音。国语留声机片是赵元任在美国发音,上海商务印书馆制作发行,阴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则为标准南京音。
胡适在教育部第三届国语讲习班、南开学校、南开大学、教育部第四届国语讲习所讲授《国语文学史》。1927年4月北京文化学社以南开油印本讲义作底本出版《国语文学史》。胡适说“我以为中国将来应该有拼音的文字。但是文言中单音太多,决不能变成拼音文字。所以必需先用白话文字来代替文言的文字,然后把白话的文字变成拼音的文字”。胡适1918年写《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将文学革命的目标归结到“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十个大字,又加以解释曰:“我们所提倡的文学革命,只是要替中国创造一种国语的文学。有了国语的文学,方才可有文学的国语。有了文学的国语,我们的国语才可算得真正国语。国语没有文学,便没有生命,便没有价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发达。”“真正有功效有势力的国语教科书便是国语的文学,便是国语的小说诗文剧本。…中国将来的新文学用的国语,就是将来的标准国语。这就是说:我们下手的方法,只有用全力用白话创造文学。白话文学的真美被社会公认之时,标准化的国语自然成立了。”《教育部令第八号》通令小学读本“宜取普通语体文,避用土语,并注重语法之程式。”北京大学国文系以胡适、周作人、余平伯的散文以及徐志摩的诗歌为教材,极大的推动了新文学运动。到了"五四"运动以后,文学革命和国语运动的髙潮掀起,北京教育部也竭力提倡国语,白话语体彻底占领了小学教育的阵地。
1924年北京临时政府成立,章士钊任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反对国语运动和新文学,与以南京东南大学为中心的学衡派形成夹击国语运动与新文学运动的声势。钱玄同的学生魏建功在《国语周刊》上发表《打倒国语运动的拦路虎》一文。 1928年钱玄同提出“请组织《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案”。7月12日,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成立“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王璞、赵元任、钱玄同、黎锦熙、汪怡、白镇瀛等六人为起草委员,逐字审改《国音字典》,正式采用北平地方音编成《国音常用字汇》取代《国音字典》。后来1913年“读音统一会”拟定的国音就被修改为京音了。1932年根据新国音编纂的《国音常用字汇》由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在《字汇》的序言中又对国音以北京音为标准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即所谓以现代的确北平音标准音者,系指‘现代的北平音系’而言,“并非必字字尊其土音”。1935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改组为国语推行委员会,开始进行国语的全面普及和推广教育工作。1932年之后的国语广播,都采取了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1937年,中国第一部现代汉语辞典《国语辞典》由黎锦熙、钱玄同主编、中国大辞典编纂处出版。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叶圣陶力主将小学“国语”科改称“语文”。
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规定:“所谓语文,应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和照普通话写出的语体文。”“讲解用的语言,仍用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不用方言土语。”《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稿)》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再次强调:“教给儿童的语言必须是规范化的汉民族的共同语言。这种语言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是小学语文科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一是词的声音。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话的语音进行教学;在方言区域须特别注意正音工作。”
1950年8月,国家出版总署组建新华辞书社,着手编写《新华字典》,由钱玄同的学生、北大中文系主任魏建功主编。1953年出版的《新华字典》的注音体系和《国音字典》是一致的,在文白异读上,较《国音字典》来说更注重口语音。
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文中提到:“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1955年11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向全军发出了《关于在军队中推行汉字简化、推广普通话和实现语言规范化的 通知 》。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成立了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并补充了对普通话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普通话”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义,不采取国语这个叫法则是为了显示出对少数民族语言的尊重。
1956年,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成立,历经八年编成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及“续编”“三编”,1963年合并为《普通话异读词审音总表初稿》,奠定了普通话语音规范的基础。
1978年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现代汉语词典》,这本词典连同《新华字典》,是继三十年代《国语字典》之后最权威的现代汉语工具书。
1982年,吕叔湘在人民日报上呼吁推广普通话,提出“所有学校都应该是推广普通话的阵地”、“小学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普通话”。1990年国家语委明确以广东、福建两省和上海市作为南方方言区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地区。1991年派出专门的调查组深入广东、福建的一些地区做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两省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提出建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确立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1982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重新组织成立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开展了第二次普通话审音工作,以《总表初稿》为基础,形成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此表1985年12月由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部联合发布,是普通话语音的现行国家标准,是普通话推广普及的基础依据。
2011年10月28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建新一届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成立。
⑩ 我国语文课程标准的历史发展有哪些基本的发展脉络
我国的语文教育源远流长。自从出现了文字,也就开始了语文教育的发端。到了奴隶社会,我国就开始出现了正式的学校。有了学校,相应地也就有了课程和教学。然而,在此后的两千多年内,我国虽然有语文教学,但一直没有专门的语文课程,语文是与史学、伦理学等融为一体的。换言之,却又正如蔡元培先生所言,“除了国文,可算是没有别的功课。”古代语文是个无所不能的“包天下”。直到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现代教育背景下的中国语文课程才真正确立。虽然此后也曾分分合合,几易其名,但是语文课程终究已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课程。
一、近代小学语文课程(1904年—1949年) (一)“五四”运动前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当时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主张向西方学习,提出“废科举、兴学校”的口号,提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1901年清政府明令各地兴办学堂,次年颁布《钦定学堂章程》,以分科形式存在的小学语文课程初见端倪。但这个章程虽然公布了,却未能实行。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正式建立了我国的现代小学教育制度,教育史称为“癸卯学制”。这个学制一直沿用到清政府灭亡,后来的学制也都是在这个学制的基础上演变的。在学制方面,该章程把小学教育分为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两段,分别修学5年和4年,学制共9年。在语文课程方面,初等小学设中国文字科,教学内容是识字、读文、作文;高等小学设中国文学科,教学内容是读文、作文、写字、习官话。该章程将识字、写字、读书、作文、说话等科目合为一科,朝着近代语文课程的建立前进了一大步。
《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标志着注重实用、发展语言能力的现代语文教育的发轫和一味读经、应对科举的古代语文教育的渐趋终结。《奏定学堂章程》作为“博考外国,参酌变通,择其宜者用之”的历史产物,虽然还掺合着封建礼教、科举旧习这种传统教育的特质,但主要是以欧美近代教育为真正源头、形式上从日本引进的学校制和课程设置,这样自然初步体现出西方的科学精神和民主思想的萌芽。由此,也开创了学习外国教育的先河,并且此后逾演逾烈而一发不可收拾。我国的语文教育逾来逾深地受到外国教育思潮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几近于依赖。
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1912年9月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在全国小学废止读经科。次年,颁布《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规定初小和高小均设国文科,内容包括读法、书法、作法和练习语言。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
(二)“五四”运动后
民国初年虽然取消了读经,但封建复辟思想远未肃清,文言文作为国文的教学内容仍占有绝对优势,阻碍语文教育发展的根本矛盾仍未解决。“五四”运动作为精神文化层面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倡导白话文和新文学,反动文言文与旧文学,以及把国语作为全民族语言,推广国语运动。
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国民学校令,将“国文”科改为“国语”科,并通令全国各国民学校将小学一二年级的“国文”改为语体文(即白话文)。不久,又通令全国,从1992年起,凡国民小学各科教材一律改为语体文。“国语”取代“国文”,表明小学教科书淘汰文言文,改为白话文;小学语文学习白话文,训练标准的国语。
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即新学制,教育史称为“壬戌学制”。这个学制规定小学学制6年,分为两段,初小4年,高小2年。初中、高中各3年。这样的学制在我国沿用了数十年。
在“五四”精神的推动下,以杜威为主要代表的美国民主主义教育思潮涌入我国,成为当时和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影响中国教育的主导学说。在这一教育思潮的深刻影响下,近代小学语文课程形成了初步具有民主及科学特色的现代课程范式,体现出告别读经时代以后、以学生个人发展为本位的新价值取向。
1923年颁布的国第一个课程纲要——《小学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就是在以宣传欧美教育制度和教育思想为己任的全国教育联合会指导下诞生的。其中由吴研因负责的《小学国语课程纲要》,从国语素养、情意要素两个层面标示了课程的基本目标:“练习运用通常的语言文字,并涵养感情德性;启发想象思考;引起读书兴趣;建立进修国文的良好的基础;养成能达己意的表达能力。”规定了各学年具体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提出教材内容以儿童生活为中心,使国语课程趋于成熟。
此后,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重新编订并正式颁行了《小学课程暂行标准》,1932年颁布了《小学课程标准》,1936年颁布了《修正小学课程标准》(小学国语课程标准均在其中独立成章),1942年和1948年,国民政府又两度修订《小学国语课程标准》。每次颁行,内容上都有一些修改,但是,在框架体系上没有质的改变。换言之,其课程范式的美式色彩始终没有实质性变化。
同一时期,共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边区和解放区的国语教育卓有成效。1934年中央苏区教育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小学课程教则大纲》,该大纲指出:“国语课的本身,目的也决不仅在于使儿童认识多少新字,而在于使他们能够逐渐运用自己的言语以至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表现自己的感情,以及养成儿童的共产主义道德。”
二、现代小学语文课(1949—2001)
(一)改革开放前
1949年新中国成立,新组建的教科书编审委员会确定小学国语科以华北解放区的《国语》课本为蓝本进行修订,并把修订后的《国语》改为《语文》。对此,在1950年出版的课本的《编辑大意》里解释道:“说出来是语言,写出来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因此,这套课本不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教育部于1950年8月颁布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于1952年又颁布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
在学习苏联俄语教学经验和总结解放以来我国语文教育实践的基础上,语文教学问题委员会向中央提出报告,认为“语言文学分科教学”是改革语文教学的出路。在上述背景下,教育部制订并于1956年10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明确指出:“发展儿童语言的工作是从两方面来进行的:一是教儿童从语言的丰富的表现方面学习;一是教儿童从语言的规律方面学习。”这部大纲是学习苏联的产生,有两个特点:一是汉语教学,规定在三年级以上增设汉语课,每周安排两个课时教授汉语方面的内容;二是阅读教学,“阅读教学的进行采取讲读法”,在当时对加强阅读教学有重要作用,但也有不利的一面,即对后来的把语文课讲成文学课、阅读教学进行串讲、搞繁琐的课文内容的分析,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
1958年以后语文政治化趋于严重,语文教学片面突出政治性,语文课被上成政治课、道德课,造成思想教育与语文知识教学两败俱伤。在总结经验教训后,教育部制订并于1963年颁布了《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该大纲明确指出:“语文是学好各门知识和从事各种工作的基本工具”,由此来说明学习语文的重要性,第一次在教学大纲中明确了语文课程的工具性质,从理论上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语文学科性质的问题。此外,强调加强“双基”,注重培养读写能力,提出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1966年到1976年我国经历了“文革”。中小学教育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破坏,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教材被全盘否定,彻底颠覆了语文教育应有的体系。那种纯粹的指令型的“政治灌输”完全取代了语文教育本身,这是语文教育史上最刻骨铬心的一段“创伤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