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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的演变你知道多少

发布时间:2022-05-28 05:39:21

㈠ 语文的语的来历和演变

“语文”一词出现的历史并不长。1905年,清朝在废除科举制度以后,开始开办新学堂。当时的课程以至教材,都是从西方引进的,只有语文一科,教授的仍是历代古文,当时称为“国文”课。五四运动爆发以后,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国文课受到了冲击,小学于是改设“国语”,教材具有鲜明的口语特点。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叶圣陶、夏尊二人提出了“语文”的概念,并尝试编写新的语文教材,可惜因日本侵略中国而被迫终止。全国解放后,叶圣陶先生再次提出将“国语”和“国文”合二为一,改称“语文”。这一建议被华北政府教育机关采纳,随后推向全国,从此,“语文”成了中小学的一门主课。

㈡ 语文的来历

汉语
汉语 世界主要语言之一。属汉藏语系,是这个语系里最主要的语言。除了中国大陆和台湾省以外,汉语还分布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以汉语为母语的人大约有 9.4亿。汉语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

汉语的标准语是近几百年来以北方官话为基础逐渐形成的。它的标准音是北京音。汉语的标准语在中国大陆称为普通话,在台湾称为国语,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称为华语。 在广义上是指汉族的语言,狭义上指普通话,另外还有国语、华语、中文等称呼都是指汉语。毫无疑问,汉语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一种语言,世界上大约有1/5的人使用汉语作为母语。汉语也曾对其周边的国家的语言文字产生过重要影响。例如日语、韩语、越南语中都保留有大量的汉语借词以及汉语书写体系文字。汉语是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汉语是或是一种中国语文。

汉语作为世界特有的象形文字语言,文字高度的统一与规范,现代汉语有统一和规范的语法,尽管方言发音差异特别大,但是书面语言规范,没有方言差异造成的书面交流障碍。

汉语属于独立语,分析语。汉语的书写方式是一种象形文字的汉字。五四运动之前所使用的书面语叫做“文言”,是一种以孔子时代所使用的以“雅言”为基础的书面语。五四运动之后所推动的书面汉语通常被称为“白话”,即以北方话为基础的现代书面语。在现代汉语的书面语中,文言已经很少使用了。

语音
汉语的音节可以分析成声母、韵母、声调3部分。打头的音是声母,其余的部分是韵母,声调是整个音节的音高。把声调也看成音节的组成部分,是因为汉语的声调是辨义的。例如“汤、糖、躺、烫”4个字的声母都是[tang],韵母都是[ang](方括号里是国际音标,表格里的国际音标省去括号),只是因为声调不同,意义就不一样,在语言里分别代表 4个不同的语素(最小的有意义的语言单位),在书面上写成 4个不同的字。

1918年由当时的教育部颁布的国语注音字母是利用汉字字形制定的一套拼音字母。这套字母把主要元音与韵尾合在一起用一个符号表示(例如:ㄠ=[au],ㄢ=[an]),体现了传统的声母韵母两分的精神。注音字母广泛流传,影响很大。台湾省一直沿用至今。

1958年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表2北京话声母、表3北京话韵母)。自1978年开始,中国人名地名一律改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取代了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

语法
汉语的语素绝大部分是单音节的(手│洗│民│失)。语素和语素可以组合成词(马+路→马路│开+关→开关)。有的语素本身就是词(手、洗),有的语素本身不是词,只能跟别的语素一起组成复合词(民→人民│失→丧失)。现代汉语里双音节词占的比重最大。大部分双音词都是按照上面提到的复合方式造成的。

文字
从目前我们能看到的最早的成批的文字资料——商代甲骨文字算起,汉字已有3000年的历史。由于甲骨文字已经是相当成熟的文字体系,我们可以推断汉字的发生一定远在3000年以前。汉字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大阶段。从甲骨文字到小篆是一个阶段;从秦汉时代的隶书以下是另一个阶段。前者属于古文字的范畴,后者属于近代文字的范畴。大体说来,从隶书到今天使用的现代汉字形体上没有太大的变化。

从汉字跟汉语的关系看,汉字是一种语素文字。从汉字本身的构造看,汉字是由表意、表音的偏旁(形旁、声旁)和既不表意也不表音的记号组成的文字体系。

汉字起源于图画。在汉字产生的早期阶段,象形字的字形跟它所代表的语素的意义直接发生联系。虽然每个字也都有自己固定的读音,但是字形本身不是表音的符号,跟拼音文字的字母的性质不同。象形字的读音是它所代表的语素转嫁给它的。随着字形的演变,象形字变得越来越不象形。结果是字形跟它所代表的语素在意义上也失去了原有的联系。这个时候,字形本身既不表音,也不表义,变成了抽象的记号。如果汉语里所有的语素都是由这种既不表音也不表义的记号代表的,那么汉字可以说是一种纯记号文字。不过事实并非如此。汉字有独体字与合体字的区别。只有独体字才是纯粹的记号文字。合体字是由独体字组合造成的。从构造上说,合体字比独体字高一个层次。因为组成合体字的独体字本身虽然也是记号,可是当它作为合体字的组成成分时,它是以有音有义的“字”的身份参加的。合体字可以分成以下3类:

①形声字。形声字由表示意义的形旁和表示读音的声旁两部分组成。拿构造最简单的形声字来说,形旁和声旁都是由独体字充当的。作为形声字的组成部分,这些独体字都是有音有义的字。不过形旁只取其义,不取其音,例如“鸠”字的偏旁“鸟”;声旁则只取其音,不取其义,例如“鸠”字的偏旁“九”。 由于字义和字音的演变,有些形声字的形旁或声旁现在已失去了表意或表音的功能。例如“球”本来是一种玉的名称,所以以“玉”为形旁。现在“球”字不再指玉,这个形旁就没有作用了。再如“海”字本来以“每”为声旁。由于字音的变化,现在“海”和“每”的读音相去甚远,声旁“每”也就不起作用了。有的时候,形旁和声旁都丧失了原来的功能,例如“给、等、短”。这一类字已经不能再作为形声字看待了。

形声字和非形声字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造字之初,形声字和它的声旁的读音本来就不一定密合。发展到现代汉字,出入就更大了。有人拿7500多个现代合体汉字进行统计。就普通话读音来说,合体字跟声旁完全同音(声母、韵母、声调全同)的不到 5%。声母、韵母相同而声调不同的约占10%。只有韵母一项相同的约占20%。如果我们只把前两类看作形声字,那么形声字大概只占通行汉字的15%。如果把以上三类全看作形声字,形声字大概会占通行汉字35%的样子。要是把标准再放宽或者完全根据来历确定形声字,那么通行汉字中形声字的百分比还要高得多。

②合体会意字。古人说“止戈为武”,“人言为信”。对于“武”、“信”两个字来说,这种解释是错误的。不过汉字体系里确实有按照这种方式造成的字,例如“不正为歪”,“不好为孬”。这一类字的特点是会合偏旁的字义来表现整个合体字的意义。这种字为数很少,只有个别的例子。

以上两类合体字里的偏旁有的有表意作用,有的有表音作用。下边一类的情形不同。 ③合体记号字。这一类合体字的偏旁既不表意,也不表音。这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由于字音和字义的变化,原来的声旁和形旁已经不再表音、表意了。例如上文举过的“给、等、 短”一类字。 另一种情形可以举“章”字为例。 按照汉代许慎《说文解字》的分析,“章”字从“音”从“十”。 可是现在一般人说“立早章” (以区别于“弓长张”)的时候,是把它分析成“立”和“早”两部分。其实从古文字看,“章”本来是一个独体象形字,跟“音、十、立、早”都没有关系。

汉字用来记录汉语已经有3000年以上的历史,一直沿用到今天,没有中断过。在如此长的历史时期里,汉字不仅为人们的现实生活服务,而且记录下极其丰富的文化资料;甚至跨越国界,被日本、朝鲜、越南等邻国借去记录非汉语语言。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也不断有人批评汉字的缺点,主要是说汉字难认、难写、难于机械化(印刷排版、打字等)。因此在扫盲、儿童识字教育、文化传播等方面,都不如拼音文字效率高。

跟拼音文字比较起来,汉字有它的短处,但是也有它的长处。汉字最大的长处就是能够超越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古今汉语字音的差别很大。但由于2000年来字形相当稳定,没有太大变化,字义的变化比较小,所以先秦两汉的古书今天一般人还能部分看懂。如果古书是用拼音文字写的,现代人就根本无法理解了。有些方言语音差别也很大,彼此不能交谈,可是写成汉字,就能互相了解,道理也是一样的。

50年代开始进行简化汉字的工作。1986年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规定了2200多个简化汉字(包括用简化偏旁类推的字)。这项工作目前已告一段落,今后在一个时期内将保持稳定,不继续简化。因为不断简化会破坏文字的稳定性,而且简化一批字以后,原来的繁体字并不能废除。结果是汉字的总数有增无减,反而加重了学习和使用的人的负担。

关于文字拼音化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有争论。从理论上说,任何自然语言都可以用拼音文字记录。但是由于汉语方言分歧,在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没有取得广泛、切实的成效以前,改用拼音文字会给方言区的人带来很大的困难。此外,由于汉字历史悠久,大量的文献都是用汉字记录的。一旦改弦易辙,势必在文献的广泛利用上造成一定困难,在社会心理和民族感情上也可能引起波动。事实上,由于长时间使用汉字这一可以表意的书写系统,汉语中可以存在大量同音字词,而且这个现象确实发生了,现在一个音节最多可以对应几十上百个汉字,如果使用拼音来记载语音,会出现不读出来就看不懂的现象,即使经过长时间的训练也无法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如果真要进行汉字拉丁化的工作,决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在汉语发展到合适的程度以前,最好搁置拉丁化的计划。

方言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方言情况复杂。下边把汉语方言粗分为官话和非官话两大类来说明。官话分布在长江以北地区和长江南岸九江与镇江之间沿江地带以及湖北、四川、云南、贵州4省,包括北方官话、江淮官话、西南官话几个方言区。官话区域的面积占全国3/4,人口占全国2/3。官话方言内部的一致程度比较高。从哈尔滨到昆明,相距3000公里,两地的人通话没有多大困难。非官话方言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南部,包括吴方言(江苏南部,浙江大部)、赣方言(江西大部)、湘方言(湖南大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粤方言(广东大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闽方言(福建,台湾,广东的潮州、汕头、海南地区)、客家方言(广东省东部和北部,福建西部,江西南部,台湾)。非官话区域比官话区域面积小,可是方言差别大,彼此一般不能通话,甚至在同一个方言区内部(例如浙南吴方言与苏南吴方言之间、福州话和厦门话之间),交谈都有困难。

书面语和口语
书面语和口语的差别一直相当大。在“五四”时期白话文运动以前,书面语和口语的区别实际上是古今语的区别。以唐宋时代为例,当时人口里说的是白话。笔下写的是文言,即以先秦诸子和《左传》、《史记》等广泛传诵的名篇为范本的古文文体。这种情形往上大概可以推到两汉时期。往下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叶。孙中山1925年立的遗嘱就还是用文言写的。不过2000 年来作为书面语的文言本身也在变化。仿古终归难以乱真,后世人模仿古语不可能不受当时口语的影响。有人指出韩愈的文章里就有明显的不合先秦语法的地方。清代桐城派古文家模仿先秦文和唐宋古文家的文章,结果当然更为驳杂。清末梁启超用一种浅显的文言文写政论文章。由于通俗易懂,风行一时,为报章杂志所广泛采用。目前台湾、香港以及海外中文报刊多数仍旧沿用这种文体。

历史 方言反映历史。汉语方言之间语音的差别大,语法和词汇的差别相对说来比较小。同样,古汉语和现代汉语之间也是语音的差别大 , 语法和词汇的差别小。从总体上看,从上古音(先秦时代)到中古音(隋唐时代)再演变到现代北京音,经历了逐渐趋向简化的过程。在先秦时代,塞音声母和塞擦音声母都有浊音、不送气清音和送气清音三套。鼻音声母也分清浊两套。很可能还有[kl-、 pl-、gl-、bl-、sn-、st-、sk-]等形式的复辅音。所有的音节都以辅音收尾,没有开音节。辅音韵尾除了见于现代方言(例如广州话)的[m、 n、□、p、t、k]之外,还有[b、d、g]。到了隋唐时代,复辅音声母和清鼻音声母早已消失,辅音韵尾也只剩下了[m、 n、□、 p、t、k]。只是塞擦音和擦音却按发音部位的不同分化为舌头、舌面和卷舌三套。在现代北京音里浊塞音和浊塞擦音都清化了,辅音韵尾只有[n]和[□]两个。
声调的演变是另一种情形。隋唐时期只有平、上、去、入 4个调类。在现代方言里,同一个古调类有时以声母的清浊为条件分化成阴阳两类。因此有些方言调类的数目比隋唐时期多,许多非官话区的方言就是如此。
隋唐以来,在调类的分合上发生过两件大事。一是在许多方言里,古全浊声母上声字跟古去声字合为一类。二是官话方言的入声韵尾消失以后,入声字分别归入平、上、去三声。北京话就是如此。
分析谐声字和经典的注音,可以发现上古汉语有过以变调和/或变化声母的清浊作为转变词性(包括分别自动词和使动词)的手段的痕迹。在句法方面,先秦汉语的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否定句和疑问句里的代词宾语要提到动词的前边去(吾谁欺│不我欺)。
宋元时期汉语语法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例如动词词尾“了” 和“着 ”的产生、动补结构的产生等等。“了”和“着”原来都是动词,后来意义逐渐虚化,终于演变为词尾。动补结构〔包括不带“得”的(染红)和带“得”的(染得红)两类〕也是在这个时期才定型的。
词汇演变的主要趋势是双音节词的不断增长。本来在先秦汉语里占优势的单音节词逐渐双音节化。这种趋势近百年来尤为明显。据统计,在 180万字的现代文资料里,一共出现了3万多个不同的词,其中70%以上是双音节词。
汉语研究 在中国传统的语言学领域里,音韵学、文字学、训诂学都有辉煌的成就。最古的按字义编排的字典《尔雅》是战国时代编的。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是最早的按汉字偏旁编排的字典,同时也是第一部对汉字的结构作出全面、系统的分析的着作。在古代的韵书里,隋代陆法言的《切韵》(601)地位特别重要。无论是研究现代方言,还是上推《切韵》以前的音韵系统,都是重要的资料。9世纪开始出现的韵图(《韵镜》、《七音略》、《切韵指掌图》等)是一种表示整个音韵系统及声韵调三者配合关系的表格。从现代语言学的角度看,描写汉语的音韵系统,这种性质的表格是不可缺少的。古音的研究在清代有飞跃的进步。段玉裁首先指出谐声字系统跟《诗经》用韵基本上相符。清代学者根据这两种材料给上古音韵母分部,取得了显着成绩。到了王念孙、江有诰,这项工作几乎已经达到了顶点,可以补充修改之处已经不多。在训诂学方面,清代学者也有重大贡献。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和王念孙《广雅疏证》可以说是这方面的代表作品。
语法学方面,中国学者向来着重虚词的研究。清代王引之的《经传释词》是最有影响的着作。马建忠(1845~1900)的《马氏文通》出版于 1898年。这是第一部系统地研究汉语语法的书。
20世纪上半叶,古音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主要的成绩是对中古音和上古音的构拟。这方面工作的开创者是瑞典学者高本汉。其后李方桂在上古音研究上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马氏文通》研究的对象是古汉语。现代汉语语法的研究是从 20世纪开始的。吕叔湘 《中国文法要略》(1942~1944)和王力《中国现代语法》(1943)两部书反映了前半个世纪汉语语法研究达到的水平。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1952)虽然是通俗性着作,但是在近年来的语法研究上有一定的影响。60年代以来,汉语语法研究进步很快。赵元任《中国话的文法》(1968)是这个时期比较重要的着作。
在历史语法学方面,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1955;增订本,1984)里的一部分论文开创了近代汉语语法的研究。王力的《汉语史稿》中卷(1958)和日本太田辰夫《中国语历史文法》(1958)也是这方面有影响的着作。
赵元任《现代吴语的研究》(1928)是第一部用现代语言学方法调查方言的报告。这部书对以后的方言调查工作有重要影响。1956~195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方言调查。1979年创办了专门性的方言刊物《方言》,对方言调查和方言研究起了推动的作用。
20世纪考古方面的重大发现——商代甲骨文字和战国、秦、汉简帛的出土,为古文字研究提供了大量珍贵的资料,促进了这一门学科的发展。

参考书目
李荣:《语音常识》,文化教育出版社,北京,1955。
朱德熙:《语法答问》,商务印书馆,北京,1985。
Yuen Ren Chao, A Grammar Spoken Chinese,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8.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北京,1987。
中国社会科学院、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合编:《中国语言地图集》,第一册,朗文出版(远东)有限公司,香港,1988。
Fang-Kuei Li, Archaic Chinese, in The Origins of Chinese Civiliz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Press, 1983.

㈢ 语文的发展史

一、历史的回顾:“语文知识”何以成为一个问题
20世纪语文教学是从古代综合性的、网络全书式的教育中独立出来的,其标志,就是“语言专门化”。现代语文教育的历史,就是从传统的网络全书式的教育向“语言专门化”教育的转型、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知识化”是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转型的一种内在推动力。传统语文教学也有语言教学,但都是“就书衍说”,“神而明之耳,未可以言传也”,其效率是极其低下的。中国第一部语法学着作《马氏文通》,就是作者痛感“蒙子入塾”,“终日伊吾”,可只是“循其当然而不求其所以然”,因而以“十余年力索之功”完成《马氏文通》一书,希望“而后童蒙入塾能循是而学文焉”。可以说,马建忠的《马氏文通》是中国语文教学“知识化”的先声。到了上个世纪初,中小学语文课堂开始出现包括注音字母、标点符号、文字的笔画、修辞、语法等内容的语言知识教学。而到了三四十年代,在一大批现代语文学家和语文教育家的努力下,中小学语文教材中开始大量出现“发音”“读法”“书法”“作法”“缀法”等语文知识,其中最突出的代表,应该是夏丏尊、叶绍钧合编的《国文百八课》。该教材以语文知识为经,以选文为纬,是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在知识理论指导下构建的比较成熟的语文教科书。

毫无疑问,“知识化”在中国中小学语文教育发展史上是一个进步的标志。其进步意义在于:第一,它取代“经义教育”成为语文教学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语文教育的“语言专门化”历程,完成了古代语文教育向现代语文教育的转型。第二,它使语文教学摆脱了“未可以言传”的落后状况,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率,实现了语文教学范式的更新换代。从整体上来说,现代语文教育的“知识化”,是与现代科学发展和社会趋势相适应的,实际上,它就是现代科学发展和社会趋势的产物。

但是,与其他学科相比,中学语文教学在知识问题上有它的特殊性。一方面,“语文知识”是语文课程的一个重要内容,“知识化”是提高语文教学效率的基本保障。因此,可以肯定地说,重新回到“经义教学”和那种“神而明之”的教学状态,是语文教学的倒退。另一方面,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语文课程不是一门知识课程。也就是说,语文课程不是一门以系统地掌握某一门或某几门知识为目的的课程。语文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这似乎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很多人把这句话与“掌握语言知识”划上等号,或者虽然没有划上等号,但认为从“掌握语言知识”到“形成语言能力”是自动完成的,是自然而然的。而实际上,“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核心是“语用方法”和“言语经验”,而不是“语言知识”。“语言知识”告诉我们“语言是什么”,但中学语文教学的根本目标,不是培养“谈论语言”的人,而是培养“使用语言”的人。只有“语用方法”和“言语经验”,才能给予中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的能力,以及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的综合文化素养。

知识问题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这种复杂性,使得现代语文教育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概述了现代语文教学的两条线索,一条线索就是“从经义教育向语言教育”的发展过程,一条线索就是从“语言要素(知识)教育向语言功能(语用)教育”的发展过程。前者的标志,就是“知识化”,而后者,则以“淡化知识”为其标志。这种“淡化知识”的倾向,在上个世纪80年代关于“淡化语法教学”的讨论中初露端倪(其基本观点是:现有的语法知识没有反映汉语的实际,学了“不管用”);在上个世纪90年代对“知识中心说”的批判中达到高潮(其基本立场是:语文课根本就不是一门知识课);在世纪之交的语文教育大讨论中,“知识化”成为众矢之的(这种批判主要针对的是知识本身的绝对化和形式化)。而在以新课程标准为代表的语文教育新思潮中,“知识化”得到了全面放逐(其主要理论表达是“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

但问题在于,这种“反知识”立场是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前提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前提就是:对于“这样的知识”和“这样的知识教学”来说,“反知识”是有理由的,是成立的。它更多的是着眼于知识本身的不完善和弱智化的知识教学方式,而没有从“课程论”和“教学论”的角度来全面地看待知识问题。一个很简单的思考是:“这样的知识”不好,我们在语文教学中对知识的“处理方式”不好,那我们最恰当的选择应该是“换知识”和“改变这种方式”。显然,对知识系统本身的质疑和对知识教学方式的批判并不必然地导致“语文课不学知识”、“语文课不需要知识”的命题,“反知识”的特定内涵并不必然地导致“去知识”。一个更根本的、更重要的问题是:语文课是否需要知识。问题的这种提法启示我们,我们需要一个比“这样的知识不好”“这样的知识教学方式不好”更为广阔的理论视域;我们需要一个更为深刻的知识论立场。

二、我们需要什么知识:语文课中的知识类型
我们有两个问题:一是知识到底在语文教学中占据一个什么位置,起到什么作用;二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什么样的知识才能在语文教学中发挥我们期望它发挥的作用。

这两个问题是纠缠在一起的。不同类型的知识在语文教学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不同性质的知识对语文教学的意义是有差别的。过去我们关于语文知识的许多讨论,都是在没有区别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知识的前提下展开的,许多讨论没有能切中要害,甚至不得要领,原因就在于,它们不是针对特定的知识类型而言的,它们的立论都可以找到“例外”甚至反证,因而缺乏立论必须具备的周延性,其科学性和说服力都大打折扣。

语文教学的“知识问题”迫切需要引入“知识类型”概念,在“知识类型”的理论视野里,过去抽象的、含混的“知识问题”似乎变得清晰了,变得一目了然了。
1、过去关于语文知识类型的探讨
关于语文知识,过去有一个所谓“八字宪法”的表述,即“字”“词”“句”“篇”“语”“修”“逻”“文”。这是一种描述性而非类型化的表达,是老师们对教学实践中所教的知识的一种经验性的总结。一方面,没有关于“为什么要有”的论证,例如为什么要有“篇”、又什么要有“逻”,“篇”的知识、“逻”的知识对语文教学有着什么意义,起着什么作用,并没有具体的讨论。另一方面,这八个方面的知识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它们如何组合在一起,这些问题,“八字宪法”既没有讨论,从它们的内涵中也看不到有这种关系的可能。显然,“八字宪法”并不是关于“语文知识”的系统的表达,它实际上是老师们在教学中实际上教到的知识的混合,它们没有为解决语文教学的“知识问题”提供什么线索。
大概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人们开始有意识地系统归纳“语文知识”,其成果是所谓“三大学科”:语言学知识系统、文学知识系统和文章学知识系统。这种归纳的影响很大,在一些研究者的论着中,开始把语言学、文学和文章学作为语文教学的三大基础学科来讨论,有些高等师范院校的中文系,也开始依据这种认识构建由语言学系列、文学系列和文章学系列组成的课程体系。但是,这种理论仍然没有解决“为什么要有”的论证,仍然没有解决“它们是如何组合在一起”共同构成“语文知识”的问题。语言学知识、文学知识、文章学知识,在语文教学中,它们是三条线,是分离的。它们如何成为语文教学不可或缺的“知识构成”,也没有人讨论过。而且还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并不是所有语言学知识都进入语文教学,并不是所有文学知识都要在语文课里教,并不是所有文章学知识对语文教学都有用,那么,这“三大学科”哪些知识属于语文课里要教的知识,要用到的知识,哪些不属于,这个问题“三大学科”的理论根本没有涉及到,也无法解释清楚。
2、关于语文知识类型的新探索
最近几年,语文知识问题重新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从目前发表的一些文章来看,可以说初步形成了一次新的讨论。这一次关于语文知识的讨论是在继承了前几次关于语文知识问题讨论成果的基础上的深化与延伸,其最突出的成果,就是接受了“知识类型”的概念,突破了过去单一的知识类型认识,从而获得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知识视野。
陈述性知识 程序性知识 策略性知识[ii]
陈述性知识是关于事物“是什么”的知识,它是人们对事物的状态、内容、性质等的反映。例如,关于什么是比喻的知识,关于什么是举例论证的知识,关于什么是疑问句的知识等。陈述性知识对语文教学的意义是有限的。第一,它是把事物当作客观对象来认识,而语言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客观事物;第二,语文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一种实践能力,是一种“做事”的能力,而主要不是一种“认知”的能力。语文教学的目标不是认识语言,而是运用语言,不是培养“谈论语言”的人,而是“运用语言”的人。陈述性知识告诉学生“比喻”是什么,但掌握了“比喻是什么”这一知识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打比方”这一实践能力,掌握了“疑问句”的知识并不一定就会“提问”,同样,知道了什么是“举例论证”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就会“举例”来论证了。
程序性知识是关于“做什么”“怎么做”的知识,它是人们关于活动的过程和步骤的认识。例如,我们在什么情况下要运用打比方的修辞手法,我们在提问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要领,我们在议论文中通过举例可以做什么,以及怎么做。这些知识,就是程序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对语文教学的意义是巨大的,它直接作用于语文教学目标的实现。但是,这种类型的知识也是我们现在最缺乏的,甚至几乎没有。
策略性知识是关于学习策略的知识,即如何确定“做什么”“如何做”的知识。它的特点是“反思性”和“元认知”。对策略性知识的掌握,其标志是:明确认识自己面临的学习任务;知道自己目前学习所达到的程度;能调用恰当的学习方法;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能进行监控、反省和调节。
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当然不是绝对不需要一点陈述性知识,但可以肯定地说,不应该以陈述性知识为主体。过去,我们理解的知识就是陈述性知识,除陈述性知识之外我们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知识,所以要么从语文课程的实践性目标出发,彻底否定语文知识的教学,要么从学校教育和课程内容的特点出发,将陈述性知识教学提到一个不恰当的位置。实际上,一方面,否定陈述性知识的主体地位,并不否定知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们所需要的知识,也主要不是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应该成为语文知识教学的主体。而策略性知识,则是知识教学的最高境界,一方面需要,另一方面,也只在较高学习层次和学习境界才需要。策略性知识教学的时机和场合是决定策略性知识教学能否实现其目标的关键。
从它们之间的关系来看,陈述性知识在学生的“前面”,程序性知识在学生的“外面”,策略性知识在学生的“后面”。摆在“前面”的东西最容易看见,但可能并不是最重要的;处在“外面”的东西很难轻易进入人们的视野,但可能是起关键作用的;而在“后面”的东西,在最深刻的意义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它摆上“台面”。
现象知识 概念知识 原理知识[iii]
这是着眼于知识体系的一种知识分类。加涅认为,知识体系的结构象一个“金字塔”,塔底就是由这些大量的事实、现象构成,中层则是由对这些事实、现象的解释和定义构成,而最上层,则是根据那些“解释”确定的一些“行事规则”。根据加涅关于知识体系的理论,可以把语文知识分为“现象知识”、“概念知识”和“原理知识”。
在语文教学中,所谓“现象知识”就是对语料的掌握,包括常用词语,常用句式,常用语体,常用修辞等。这里所谓掌握,就是熟悉。语文课是以“现象知识”为教学内容主体的课程,我们在语文课中学这么多课文,目的就在掌握“语文现象知识”。
所谓概念知识就是对“现象知识”加以解说和命题的知识,它一般用概念来表达。在语文教学,这些知识本身没有目的意义,它要么是帮助学生理解“现象知识”,要么是为形成原理知识作准备。在第一种情况下,它只起到辅助作用,在第二种情况下,它甚至根本就不需要进入语文教学的实际过程,而只是为那些研究人员掌握即可。
原理知识属于“如何做才正确”的知识,所以也可叫“规则知识”。它是对人的行为方式的描述与规范,在人们的活动中起着“定向”的作用,所以这些知识是可迁移的,利用这些知识可以有效指导和促进学生的语文能力。例如,关于如何运用“指示语”的知识,描述了“在句段中,指示语可以代替所指示的事物或前面已经出现的语句,从而使语句更为简洁,使文意更为连贯,语意重心更为突出”的行为规则,掌握这一知识,则可以有效帮助学生在写作中实现语意连贯。
从数量上来说,语文教学大量需要的是“现象知识”,需要精细掌握的是“原理知识”,而对“概念知识”,则“少知、粗知”。
无意识知识 言述性的知识[iv]
所谓无意识知识,也称之为缄默知识,这种知识的特点是“知道,但说不出”,即直觉状态的知识。最典型的语文无意识知识,即语感。语感的特点就是“知道,但说不出”,我们读一篇文章,一读就通,一读就懂,但是如何读懂的,读通的,说不出来。这一特点决定了无意识知识特别适用于“从事一种行为”,即活动。
言述性知识,即可以说出来的知识,也称之为外显知识。它的特点是“知道,而且可以说出来”,这是一种明晰性知识,是可以言传的知识。例如“语体是一种言语行为方式”,“说话必须根据场合的不同使用不同的表达方式”。“明晰地传达”是它最大的优势。
言述性知识是以无意识知识为前提的,言述性知识是对无意识知识的概括和表达。从理论上来讲,所有的无意识知识都可以用言辞表达出来,也就是说,所有的无意识知识都可以向言述性知识转化。但是,这种转化对研究语言是有意义的,对从事一种言语行为,却不一定都是有意义的。因为在某些时候,熟练地从事一种行为必须依赖无意识知识,“有意识的知识”的参与反而会起干扰作用。那么,在什么时候,我们需要言述性知识呢?波兰尼告诉我们,就是在“批判性思考”的时候,即对言语对象作“批判性”“反思性”阅读的时候。什么时候我们需要无意识知识呢?也是波兰尼告诉我们,就是在“控制住至今尚未探明的领域”时,也就是要“创造”新的知识的时候。
三、知识在语文课中作什么用:知识作用的途径与方式
知识是分为不同类型的,不同类型的知识在语文教学中起着不同的作用,有些是辅助性的,有些是必要条件性的,有些甚至是充分条件性的,有的是教师在课堂里教的知识,有的是学生学的知识,有的属于教学目的范畴里的知识,有的则属于教学内容范畴里的知识,有的是作为教学过程的知识,有的是作为教学工具的知识。这些知识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对语文教学的意义也是有区别的,有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因此,我们不能笼统地来谈语文教学的知识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分清了不同类型的知识,它们的内涵和特点后,我们就获得了这些知识在语文教学中发挥作用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1、知识作为课程内容:知识修养与知识定向
课程内容是相对教材内容、教学内容而言的,它们之间的区别,王荣生博士有明确的界说:语文课程内容是指语文教学中“应该教什么”;语文教材内容,是指语文教学“用什么去教”;语文教学内容,则是指“语文教学实际上教了什么”。更通俗的说法是:语文课程内容,就是学生要掌握的内容。在语文教学中,学生要掌握的内容大部分不能直接呈现给学生,它只能通过“课文”这一载体隐含着呈现给学生,老师在课堂里直接教的是“课文”,但学生要学的,其实是教材所承载的“课程内容”。这些学生要掌握的内容(即课程内容)中,有一些就是知识。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能够作课程内容的,作为课程内容的知识只可能是两种:一种是“现象知识”,即语料,包括常用语汇、常用句式、常用语体、常用修辞等等。扩而大之,还包括经典作品、名言警句、文化常识等等,都属于这一范畴。这些知识是一个学生的基本知识修养,也是实现其他教学目的的基础。一种是“原理知识”和“程序性知识”。这些知识直接告诉你应该怎么做,掌握这些知识是做好事情的必要条件甚至是充分条件,它直接为做好事情定向,因此,掌握这些知识本身就是课程内容。
2、知识作为教学内容:“外显知识”对“缄默知识”的引导作用
教学内容是指在语文教学中实际上教了什么。在教学中实际上教的东西,并不一定是要求学生掌握的,而可能是为学生掌握他应该掌握的东西作铺垫、准备线索、提供条件的。那么,这些铺垫、线索、条件是什么呢?在大部分情况下,这些铺垫、线索、条件就是“外显知识”。
前面我们曾介绍,根据知识的表现,知识可以分为外显知识(言述性知识)和缄默知识(无意识知识)。外显知识之所以是外显的,是因为它直接用言语表达出来,因而具有明确的可传达性,从教学的角度来讲就是可教性。但语文知识大部分是缄默知识,即那些只可意会无法言传的知识。这一点已为语文教育的历史所证明,也为近20余年语文教育的科学研究所充分揭示。正因为它是只可意会无法言传的,因而它的可教性受到巨大限制。这是语文教学在知识问题上的一个悖论:语文知识主要是一种缄默知识,“语文教学必须以学生的缄默知识为基础”;但正因为它是缄默知识,又往往是不可教或可教性有限的;而可教的外显知识一方面只占少部分,另一方面往往又是一些表面的缺乏深度的知识,因而它的教学价值是有限的。过去语文知识的教学意义受到质疑,主要原因即在于此。但是,“几乎所有的外显知识都根植于缄默知识,外显知识的增长、应用和理解都依赖于缄默知识”[v]。换句话说,外显知识是知识这座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而缄默知识则是它藏在水面下的部分。因此,外显知识就成为缄默知识的一个线索,一个标志,一个通道。在语文教学中,任何缄默知识的获得,都是以外显知识为导引的,外显性知识牵引着学生,学生顺着外显性知识暗示的方向,“意会”到缄默知识,并最终实现缄默知识向外显知识的转化。这就是马建忠所谓“即其可授受者以深求夫不可授受者”。直接把外显性知识作为语文教学的内容主体也许的确是值得商榷的,其意义也许的确是有限的,但把外显性知识作为缄默知识的线索,牵引出学生对缄默知识的“意会”,则其教学意义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外显性知识作为教学内容的意义有限性并不否定它作为教学途径、教学线索的意义的重要性。在这里,我们可以引用几乎成为常识的一句哲学名言:感觉到的东西我们才能理解它,而理解了的东西,我们才可以更好地感觉到它。
3、知识作为教学的交流工具:“工具知识”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
教学过程是师生之间的交流,这是对教学过程的最基本的描述。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用什么来交流呢?对于教学来说,交流的起码要求是“明示”,我们怎么让学生明白教师的要求,怎么让学生明白自己的学习对象,怎么让学生明确地向教师表达自己的理解?“教”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现需要一种称之为“抓手”的东西,没有这种“抓手”,教学的进行则无以依托;有了这种“抓手”,教师可以凭借它传达自己的思想,学生可凭借它理解教师的意图和自己的学习对象。这种“抓手”即交流工具是教学得以进行、得以展开的一个前提。事实上,什么样水平的交流工具就有什么样水平的交流。这种师生双方借以交流的工具,我们可以称之为“工具知识”。这种“工具知识”也许并不要求学生掌握,却是教师呈示学生要掌握的知识和学生理解教师的要求的一个“工作概念”。刘大为对此作了出色的阐述,他说:“如果没有语言知识的介入,教师就只能在这种常识语言的水平上与学生对话交流。深刻的感悟将会因为没有必要的概念作媒介而烟消雾散,睿智的指点也将会因为找不到合适的语言而变得平庸无奇。”[vi]他在这里所说的“语言知识”,就是指用以开展教学交流的“工具知识”。
4、知识作为教师的准备:“教师状态的知识”在课程建设中的作用
课程社会学告诉我们,课程建设是一个“将作为一般文化成果的‘客观知识’改造为‘课程知识’”的过程。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观知识”本身,二是改造客观知识的知识,前者主要是学科知识,后者则包括价值论知识(即证明课程知识合法化的知识)和方法论知识(即证明课程知识合理化的知识)。对于学生来说,他们要掌握的主要是学科知识,我们可以称之为“学生状态的知识”。对于教师来说,则不仅包括学生状态的知识,还包括如何选择、呈现和传达学生状态知识的知识。于是所谓“课程知识”可以区分为“学生状态的知识”和“教师状态的知识”。过去,我们没有这种区分,因而从“学生状态的知识”的简化性描述中直接推导出“语文课不需要知识”或“语文课知识不重要”的结论。新课程则首先改变了教师的地位,他不仅是教学者,而且还是课程建设者,因此他不仅要把知识教给学生(当然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且还要掌握“客观知识”,掌握将“客观知识”改造成“课程知识”的知识。因此“教师状态的知识”就成为“语文课知识”题中必有之义。它与我们在第三点中所谈到的“工具知识”一样,并不需要学生掌握,却是课程得以构建、教学得以进行的知识前提。
四、我们怎样才能得到这样的知识:知识开发的视域和立场问题
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我们怎么才能得到这样的知识:作为知识修养的知识,作为知识定向的知识,作为引领学生感悟缄默知识的知识,作为教学工具的知识,作为教师状态的知识,等等。实事求是地说,在这块领域里,大部分我们的学术界和语文教学界都几乎是空白。正如王荣生博士所指出的,学校里的语文知识,不是太多,而是近乎没有;或是这样表述,语文教学中充满着像徐江同志所说的“垃圾知识”,而真正能起到有效达成教学目标的知识,则又几乎阙如。结果是,已有的知识不管用,管用的、急需要的知识却没有。一方面是“知识泛滥”,一方面是“知识荒”:这就是目前我们语文教学在“知识问题”上面临的困境。
这里当然有历史的原因;但为什么别的学科包括历史、政治这些更为特别的学科都没有出现类似的“知识问题”呢?深入的思考,我们觉得这与语文课程的特殊性和由此决定的“语文知识”的特殊性有密切关系。
我们先从语文课程的特殊性说起。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最大的不同在哪里?过去我们认为主要在教学内容。王尚文先生说:“其它学科所教所学的是言语所表达的内容,而语文则是用以表达的言语形式。换句话说,其它学科重在‘说什么’,语文重在‘怎么说’。对于其它科课本的言语,懂得它们‘说什么’就可以了,如果要去揣摩它们‘怎么说’,也仅仅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它‘说什么’。而对于语文来说,明白它‘说什么’固然必要,但却是为了领悟它‘怎么说’,即主要通过语文教材的言语形式去培养学生的语感能力。”[vii]这是极有见地的。但是我们还要追问:“说什么”与“怎么说”的本质区别在哪里呢?换一句话说,“说什么”与“怎么说”的区别又说明了什么呢?于是问题就延伸到了一个哲学的范畴里面。

㈣ 语文的来历你知道吗-简书

《说文解字》:语,论也。从言,吾声。语,言也。

班固《汉书·艺文志》说:“《论语》者,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闻于夫子之语也。当时弟子各有所记。夫子既卒,门人相与辑而论纂,故谓之《论语》。”

文,𦒱《说文解字》卷九:文,错画也。象交文。青与赤谓之文。本义,指各色交错的纹理。《易.系辞下》:“物相杂,故曰文。”𦒱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远古祖先在易于长期保存的岩壁或龟甲兽骨上,刻画能表现事物形象特征的的线条、图案,用来记录战争、天象、祭祀等重大历史事件,以及重要的日常生活经验,以便传诸后世。甲骨文是象形字,金文在甲骨文的“文”形基础上加“彡”,突出刻纹的形象。在刻纹上方加“心”(意识),表示用刻纹、图案传达意识。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隶书有所变形,错纹的形象被淡化。



故曰:语,言也,呼出为话,用之于对。文,字也,记之为文。有意而为。
合二者为一者,叶圣陶之功德也。孔子谓中国教学之首,授以诗书礼等,尝“不学《诗》,无以言”。统我国之教学史,时之最。从公元前6世纪春秋末,前后两千五百年余,无“语文”之名,亦无特与之范材。至19世纪清末科举废而学堂兴,才设“国文”之课程,授以文言文。“五四”白话文兴,改“国语”。20世纪30年代后期,叶圣陶、夏丐尊两人称“语文”之名,尝试编新教材之措,因日本侵华而止。解放后,叶先生复议“国语”“国文”合“语文”一。始为中小学之主课程矣。

我们来听听叶圣陶先生对“语文”学科的论述吧。他说:“‘语文’一名,始用于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宜并重,诵习课文,练习作文,因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叶圣陶不仅把“语文”的概念论述得非常详细,而且把听说读写的关系论述的非常明白。这为语文学科的教学、探究、改革和创新定下了依据和基础。无论课程标准还是专家谈到语文学科都会引用叶先生的理论。对此是毋庸置疑。

㈤ 语文课堂作业: 2、从汉字的演变过程中,你有什么发现

有规律的,有简笔画演变而成

㈥ 我国语文课程标准的历史发展有哪些基本的发展脉络

这个问题你应该问你们历史老师。

求采纳。

谢谢。。。

㈦ 我国小学语文课程的演变是

从单单地背诵课文,理解意思。到现在的归纳主要内容、归纳中心思想以及猜想作者的心情。所以,我国小学语文课程演变很迅速

㈧ 你知道之前小学语文课本和现在有哪些不同吗

以前的课本是黑白色的,没有多少图画,现在的课本都是彩页,给课文配了很多图,便于孩子的理解。

㈨ 浅析“语文”名称的历史演变过程

“语文”的语源是“语言文字”,缩写为“语文”一词出现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五四运动爆发后,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语文”一词被人大量使用,出现“语文课程”的说法。全国解放后,叶圣陶等人提出将“国语”和“国文”合二为一,改称“语文”。这一建议被华北政府教育机关采纳,随后推向全国。

㈩ 小学语文教材的发展历程

1951年秋,由人民教育出版社重新编写或修订的中小学教材出版,在全国正式使用。这是人民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教版”)第一套全国通用的小学语文教材。第一套小学语文教材的课文较为简单,内容中很多是关于毛泽东的,常常开篇就是毛主席祝词。
1956年秋,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第二套小学课本出版,但这套教材只使用了两年——1958年“大跃进”之后,在“教育大革命”的影响下,有关部门停止了这套教材的使用。
,人民教1961年秋育出版社新编的十年制中小学教材开始向全国供应。这是人教版第三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此后,人民教育出版社开始进行十二年制教材的研究、准备工作。1963年秋,新编各科课本的第一册在全国正式供应。这是人教版第四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
1976年到1978年间,国内的中小学教材使用较为混乱。
1977年,教育部决定以十年制为中小学的基本学制。1978年秋,中小学各科课本的第一册同时在全国供应。这是人教版第五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
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此后的教材使用也相对的稳定。其中有些小学语文教材的使用年限超过10年。
1982年秋,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出版的十二年制中小学教科书开始向全国供应。这是人教版第六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
1987年秋,人民教育出版社根据新颁布教学大纲,对中小学教材进行全面修订、改编后开始陆续出版。这是人教版第七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
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1988年国家教委据此制定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各科教学大纲初审稿。1990年秋季,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九年义务教育实验教材出版。这是人教版第八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
1992年8月,国家教委发布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共24科教学大纲(试用)。1993年秋,人民教育出版社按照新大纲重新编写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教科书,开始供应全国。这是人教版第九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前后共使用了十几年。
现行的人教版小学语文教材被称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这也是人教社编辑出版的第十套教材。该教材根据2001年5月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编订。2001年开始使用,由一年级开始,逐年推开。
2001年1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发布《关于启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全国的基础教育开始实行“课程改革”。此后,国家放开了教材的编写权,过去的教材是围绕教学大纲,必须使用人教版教材;实行“课程改革”后,各出版社都可以编写教材,各地也可以选用不同的教材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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